2024年9月1日 星期日

陳冲/容積率與熱島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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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容積率熱島效應


2024-09-01 03:57  聯合報/陳冲(作者為財團法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


最近媒體連日熱炒兩則新聞,一則是前台北市政府,將京華城建案容積率,由三九二%接續提高到八四○%的曲折經過,還意外扯出案外案;另一則是夏日炎炎,溫度難民成群,輿論呼籲檢討「都市熱島效應」的影響。兩者看似不相干的事件,實際上卻涉及我呼籲多年卻日益惡化的老問題。

早在民國九十五年(二○○六年)三月廿八日,我於經濟日報專欄就曾指出,當年聯勤信義土地天價標售,將推升房價也顯示容積率移轉以鄰為壑的行為,在論理上失當。政府於容積率設限,路人皆知是為維護居住品質,避免土地過度利用,而經卅年來的折衝,容積管制有四種執行方法,即基準容積、獎勵容積、容積移轉及折繳代金,而後三者都有增加容積的效果。例如文首提到的京華城建案,就涉及獎勵容積有無法律依據、古蹟保存就涉及其他地區池魚之殃的容積移轉,而其中最突兀的,就是名為折繳代金的後起之秀,類似無中生有,不輸隔空抓藥的幻術。

房屋容積率高低,牽涉重大商業利益,所以作為法源的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之一條,合理懷疑,其幕後立法修法過程之曲折,恐令人咋舌。記得民國九十五年(二○○六年)十月本人在經濟永續發展會議提案,建議修法,限縮容積移轉,舌戰群英,僥倖普獲支持通過,不想事後內政部提出的八十三之一條修正案,不但沒有限縮,反而還增加代金換取容積的規定,無異容許在特定地區可以買到憑空創造的容積,從此容積氾濫,生活品質沉淪,本人十年前,在本報專欄(另種QE充斥的社會,民國一○三年(二○一四年)六月十五日)中已有說明。

民國九十五至九十六年(二○○六至二○○七年),我在報端談論容積率時,文章內都提及熱島效應。本身雖非都市計畫專家,但根據聯合國所屬的 IPCC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曾於其報告中指出 UHI都市熱島效應首要成因,是高樓林立the close proximity of tall buildings所產生之通風不良台灣實施容積率卅餘年,如均依法照章行事,按理說不應有太多的水泥森林聳立於都會區中,那媒體報導台北市西昌街上周體感溫度達四十九點四度同一時間其他地區約卅六度),又是從何而來?紙版媒體篇幅資源有限,願連續兩天大版面討論熱島效應,可見事態嚴重,專家所說加劇熱島效應的「深街廓峽谷」,難道不是大量移入容積、創造容積,而欠缺配當的公共設施所致?如果外界質疑三九二%的容積率,提高至八四○%,不如討論配套的公共設施有無公益性、鄰近居民生活品質乃至周遭交通受影響程度,那才是容積率的立法原意。台北一○一國際金融大樓當年興建時,容積率也是一再增加至七五二%可見周遭配套設施,才是問題核心

都市訂有基準容積,如要提高,宜先說明法據,或另有崇高的目的,例如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卅五條,如有建物被指定為古蹟,該古蹟及所座落的土地,將因此受限,「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等值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此種以鄰為壑的立法,是否合理,固值討論,但至少有法為據,宗旨崇高。再如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提供容積獎勵,背後也有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的公共利益支持。基於此一邏輯,執簡馭繁,不難處理容積爭議,麻煩的是,提高容積後如何彌補受損的居住品質及信賴利益。

關心生活品質,至少要從容積率開始關心環境品質,熱島效應是你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