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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台灣離淨零排放的距離
2023-09-29 09:57 聯合報/ 葉銀華(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今年二月,台灣將民國一三九年(二○五○年)淨零排放列入氣候變遷因應法。但根據環境部八月公布的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二氧化碳排放當量卻增加,不僅無法達成減排二%的當期目標,更令人擔心要如何達到民國一一四年(二○二五年)減排十%、民國一三九年(二○五○年)淨零排放的目標。因此,政府除了要檢討目前執行狀況,還需審視能源轉型、碳訂價與交易制度,以及運輸與產業部門的減碳積極度。
有關能源轉型,國際能源總署提出已開發國家必須在民國一二四年(二○三五年)之前實現百分之百清潔能源(包含再生能源、核能)發電,其他國家則需在民國一二九年(二○四○年)達成,方能實現民國一三九年(二○五○)淨零目標。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台灣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八點三%、核能占比八點二%,相當明顯低於全球平均。在民國一一四年(二○二五年)非核家園的目標下,台灣清潔能源只能靠再生能源;然而即使達到經濟部預估民國一一五年(二○二六年)十月的廿%目標,在全球仍是後段班。同時,也令人擔憂如何達到民國一三九年(二○五○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六十%至七十%的目標。
其次,要達到民國一三九年(二○五○年)淨零排放,需要嚴格的有效措施,最直接、有效的措施是歐盟所採行之搭配碳排放配額的碳排放交易制度。該制度明列製造部門(特別是高排碳企業)每年要減少排放的目標,亦即給予碳排配額;並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讓未達成配額者須付出成本購買排碳權。此做法形成碳權的市價搭配碳排配額的逐年減少,給予高排碳企業壓力,進而達成先減排、再淨零排放的目標。然而,台灣並未採行搭配碳排放配額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卻採舉自願性碳權交易制度,減碳效果著實令人擔心。
另一種碳訂價的案例是新加坡碳稅,其計畫從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起分階段上調碳稅,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調至廿五星幣、民國一一五年(二○二六年)四十五星幣,目標是民國一一九年(二○三○年)增加到五十星幣至八十星幣(約一,一七○至一,八七○台幣)。然而我國環境部將以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盤查量為收費基準,企業到民國一一四年(二○二五年)才需繳納碳費,比先前規畫延後一年;同時每公噸碳費亦尚未決定。
再者,製造業在淨零排放也扮演重大的角色。根據台灣民國一三九年(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推動策略是輔導能源大用戶符合年均節電一%,並提出製程改善、能源轉換、循環經濟三個面向措施。然而該說明增強論述的這些措施,有辦法達到推動策略?例如,從民國一一二年到一三九年(二○二三年到二○五○年),要如何達到每年節電一%?還有每年減少排放的目標為何,方能達成民國一三九年(二○五○年)淨零排放?
另外,運輸部門也是排碳主要來源之一,減碳作為是以電動車取代傳統燃油車。台灣訂定民國一二九年(二○四○年)電動車市售比百分之百為目標,卻不採「禁售」手段;交通部認為當電動車的品質跟燃油車一樣好,消費者自然會選擇電動車,但上述想法令人擔心民國一二九年(二○四○年)全面電動化是否能夠達成。同時,電動車製造在地化、充電站的充足、電池環保性,也需要詳細規畫。
綜上分析,台灣目前減排傾向「避免引起衝擊」的軟性作法,減碳效果令人憂心。台灣在淨零排放目標設得遠大,但達成的手段卻無力!要達到淨零排放,各主要國家已列有階段性目標與較「強而有效」的措施,我國政府有必要制訂明確的路徑,並學習相關國家的做法以增強減碳效果,否則台灣的廠商將在國際貿易受到阻礙(被課徵碳關稅),也無法取得國際大廠的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