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 星期四

【專家之眼】違憲修法實為居住正義跳票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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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違憲修法實為居住正義跳票的遮羞布


2023-01-12 15:04  聯合報/ 曾志超/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立法院10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要實現居住正義。本報資料照



10日立法院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蔡英文總統隨即在臉書發文表示,修法實現更平等的居住權益,是年輕世代對執政團隊很大的期待。似乎實現蔡總統重要的居住正義已經不遠,惟這樣的期待恐過於樂觀。

蔡英文總統在民國一O四年(2015年)競選時,即信誓旦旦將落實居住正義,進而推出「房市三箭」的住宅政策,包含房地產稅制改革、健全租屋體系與建二十萬戶社宅,結果各項政策紛紛跳票房價一飛衝天,不僅都會區大漲,連各地鄉間都跟著飆漲,讓許多人買不起房子,已成為民怨之首主管住宅政策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相關政策執行不力,還在臉書留言辱罵批評他的在野黨立法委員,本應下台負責卻高升內政部代理部長

近期又加碼祭出「居住正義五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包含五大內容,如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鼓勵民眾檢舉、限制私法人購屋與解約申報登錄等,違反者處以重罰,以抑制房地炒作,試圖拯救低迷的民調。

論其實際,相關制度確實能限制房地產的交易量,壓抑房地產市場。不過相關規範顯有違憲之虞且耗費大量的交易成本實屬失敗的政策

先論其合憲性,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對於財產權保障有明文;契約自由亦屬憲法第22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釋字第576號解釋)。新法卻禁止預售屋與新成屋的契約之讓與或轉售、限制私法人購屋等,引發違憲之論。

對此內政部引用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與及司法院釋字第576號第709號解釋,認為「人民的財產權與契約自由應受保障,但國家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仍可立法合理限制。本次修法禁止換約轉售或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等規定,都是基於防杜炒作維護市場秩序等公共利益而進行適度管制具有正當性及必要性,且符合憲法規定」。

惟前述二項解釋提到,國家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於不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非不得以法律對於人民之財產權或居住自由予以限制。引用吳庚大法官著作比例原則又稱為損害最小原則」以及「禁止過當原則」,國家公權力為了達成某一特定的目的、結果所採取的方法、措施,必須符合合理、比例的原則。

為抑制房價,可利用實價登錄之資訊揭露,以及提高稅基、課以囤房稅或房地合一稅等租稅手段,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即可達成其目的,非採禁止契約之讓與或轉售不可,前開修正已與最小侵害原則相扞格,不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此外,新規範的交易成本也很可觀,例如,禁止讓與或轉售後,又擔心影響正常交易,被迫訂立出買房簽約後受到強制執行、重病、非自願失業、重大變故無力還貸款等例外情形;私法人購房採許可制,交易前需增加審核人力,交易後還需稽查是否作為員工宿舍或具規模性之出租;新增檢舉制度將產生大量的檢舉案件查緝成本也相當驚人

要解決居住正義問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增加社會住宅與提高持有成本,也都是蔡總統的主張。然社會住宅為各國照顧弱勢者的重要工具,引用媒體統計各國社宅占全國住宅總量的比率,荷蘭(29.1%)、丹麥(19%)、芬蘭(18%)、瑞典(18%)、英國(16.6%)、新加坡(8.7%)、韓國(6.3%)、美國(6.2%)與日本(5%),而我國即使達到蔡總統提出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目標,也僅占全部900多萬戶住宅中2%,現階段更僅有0.7%,與上述國家差距甚遠,無怪乎我國弱勢族群居大不易;房產稅制改革提高交易稅持有稅改革卻置之不理形同鼓勵國人囤房

政府不願意積極處理難度較高的社宅與稅改,所以就算違憲也要力推其他效益有限且不合理的制度,藉以產生政府積極打房形象,其真正目的在於遮掩居住正義淪為口號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