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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違憲修法實為居住正義跳票的遮羞布
2023-01-12 15:04 聯合報/ 曾志超/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立法院10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要實現居住正義。本報資料照
10日立法院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蔡英文總統隨即在臉書發文表示,修法實現更平等的居住權益,是年輕世代對執政團隊很大的期待。似乎實現蔡總統重要的居住正義已經不遠,惟這樣的期待恐過於樂觀。
蔡英文總統在民國一O四年(2015年)競選時,即信誓旦旦將落實居住正義,進而推出「房市三箭」的住宅政策,包含房地產稅制改革、健全租屋體系與建二十萬戶社宅,結果各項政策紛紛跳票,房價一飛衝天,不僅都會區大漲,連各地鄉間都跟著飆漲,讓許多人買不起房子,已成為民怨之首。主管住宅政策的前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相關政策執行不力,還在臉書留言辱罵批評他的在野黨立法委員,本應下台負責,卻高升內政部代理部長。
近期又加碼祭出「居住正義五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包含五大內容,如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鼓勵民眾檢舉、限制私法人購屋與解約申報登錄等,違反者處以重罰,以抑制房地炒作,試圖拯救低迷的民調。
論其實際,相關制度確實能限制房地產的交易量,壓抑房地產市場。不過相關規範顯有違憲之虞,且耗費大量的交易成本,實屬失敗的政策。
先論其合憲性,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對於財產權保障有明文;契約自由亦屬憲法第22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釋字第576號解釋)。新法卻禁止預售屋與新成屋的契約之讓與或轉售、限制私法人購屋等,引發違憲之論。
對此內政部引用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與及司法院釋字第576號、第709號解釋,認為「人民的財產權與契約自由應受保障,但國家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仍可立法合理限制。本次修法禁止換約轉售或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等規定,都是基於防杜炒作、維護市場秩序等公共利益而進行適度管制,具有正當性及必要性,且符合憲法規定」。
惟前述二項解釋提到,國家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於不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非不得以法律對於人民之財產權或居住自由予以限制。引用吳庚大法官著作,比例原則又稱為「損害最小原則」以及「禁止過當原則」,國家公權力為了達成某一特定的目的、結果所採取的方法、措施,必須符合合理、比例的原則。
為抑制房價,可利用實價登錄之資訊揭露,以及提高稅基、課以囤房稅或房地合一稅等租稅手段,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即可達成其目的,非採禁止契約之讓與或轉售不可,前開修正已與最小侵害原則相扞格,不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此外,新規範的交易成本也很可觀,例如,禁止讓與或轉售後,又擔心影響正常交易,被迫訂立出買房簽約後受到強制執行、重病、非自願失業、重大變故無力還貸款等例外情形;私法人購房採許可制,交易前需增加審核人力,交易後還需稽查是否作為員工宿舍或具規模性之出租;新增檢舉制度,將產生大量的檢舉案件,查緝成本也相當驚人。
要解決居住正義問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增加社會住宅與提高持有成本,也都是蔡總統的主張。然社會住宅為各國照顧弱勢者的重要工具,引用媒體統計各國社宅占全國住宅總量的比率,荷蘭(29.1%)、丹麥(19%)、芬蘭(18%)、瑞典(18%)、英國(16.6%)、新加坡(8.7%)、韓國(6.3%)、美國(6.2%)與日本(5%),而我國即使達到蔡總統提出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目標,也僅占全部900多萬戶住宅中的2%,現階段更僅有0.7%,與上述國家差距甚遠,無怪乎我國弱勢族群居大不易;房產稅制改革僅提高交易稅,持有稅改革卻置之不理,形同鼓勵國人囤房。
政府不願意積極處理難度較高的社宅與稅改,所以就算違憲也要力推其他效益有限且不合理的制度,藉以產生政府積極打房的形象,其真正目的在於遮掩居住正義淪為口號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