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 星期三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為成功付費 推動PFS的創新力量

udn 論壇報https://paper.udn.com/udnpaper/PID0004/375057/web/ 

◆  揭開區段徵收的違法程序
◆  房市景氣要反轉了嗎?
◆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為成功付費 推動PFS的創新力量
◆  上海「四月之聲」之鑑 台灣準備好了嗎
◆  善用科技同意機制 開放健保資料庫
◆  打不打疫苗 不必問兒少嗎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為成功付費 推動PFS的創新力量


2022-04-27 05:13  聯合報 /   方元沂(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教務長)
醫師表示,長輩失智症發病初期不易察覺,需要家屬更多的關心、照顧。記者卜敏正/攝影



「我老了會不會失智?」這風險人人擔心,每個邁入高齡化的國家都想盡辦法為預防失智症找解方。這是全面性的社會問題,公私部門協作非常重要,像日本運用「為成功付費」(Pay for Success, PFS)的創新模式就頗值得參考,地方政府和「Kumon」公文式教育研究會合作推動「學習療法」計畫,以快速補位的角色克服公部門行政流程和預算執行的緩不濟急,協助降低高齡者失智症風險。

PFS 是創新的融資模式,由影響力投資人來構建有效可擴展的解決方案,政府只為真正有效的執行結果付費;待成效符合預期,影響力投資人就能取得政府報酬,以市場機制導入商業投資,解決社會問題。

PFS有「社會影響力債券」(SIB)及「社會影響保證」(SIG)等不同模式。SIB是在成效達成時,支付資金給債券持有人;SIG多了一層機制,即使成效未達成,第三方仍保證會補償投資人。

Kumon 公文式教育研究會的 PFS 專案是屬於 SIB 社會影響力債券。民國 104 年(二○一五年)日本經濟產業省通過健康生命延長產業創造專案」後,在民國 106-108年 (二○一七到二○一九年)在天理市與大川市實施 PFS 專案,採用 Kumon 開發的學習模式,以每周卅分鐘的小組學習和每天卅分鐘的自學,幫助高齡者維持並改善認知功能。而預防老人失智的成果,也讓民間投資人得到了資金收益。

再看歐洲,民國 99 年(二○一○年)英國推出彼得堡 SIB 社會影響力債券,卓著成效讓 PFS 迅速擴及歐美,更成為亞洲社會創新的新趨勢,日韓新加坡和香港都推出 PFS 方案,運用在優化更生人服務、家庭兒童照護、長者照顧、慢性病防治、青少年教育、減少歧視…等不同的社會需求上。

不過,PFS 專案創新模式因涉及政府採購法、預算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證券交易法等法規限制,克服法規面的障礙,是 PFS 能否實現的關鍵。英、美、韓國、新加坡是制定了中央或地方 PFS 專法排除限制,日本則是以強力的政策支持,內閣府將 PFS 納入國家戰略,建立共同指引,減少推動時的路障。

台灣民間慈善資金的集結力量向來強大而充裕,近年影響力投資和 ESG 投資也都掀起熱潮,具備很好的 PFS 推動條件。可惜的是欠缺專法和政策支持,法規障礙讓 PFS 始終無法踏出步伐。

其實民國 107 年(二○一八年)民間影響力投資人曾發起「推動台灣雙失青年職涯發展」PFS專案,希望協助新北三峽十五到十八歲未就學就業青年,但因缺乏專法和政策面的強力支持,各部門興趣缺缺,民間投資人也擔心適法性的風險。種種條件都難以運用「金融監理沙盒」的創新實驗模式來推動 PFS。

PFS「為成功付費」已備受全球重視,法規政策若能到位,就能有效帶動公私合作,集結善意資金以商業方法解決社會問題。這是國家永續與社會創新不可忽視的主題,台灣需要更多起而行的積極動能!












揭開區段徵收的違法程序


2022-04-27 05:20  聯合報 /   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台北市)
社子島環評今年初在抗議聲中通過。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社子島區段徵收案如箭在弦上,然制度上卻有嚴重的問題。

土地徵收,不論是一般徵收或區段徵收,皆是剝奪人民在憲法中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必須非常謹慎為之,一定要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等嚴謹要件,才會進一步研議徵收補償價金抵價地分配比例

土地徵收主要是規範於《土地徵收條例》,對「徵收程序」有專章規定。然觀察目前的區段徵收,行政機關是另依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的作業程序來辦理;而且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對徵收要件之審查竟然倒著走,即先審查抵價地比例,而非公益性及必要性等要件。當政府實施區段徵收時,《區段徵收實施辦法》是否可凌駕於《土地徵收條例》之上?此即法規命令變更法律的嚴肅課題。

土地徵收條例第二章是「徵收程序」,第十三條規定,「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而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時,最重要的即為「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則有完全不一樣的程序規定,該辦法第二條直接就進入「區段徵收作業程序」,內容包括準備作業及正式作業。在準備作業中,雖有「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但只是填寫「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或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而不是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三條,提報「區段徵收計畫書」給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另外,該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也指出,需用土地人應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前,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其公益性及必要性。須注意,這是「報告案」,而不是「審議案」。若以社子島區段徵收案為例,目前中央主管機關根本就還未審議公益性及必要性等要件,因此也絕無公益性及必要性已經審核通過之說。

然而,在台北市政府尚未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而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也尚未進行公益性及必要性審議之前,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卻已經在聽取台北市政府簡報社子島區段徵收案的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很明顯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現在進行的是《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二條「區段徵收作業程序」中的「正式作業」一、二點,而非《土地徵收條例》第二章的「徵收程序」。

可見《土地徵收條例》如今只適用於相對小量的一般徵收,對於數量龐大的區段徵收,政府則是另闢蹊徑,依循《區段徵收實施辦法》,即政府是以法規命令取代法律,然這恐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法律優位原則,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應屬無效;而《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第三項也主張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綜上,政府的區段徵收恐皆有違法之虞,這是極為嚴重的問題。











房市景氣要反轉了嗎?


2022-04-27 05:20  聯合報 /   張金鶚/政大地政系退休教授(台北市)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回顧過去房市景氣循環發展,從民國七十六到七十八年因游資充斥、資金氾濫,造成股市與房市雙漲,三年間台北預售屋房價從一坪十一萬漲到四十四萬。終於引發央行於七十八年二月底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導致七十九年房市慢慢反轉下滑。從此房市陷入十三年的不景氣,上百家建築業者倒閉,甚至波及銀行產生不良資產,房價從四十四萬逐漸盤整下跌到三十八萬。

直到九十二年六月 SARS 過後,房市才漸復甦。九十七年全球金融海嘯,惟房市只經歷半年成交量萎縮,房價下修幅度有限的短暫不景氣。然在兩岸關係和緩,經貿交流熱絡,以及全球資金量化寬鬆政策下,房市九十八年又開始熱絡。再經歷五年,台北市預售屋房價上漲到八十三萬,房價所得比高達十六倍,高房價成民怨之首。

於是政府展開連串選擇性金融管制、稅制改革、健全房市及興建社會住宅等政策,企圖平抑房價。台北市於一○二、三年率先實施包括建築業者與法人和自然人的囤房稅,並提高房屋與土地評定現值稅基,同時嚴格稽查房市炒作,也積極興建社會住宅,雖然遭到不少利益團體壓力,但在首長力挺下,房市從台北蛋黃區豪宅開始下滑,逐漸擴散至新北乃至全台各地,這和以往房市下跌均由外圍蛋殼區開始再到市區的趨勢大不同,台北市預售屋在二○一六年最低來到七十萬。

遺憾的是,後來因全球資金量化寬鬆,利率又低,加上利益團體壓力,房市政策逐漸鬆綁,揪團炒房再現風潮,台北市今年第一季最新預售屋價格超過百萬,達到每坪一○六萬。特別的是,這波炒作南部更勝北部,形成全台房市明顯熱絡,民怨從沸騰到躺平。

從上述房市景氣發展經驗中,我們清楚看到:一、房市景氣有高低起伏循環現象,周期時間長短不明確;二、房價有漲有跌,並非「只漲不跌」;三、房價雖漲多跌少,然一旦下跌時間拉長,資金周轉成本會因複利造成投資失利;四、房市景氣循環易受「量先價行」影響;五、房市景氣波動受投資風潮、金融環境及政府政策影響很大,任何一項產生變化,房市必受影響。

面對當前過熱房市,不論大環境的烏蘇戰爭、通膨壓力、資金緊縮與疫情擴大,或是從央行的房貸利率調升、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金管會提高土建融風險權數,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大舉稽查租屋大戶逃漏稅,到內政部禁止預售屋轉售等五大措施,房市熱潮已逐漸降溫。

其中禁止預售屋揪團紅單轉售炒作,雖尚未立法通過,但已發生投資客倒貨潮,投資風潮漸收斂,房市「量縮」現象越來越明顯,在「量先價行」誘導下,值得關注房市是否產生價格變化。

內政部五大措施能否盡速立法通過,中央與地方是否積極落實執行,將是影響房市後續發展關鍵。政府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稽查工作,透過大數據、GIS熱區、AI模型、網路監控、吹哨人等機制,每周不定期稽查,並公布違規者行為與名單,以積極態度展現打炒房決心!

面對當前高房價與房市風險越來越增加情況,業者、投資客及自住客應審慎評估決策。房市不景氣是否形成「完美風暴」,開始面臨反轉?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上海「四月之聲」之鑑 台灣準備好了嗎


2022-04-27 05:12  聯合報 /   張宇馨/大學生(新竹市)
上海疫情有和緩趨勢,圖為上海臨港方艙醫院的醫護人員在交換老年患者的病情。(新華社)



日前,一部記錄上海封控期間的影片「四月之聲」在網路上傳播,黑白的航拍畫面配上幾段疫情期間上海人民聲音:人們睡在方艙醫院地板上、救護電話不通、小區居民喊著「發物資、發物資」的抗議、以及寵物狗被打死的悲劇、街坊鄰居的自救與無奈…。一位老先生由於確診後沒有得到應有的醫療處置,通報電話打了亦無結果,於是轉而向區委請求幫助,區委也無能為力。在電話中他說道:「我真的很無奈,我現在比你更傷心,因為您僅僅是一個家庭,我看到的是無數個家庭…。」這部影片在中國網路上廣傳後,於四月廿二日被刪除。

這段令人痛心的影片,難以想像發生在中國一線的大城市,中國政府一貫的防疫措施,在上海激起了人民的憤怒。在沒有言論自由的情況下,政府往往聽不見人民的聲音,訊息在中國網路上不停傳遞,又被不斷刪除,人們仍不妥協地繼續上傳,形成一場場比拚速度的戰鬥。疫情管制的失控,讓上海人民基本生存需求無法被滿足。同時,在嚴密隔離和不斷核酸檢測下,至今仍未達成目標的「社會性清零」。這也告訴我們,病毒並非人類單薄力量可控制,在追求染病人數減少同時,犧牲的是經濟成長、人民的自由和生存的可能。

台灣正面臨疫情政策轉捩點,在求取與病毒共存的前提下,又得極力避免重症人數飆升。當然台灣並不會採取中國政府的封控政策,也不能在現階段大規模開放造成醫護系統崩潰。可預見的是,在不遠的將來,會經歷確診人數、重症及死亡的高峰期,政府是否做好隨時可能失控的準備?人民對於隔離後的生活和工作該如何調適?我們能否引上海例子為戒,了解新冠疫情在社區大規模感染之後社會將面臨的問題:居家隔離者缺乏物資與照料者、病情加重找不到醫生、無法工作的生活無以為繼。

前幾周,一位重症男童在延誤就醫後不治。當中,衛生機關接到電話後互踢皮球,誰也無法做出是否送醫決定。這顯示政策制度出了問題,人民的守法葬送自己孩子的性命。隨著確診人數快速增加,上海發生的事情,我們也正在經歷。所幸我們有自由發聲的可能,這些事情可以被公開地討論、快速地修正。在不遠將來,當面臨社會大規模感染時,我們能做些什麼才不至於使類似事情再度發生?醫療護送的 SOP?物資發送的配套措施?暫停工作的人們有什麼救濟方式?醫護人員工作的壓力該如何紓解?

幸運的是,有著不同國家的前車之鑑,我們能看見西方國家的自由換來許多生命的犧牲、極權國家的制度導致民怨沸騰。如何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考驗政府應變能力,試問我們已經準備好面對這場戰鬥了嗎?













善用科技同意機制 開放健保資料庫


2022-04-27 05:12  聯合報 /   何建志/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新北市)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李伯璋(右)表示,台灣因為有健保資料庫,在防範新冠肺炎疫情上發揮很大的功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關於健保資料庫憲法訴訟案廿六日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本案涉及台灣未來發展資料科學及醫療人工智慧產業的重要關鍵,引發產、官、學及法界高度重視。但在正反雙方論述方式下,似乎大法官與社會只能選擇犧牲個人支持科學研究,或選擇犧牲公益成全個人。

在現行制度下,因缺乏個人表達同意機制,全民健保醫療個資是被迫綁在一起供學術界研究使用,或被迫綁在一起不能被使用,而反對者永遠可以質疑這種科學研究違反個人資訊自主權。此外,當前健保資料庫的運用方式、範圍只能受限於政府制式化規定,不利於資料科學產業應用多元創新。例如,目前政府不允許資訊業、營利事業直接使用健保資料從事研發,只能對醫院、學術機構提供去識別資料,而提供健保個資的民眾無法獲得利益回饋。

事實上,如善用科技同意機制,科學界、產業界可不必依賴政府公權力蒐集大量自願健康數據樣本。醫學界早在民國 104 年(二○一五年)就與蘋果公司合作,利用蘋果手機招募超過一萬名巴金森氏症病人參與研究,是史上人數最多的巴金森氏症研究計畫。哈佛大學也在民國 108 年(二○一九年)開始執行「蘋果婦女健康研究計畫」,利用蘋果手機網路招募到三萬七千名志願者加入長期研究。美國基因公司 23&Me 則是擁有上千萬筆基因個資,其中八百萬名消費者同意提供基因個資做科學研究用途。

當今台灣,有辦法設計出同意機制讓民眾個人加入或退出健保資料研究嗎?政府幾年前早就開放個人利用健保卡網路報稅,所以讓民眾利用健保卡核實身分「選擇加入」或「選擇退出」健保資料研究,在技術上屬於可行,且已有現成基本硬體、軟體建設,新增功能選項不需要多耗龐大資源。例如新冠疫情期間,健保署在極短時間內開發出健保卡上網買口罩新功能。最近數位身分證構想,是將身分證、健保卡雙卡合一,日後在確保資訊安全專法授權下,也將可以便利民眾「動態同意」,隨時出具法律效力電子同意書。

根據個人資訊自主權法理,當事人同意才是利用個資最高原則。由於健保署、衛福部沒有開設權限讓個人表達健保醫療個資同意使用意願,導致政府一直夾在學術界、產業界、人權團體之間左右為難。一旦政府開設權限讓個人加入或退出健保資料研究,人權團體就再也沒有資格主張健保資料庫研究違反人權。

另一方面,學術界、產業界取得個人直接同意後,在利用健保醫療個資範圍及方式上,可以更有彈性與創意,甚至健保卡或數位身分證可成為媒介資訊交易平台,例如個人同意提供各種原始資料,概括同意使用資料不受限於單一研究目的,長期追蹤累積資料,對個人提供利益回饋,甚至取得實名健保個資連結其他資料庫等等。

在目前制度下,使用健保資料庫成為引發各界紛爭的火藥庫。如果善用台灣資訊優勢,成立個人同意機制平台,不但可消弭人權疑慮,也可以使科學界、產業界以多元、創意方式利用健保個資從事研發,何樂不為呢?













打不打疫苗 不必問兒少嗎


2022-04-27 05:12  聯合報 /   廖建瑜/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台北市)
處在最後順位才開打疫苗的12歲以下兒童族群,再度出現該打疫苗、但疫苗採購仍未拍板的窘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依報載即將施打莫德納疫苗六至十七歲接種意願書內容,驚覺接種者之意願在此文件完全缺席,亦即兒童及少年本人是否同意接種此疫苗,完全喪失表意或選擇之權利,此與一○三年內國法化之聯合國民國 78 年(一九八九年)兒童權利公約內容多有扞格,對於兒童及少年權益之保護實有疑問。

早期未成年人關於醫療決策基於兩大理由認為無同意能力:無能力做出關於生命重大決策,和未成年人之父母經醫師告知後,會基於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做出決定。然而,上開見解逐漸面臨挑戰,從心理學家開始認為未成年人是多樣性族群,並非只是年紀名詞,許多方面業已成熟,足以對一些醫療決策有同意能力。

其次,父母的希望並非總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特別是父母與子女亦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所以法律也開始介入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美國法院採取成熟未成年人原則,使未成年人得到他們所要求的醫療不受父母控制。而奧地利、英國及德國一般以十四至十八歲間即具有醫療決定之理解與判斷能力。

依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六及十二條所楬櫫為保護兒童最佳利益,應給予兒童參與關於其生命或健康之醫療決策同意權或表示意見;而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號之一般意見關於兒童表意權中,保健部分鼓勵締約國考慮引入將同意權轉交兒童的確定年齡之立法,達到年齡的兒童即有權表示同意,不必在諮詢獨立和有能力的專家之後再進行單獨的專業能力評估,且強烈建議締約國確保幼兒表現出有能力對其治療發表明智意見時,對其意見給予應有的重視。上開法制思潮,均顯示兒童及少年不應該被忽視其在醫療決定上的地位。

細觀疾管署公布六至十七歲疫苗接種評估暨意願書接種內容,僅給予家長是否同意子女接種疫苗之選擇,關於兒童及少年本人連表示意見的欄位都沒有,更遑論同意與否。在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問答群中,對於是否強制接種疫苗問題,即明白表示只有家長在疫苗接種通知說明書及意願書上簽選同意且簽名之學生才予以施打,未經家長同意者不予接種,即使兒童及少年表達有施打疫苗之意願,仍無法受有國家公衛之保健。家長與學生意見不一致時,該如何處理?問答群中並無這樣問題,因為在家長反對下註定子女沒得接種疫苗。

在兒童接種疫苗相關 QA 中,既明白表示接種疫苗好處大於風險,為保護兒童最佳利益,當然應該考慮兒童及少年自己的意願,以避免家長剝奪子女健康照護。此外,對於接種疫苗之風險,承擔風險之接種者卻毫無表示意見之機會,是否公平?事後若果爾發生不良反應或副作用,家長勢必承受子女怨懟而背負作出決策之罪惡感,家庭和諧為之瓦解。

父權式醫療早為醫病共享醫療決策所取代,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要求各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時不可侵害兒童的權利,是以防疫雖重要,但不能遺忘少年及兒童應有權益。疾管署之接種意願書應尊重接種者之表意權,在相關文件中引導兒童及少年自我思考接種疫苗的意義,家長更應與子女仔細溝通施打疫苗的利弊得失而形成接種與否之決定,而非一意孤行任選打或不打;同樣地,兒童及少年對於自己的決定,也要學會負責承擔後果,做為成熟大人的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