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日 星期日

共同締造統一:一國準則、立國基點與興國取向 -- 習近平新時代有中國特色的統一觀再探

共同締造統一:一國準則、立國基點與興國取向
-- 習近平新時代有中國特色的統一觀再探
http://www.CRNTT.com   2020-01-26 00:09:24



兩岸雙方作為本體中國的兩個政治實體,要通過和平發展的方式處理好彼此的關係。
中評社╱題:“共同締造統一:一國準則、立國基點與興國取向——習近平新時代有中國特色的統一觀再探” 
作者:王海良(上海),上海東亞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0年1月號,總第265期






中國、大陸及台灣應該是本體與實體的關係,即中國是中華民族以國家為形態的本體,大陸和台灣則是中華民族的兩個政治實體,即使這兩個實體各自都以自身為主體,也不能取代中國本體。據此,我們可以說,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它就是本體中國,過去是、現在是、將來還是、永遠都是。中國的統一是結束分治,回到中國本體原有狀態。

兩岸雙方作為本體中國的兩個政治實體,要通過和平發展的方式處理好彼此的關係,並穩步推進,逐漸創造條件實現國家統一,一定會是採取基於現實而又超越現實的模式企及目標的。基於現實就是承認兩岸是本體中國的兩個擁有治權的政治實體。超越現實就是彼此都不以消滅對方為目標,而是以一加一大於二為目標,即由雙方共同締造統一的中國,它大於中國大陸、更大於台灣,也大於二者之和。

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大會上發表了一篇重要講話,其重大意義在於,處在新時代這個關鍵歷史方位上的中國共產黨,責無旁貸地要努力完成祖國統一這一偉大歷史任務。不管國際風雲如何變化多端、戰略機遇期或有或無,都不會弱化民族大義的召喚,即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為此,作為探索和平統一實踐的新路徑,習近平向兩岸同胞提出了探索“兩制”台灣方案,鄭重倡議台灣各黨派、各團體、各界人士派代表來大陸,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性安排和民族未來進行民主協商,並殷切希望深化兩岸融合發展。這都是富有新意和深意的重要倡議和創舉。在此基礎上進行思考和探索,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大有空間的,同時又是具有挑戰性的。本文擬從兩岸共同締造統一國家的思路切入,討論、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中的挑戰性難題——“一國”難題,以抛磚引玉,促同行討論。

  、“兩制台灣方案的一國準則

  ()“一國兩制一國門檻

應該看到,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是謀求和平統一的路徑和方式,體現了大陸的和平意願與赤誠之心。然而,台灣方面的反應卻很令人失望,一是台灣當局斷然拒絕並蠻橫反制;二是台灣社會深受“一國兩制”的汙名化蒙蔽而不加思考。不過,從實質上看,探索“兩制”台灣方案遭遇的阻力,與其說來自對“兩制”的冷漠,還不如說來自對“一國”的抗拒。兩岸的難題不在“兩制”,而在“一國”。統一就是一個國家結束分治,這本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現在卻人為變成了一個難題。其實,絕大部分台灣民眾都懂得,在台灣地區保留既有制度及各項權利和利益,是他們所需要和歡迎的。但在這之外,在“國家”層面上,還有他們心裡不願割捨的、被他們稱作尊嚴的東西,儘管它既有極大的局限性,又有相當的虛幻性,是個很空洞、很縹緲、有爭議的象徵——“中華民國”。所以,我們可以說,海峽兩岸統一的最大障礙在“一國”,而不是“兩制”,“一國”是台灣社會邁進統一中國大門的高高的“門檻”,儘管這是台灣社會自設的障礙。

  (沒有一國準則就不是統一

上述情況折射出的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即一國準則問題。一個中國是當今國際社會在中國國際身份問題上公認的準則。一中原則就是一國準則,因為它說的是一個中國原則;統一的原意就是結束一國之內的分治;“一國兩制”就是一國準則的歷史演變、特殊體現和務實展現。誰都知道,所謂統一就是指一個國家不能分治、更不能分裂。但在今天的台灣,很多人不僅要打著維持現狀旗號繼續分治下去,還要堅持兩岸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這一“兩國論”立場,連一些深藍人士在談論國家統一問題時,說到最後也還是會因堅持“中華民國”而陷入“兩國論”的泥淖。試問如果連兩岸是一個國家都不承認,又怎能談國家統一?民進黨就是不承認兩岸一國,即便它打著“中華民國”招牌,心裡的路標也是南轅北轍,是與中國大陸沒有關聯的“中華民國台灣”。所以,民進黨連兩岸一中都不敢承認,生怕“台獨”的理論基礎因此而塌陷。

應該看到,以所謂“中華民國主權”拒絕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實質上就是“兩國論”。以“一中各表”為藉口拒絕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也是“兩國論”使然。這兩種基於“兩國論”的拒統立場實際上都是違憲的,即使在台灣也是違憲的。

  (中國復興進程中的統一

誰在追求和推動統一?為什麼?靠什麼?基於大陸發展、繁榮的民族復興,是統一的主要條件。誰能提供這個基礎、創造這個條件,誰就有主導權。誰有意願和能力主導,誰就該有意願和能力包容對方、幫助對方甚至拯救對方。試問台灣方面有意願和能力嗎?這裡探討相關的問題。

1、“中華邦聯

邦聯是國家構成的最鬆散形式,邦聯是由眾多部分組成的政治整體。試想若為完成中國和平統一而採取邦聯制,那就不僅僅是大陸和台灣兩部分組成了,勢必要把香港特區、澳門特區甚至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都當成具有政治實體地位並擁有自由進出權利的成員,其可能產生變動與混亂的前景不言而喻:一是實實在在的大倒退;二是坐實李登輝的“中國七塊論”;三是“中華邦聯”將是一盤散沙,無以凝聚成一體;四是成員隨時都可能退出。這與其說是中國的完全統一,不如說是為把中國四分五裂埋下伏筆。當今英國脫歐的現實就是鮮明的寫照。所謂前蘇聯在聯合國擁有三個席位、加盟共和國都有權與外國直接發展關係云云①,看似一種優越性,卻實實在在是弊病和隱患,它正是前蘇聯最終解體的一個重要原因。中國慘痛的歷史教訓已足夠多,可謂記憶猶新,如軍閥割據、聯省自治、南北議和等等,哪有一個現代民族國家的樣子?復興的中國的統一之路還要重蹈當年四分五裂的覆轍嗎?答案是顯然不能、當然不能、絕對不能。

2、“中華聯邦

台灣方面曾有人建議以聯邦形式統一中國,美其名曰“中華聯邦”,鄧小平沒採納,後來的發展更沒有重提此議的機會和條件。近來,台灣方面又有人提它,今後議論的可能還會更多。在筆者看來,所謂兩岸以聯邦形式統一,實質上是要建立一個二元制國家,兩岸共處一室、平起平坐。例如,“在新成立之聯邦制度下,中央之聯邦的主權是由雙方所分享,不是一方所獨得,聯邦之領導也是有雙方輪流擔任或是依照一定原則選出,對外代表一個光榮之元首,並不具有行政權,對邦內事務,亦不能加以干涉②。”這裡的雙方在統一後還有實質意義嗎?如果有的話,那是實現了統一嗎?不分享主權豈能稱作統一?不難看出,這樣等於沒統一,或者是名義上統一了,實際上仍然是分治。筆者認為,台灣方面所要的對等和平等,應該主要體現在協商過程中的雙方地位對等與平等,而不應該是協商結果的對等與平等,因為台灣與大陸之間無論是人口還是幅員都很懸殊,超過適當比例太多的無理的要求會變得荒謬。至於協商過程中的雙方地位對等與平等,祇要回看民國104年(2015年)11月舉行的新加坡“習馬會”場景就一清二楚了。

所謂分享主權或共享主權,其實還是要搞兩岸“大屋頂”,並稱之為具有兩岸特色的“中華聯邦體制”,“雙方都擁有實質的主體地位③”。這實質上是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之上架起一個名叫“中華聯邦”的屋頂。有人把這種構想稱作“互統一”或“不消滅中華民國的統一”或“大屋頂中國④”。這種構想從表面上看,是“誰都不吃掉誰”,實際上什麼都沒改變,那樣的大屋頂恐怕是一種虛設。其實,統一不是什麼大陸“吞併”台灣,台灣還是台灣,但將是實實在在、名副其實的台灣。如果設想在統一國家的架構中,台灣不“去國家化”和“去中央化⑤”,顯然是行不通的。實際上,台灣去掉的是一個帶“國”字頭的“空殼”,保留的是真實的實體,即台澎金馬。世界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二元制國家,奧匈帝國,後來以失敗告終。還有更不現實的想法,即台灣不僅要保留現有的一切,還要改變大陸現有的體制等,但雙方又互不干預對方的治理。這樣的統一在制度層面就行不通。一個原因是兩岸體量大小懸殊;二是在國家層面上,中央政府不可能是兩種制度,就祇能是較強的一種制度。美國南北戰爭前,實際上形成了兩種制度對抗的兩大陣營,大有成為南北割據的二元制國家之勢,要避免它出路祇有一條,就是北方戰勝南方,重新統一在北方的制度之下。

3、“一國良制

國民黨的基本立場是承認一中,但用“一中各表”支撐具有“獨台”性質的B型“兩國論”。而在統一的問題上,一是搞“國與國”的統一虛構;二是試圖以制度為藉口避談統一;三是不切實際地奢望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作為可望而不可即的願景。台灣常常有人講,兩岸統一不是實行“一國兩制”,而是要實行“一國良制”,意思是兩岸統一在某種所謂“良制”之下。更有人直截了當地說,“一國良制”就是“三民主義”統一中國。這就是說,大陸的制度不是“良制”,台灣的制度是“良制”,所以要用台灣的制度統一中國。這顯然是一部分中國國民黨人的想法,是他們反對“一國兩制”、主張以不可能實現的“一國一制”構想取而代之的招數。

在民進黨那裡不是兩制或一制的問題,也不是良制或惡制的問題,而是如何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路徑和方法問題。須知民進黨的立場,基本拒絕一國,但在實在說不過去時,也拿良制來自圓其說,實則是遮擋一下,能拖就拖。一個實例就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賴清德的一番騙人告白:“我們要認清文化同源是事實,但政治上我們各自擁有主權,中國一定要認知到這一點,如果要跟台灣統一,須徵得台灣人民同意,中國亦須持續改變,民主化是其中之一,才有可能統一,否則根本不可能。⑥”這種各自擁有主權的說法不正是“兩國論”嗎?既然是兩國,統一的法理基礎何在?實際上他打心裡就不承認台灣與大陸是一國,而所謂持續改變、民主都是拒絕統一的藉口和說辭。

4、制度之辯

“一國兩制”構想中的“兩制”原意就是保留台灣既有制度,台灣的既有制度可以被認為是在地的“良制”,也就滿足了在台灣現有治理範圍內的“良制”。提出“一國良制”的人當然不滿足於這個範圍,而是要求改變大陸的制度,其前提是大陸的制度不是“良制”。其空間範圍沒錯,但其對事實的認知不對。其潛台詞是,你大陸的制度不變,就不要談統一。你大陸若願意變,再與你談統一。這就有一個制度之辯的問題了。大陸是不是“良制”是該由台灣方面判定的嗎?如果稍有一點民主意識的話,這應該是由大陸人民判定和選擇,而不是別的什麼人判定的吧。大陸是這樣看待這個問題的,當你們說台灣實行的是“良制”時,不論這個“良制”是否達成了良治,統一方案就尊重你們判定的在地“良制”、尊重你們的制度與大陸制度的差別、尊重你們保留自己既有制度的權利。這就是“兩制”的性質、本質和實質。

反觀外國的情況,不乏明明處在所謂“良制”之下,卻鬧著要從“良制”之國獨立出去的實例。民主國家被普遍認為實行的是“良制”,卻無法阻擋加拿大、西班牙、英國等國的局部分離主義浪潮。這可以說是要搞“兩國一制”或“兩國良制”,其要變的是國,而不是制。這在民族國家根本行不通。可以說,在民族與民主的關係上,無論東方還是西方,無論國家體制怎樣,無論採用的是哪種民主,都把民族放在最高位置,而不是相反。即使是實行“良制”的民主國家也沒良善到因為制度的民主性質而放棄一國準則,西班牙的那個加泰羅尼亞的分離主義領導人最終還是被引渡回國受審入監了,此事所引發的大暴亂也不能阻止西班牙民選政府強力維護國家統一的意志與行動。

  、“兩制台灣方案的立國基點

  (一國準則排除大屋頂

締造論的思維看問題,國家統一可以理解為重構國家架構。從一國準則出發,可以對統一後的國家機構做適當的調整,以適合台灣的參與、體現台灣的地位、保障台灣的權利。所謂基於“大屋頂”理論的第三憲,無非是將既有的兩個憲法中關於固有疆土範圍的重疊的規定,以另一個更高的憲法文本的形式加以重申而已。筆者認為,設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之上再架一個“大屋頂”,無疑屬於“兩國論”的產物或變種,也是複雜化的處理方式。這種重疊制的國家架構顯然不如單一制國家架構好,“大屋頂”還不如“一國兩區”正確和便利。有學者就共組中央政府做過論述,認為統一前後兩岸政治關係有邏輯一致性,表現在統一前是一國兩府,統一後將產生一個新的中央政府,作為國家主權的統一代表,但就海峽兩岸的內部管理而言,仍將延續“一國兩府兩制”的狀態⑦。這符合一國準則,又以內外有別的方式處理一國之內的兩個地區的政治權力關係。但統一後不可能繼續維持兩區兩府狀況,必然有一個台灣地區與中央政府關係的問題,還有一個台灣地區政府與大陸地區政府關係的問題,假如屆時大陸地區政府不是中央政府的話。因此,在“一國兩區”的認知架構下,兩岸應共組中央政府,而在各自治理區域內保持政府的行政職能。這就回答了台灣人士的疑問:“港澳回歸用的是中國在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兩岸復歸統一應與恢復主權行使無關,但是否該採用中央恢復在台灣行使治權或主權的行使權,有待商榷⑧。”這不屬於疊床架屋式的“大屋頂”模式。這是第一個基點

  (本體中國與中國本體

1、政治障礙是的問題

我們說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中國,不管歷史還是現實、戰爭還是和平,兩岸同屬一個民族國家,是沒有改變過的,也是沒有爭議的。歷史上中國共產黨在江西建立過中華蘇維埃工農政府在延安建立過陝甘寧邊區政府,都設有主席和部長,也得到過外國的支持與援助,但都不曾改變它們作為政權或政治實體的性質,不影響它們與民族國家的從屬關係。國共合作抗戰,服從中央政府領導,一致對外,沒有爭議。中國共產黨的根據地由小變大後,內戰更趨激烈,後有重慶談判,依然是政權之爭。民國38年(1949年)10月1日,中國共產黨的根據地擴大到整個大陸,從而實際掌握了國家治理權,中國國民黨及其控制的國民政府則由掌握國家治理權變成以台灣島為根據地的地方政權或政治實體。兩大政黨的政治換位改變了它們的地位,卻沒有改變它們與民族國家的從屬關係。結束內戰即恢復到不分裂的狀態,至於國家完全統一,則需要一個共同建構即締造工程。所以我們接受共同締造論。

有台灣學者撰文稱,大陸當局跳脫“中華民國”已消亡論述,對其事實存在表示某種程度的“緘默”,將兩岸關係拉回至內部事務層次。若民進黨政府表態“中華民國”的主權與領土範圍及於大陸,兩岸政策新論述若能表明遵循“憲法”處理兩岸關係性質、兩岸同屬中華民族,“未來一中”的“統合”是願景工程,或能建構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架構⑨。這不能不說是有善意的想法,但要讓大陸承認“中華民國”沒有消亡,無異於要大陸承認中國有兩個中央政府,分別領導著同一個國家。這幾乎要倒退到民國38年(1949年)渡江戰役前的所謂“劃江而治”了,怎麼可能被接受?

此外,有不少民進黨人士認為,民進黨與大陸及共產黨沒有關係,也就不必與大陸及共產黨打交道。事實完全不是這樣,因為他們祇要在中國台灣地區生活,接受台灣當局行政治理,即使主觀上不認同中國大陸,也無法改變自己在法理上的從屬地位。何況民進黨人在無法實現“法理台獨”的情況下,非但不能拋棄“中華民國”這個保護殼,還要想法設法、極盡能事地競爭領導人大位、佔據當局各個權力要津,而這一切都處於“中華民國”及其“憲法”之下,民進黨豈能與大陸脫離關係?民進黨人以為,該黨的名稱前面沒有“中國”兩字,便與中國國民黨不同,與中國沒有關係了。這是自欺欺人。親民黨和新黨的名稱中也沒有“中國”兩字,它們卻不是這樣看的。難道我們可以說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不是美國的政黨?顯然不能。從法理和政治兩方面看,作為台灣地區行政權的掌握者和運作者,民進黨是通過與政治對手中國國民黨競爭並輪流承擔其職責的。既然如此,民進黨就不能否認自己與中國國民黨同樣的中國身份和政治地位。

2、國際上看得清本體中國

在國際上,中國是什麼從來都是清清楚楚的,一個中國準則不僅是中國政府的立場,也是大多數國家的立場。這一點都不模糊和含糊。從對外代表權來看,誰代表中國確曾經歷了一個長達20多年的曲折歷史過程,而大陸和台灣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地位的轉換,不是正像國共兩個政權在國內政治鬥爭和內戰過程中力量消長和政治換位的過程嗎?對外代表權的改變(以民國60年(1971年)聯合國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為主要標誌和轉捩點)同樣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與民族國家的從屬關係。當我們看到聯合國大會及安理會的中國席位牌上寫的是China時,我們祇能理解為它是中國作為世界上一個獨一無二的民族國家的名稱,如同France之於法國、Italy之於義大利、Japan之於日本。這就是不變的本體中國概念。

那麼,該怎樣看待中國、大陸、台灣這樣一種複雜的關係呢?在此,筆者不揣冒昧地提出,究其本質,中國、大陸及台灣應該是本體與實體的關係,即中國是中華民族以國家為形態的本體,大陸和台灣則是中華民族的兩個政治實體,即使這兩個實體各自都以自身為主體,也不能取代中國本體。據此,我們可以說,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它就是本體中國,過去是、現在是、將來還是、永遠都是。中國的統一是結束分治,回到中國本體原有狀態。無論是本體中國,還是中國本體,都包含台灣,這就是我們的種種麻煩所在,但也是我們的核心利益所在。這是第二個基點

3、從本體中國到統一大中國

兩岸關係遭遇的一個巨大障礙在於,廣大台灣同胞由於歷史創傷、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原因,傾向於長期維持兩岸分治現狀。他們當然知道“台獨”不僅是危險的,而且是不可能的。他們中的很多人也懂得,理想的國家統一是美好的,但又是遙不可及的。他們更多的是擔心統一帶來巨大的、急劇的和難以適應的變化,寧願讓兩岸分治的現狀長期維持下去。對未來統一(即所謂終極統一)前景的憂懼甚或恐懼使很多人抵制兩岸關係的積極改善和進展,哪怕是以和平發展為外在表現的改善和進展。其重要的心理基礎就是認為,中國大陸大,台灣島小;大陸迅速崛起,實力猛增,台灣發展不力,脆弱無力,統一意味著大吃小,大陸“吞併台灣”,台灣現有的一切都將消失於統一後的中國。其實,這是無謂的過度憂慮。

從現實情況看,兩岸雙方作為本體中國的兩個政治實體,要通過和平發展的方式處理好彼此的關係,並穩步推進,逐漸創造條件實現國家統一,一定會是採取基於現實而又超越現實的模式企及目標的。基於現實就是承認兩岸是本體中國的兩個擁有治權的政治實體。超越現實就是彼此都不以消滅對方為目標,而是以一加一大於二為目標,即由雙方共同締造統一的中國,它大於中國大陸、更大於台灣,也大於二者之和。這就是超越現實,既是空間上的超越,也是時間上的超越,是一種歷史性跨越。這樣的統一中國可以說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出自本體中國而超越本體中國。這樣的中國依然是中國,但已經不是原來的中國了,已經變成了具有超越性的統一的大中國。祇要為統一中國即大中國設計一個完備的方案,並加以法律保障,就能奠定統一的基礎。筆者堅信,實現超越後的大中國一定是統一中國的歸宿、中華民族的新生、炎黃子孫的共業。這是第三個基點。

  (三)誰主張統一由誰來設計

1、大陸應掌握主導權

台灣社會一不接受統一,二不思考統一,三不設想統一。台灣方面除了少數統派公開支持統一和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大多數人是不會有所動的,不管是表示贊成統一,還是討論台灣方案。對他們來說,障礙和困擾是很大的,尤其是在民進黨當局實行綠色恐怖的情況下。第一,祇要一探討“兩制”台灣方案,就表示贊成統一了,就會招致麻煩甚至迫害;第二,即使另提一個方案,也是以統一為前提和前景的,也有相當大的風險。故此,儘管新黨公佈了它的八條《“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其舉動也受到了大陸有關方面的基本肯定,但我們不太可能寄希望於台灣方面提出諸多統一方案。主張統一的大陸方面責無旁貸、義不容辭,要思考和設計統一方案。主張統一的設計統一,當然就掌握了統一的主導權。統一當然不是大陸單方面的事,要與台灣方面協商,但大陸不主動、不主導、不推動,永遠無法開始協商。大陸不設計出一個基本的統一方案,雙方便無從協商。實事求是地說,即使台灣方面有人願意設計,也難以獲得台灣社會的認可,且不說能不能被大陸方面當做協商的基礎方案。



2、主體才有自我判斷權

國家基本制度是不是“良制”誰來判定和選擇?當然是主體來判定和選擇。正如台灣社會喜歡自己的既有制度一樣,大陸社會喜歡自己的既有制度,對它充滿了自信。對統一國家的制度怎麼判斷?既然不能兩種制度在國家層面並存,就應基於主要地區也就是大陸地區的制度,揉進相關地區也就是台灣地區的制度,形成總體制度,同時在台灣地區完全保留其既有制度。這應該是“共同締造論”在國家體制上的邏輯起點。那麼,“一國兩制”中有沒有台灣的主體性?有大陸學者認為,要讓台灣民眾瞭解“一國兩制”下,大陸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台灣民眾已經習慣的自由、民主的生活環境是完全相容而不存在衝突與矛盾的⑩。筆者認為,從“一國兩制”架構的涵義中看,不存在不相容、有衝突的問題,因為民眾主要生活在特定制度所在的區域,而且即使跨區域生活和工作,也理應受特定區域法律和制度規範約束,這是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不是個人與制度的關係。

國家總體制度以大陸制度為基礎,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和理由,即大量台灣同胞在大陸實踐兩岸融合發展的事實。越來越多的台灣居民在大陸生活和發展,與大陸社會融合,構成了選擇國家總體制度的要素,實際上也代表熟悉大陸制度的廣大台灣居民的判斷。如果說現在台灣總人口的大約十分之一參加了兩岸融合發展,十多年後這個比例可能上升到五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這不是一個龐大的主體嗎?這個主體的判斷權不是很大、很重要嗎?

統一國家的總體制度,從對外關係面向來看,無論是代表權、主權、安全、海外權益等都是全面共享。從社會面看,可能不是全面共享,但應該是有很多局部分享,且是一個變動和進步的進程。即便如此,也是以包容的姿態,保留台灣的制度參與資格、權利和空間,具體參與方式也可以協商。這是第四個基點。

  (四)民主協商即探索設計

這就要求我們在進行“兩制”台灣方案的探索時,首先必須進行方案的充分設計,就是做好頂層設計。這個設計要能夠妥善地解決“一國”落地的問題,即成為台灣同胞可以接受並可以落實的一整套辦法,它至少要包括充分提供廣大台灣同胞參與國家事務和國家發展、認同國家架構和國家方向、分享國家成就和國家榮譽的空間和條件。祇要這個頂層設計做好了,又與台灣各界充分協商,並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就一定能成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民主協商是過程和程序,不是結果和終結,並不排斥兩岸各自既有審議過程和法律程序。但沒有民主協商,便沒有審議過程和法律程序的前提和基礎了。

  、“兩制台灣方案的興國取向

  (統一後的中國是大中國

1、統一有名實之爭問題

統一後的中國將是一個更大的中國,不僅因為結束國家分治,還因為大陸和台灣的所有資源、優勢及力量得以整合並發揮更大效益。在概念上,一定是用“大中國”取代“中國”,以表示不是原來的中國,是增大了的中國,是因台灣與大陸的統一而變強大了的中國。由此,台灣人民所擔心的什麼矮化之類的東西將煙消雲散,而大陸方面也不是唯一的獲益方,實際結果將是兩岸雙贏。再加上港澳地區,就是多贏局面。至於大中國的名稱,比較好處理,名稱後面的實質則不太好處理,我們今天遭遇的障礙即在於實質,即國家總體制度這個實質。

應該看到,兩岸的問題實質上並不是名稱的問題,而是地位的問題,是地位之爭的問題。台灣的既有制度可以保留,台灣再爭國家總體制度的話,就祇能理解為爭地位了。雖說名不正則言不順,但名可以正、言可以順,實卻不易變。兩岸如不能真正解決實的問題即地位之爭的問題,還是要兜圈子、走彎路、坎坎坷坷跌跌撞撞下去的。我們能不爭名,能否也不爭實,即不爭地位?恐怕不能。但實事求是地說,大陸在人口和幅員方面都大於台灣數十倍,發展水平和國際地位也是客觀事實,表明大陸的制度適合大陸,也不排斥台灣的參與。故在保留台灣既有制度及各項權利的情況下,台灣再要求在統一設計中改變大陸制度,就是完全不切實際的了。台灣方面要求參與國家層面的地位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要在改變大陸制度的基礎上設計統一國家架構及制度,則既不合理,也不可行。儘管如此,大陸方面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略還是要求按照克服內部政治障礙、妥善解決爭議和充分照顧台灣現實的精神進行國家統一的努力。“一國兩制”理論的新發展,命運共同體、中華民族利益及兄弟情的感情目標⑪等都是這一努力的正確方向和可行路徑。

2、統一是多方面的增量

中國統一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題中應有之義,這是一個總體判斷。從具體趨勢看,統一除了會讓中國發生質的飛躍外,還會有多方面的增量——空間上的、經濟力上的、對外關係的等等。對兩岸而言,統一後兩地將優勢互補,促進協同發展,共同提升整體水平。這將是全民族質的飛躍。增量方面,以空間為例,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都因打破現有壁壘而增加活動空間,如市場空間、生活空間、活動空間等。對台灣而言,空間的擴大尤其大,這是顯而易見的。再以對外關係為例,大陸和台灣分別擁有的外部資源、關係、紐帶合二為一或相向而用,等於外部關係的倍增,是統一國家前所未有、前所未享的豐富外部資源。

  (統一後大中國給台灣什麼

實事求是地說,國家統一後,在國家層面,台灣除了現在台澎金馬使用的“中華民國”空名,將得到很多現在沒有的真“實”。這至少可以體現在涉及參與權生存權發展權的以下重要方面:

第一,國家事務(中央層面的),台灣可以參與,參與方式和程度可以協商(港澳沒有這個協商機會和相應的權利)。第二,國家發展(中央層面的,同時也是中央與台灣關係上的),台灣可以參與和分享,同時對國家發展做出貢獻;台灣限於不利的地理條件和幅員規模,國家扶助台灣的發展,包括台灣民眾的個人發展。第三,公共事務(全國和地方層面),台灣在大陸生活和工作的居民可以參與,是社會治理和社會管理。第四,地方事務(地方層面),台灣在大陸生活的居民可以參與,屬於居民參與地方治理的範疇。第五,國家救助(自然災變),台灣將更加有利和便利,自然條件比較脆弱的台灣需要中央無障礙地從大陸提供災變情況下所必需的各種幫助。第六,國際空間,台灣將獲得遠比現在大得多的國際活動空間,一些在國家名下,一些仍在台灣名下(類似港澳特區),顯然將是增加,而不是減少。

綜觀這些,總的精神是參與、共建、共享。這將遠比現在台灣實際治理和管理範圍大得多,而且跨兩岸居住和工作的台灣民眾同時在參與管理國家和地區兩個範疇的公共事務。可見,台灣得到的很多,發展空間擴大、國家和公共事務參與度擴大、台灣人民享有的權利增加,整個概念從全台島擴大為全中國。

  (三)統一後台灣的法律保障

國家統一是極為嚴肅的事情,沒有法律的保障是無法實現的,也是台灣社會不放心的。因此,兩岸民主協商也好、政治協商也好,在談成並簽訂和平協議和統一協議之外,一定要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這部法律可以叫《國家統一法》,也可以叫《台灣基本法》,還可以有其他名稱,但基本精神與核心內容應該是兩個不能動搖——一個是台灣區域範圍內的既有制度、權利、權益、利益不動搖;另一個是台灣在國家架構下在中央層面享有的權利和權益不動搖。可以設想,要制定這個法律,就要修改憲法;還要相應地修改《反分裂國家法》;台灣專家得較多地參與起草委員會的工作;此法須分別獲得兩岸雙方認可和批准,成為都共同遵守的統一國家的大法。

  結束語

中國統一採取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是合情合理與務實可行的,共同設計和民主協商與“共同締造論”精神高度一致。統一是以一國準則為基礎和基準的,不能搞法理和政治模糊,故不能搞“大屋頂中國”。統一是共同締造國家建構,也是回歸本體中國,其基點是強化中國本體、優化國家總體制度,在大陸和台灣分別保留既有制度的前提下,設計基於大陸現行制度之上、經過調整、補充和完善、有台灣實質參與的國家總體制度。統一的中國將是和平崛起的大中國,從兩岸統一的視角看,興國的取向是國家為台灣提供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空間、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個人各項權利和內外發展條件、在地公共治理社會管理等,使台灣獲得比其單獨治理和發展好得多的條件、長治久安的基礎,從而與大陸共同發展進步、共襄民族復興盛舉、共享民族復興成果。


  

註釋

  ①邵宗海:《建立族中之國”:一些需要省思的問題》,中國評論2014年7月號

  ②邵宗海:《建立“族中之國”:一些需要省思的問題》,載《中國評論》2014年7月號。

  ③邵宗海:《建立“族中之國”:一些需要省思的問題》,載《中國評論》2014年7月號。

  ④黃年:《“大屋頂中國兩制與共同締造論》,中國評論2017年12月號

  ⑤王英津:《“兩制”台灣方案須解決四大難題》,中評社 2019-3-1,http://www.CRNTT.com。

  ⑥2019年6月6日《中國時報》。

  ⑦林岡:《以“一國兩制”的台灣模式規範兩岸在統一前後的政治關係》,載《中國評論》2018年12月號。

  ⑧紀欣:《“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載《中國評論》2017年12月號。

  ⑨柳金財:《民進黨兩岸政策的“一中論述”——兼論“未來一中”建構》,載《中國評論》2018年3月號。

  ⑩嚴安林張哲馨等著:《“一國兩制”理論的實踐與創新研究》,九州出版社2018年出版,第251頁。

  ⑪嚴安林張哲馨等著:《“一國兩制”理論的實踐與創新研究》,九州出版社2018年出版,第29-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