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 星期三

葉銀華/航空罷工與旅客、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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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航空罷工與旅客、股東權益


2019-06-26 00:25 聯合報  葉銀華(作者為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系教授)
長榮空服員罷工26日進入第七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航空業的勞資糾紛逐漸成為常態,在這三年來,就發生三次大規模罷工。本文支持勞資雙方應協商,也體認勞工有罷工權,但是希望各界要思考罷工事件對旅客與股東權益的影響。特別是,這些罷工事件觸發二項議題的熱論,首先是勞資雙方的紛爭,但卻使旅客措手不及、權益受損,引起對航空業罷工設定預告期的討論。其次,工會是否可以提法律未規定的要求事項,例如:要求航空公司設置勞工董事,此對股東權益的影響為何?
這三次罷工不是由航空公司的企業工會,而是產業職業工會發動;第一次與第三次是桃園空服員工會的華航分會、長榮分會,而第二次是桃園機師工會的華航分會。只要其中任何一個分會罷工,則該航空公司飛航就無法運作。由此可見台灣航空工會應非如過去般的弱勢,罷工運作也非無經驗;而且也發生別的航空公司員工參與另一家航空公司罷工的投票、協商。
空服員、機師罷工,旅客必須緊急簽轉其他航空班機,此時工作壓力與被旅客抱怨的忍耐,轉由非引發罷工的地勤與客服人員承受。同時,這三次皆屬無預警罷工,而罷工時點皆相當敏感,先是選擇總統上任一個月之首次出國訪問,再來選擇春節假期,而本次則是暑假到來前,皆讓旅客簽轉其他航班的困難度增加
有一些言論指稱,台灣罷工有一定的程序,還算嚴謹;而且投票通過罷工,旅客應該就知道。然而出國規畫通常會比較早決定,一旦罷工投票通過,會考驗旅客是否要馬上更換航空公司?勞資雙方也有可能會再協商,工會發動罷工日期未定,著實困擾旅客。另外,也有一方言論是指不用預警就可發動罷工,是對資方的壓力,增加勞工的談判籌碼;此一說法等同以旅客權益做為勞方談判籌碼。
航空事業無預警罷工,旅客轉搭其他航空公司並非容易,有可能要付出高成本,而受到的各種損失也難具體求償,包括:要花更多時間、行程的延誤與錯失商機。其實,有罷工預告期,例如:在宣布後十天啟動罷工,僅是讓旅客有比較明確、充裕時間因應,簽轉其他航空公司,一樣會對該航空公司及旅客造成損失。同時,有預告期也可降低該公司未啟動罷工之勞工的工作壓力,例如:地勤、客服人員。因此本文再度呼籲執政黨修改相關法規,制定航空事業罷工應有預告期,並設定相關程序與作業規範。
另外,本次長榮空服員工會要求設置勞工董事,然而台灣的公司法或證交法並無勞工董事,而且選任董事是股東會的職權,長榮航空管理階層、董事會要如何幫股東會做決定?此一要求與股東權益未符。還有,即使退萬步想,如空服員工會要求設置勞工董事,屆時要由企業工會、機師產業工會,還是空服員產業工會選任?這又將引發莫大爭議,也對公司營運產生重大影響,不利股東權益。罷工事件已經使股價下跌,若還有其他事項影響股東權益,這並非有益之事。以上事項皆是工會提出勞工董事要求,事先要思考的地方。
最後,這三次罷工,前二次是華航、第三次是長榮,而華航是政府控股約四成、但掌握整個董事會的泛公股事業;長榮航空卻是純民營的上市公司。此一股權結構的重大差異,值得讀者細細體會華航與長榮高層處理勞資糾紛、罷工事件的不同作法,同時也可了解這些作法對股東權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