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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選票與巴掌
2019-01-23 23:51 聯合報 林河名
文化部長鄭麗君(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打人就是不對。」已經成了眾人看待這個事件的圭臬。那麼,對於政府治理有不同意見,怎麼做才對?
鄭麗君挨巴掌之後,媒體整理出政治人物的「巴掌事件簿」,由遠而近,包括:民國80年(一九九一年)民進黨立委張俊雄掌摑立法院長梁肅戎;民國82年(一九九三年)民進黨國代張川田賞了考試院長被提名人邱創煥兩耳光、國民黨立委韓國瑜打了民進黨立委陳水扁一巴掌;民國90年(二○○一年)無黨籍立委羅福助打了親民黨立委李慶安一巴掌;民國97年(二○○八年)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打了國民黨立委洪秀柱一耳光;民國98年(二○○九年)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賞了國民黨立委李慶華一耳光,以及民國106年(二○一七年)邱議瑩挨了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一巴掌。
這些政治歷史中的「叭叭」聲響,都已成了過往,但發生衝突的原因不一,光看誰打了誰的耳光,難以還原真相。若要避免再犯,就不能「去脈絡化」,除了「打人就是不對」,探究「為什麼打耳光」可能更重要。
鄭惠中把不滿「去蔣化」的怒氣,發洩在鄭麗君身上,絕對不可取。但蔡政府推動的轉型正義,讓不少人感到疑慮,也不能略而不提。尤其,在鄭惠中事件之後,有人認為「更該加速推動轉型正義」,那就應該把如何推動轉型正義再說清楚。
挨了一巴掌,鄭麗君說前天「整個臉上都麻麻的」。這句話讓人感同身受,也更該堅定譴責暴力。不過,誠如鄭麗君也說,「個人受辱事小,民主不容傷害」,在巴掌之外,政府推動轉型正義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仍須受到檢驗,也應包容不同意見,這才是民主轉型的真諦。
民主的真諦還包括公平。既然打人就是不對,同理,丟鞋就是不對,比中指就是不對。不能用傷害別人身體的方式來捍衛主張,應該不分統獨、黨派,都是齊一標準,而不只是同溫層之間的惺惺相惜。這樣就不會在眾人疼惜鄭麗君被呼巴掌時,還有人硬說馬英九被丟鞋只是「剛好而已」。
民主社會要表達不同意見,存在多元管道。中正紀念堂何去何從?既然不是政府說了算,就讓對話取代對打。如果擔心「去蔣化」,就到公聽會「去講話」。即使仍有不同意見,想出一口氣,別忘還有選票,千萬別甩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