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 星期一

聯合筆記/火車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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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筆記/火車超車
◆  軍公教年改釋憲 大法官個個擊破?
◆  只耍寶賣萌 不叫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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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政策「怪怪的」 莫怪鄉民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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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火車超車


2019-01-21 00:00 聯合報  陳言喬
中國大陸「復興號」高鐵最高運行時速達350公里,是全世界最快的商業營運鐵路之一。 (新華社)

大陸網路這兩天流傳一視頻:一列時速約二百公里的和諧號高鐵,與時速三百公里的復興號高鐵相互超越。網友打趣稱「高鐵飆車」,甚至煞有其事的向交通警察報案,而上海警方的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還真的回覆:「管不了,也追不上」。
火車超車,別說在台灣,在世界各國恐怕也難以見到,一般人的認知,火車就是兩股軌道:去向與來向,坐在自己車廂上只會看到對向的火車交錯而過。現看到同向前進、且各有二、三百公里時速的列車,確實少見。但這在大陸幾個重要的火車樞紐站,其實早司空見慣,因為列車在不同的月台出站後,可在自己的軌道上往不同目的地駛去。
回想十一年前的北京奧運前夕,大陸開通了第一條高鐵、北京到天津高鐵,一百廿公里的路程半小時跑完,讓大陸民眾驚豔不已到民國107年(二○一八年)年底,大陸已營運的高鐵達二萬九千公里,光是去年大陸就開通了四千一百公里的高鐵路線以長度換算,等於十一年來,大陸建成了二百四十條的「京津高鐵」
根據大陸鐵路部門規畫,民國114年(二○二五年)鐵路總里程將達十七點五萬公里,其中高鐵里程三萬八千公里,更遠程的規畫先不說簡單來看,大陸在較重要的長途幹線完工後,還將進行城市與城市間的「高鐵公共交通化」
舉上海為例,未來虹橋、上海南站、老上海站,以及興建中的上海東站,都將成為開往周遭城市的「公交總站」,密集發車等同地鐵,高鐵成為大上海「快速地鐵」,擴大了上海腹地,未來大北京、大廣州也將如此。
大陸一年一度春運今天開始,「火車超車」這則趣聞在春運開始之際傳出備感溫馨。以往春運火車從排隊購票到坐上擁擠髒亂不堪的車廂,稍年長一些的大陸民眾都有過這段夢魘,隨著高鐵的建成與車廂的新穎,那段刻骨銘心的經歷只剩回憶。
大陸鐵路建設,從民國98年(○九年)起每年都維持六、七千億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去年與今年為因應經濟下滑,又恢復到八千億人民幣的投資額度,大陸相信「要致富,先修路」,由高鐵、高速公路來帶動地方發展
海南島就是一例,海南東環高鐵連接北邊的海口機場與南邊的三亞機場。民國106年(二○一七年)海南遊客(國外與大陸外省)達六千七百萬人次,民國107年(二○一八年)預估可近七千萬人次,許多旅客下了飛機就可搭上高鐵往來各處,極大促進旅遊發展。
對地理環境相差不多的台灣來說,到台灣旅遊的觀光客還有很多成長空間,尤其可參考高鐵連結機場建成交通樞紐,高鐵若能從高雄左營往南延伸到屏東,應考慮在小港機場設站,可望引進更多遊客








軍公教年改釋憲 大法官個個擊破?


2019-01-21 00:15 聯合報  董保城/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台北市)
大法官應將軍公教退休金改革大三法案,一併進行言詞辯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軍公教退休金改革之合憲性爭議多時,去年十二月大法官受理立委江啟臣等聲請就新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關退休給付是否違憲,大法官為釐清案件之事實爭點(不包括法律爭點)在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過程中,固然有由聲請人及關係機關各自就十三項爭點分別給予陳述意見機會,然而並沒有進行實質之言詞辯論
軍公教退休金改革的立論,立法結構幾近相同,大法官不能獨偏一隅以說明會方式釐清事實,而故意鋸箭式地迴避極具爭議之軍公教退休金改革,對「已退休人員」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牴觸信賴保護原則,危及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等憲法上重要原則,進行言詞辯論而且去年六月立委林德福等另就公教退休金改革分別聲請釋憲,大法官目前杳無音信
從大法官就召開軍改的說明會僅就事實爭點卻未就法律爭點加以釐清來看,似乎早有定見,可能跳過言詞辯論逕行作成釋憲文未來隨之而來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退休條例之釋憲案,大法官大可援引軍改前案的解釋,依樣畫葫蘆,大法官個個擊破,軍公教各種救濟途徑將功虧一簣,求助無門
此次整個軍公教退休金改革過程,每個階段都引起諸多爭議與衝突其中退休基金不足造成財政壓力固然是重要爭點,然而財政壓力是否已達迫切無迴旋餘地的程度,未見政府撙節支出、提高稅收等「開源方式」以為因應,反而從前瞻建設「舉債」八年八千八百億、又擬將超徵稅收之「經濟紅利」回饋全民,凡此種種足見退休金改革為減低財政壓力根本沒有達到政府宣稱迫切之公共利益
再者,對已退休人員溯及既往,不僅涉及人民財產權與生存權保障的問題,受到傷害者絕非以已退休人員為限,而是對於整體文官制度、教育體系及軍心士氣國家安全都會因政府「無信」而重創。從而,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係全面性、整體性產生合憲爭議,而非單純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而已。
去年十月初大法官就監察院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聲請釋憲,以不符「機關間權限爭議」而不受理針對人民同樣的釋憲案,以聲請人未經訴訟程序逕為聲請不符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為由,議決「不予受理」惟司法院大法官第一二一一次會議曾決議「…惟聲請案件雖未盡審級救濟之程序,如事實已臻明確而無爭議餘地,且在憲法上具有原則重要性,大法官可以議決受理」。
軍公教因退休金改革提起訴願、復審上千近萬,受理行政救濟機關動員數百人制式駁回,只是為過個水,再蜂擁而至行政法院,不知何時淹至大法官,如此浪費司法資源,這和大法官歷次解釋所強調司法資源有限性與有效性來看,大法官應從善如流,改過不憚,將前述軍公教退休金改革大三法案,基於三者立論相同,立法結構性與憲法爭議大同小異,一併進行言詞辯論,畢其功於一役,以協助國家軍公教整體退休金改革合憲性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