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日 星期二

名家觀點/引資回台 要有國家戰略高度

名家觀點/引資回台 要有國家戰略高度


2018-10-02 02:45 經濟日報  黃士洲(作者是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台商因應美中貿易戰與國際稅務資訊交換,紛紛有意將境外資金匯回台灣投資,立委也提專法草案,但關鍵仍卡在國內追稅風險。先前賴揆宣示兼顧租稅公平、資金有效管理、經濟穩定發展、稅政簡便等四大原則,鬆動財政部反對立場,近日蘇部長表示須落實於返台資金的明確管理,避免危及洗錢防制。
美國川普民國106年(2017年)底稅改,開放美國公司將海外盈餘匯回,僅需繳納一次性15.5%的所得稅,蘋果公司率先響應,將匯回總數近3,000億美元的現金,繳稅380億美元,同時宣布大手筆投資蘋果園區、增聘萬名員工。蘋果此舉,除了一次性的稅負透明清楚之外,相信與美中貿易戰升溫、國際稅務環境丕變等脫不了關係;無獨有偶,經過川普斡旋,鴻海郭董豪擲百億美元設立威斯康辛新廠。這兩件美國成功案例讓我們知道,即便是從來不缺資金活水的美國資本市場,依然還是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力,才能引動勇於投資冒險的企業家精神共襄盛舉。
美中貿易戰的情勢一波嚴峻過一波,在陸台商不免擔心池魚之殃,況大陸經商環境已非往昔,台商回流重拾MIT標章,不失未雨綢繆的避險良策。兩岸供應鏈洗盤與重組,政府產經部門雖然已經開始動員解決人地水電等諸問題,但若資金回台政策,特別是最為關鍵的「稅務確定性」與「回台管制、鼓勵措施」,遲遲不能敲定,再多的政策美意與人力投入終究徒勞無功。
首先,所謂「稅務確定性」是指回台資金符合依規定申報、納稅並納管的法定條件之後,毋庸擔心事後追稅風險。當納稅人符合現行公司法與洗錢防制所要求標準,自動揭露實質受益人與控股投資關係之後,除非稅務機關事後另證明納稅人提供虛偽不實資料,否則應推定已誠實與正確揭露資金、收益來源。
其次,有鑑於民國98年(2009年)大降遺贈稅率引發資金回台炒房負面經驗,引資回台須配套對應管制措施。個人建議除完納固定比例的稅負之外,管制措施可有多元策略性考量。例如(一)購買中央或地方五年期建設公債;(二)專案申請在五年內將資金轉入建廠、擴廠使用,限制購買工業或事業用不動產,並嚴格執行空地稅;(三)專案申請成立投資控股公司,配合「5+2創新產業」與南向政策項目,進行限定期間的轉投資;(四)購買政府成立的科技、中小企業振興基金,基金憑證須持有至少五年。此外,建設公債與基金憑證衍生的收益、利息,納管期間內,亦可考量給予稅負優惠(例如抵扣資金回台應補稅負)。
財政機關將引資回台化約為租稅特赦,或抱持洗錢防制疑慮,政策視野過於保守狹隘,毋寧盱衡今日國際經濟趨勢/變局,引資回台政策正需要更為宏觀的國家整體經濟戰略高度,才可把握此振興、翻轉台灣產業的千載良機。


黃士洲

現任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曾擔任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律師、法官學院稅務講座、德國DAAD、Max Planck獎助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