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 星期六

聯合筆記/別讓黃金胸罩變國恥

.聯合筆記/別讓黃金胸罩變國恥
.拓寬改善十幾年…南迴速限40 我熱情都熄了
.完善訓練條件 實習空服員有何不可
.核二轉不轉 立委比專家懂?
.卡管案今分曉/無校長狀態 顛覆教育體制
.卡管案今分曉/讓台大校長遴選 回歸法理吧
.卡管案今分曉/捍衛大學自主的關鍵時刻
漫畫/駐日代表的「愚」民政策







聯合筆記/別讓黃金胸罩變國恥


2018-03-23 23:33 聯合報  蔡佩芳
日本為遏止走私黃金案件,日前修訂關稅法,大幅提高相關罰則,並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民眾赴日旅遊應多加注意。美聯社資料照


這周日本新聞中,在網路上引起高點閱與轉貼的新聞之一,是三名台灣女性將加工成胸墊形狀的金塊,夾藏在胸罩內,試圖以黃金胸罩闖關在北海道遭逮。或許是因為黃金胸罩的闖關方式,讓這則走私新聞特別吸引網友眼球。
但事實上,近年國人在日本進行走私、詐騙、運毒,屢屢躍上日本媒體社會新聞版面,且有越來越多的組織犯罪。
二○一六年日本海上保安廳在沖繩查獲六名台灣人利用遊艇走私六百公斤安非他命遭逮,一次相當於日本兩年的平均查獲量。初估這批毒品黑市價高達四百廿億日圓、逾一百廿億新台幣,至今仍是日本緝毒史上最高紀錄
詐欺問題同樣嚴峻,不僅持用偽造銀聯卡在日本消費,甚至租用日本日租公寓當據點,大量製作偽卡,以每張採小額消費方式規避追查。日本報紙曾以社會版頭條方式,製作約三分之一個版專題,標題為「活躍於暗處的台灣詐欺團」,批判台灣詐欺集團的猖狂,常鎖定偽造銀聯卡犯案,中國大陸則成了我國犯罪的主要受害者。對台灣的國家形象傷害不小。
日本是國際間社會治安相對良好國家,即使後背包拉鍊未拉好在外走動一整天,背包內物品往往能一樣不少,或許反而因此成了被「鎖定」的犯案國。代表處人員透露,前往了解遭逮的國人狀況時,許多人毫無悔意,認為日本人就是好誆騙;甚至還遇到律師在場「警告」代表處人員,不要妄圖遊說被捕者供出更多集團資訊
日本是我國免簽對象國之一,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就能輕鬆在日本停留三個月;加上走私毒品在日本售價遠高於台灣,走私金塊大多都是易科罰金了事的微罪,種種背景都讓日本成為台灣犯罪延伸的溫床。
雖然二○一六年底刑法修正後,已將詐欺罪等適用範圍擴充到境外犯罪,但日本與台灣間尚無司法互助、引渡協定,僅透過刑事局、調查局在日本聯絡官,與日方窗口傳遞互惠資訊,合作面向難以擴張,也增加了定罪難度。
一百多個免簽國待遇是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時時掛在嘴邊的重要政績,更是我國在國際形象佳的象徵。但同樣犯行不會只在日本發生,政府還得更積極、更用心補強國內法規、海外緝查之不足,否則編再多預算宣傳國際形象,都難抵一再因社會事件登上他國媒體版面造成的傷害。






核二轉不轉 立委比專家懂?


2018-03-24 00:03 聯合報  蘇献章/原能會前主委(竹縣新埔)
行政院長賴清德(左)與經濟部長沈榮津(右)至立法院備詢,賴清德表示深澳採用最先進設備,排放的標準低於環保署的規定。記者余承翰/攝影



最近因核二廠二號機再轉與深澳燃煤電廠環評,充滿了政治硝煙味;究其根本原因,是政府荒腔走板的能源政策,電力供應在政治干預下,左支右絀充滿矛盾。
自二○○○年政黨輪替以來,原本工程師建構的電力供應系統完全打亂,至今台電負債超過一兆元,若再加上核四廠二,八三八億的建廠費用,台電可能走上破產。
台灣早期以水力發電為主,二戰期間所有發電設備幾遭破壞;大陸來台工程師一步一腳印把電恢復。後來開口向美國貸款建水力電廠,美國人說不借,但為了台灣日後經濟發展,一定要蓋火力電廠,而且還可借台電更多錢,在工程師打拚下,才有台灣經濟奇蹟。我們不得不感念在無政治干預下,孫運璿等前輩工程師為台灣電力的付出
普羅大眾的需求很簡單,只要有電就好,許多人不是反對核二再轉,不懂的是:在非核家園的大旗下,核二既然可以再轉,為何要置全新先進的核四廠於死地?為何在所有條件都沒改變情況下,擱置六百多天的廠說轉就可以轉,原能會與經濟部完全聽命於政治
核能電廠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運轉,有立法權霸凌行政權之虞;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核電廠運轉要國會同意,原能會找來專家審查一個月,難道立委會比這些專家懂嗎?試問今天要不是執政黨在立院為多數黨,可能通過再運轉嗎?
至於深澳燃煤電廠,此際嚴重空汙,政府早就欠台灣一個蔚藍天空,我知道政府欲擴建深澳燃煤廠,兩大理由是缺電與南北供電不平衡但政府不太敢講的是,因為大力發展風與太陽再生能源,需要有穩定電廠來當備胎另外國土南北狹長,超高壓輸配線無法由四面八方來,本來就存有較高風險。
現今北部早有六%的供電缺口,核一、二都停轉後會更嚴重,超高壓線若超過負荷,會引致大區域停電。
很多人問何不蓋燃氣電廠,目前兩個儲氣廠,在夏天只能供七天左右,第三廠至今未定,且供氣靠長途海運,有嚴重的國安問題。
去年的八一五大停電不會是單一事件,在政治干預下的電力供應,以後缺電、跳電與漲價是無可避免的。






卡管案今分曉/無校長狀態 顛覆教育體制


2018-03-23 23:55 聯合報  詹明勇/教(台南市)
「拒絕政治恐攻,還我大學自治」。台大學生昨天在校園內部發起「台大傅鐘肥皂箱論壇」。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鄭清元/攝影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新校長之後,爆出資訊未揭露、兼課等議題,教育部面對諸多質疑,要求台大針對遴選程序與其他問題逐一釋疑。
從前任校長論文案爆發開始,台大就進入「無校長狀態」的運作。例行性的教學、研究、服務,未曾因缺校長而有所怠惰或延遲;前瞻性的擘劃構想也會在校務會議充分討論成案持續推動。楊校長卸任後,歷經張、郭兩位代理校長,未曾讓台大名譽有所減損,今年度高教深耕計畫也爭取到全國最多的經費。
台大的老師們回想過去十數年中,校長的影響有多少?校長曾經替你爭取過額外的經費嗎?曾對你研究室格外關愛嗎?台大的同學們也可以想想,畢業證書上校長姓名對你的生涯有加分效用嗎?讓台大人的人生不一樣的,不是台大的校長,是一群卓越老師與聚集全國優秀學生所形成的氛圍
台大名義上沒有校長已快一年了,實質上沒有校長的時間也超過一年。這是個實驗教育的時代,這麼難產的校長制度,如果讓學校變成合議制決策的組織,或許會有更活潑的學校與教育體制出現。
台大之所以為台大,就是前述師生與其創新實驗精神型塑的風格。再一次問問台大的教授,校長能為你做什麼?校長能限制你做什麼?也問問過去幾任的校長,你曾經給學校教授們什麼樣服務?甚至於開創什麼樣的新局嗎?當答案都很不確定,甚至是否定時,台大還需要精神領袖或典範領導嗎
「無為而治」是頂尖大學校長的最高境界,這次選校長給台大很大的啟示,也給「台灣的公立大學」另一個治校方式的激盪思考。






卡管案今分曉/讓台大校長遴選 回歸法理吧


2018-03-23 23:49 聯合報  陳淳文/台大政治系暨公事所教授、中研院研究員(台北市)
台大新校長遴選案爭議不斷,管中閔能否接任台大校長,受到關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法治是文明程度判斷基準,也是憲法及司法實務奉行基本價值。法治核心意涵是除人民外,執政者與公權力機關亦為法所拘束。近日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其法學分析如下:
一、只有法定申報義務,沒有自我揭露義務
事件起點乃獨董經歷未於候選人資料表中填報。然面對國家,人民只有法定申報義務,沒有自我揭露義務。不論是私人,還是像台大這樣的公務機關,其欲蒐集個人資料受個資保護法嚴格限制,必須基於特定目的,並在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事先明確告知目的與類別。台大對個人基本資料內容未明確規範,不僅違反個資法,更無法成為參選人之法定申報義務。
或謂法規僅是下限,參選人應以「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且不能有違社會觀感。法治國之規範僅有「明確標準」,而無高低之別。欲主張主觀道德標準者,是欲以「人治」取代「法治」;不問法規內容,只問社會觀感者,就是民粹主義擁護者
二、法定關係與具體事實不同
迴避義務的規範方式,是以法定關係為原則,具體事實為例外:凡是有法規範應迴避之特定關係,如血緣、婚姻或師生關係,即有迴避義務。反之,法定關係外,即無迴避義務,除非能舉出不利公正行使職權之「具體事實」。換言之,「獨董與副董」是法所明定不須迴避的同事關係,不是也不能成為構成迴避的具體事實。
在真實世界,只要不屬法定應迴避之範疇,就無迴避義務。
三、重大明顯瑕疵的認定標準
「瑕疵」與「重大明顯瑕疵」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瑕疵可事後補正,但重大明顯瑕疵則導致無效。然何謂重大明顯瑕疵?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9號稱:「所謂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所謂重大,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宣稱遴選結果有重大瑕疵應屬無效,卻又同時主張應設調查小組調查,顯然對於重大明顯瑕疵有誤解。
實務上,曾有公費留考筆試第一考生,面試後竟逆轉敗。該生提司法救濟主張:面試主導委員與逆轉勝之錄取者乃碩士論文指導關係,且面試成績明顯偏頗,應迴避。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因當時法令尚未明確規定指導論文之師生關係須迴避,本案雖有程序瑕疵,但並未導致原決定有難以維持效力之瑕疵。就算應迴避,扣除此委員之成績,仍不改變勝出者。故程序雖不無瑕疵,惟並未影響結果,原處分尚無應予撤銷之違法情事
四、台大及教育部皆無權推翻遴選會決定
有請求教育部不予核定遴選決定,也有主張校務會議有權推翻遴選決定;這些顯然對遴選委員會之法律定位有誤解,問題根源在於不明白校外代表及三席教育部代表的制度意義。
國家監督權不得完全掏空大學自治權,大學自治權也不能完全排除國家監督權。為維持國家監督與大學自治的平衡,才設置遴選委員會。該會既不是教育部下屬,也不是台大校內組織,但其決定卻是教育部與台大共同參與作成的。這就如同教育部訴願會由部內人員與部外人士共組,其決定就是教育部決定,教育部不得推翻之。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會的決定,除自己在特定條件下可改變外,只有法院可以推翻。至於其他選後才爆發的問題,在未經法院確定前,基於無罪推定,都不影響遴選結果。







卡管案今分曉/捍衛大學自主的關鍵時刻


2018-03-23 23:43 聯合報  劉兆玄/台大校友(台北市)
「卡管」案延燒兩個多月,台大校長遴選出爐已兩個多月,後續若重選,台大很可能會再一年半沒校長。圖/管中閔助理提供


我的家族兩代中有十四人畢業於台大,就讀的科系涵蓋了理、工、電資、文、農、法、醫及管理八個學院,可以稱得是「椰林家族」。我們對在台大校園裡的生涯都充滿了感激的心和美好的回憶。
兄弟中有兩人從事高等教育,分別做過大學教授和校長;兆漢曾任國立中央大學校長十二年,我則擔任過六年的清華大學校長及四年的東吳大學校長。國立大學之間雖有良性競爭,但我們無不由衷地期望母校台大—台灣高等教育的龍頭,能夠在研究、教學、社會服務各方面突飛猛進,早日躋身國際一流大學的行列。
對於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台大校長遴選案,我覺得有必要說幾句話。
國立大學校長的遴選辦法於法有據,各校依法在施行辦法上自訂大同小異的內規,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就該依法規執行,遴選出來的校長人選報教育部聘任,這一程序行之有年,雖不完美,大致體現了大學自治的精神,大家似乎也能接受(其實世上沒有「完美」的遴選辦法,蔡元培、梅貽琦、傅斯年都是官派的)。
但是從來沒有一次發生像這次台大遴選校長的情形:
校務會議通過了遴選辦法、遴選委員會名單、候選人名單,等到選出了校長,呈報教育部核定時,先是立院有委員對當選者質疑,然後教育部根據媒體「爆料」,連發七、八道公文要求台大調查、回覆,台大一一照辦後,教育部仍不核准,也不具體說明為何不能核准,讓一個主管人事的官員不斷在媒體上大言放話,然後是監察委員行文台大調查,然後是檢察官分案調查…政府幾乎動員了五權憲法來阻撓,蔚為天下奇觀。
這件事從一月初鬧到今天,足足兩個半月有餘,就是要拖足時間退回給台大臨時校務會議來決定,似乎這一切紛擾只要開一次臨時會就可解決。懂得大學校務運作的人都知道並非如此,校務會議沒有遴選校長的權責(不然何須有遴選委員會?),但校務會議卻有權對任何不當勢力黑手伸入校園說「不」的權利和尊嚴
在此攸關母校前途的緊要關頭,我們憂心不已,但是對政府的作為無力可施,只能卑微地奉學術獨立、大學自主之名,輕聲懇請母校的校務委員們,善盡您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