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4日 星期日

經濟日報社論/健全金融吹哨者制度 四方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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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台灣旅行法》有面子也有凶險
.聯合報黑白集/慣老闆與慣國師
.經濟日報社論/健全金融吹哨者制度 四方向思考







經濟日報社論/健全金融吹哨者制度 四方向思考


2018-01-14 00:04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近來企業與金融業的舞弊、財報造假案件頻傳,案件之所以爆發,由員工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檢舉而發現的情況,比內部稽核、董事會舉發還多,因此各國紛紛建立吹哨者制度。基於上述啟示,加上永豐金控集團海外違約放款與虧損案,主要來自內部人檢舉,金管會乃要求所有金控與銀行都要建立吹哨者(檢舉人)保護機制,並納入「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這是法制化的初步,預計最快今年下半年實施。
該辦法要求金控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檢舉制度,並於總部指定「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單位」負責檢舉案件之受理及調查,而且對檢舉人身分、工作條件應有保護機制。至於檢舉制度,應包括:受理檢舉案件類型、設置並公布檢舉之管道、調查處理機制之標準作業程序、檢舉人保護措施,以及相關文件之紀錄及保存,並將處理情形通知檢舉人。
再者,金管會去年12月也公告修訂「金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首先放寬檢舉獎金發放門檻,新規定降為罰鍰20萬元以上每件檢舉獎金1萬元。其餘則維持現行規定,罰鍰100萬元到500萬元,獎金5萬元;罰鍰500萬元到1,000萬元,獎金20萬元;罰鍰1,000萬以上,獎金40萬元。其次,增訂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的安全,在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以保護吹哨者人身安全。同時,應加強對吹哨者身分的保密。
另一方面,台灣證券交易所已訂定「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對於依規定檢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定條文、犯罪事實,牽涉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上市公司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涉及違反法令、章程、內部控制作業程序,以及挪用公司款項或掏空資產等案件者,得酌給300萬元以下獎金。
但民間機構訂的相關辦法不具法律效力,自然欠缺對於檢舉者之保護措施。依照過去經驗判斷,一般檢舉人不一定會相信金融機構,因此同時也會向金管會檢舉。而上述的作法也是鼓勵如此,因為向主管機關檢舉有獎金,也有人身安全保障,向金融機構檢舉卻無。
為了健全金融機構與市場的吹哨者制度,我們有四點建議,期望執行時更周延。首先希望主管機關或銀行公會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的範本,做為金控公司與銀行業的參考。有此範本可使業者訂定自己規定時有較一致的標準,否則訂較嚴者,未落實執行會被違反內控制度處200萬至1,000萬罰款,而訂得較低標準有可能沒事;而訂得糢糊者,又無法落實吹哨者制度。
其次,金管會有必要提高獎勵金額。依「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針對重大食安事件,檢舉獎金核發比率為罰鍰50%以上;一般食安檢舉案件得依罰鍰20%額度發給檢舉獎金。而依美國華爾街改革法案對吹哨者的獎勵規定,主管機關應依吹哨者提供資訊的重要性及協助程度等,給予吹哨者裁處金額10%至30%之獎金。然而根據金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修正案,獎金金額實在太低,例如:罰鍰1,000萬以上,獎金40萬元,獎金不到罰鍰的4%,因此有必要提高,以提高誘因。
再者,建議金管會修正證交法,將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法制化,鼓勵此種公益檢舉,增加對於洩漏檢舉人與事項者負有刑事責任,並且保護檢舉人的人身與工作安全,同時給予檢舉人適當的獎金。
最後,因保險業也如同銀行業吸收大眾資金,而且也可能有舞弊、財報造假案件發生,因此建議金管會應如同銀行業般,要求一定規模的保險業將吹哨者制度,納入內控制度實施。


聯合報黑白集/慣老闆與慣國師


2018-01-13 23:47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勞團在勞基法三讀通過後繞行立法院,手拿冥紙高呼口號反對勞基法修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勞基法修法三讀後,餘波未平,各方仍為修善或修惡爭執不休。其中,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與花蓮「正當冰」老闆的另類視角,更引發網路社群關注。
被封為「謝國師」的謝金河支持修法,他引述一天開十六小時車的計程車司機說法,指多數過勞死不是因工作,而是上夜店、網咖,徹夜未眠加喝酒;說年輕人怕吃苦,才是台灣最大危機。
曾支持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競選的花蓮「正當冰品店」老闆,則試算新法放寬加班及輪班等條件,得到可裁部分員工繼續營運的結論,因而痛批新法壓榨勞工,政府說想讓勞工加班多賺點錢是「幹話」。
兩人看似對立的說法仍有交集:對於新法,「慣老闆」會怎麼想?又會怎麼做?
稍早有人整理出「廿大慣老闆語錄」,例如指當年進社會薪水更少、生活很苦,要年輕人想辦法彌補,也有人認為勞工假太多…。如今謝國師引司機之語,不正是慣老闆指責員工不努力、不夠吃苦的想法之延續?只是,拿屬自由業的開計程車來類比勞工,未免有損國師稱號。
同樣的,正當冰老闆的試算結果,實道出大多數慣老闆對新法的盤算:錙銖必較是商人本性,要眾老闆違逆人性與員工「幸福共好」,不啻緣木求魚。
這波勞工的反彈,除有對慣老闆的不滿,也有對民進黨背叛的憤怒。而今遭背叛後,這廂得擔心慣老闆會否拿著新法磨刀霍霍,那廂又得面對慣國師心靈教誨,真是情何以堪!


聯合報社論/《台灣旅行法》有面子也有凶險


2018-01-13 23:47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美國眾議院9日通過「台灣旅行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美國眾議院日前通過《台灣旅行法》,將為美台高層官員互訪解禁,就等待參院的下一步。如果通過,除表示美方對我的友好,也是外交突破;但如果未來操作不當,台灣變成美方的棋子,則將充滿凶險。
一九七九年中美斷交後,美國對中華民國的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外交部長與國防部長等「五首長」雖未明文禁止,但外交慣例皆無法訪問華府。美國派遣官員訪台,也會避開敏感的國防與外交官員,以商務、教育部門的交流為主。這與先前通過的《國防授權法》要求美台軍艦停靠、高階軍官互訪,性質類似,都是美國會表達意願,由行政當局裁量。但《台灣旅行法》卻比《國防授權法》重要許多,因為這是繼《台灣關係法》之後,第二項單獨為台灣而立的美國國內法。
此案目前僅由眾議院通過,草案尚待參議院通過並協調出兩院一致的版本,送交川普總統簽署後,才會生效。由於參議院已有類似的提案,國會過關的機率不小。過去「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推動這項立法多年,都未成功;據了解,這次是與駐美代表處國會組聯手,才得以突破。
這項法案,基本上反映了美國國會對中國大陸的不滿。去年八月以來,與台灣有關的多項法案同時在國會審議,包括《台灣旅行法》草案、《台灣安全法》草案及《國防授權法》(NDAA)有關強化美台關係與交往的條文。大陸駐美大使崔天凱為此直接寫信給多位美國會議員,表達嚴重關切,稱這是「對中國主權、國家統一的侵害,也跨越穩定中美關係的紅線」。公使李克新更聲稱:「美國軍艦抵達高雄之日,就是解放軍武力統一台灣之時」。據了解,就是中國的「紅線說」激怒了國會兩黨議員及幕僚,認為威脅美國的立法議事,對美中關係只會適得其反。
在北京眼中,一旦通過《台灣旅行法》,將比當年李登輝訪美要嚴重。因為當年邀訪只是一次性行為,現在是制定法律,讓我國總統等高層邀訪成為常態化,正面挑戰了大陸「一個中國」底線。《環球時報》社評警告,一旦台灣旅行法落地,勢必幫助中國下決心「解決台灣問題」,全面打壓台獨,屆時台海會「地動山搖」。中共外交部也發言,敦促美方不要與台灣進行任何官方往來,不要向台獨勢力發出錯誤信號。
在我方的立場,對此舉當然至表歡迎。蔡總統推文感謝美國眾院支持台灣民主,表示此法有助於強化台美的夥伴關係。在M503航線爭議之後,蔡政府期待得到美國奧援,增加台灣的安全感,這可以理解的。但鑑於北京反應激烈,美中台關係又將進入危險緊張期,台灣不能因贏得一時面子只顧歡呼而掉以輕心。
原因有二,其一,北京或許不便公開對美國發火,將會把氣發在台灣身上。去年「川蔡通話」後,台灣非洲邦交國聖多美馬上丟掉,接著是WHA出席受阻,然後是巴拿馬斷交,一連串的打壓。其二,美中關係變數頗多,在南海、北韓、貿易等問題都有歧見,一旦白宮不滿北京,再拿台灣當籌碼,利用個案許可的方式讓「五首長」之一訪問華府,屆時台北是接受還是不接受?去了,官員風光幾天;回來,中共報復不斷,國家得失要怎麼計算?
老實說,如果華府真有心幫台灣打開國際空間,我們依賴美國或許還有幾分道理;但試問,今天的美國有能力逼迫國際民航組織取消M503航線,或者要求世界衛生組織邀請台灣代表參加嗎?目前美國在國際社會中的聲望已大不如前,眾議院雖剛通過「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法案」,但這對台灣與會有何幫助,大家心知肚明。
蔡政府努力經營美台雙邊關係,值得肯定;但一昧依賴美國,未收其利,反先蒙其害,就犯了外交及國安的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