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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社論/振興三倍券的是與非
◆ 聯合報黑白集/陳菊誤將監院當成府
◆ 聯合報社論/收賄案勿重演十年後變無罪的歹戲
經濟日報社論/振興三倍券的是與非
2020-08-06 02:27 經濟日報 / 經濟日報社論
振興三倍券上路了,儘管紛擾爭議不少,至少目前在台灣社會成功塑造了一個生活話題與節慶氣氛,讓大半年來的抑鬱煩悶氛圍稍得紓解,較之仍深受疫情所困的諸多國家,也算是疫災中的小確幸。
振興三倍券的目的,從字面上來看,當然是要振興經濟,只是能否真能達到振興的結果,自始就有不少爭議。主要的爭議有二,一是何不比照美、日等國,直接發放現金;二是政府這項額外支出對經濟貢獻的乘數效果,會不會只是取代原先消費。有趣的是,主張應該發放現金與主張乘數效果不佳者,往往還是同一群體,這也說明了對於三倍券政策優劣與否的討論,不一定是基於學理或理性的基礎上。
從結果來看,不直接發放現金應是正確的選擇,否則各商家與地方政府的各種搭配行銷措施便無法展開,政府支出就真的很可能會受限於強大的替代效果,對經濟的貢獻較為有限。從國旅爆發導致的交通與擁擠亂象,足證三倍券的確帶來不少「額外」消費的效果。從某個角度看,三倍券確實達到一定程度的振興消費效果。
但也必須理解的是,隨著新冠肺炎疫情演變,經濟的衝擊層面已由內需服務業轉向一般製造業,三倍券所能達到的效果可能還是頗為局部。一來台灣民眾的消費能力受損有限,即使沒有三倍券,在經濟解封後的報復性消費動能還是非常強勁,解封前的春假國旅就已爆發可為明證。二來台灣經濟動能至今主要還是依賴出口,與美日等國以內需為主大不相同,美日各國即使是發放現金,就能產生立即驅動經濟的效果,但對以出口為主的台灣而言,只要外需持續不振,振興內需消費對於整體經濟的幫助就較為有限。
外需受制於國際市場情勢,不是政府政策能輕易改變的。長期而言,政府能做的,便是改變內外需的型態與比重,讓經濟不要過度暴露於國際景氣的風險中。從此次疫情,我們也看到如果內需的比重較高,政府因應疫情衝擊的政策就較能使上力,帶來更能趨吉避凶的振興效果。事實上,此次三倍券之所以能發揮效果,內需比重提升,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從內需結構來看,台灣的內需服務業主要還是以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商業服務業為主。這些業別加上交通運輸正是疫情初期受創最重者,也是三倍券想要振興的主要對象。然而,正如前述,除了航空業外,經濟解封後的報復性消費已大大改善了這些業別的困境,此時上路的三倍券便得注意是不是會造成火上加油的結果。果不其然,國旅的爆發不但使得各景區交通壅塞、人潮擁擠、旅遊品質降低,也使得生態環境破壞、在地居民反受其害,需求已超越了應有的供給能量。就整體經濟來看,外需供過於求,內需卻供不應求,還是屬於失衡狀態。
更重要的是,三倍券的目的在於解疫情衝擊的燃眉之急,所欲「振興」的效果當然也多屬短期。從供給面來看,一時的需求增加帶來了短期商機,卻也必須在供輸運銷方面做額外的調配,這些調配未必是長久性的機制,因此會擾亂正常機制,反而產生不必要的成本;此外,短期榮景也易延遲各業轉型升級的努力,亟待升級的台灣觀光旅遊業面對國旅爆發,當然以掌握商機為先,正是顯例。
這些短期刺激的額外商機總會過去,只怕在過程中已掩蓋了市場機能、扭曲了資源配置。這是三倍券可能付出的代價,也不應忽略。事實上,三倍券重視的是短期消費「量」的增加,但就台灣長期所需的內需而言,還須有質的提升──真正能提升生活品質、可靠市場機制支撐,而非一次爆發性的消費結構。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還有很多努力空間。
聯合報黑白集/陳菊誤將監院當成府
2020-08-06 00:30 聯合報 / 聯合報黑白集
監察院長陳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陳菊出任監察院長的首件要務,是成立「院際協商小組」,負責與司法院的協商。此舉讓人百思不解:監委和司法官都是獨立行使職權,他們最怕的就是政治或行政干預;那麼,她的「院際協商」到底想幹嘛?
陳菊在總統府擔任秘書長時,因位高權重,遇到什麼黨政紛爭都可以把人找來協商一下。但陳菊現在已不在行政體系,她領導的是五權分立的監察機關,若以為仍能像府秘書長一樣凡事插手,甚至向司法院下指導棋,恐怕就大錯特錯。
設立「院際協調」的源起,是監委陳師孟揚言要專打「辦綠不辦藍」的法官,引發法官反彈及兩院互槓;因此,蔡總統認為兩院應該協商。問題是,陳師孟是小英提名的怪咖,總統手上也有「院際協調權」;她自己不處理,現在卻叫陳菊去收這個攤子,豈非錯上加錯?
再說,陳菊是一個政治色彩濃厚的人,由她主動發起「院際協商」,對處於被動的司法院而言也顯得極不尊重。也難怪,在野黨批評陳菊「干預司法」,乃至「代行總統職權」。最諷刺的是,當初馬總統以「院際協調權」處理王金平的關說案,被民進黨罵到臭頭;當初馬總統不能做的事,今天難道陳菊能以監察院長身分大剌剌地做?
陳菊要小心,監察院長跟府秘書長不同,不是啥都能管。蔡英文把大法官呂太郎叫進官邸,曾引起輿論大譁;陳菊若以為自己能協調許宗力,且看後果如何。
聯合報社論/收賄案勿重演十年後變無罪的歹戲
2020-08-06 00:29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北院日前裁定涉賄3立委羈押禁見,送往台北看守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委集體收賄案經馬拉松式開庭,蘇震清等三名現任立委遭羈押禁見,其他人則以不同金額交保,檢審著力之深前所未見。據稱,有法官認為蘇震清等人收賄施壓官員修法,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話說得雖狠,但證諸過去類似案件往往一拖逾十年最後仍以無罪收場,檢審必須切實掌握事證,勿再重蹈覆轍。
每次爆出官員或民代貪瀆收賄事件,總是輿論沸沸揚揚,社會大眾忿忿不平。這次跨黨派立委涉及 SOGO 經營權之爭及陽明山開發案亦復如此,檢調長達四年的跟監蒐證,好不容易趁著立院休會的空檔發動搜索,並進行了漫長的羈押庭訊,可以想見其間攻防、鬥智之激烈。儘管如此,從涉案立委的託詞與財團律師的辯解,此案最後能否達到懲治貪瀆的目的,恐怕仍有待觀察。
立委集體收賄最知名的案件有二,分別是牙醫師公會及中藥商公會為推動法案而行賄立委。兩案都涉及跨藍綠橘立委,但司法偵辦一拖十餘年,最後卻以無罪收場。如此,浪費的司法資源不知凡幾,卻虛擲了社會正義。
牙醫師公會是在民國92年(二○○三年)為推動《口腔健康法》,向蔡煌瑯等綠藍橘八名立委行賄,遭特偵組起訴。一審以這些立委「未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全部判決無罪;但到了高院卻大逆轉,重判他們七至八年,尤以蔡煌瑯主導修法卻與其兄收賄最多而重判八年。其後,高院更一審又逆轉,只判綠委李鎮楠和李明憲有罪,餘皆無罪;最高法院卻撤銷兩人的有罪判決,發回更審;更二審則指無法認定雙李有「收賄的對價關係與犯行」,在民國106年(二○一七年)改變他們無罪。此案歷時十四年,在起伏跌宕中以全數無罪收場,完全模糊了真相與司法正義。
立委涉及中藥商公會的收賄案同樣離譜,拖延十多年仍未結案。其源起,是中藥商公會為推動《藥事法》修法使中藥商不需經國家證照考試即可取得調劑權,對藍綠橘八立委展開銀彈攻勢,民國97年(二○○八年)遭特偵組起訴。其中主導推動修法的綠委邱垂貞涉嫌三度收賄,金額最多,藍委廖福本居次;一審時,僅他們二人被判刑。上訴後,高院一度判八立委皆觸犯貪汙重罪;但高院更一審判決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無罪,廖福本在此期間死亡。高院更二審分判邱垂貞、林光華、馮定國八到三年,更三審則僅判邱垂貞有罪。荒謬的是,該案已拖了十二年,今年三月更四審判邱垂貞三年十月,但仍可上訴。一碰到立委,台灣司法果真就是沒完沒了沒真相嗎?
不知是否因這兩案的「啟發」,許多立委有恃無恐,屢屢以檢方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為由遁脫責任,或辯稱賄款其實只是「政治獻金」。這些手法,在這次的集體收賄事件中仍一再使用。例如,時力主席徐永明辯稱,他收取的兩百萬元是幫李恆隆召開公聽會之獻金。問題是,《政治獻金法》規定僅擬參選人可以收受獻金,且錢必須進入指定專戶;徐永明的辯詞,根本說不通。即使是代為召開公聽會,費用也顯不相稱。
牙醫師公會收賄案和中藥商公會收賄案的纏訟率皆以無罪收場,不僅自辱司法權,也種下助長立委濫權貪婪的惡果。這兩案都是由特偵組起訴,最後卻無疾而終;而今特偵組已遭廢,後果更不堪想像。
必須提醒的是,觀察這些案件的脈絡,無論牙醫師公會案、中藥商公會案或 SOGO 經營權案,雖都有各黨立委涉入,但三案主其事者都是民進黨立委,且前兩案都有綠委之家人當白手套收受賄款。僅這點,即足以戳破民進黨自詡的廉潔假象,也破解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神話。重要的是,立法院能不能徹底擺脫政商勾結的陰影,除靠檢調的積極蒐證,更需要問案法官調整心證,切勿再曲意縱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