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 星期四

經濟日報社論/振興三倍券的是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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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社論/振興三倍券的是與非
◆  聯合報黑白集/陳菊誤將監院當成府
◆  聯合報社論/收賄案勿重演十年後變無罪的歹戲





經濟日報社論/振興三倍券的是與非


2020-08-06 02:27  經濟日報 /   經濟日報社論


振興三倍券上路了,儘管紛擾爭議不少,至少目前在台灣社會成功塑造了一個生活話題與節慶氣氛,讓大半年來的抑鬱煩悶氛圍稍得紓解,較之仍深受疫情所困的諸多國家,也算是疫災中的小確幸。

振興三倍券的目的,從字面上來看,當然是要振興經濟,只是能否真能達到振興的結果,自始就有不少爭議。主要的爭議有二,一是何不比照美、日等國,直接發放現金;二是政府這項額外支出對經濟貢獻的乘數效果,會不會只是取代原先消費。有趣的是,主張應該發放現金與主張乘數效果不佳者,往往還是同一群體,這也說明了對於三倍券政策優劣與否的討論,不一定是基於學理或理性的基礎上。

從結果來看,不直接發放現金應是正確的選擇,否則各商家與地方政府的各種搭配行銷措施便無法展開,政府支出就真的很可能會受限於強大的替代效果,對經濟的貢獻較為有限。從國旅爆發導致的交通與擁擠亂象,足證三倍券的確帶來不少「額外」消費的效果。從某個角度看,三倍券確實達到一定程度的振興消費效果。

但也必須理解的是,隨著新冠肺炎疫情演變,經濟的衝擊層面已由內需服務業轉向一般製造業,三倍券所能達到的效果可能還是頗為局部。一來台灣民眾的消費能力受損有限,即使沒有三倍券,在經濟解封後的報復性消費動能還是非常強勁,解封前的春假國旅就已爆發可為明證。二來台灣經濟動能至今主要還是依賴出口,與美日等國以內需為主大不相同,美日各國即使是發放現金,就能產生立即驅動經濟的效果,但對以出口為主的台灣而言,只要外需持續不振,振興內需消費對於整體經濟的幫助就較為有限。

外需受制於國際市場情勢,不是政府政策能輕易改變的。長期而言,政府能做的,便是改變內外需的型態與比重,讓經濟不要過度暴露於國際景氣的風險中。從此次疫情,我們也看到如果內需的比重較高,政府因應疫情衝擊的政策就較能使上力,帶來更能趨吉避凶的振興效果。事實上,此次三倍券之所以能發揮效果,內需比重提升,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從內需結構來看,台灣的內需服務業主要還是以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商業服務業為主。這些業別加上交通運輸正是疫情初期受創最重者,也是三倍券想要振興的主要對象。然而,正如前述,除了航空業外,經濟解封後的報復性消費已大大改善了這些業別的困境,此時上路的三倍券便得注意是不是會造成火上加油的結果。果不其然,國旅的爆發不但使得各景區交通壅塞、人潮擁擠、旅遊品質降低,也使得生態環境破壞、在地居民反受其害,需求已超越了應有的供給能量。就整體經濟來看,外需供過於求,內需卻供不應求,還是屬於失衡狀態。

更重要的是,三倍券的目的在於解疫情衝擊的燃眉之急,所欲「振興」的效果當然也多屬短期。從供給面來看,一時的需求增加帶來了短期商機,卻也必須在供輸運銷方面做額外的調配,這些調配未必是長久性的機制,因此會擾亂正常機制,反而產生不必要的成本;此外,短期榮景也易延遲各業轉型升級的努力,亟待升級的台灣觀光旅遊業面對國旅爆發,當然以掌握商機為先,正是顯例。

這些短期刺激的額外商機總會過去,只怕在過程中已掩蓋了市場機能、扭曲了資源配置。這是三倍券可能付出的代價,也不應忽略。事實上,三倍券重視的是短期消費「量」的增加,但就台灣長期所需的內需而言,還須有質的提升──真正能提升生活品質、可靠市場機制支撐,而非一次爆發性的消費結構。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還有很多努力空間。












聯合報黑白集/陳菊誤將監院當成府


2020-08-06 00:30  聯合報 /   聯合報黑白集
監察院長陳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陳菊出任監察院長的首件要務,是成立院際協商小組」,負責與司法院的協商此舉讓人百思不解監委和司法官都是獨立行使職權,他們最怕的就是政治或行政干預;那麼,她的「院際協商」到底想幹嘛?

陳菊在總統府擔任秘書長時,因位高權重,遇到什麼黨政紛爭都可以把人找來協商一下。但陳菊現在已不在行政體系,她領導的是五權分立的監察機關,若以為仍能像府秘書長一樣凡事插手,甚至向司法院下指導棋,恐怕就大錯特錯。

設立「院際協調」的源起,是監委陳師孟揚言要專打「辦綠不辦藍」的法官,引發法官反彈及兩院互槓;因此,蔡總統認為兩院應該協商。問題是,陳師孟是小英提名的怪咖,總統手上也有院際協調權」;她自己不處理,現在卻叫陳菊去收這個攤子,豈非錯上加錯

再說,陳菊是一個政治色彩濃厚的人,由她主動發起「院際協商」,對處於被動的司法院而言也顯得極不尊重。也難怪,在野黨批評陳菊「干預司法」,乃至「代行總統職權」。最諷刺的是,當初馬總統以院際協調權處理王金平關說案,被民進黨罵到臭頭當初馬總統不能做的事,今天難道陳菊能以監察院長身分大剌剌地做

陳菊要小心,監察院長跟府秘書長不同,不是啥都能管。蔡英文大法官呂太郎叫進官邸,曾引起輿論大譁;陳菊若以為自己能協調許宗力,且看後果如何













聯合報社論/收賄案勿重演十年後變無罪的歹戲


2020-08-06 00:29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北院日前裁定涉賄3立委羈押禁見,送往台北看守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委集體收賄案經馬拉松式開庭,蘇震清等三名現任立委遭羈押禁見,其他人則以不同金額交保,檢審著力之深前所未見。據稱,有法官認為蘇震清等人收賄施壓官員修法,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話說得雖狠,但證諸過去類似案件往往一拖逾十年最後仍以無罪收場,檢審必須切實掌握事證,勿再重蹈覆轍。

每次爆出官員或民代貪瀆收賄事件,總是輿論沸沸揚揚,社會大眾忿忿不平。這次跨黨派立委涉及 SOGO 經營權之爭及陽明山開發案亦復如此,檢調長達四年跟監蒐證,好不容易趁著立院休會的空檔發動搜索,並進行了漫長的羈押庭訊,可以想見其間攻防、鬥智之激烈。儘管如此,從涉案立委的託詞與財團律師的辯解,此案最後能否達到懲治貪瀆的目的,恐怕仍有待觀察。

立委集體收賄最知名的案件有二,分別是牙醫師公會中藥商公會為推動法案而行賄立委兩案都涉及跨藍綠橘立委,但司法偵辦一拖十餘年,最後卻以無罪收場。如此,浪費的司法資源不知凡幾,卻虛擲了社會正義。

牙醫師公會是在民國92年(二○○三年)為推動《口腔健康法》,向蔡煌瑯等綠藍橘八名立委行賄,遭特偵組起訴。一審以這些立委「未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全部判決無罪;但到了高院卻大逆轉,重判他們七至八年,尤以蔡煌瑯主導修法卻與其兄收賄最多而重判八年。其後,高院更一審又逆轉,只判綠委李鎮楠和李明憲有罪,餘皆無罪;最高法院卻撤銷兩人的有罪判決,發回更審;更二審則指無法認定雙李有「收賄的對價關係與犯行」,在民國106年(二○一七年)改變他們無罪。此案歷時十四年,在起伏跌宕中以全數無罪收場,完全模糊了真相與司法正義

立委涉及中藥商公會的收賄案同樣離譜,拖延十多年仍未結案其源起,是中藥商公會為推動藥事法修法使中藥商不需經國家證照考試即可取得調劑權,對藍綠橘八立委展開銀彈攻勢,民國97年(二○○八年)遭特偵組起訴。其中主導推動修法的綠委邱垂貞涉嫌三度收賄,金額最多,藍委廖福本居次;一審時,僅他們二人被判刑。上訴後,高院一度判八立委皆觸犯貪汙重罪;但高院更一審判決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無罪,廖福本在此期間死亡。高院更二審分判邱垂貞、林光華、馮定國八到三年,更三審則僅判邱垂貞有罪。荒謬的是,該案已拖了十二年,今年三月更四審判邱垂貞三年十月,但仍可上訴一碰到立委,台灣司法果真就是沒完沒了沒真相嗎

不知是否因這兩案的「啟發」,許多立委有恃無恐,屢屢以檢方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為由遁脫責任,或辯稱賄款其實只是「政治獻金」。這些手法,在這次的集體收賄事件中仍一再使用例如,時力主席徐永明辯稱,他收取的兩百萬元是幫李恆隆召開公聽會之獻金。問題是,《政治獻金法》規定僅擬參選人可以收受獻金,且錢必須進入指定專戶;徐永明的辯詞,根本說不通。即使是代為召開公聽會,費用也顯不相稱

牙醫師公會收賄案和中藥商公會收賄案的纏訟率皆以無罪收場,不僅自辱司法權,也種下助長立委濫權貪婪的惡果這兩案都是由特偵組起訴,最後卻無疾而終;而今特偵組已遭廢,後果更不堪想像。

必須提醒的是,觀察這些案件的脈絡,無論牙醫師公會案、中藥商公會案或 SOGO 經營權案,雖都有各黨立委涉入,但三案主其事者都是民進黨立委,且前兩案都有綠委之家人當白手套收受賄款僅這點,即足以戳破民進黨自詡的廉潔假象,也破解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神話重要的是,立法院能不能徹底擺脫政商勾結的陰影,除靠檢調的積極蒐證,更需要問案法官調整心證,切勿再曲意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