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

【重磅快評】放送大南方芭樂票 蔡總統赦免高雄人了

◆  【即時短評】奇案 擄人案竟然只犯社維法?
◆  【即時短評】「尖尾」約談法官 監委不自重怎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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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放送大南方芭樂票 蔡總統赦免高雄人了


2019-12-16 11:23 聯合報  主筆室
民進黨正副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前排左)、賴清德(前排右)14日在高雄合體,宣布「大南方計畫」。記者劉學聖/攝影

民進黨大軍開往高雄,端出大南方計畫,看似防守濁水溪以南,實際對準高雄市民,以高雄為中心領頭嘉南屏轉型大都會的超級美夢。總統出手丟出比韓國瑜更宇宙級的選舉支票,能撫慰高雄人被迫電視廣告謝罪全國的悲哀嗎?
民國103年(2014)的南高屏生活圈、雲嘉糧倉,今年重新包裝成大南方」,把紅透股市的半導體、風電產業,與各工業區聯結,地圖上連一連立馬成了「科技走廊」,複製桃竹的產業聚落繁榮生活圈」。矽谷、竹科都是廿年以上的軟硬資源積累,蔡政府的「大南方」準備花多久時間和資源?蔡總統說「對高雄心心念念」,漂亮口號之下卻都是剪貼大雜燴。
蔡英文還記得守護雲嘉糧倉?糧倉長期處於倉滿價崩,排隊讓農委會收購作堆肥,農人被迫背上糟踏糧食的罪惡。陳菊舉行南高屏區域治理會議時,作秀代言紅豆餅,可知屏東紅豆行情每況愈下?每逢大選,民進黨就玩區域治理老梗,拿南高屏吹噓綠色執政品質保證」,但這些無一不是芭樂票;如今宣稱大南方計畫要「用行銷撐新農業」,有特效藥怎不先去治得急病的?
一個桃園機場三航廈,即使蔡英文再四年都無法完工,這種執行力有如背書「大南方」計畫必然跳票;台灣五缺問題毫無改善,現在還缺新鮮空氣,南部空汙在現今能源政策下無解,大南方計畫要靠倍增火力發電推動嗎?蔡總統就算說大話成習,吹牛最好先打草稿,畢竟綠色執政遍地謊言,很容易踩地雷自爆
開政策芭樂票不只騙選票,交給民間金主去炒股,更是豢養大咖椿腳的利器。去年風電產業在股市異軍突起,國防、航太概念股不知有無機會蒙惠「大南方」政策。相對於政策炒股暴利,選民從政策買票得到的卻是失望與受騙。高鐵南延、高捷延伸、高雄機場升級都是選前半年臨時「加菜」, 各行其是毫無整體規畫,不提還好,牛皮一吹,選民還想問:蔡總統妳前三年睡到沒日沒夜嗎?
大南方計畫最可笑的是「用觀光創造繁榮」,韓國瑜當選前,高雄市況荒涼,選後觀光客蜂擁而入,飯店和建商老板來客量與股價兩頭賺,市井小販荷包賺飽,蔡總統一搞反中挺港,最後一點商機也砸了。看來蔡總統打算把觀光產業繼續當社福業務來治理
民進黨輸了高雄市長才想到南北平衡」,這四字廿年前謝長廷參選市長起講到現在,跨世紀政治芭樂票換來高雄三千億鉅債之外,民進黨為南部帶來什麼?先霸凌高雄人強迫全國道歉,接著又送上芭樂票來「按捺」,民進黨這樣剝削高雄人的悲情毫不心虛,這是在殖民南台灣嗎?











【即時短評】「尖尾」約談法官 監委不自重怎尊重司法


2019-12-16 20:09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監察委員陳師孟。圖/報系資料照片

陳師孟調查對陳水扁不友善的檢察官後,又要調查對馬英九友善的法官,將監察委員職權的行使,當成個人意識型態的一場表演;陳師孟是「監委」卻自闢「尖尾」週記撰文寫專欄,監察委員連自己的職銜都不懂得尊重,對於平行的司法權,自然不會放在眼裡
美國憲法的三權採制衡制,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則講求五權間平等相互維護,此為國家民主憲政運作的重要基石,目的在為避免權力失衡,去破壞人民福祉;陳師孟鎖定扁案、馬案的司法官調查,是以「有權無責」的方式濫行權力,除了干預司法獨立,更創造出憲政爭議。
法官審案在行使國家司法權,當裁判不嚴謹或有疏漏,就會被上級審撤銷或廢棄;法官所執的法,是立法委員通過的法案,法令不合時宜,可建議修法求改正,絕無可能不按照既有法律去判決,道理說的就是「司法權對立法權的尊重」。
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判無罪,承審法官是靠個人法律見解與自由心證寫出判決,就算寫得不好,還有審級可資救濟,不過,法官寫出無罪判決自由心證形成的過程,屬於審判核心的根本問題,絲毫不容許他權加以侵犯
法官寫完判決要公告周知,對外要接受輿論的批評,對內還有法官評鑑委員會、職務法庭審核把關;一分重要判決的產製過程,從來不缺乏監督的機制,陳師孟約詢法官想要知道什麼?難道說,他要司法權向監察權交代「為什麼要判馬英九無罪」嗎?
人必自重而後得人重,握有較大權力者,必先懂得謙抑權力、謹守分際;陳師孟擔任監察委員,卻屢次假藉監察權侵犯司法權,擇案辦理的標的尤其特定;陳師孟的權源來自國會、與民意有關,但他卻將個人好惡凌駕其上,連職銜「監委」都能戲稱「尖尾」,要如何要求他去尊重司法?












【即時短評】奇案 擄人案竟然只犯社維法?


2019-12-16 20:53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洪姓男子因債務糾紛,大馬路上被3名壯漢強押上車載走,不少人目睹報警處理。記者陳俊智/翻攝


新北市板橋區繼上個月滷肉飯千金之後,本月15日再傳擄人案,但偵辦這兩起案件的海山警方堅稱昨天發生的案件是雙方有債務糾紛,被害人也不願提告,所以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辦案強度比起上次擄人未遂還薄弱,不免讓人質疑「大案小辦」。
刑法第302條第一項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4條也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2條法律都是未遂犯罰之」,簡而言之,擄人不管有沒有成功都構成刑責
15日發生的擄人案,監視器拍到雙方在大馬路上拉扯,動作大到其他路人都得逆向閃避,整個過程約莫30秒,顯見被害人一度不願上車,更何況人被押進車內限制行動。此情看在資深檢察官眼裡,已明顯構成刑法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押人上車往台北方向逃逸更可能觸犯刑法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
刑法第302、304條都屬於非告訴乃論簡而言之,即便被害人不願提告,檢警掌握情資,仍可依客觀事實立案偵辦;警方明明掌握相關情資,卻推稱被害人不願提告,且在尚未通知到犯嫌的情況下,立刻表態全案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辦案態度不免讓人質疑消極,想要大事化小。
此外,全案若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事後若想追究妨害自由刑責,恐有「一案二辦」的程序疑慮;員警如果對適用法條有疑慮,可依法請示檢察官意見,甚至事證明確,也能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一句「被害人不願提告」就決定偵辦方向,作法恐過於武斷。
年關將至,大選在即,新北耶誕城活動也如火如荼進行中,警力吃緊,但維護治安工作不應就此怠慢。縱放犯嫌,只會讓一般民眾更處於危險驚恐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