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經濟日報社論/改革囤房稅 實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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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黑白集/鍍金賀電,係金ㄟ
◆  聯合報社論/明槍與暗箭,造成荒謬的司法正義空窗
◆  經濟日報社論/改革囤房稅 實現居住正義







經濟日報社論/改革囤房稅 實現居住正義


2019-10-23 23:24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最近囤房稅議題又受到關注。台北市政府建議中央,將房屋稅稅率改成第一戶為1.2%,第二戶改為1.5%至2.4%,第四、五戶則是2.4%至3.6%,第六戶以上提高稅率至4.8%;立委黃國昌質疑財政部對囤房稅卻步不前,使房價居高不下,讓低薪的年輕人買不起房子。財政部長蘇建榮則以暫不推動囤房稅回應,理由是只有台北市、新北市囤房問題較嚴重,囤房稅須整體考量,不能將雙北的問題套到全國一體適用;且現行法制,地方政府已可藉由稅基調整來達到政策目的。
其實,「囤房稅」早已於民國103年(2014年)納入房屋稅條例並全國一體適用,實施多年。針對住家用房屋,「非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中央訂定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的法定稅率範圍,由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徵收率)。
至於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也是由財政部定義為屬供自住使用。換言之,房屋在全國合計超過三戶,無實際居住或出租(非公益),都是非自住房屋,即視為「囤房」,就由各地方政府對第四戶起的囤房,分別課徵1.5%至3.6%的徵收率。
囤房稅開始實施時,17個縣市多自始就從低訂定1.5%的稅率,只有少數地方政府,例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宜蘭縣、連江縣,對囤房者訂定2%至3.6%的稅率。但因為地方政府受到地方的政治壓力,後來大都再調降稅率,以至於目前地方政府幾乎都是從低訂定徵收率1.5%。
在房屋稅的稅基方面,少數地方政府鑑於33年未曾調整,在民國104年(2015年)調高房屋評定現值甚至適用於既有的舊屋。但結果也因為政治壓力而退縮為調降漲幅,甚至後來連土地的公告地價、公告現值也一併調降
由上述房產持有稅「不進反退」的現象,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單獨、片面調高稅基或稅率,最後都難敵政治壓力,再加上非自住房屋的定義過於寬鬆,竟然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第四戶」才算「囤房」,如此囤房者大可將最高價的房屋申報為自住,而將價值較低的第四戶起房屋申報為非自住房屋,再以偏低的稅基和不高的稅率來計算囤房稅負,當然囤房稅也就課不到什麼稅了。
難怪蔡政府時代房價仍然在上漲,民國108年(2019年)第1季全國住宅價格指數已升至歷史新高的101.09,最近台中、台南、高雄的漲幅最大,也證明囤房並非雙北所特有的現象,而房價所得比已上升至8.66,比民國105年(2016年)第1季還要高,實況都不符合年輕人的期待。
因此,面對囤房稅效果不彰的事實,以及房價持續上漲、年輕人依舊買不起房子的困境,財政部不但不應袖手旁觀,或僅說地方政府可調整稅基,讓民眾誤以為中央無心推動囤房稅,反而更應思考如何改革囤房稅
可採行的作法很簡單,就是財政部主動修改「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將囤房定義限縮為夫妻及成年子女持有第三戶(含),亦即持有第三戶即為「非供自住」;同時,修改房屋稅條例,將非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第三戶之房屋,門檻稅率提高至2.4%,第四戶(含)以上則適用3.6%稅率。
另外,並可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對於調高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稅基的地方政府,給予補助款或統籌分配稅款對應增加的獎勵機制,相信可以促使地方政府一起調高囤房稅的稅基,既收改善地方財政狀況之效,又有助於居住正義的實現









聯合報黑白集/鍍金賀電,係金ㄟ


2019-10-23 23:46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駐福岡辦事處國慶酒會公布日相安倍晉三賀電。圖/取自中央社、駐福岡辦事處提供

經過十八天,外交部終於宣稱,我駐日福岡分處所發出遭日方否認的賀電「是真的」。外交部說,賀電是安倍眾議員地方事務所發出,屬於地方性賀電」;整起事件沒有嚴重疏失,唯處理不夠嚴謹,因此給予「口頭告誡」。
這樣的處理,完全合乎蔡政府的治國邏輯。一、假的事,講久了就會變成真的,至少自己都相信了。二、儘管日本內閣副官房長相當於我行政院副秘書長)公開否認發出賀電,但只要我方堅持是「真的」,民眾哪又分得清。三、吳釗燮任內連續斷交五國,自己一點事都沒有;他能為屬下努力營造出來的一封賀電,去懲處對方嗎?
更重要的是,謝長廷一開始就咬死,「福岡沒義務向我報告」;言下,暗示福岡分處可能是直接向外交部報告的。換言之,吳釗燮也可能事前知情,至於福岡拿賀電招搖惹得日本政府公開否認,他就成了「共犯結構」之一環。因此,就算蘇貞昌第一時間要求「查處」,吳釗燮最多恐怕也只能做到「口頭告誡」,否則難道要下詔罪己?
假的事講久了就變真的,這是政治洗腦術,當然也能自我洗腦。最知名的例子,像陳水扁貪瀆多案被判刑,但他一再自稱「清白」,說久了綠營扁迷都相信他是「冤枉的」。再如,明明空汙如此嚴重,蔡英文卻用「綠能台灣」來矯飾,讓大家忘了用肺發電之苦。
鍍金的福岡賀電,雖被否認,在外交部眼裡攏嘛係金ㄟ。








聯合報社論/明槍與暗箭,造成荒謬的司法正義空窗


2019-10-23 23:46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涉嫌在台殺害女友的港男陳同佳(中)在港獲釋出獄。 (路透)

蔡政府處理港嫌陳同佳案,從一開始各部門統一口徑拒收,到後來宣稱「香港不辦,我們來辦」;髮夾彎雖然難看,邏輯也不通,但總算對準風向。儘管如此,台港雙方要促成這次投案,仍然困難重重。我方要派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立刻遭港府打臉反對,表示無法接受「跨境執法」。陸委會隨即回嗆,如果嫌犯逃亡,港方要負完全責任。在雙方一來一往下,陳同佳昨天出獄恢復自由身,也一度登上長榮航空旅客名單,卻並未搭上班機來台投案,形成司法正義的空窗。
儘管台灣和香港都宣稱要解決這項司法懸案,但在缺乏互信基礎下,所謂「司法互助」,不論原則或個案都只是空談。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已被「反送中」示威弄得灰頭土臉,蔡英文則面對自己明年關鍵的連任選戰,兩位女性領導人此際都表現得劍拔弩張,唯恐遭到對方暗算。也因此,即使只是一件簡單的殺人犯遣送問題,外界看到的卻是雙方的明槍與暗箭,你來我往,在小小的遣送細節上堅不相讓。這種情況下,受害人的司法正義如何伸張?
蔡政府國安幕僚誇稱,政府一開始就準備好「三套劇本」,從司法互助原則出發,以陳同佳「抵台就逮捕」為底線。話說得很漂亮,但如果早就擬好三套劇本,為什麼真實的演出卻如此荒腔走板?更令人困惑的是,早在一個月前,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即曾帶著陳同佳的牧師管浩鳴去見過內政部徐國勇,就此交換過意見。無論徐國勇當時知不知道管浩鳴具有北京「政協委員」身分,政府有足足一個月的時間準備劇本,但閣揆和閣員的表現卻都像臨時替身演員」,這樣的執政說服力也未免太弱。
問題就在,蔡政府擬妥的「三套劇本」,完全是照著自己的「主觀意願」來撰寫劇本,卻完全不考慮「客觀情勢」,也不設想對方處境,更不考慮國內外民眾的觀感。如此一來,現實大戲登場後,當然大大偏離預設腳本,惹得觀眾喝倒采。最主要的癥結,在蔡政府滿腦子要向對手「出招」,給對方下馬威,設想為自己賺到多少面子;如此一來,維護司法主權的初衷就被忘得一乾二淨了。試問,陳同佳都要出獄了,兩地再要簽港台司法互助協議,遠水救得了近火嗎?
蔡政府對於何謂「司法互助」可能有些陌生了,更可能忘了兩岸之間簽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迄今已整整十年,解決了不少兩岸綁架、毒品、走私等犯罪問題,使大陸不再成為台灣逃犯的天堂這十年,我方請求大陸緝捕和遣返的通緝犯,陸方共遣送回五一五人,但成果多集中在馬政府時代至於蔡政府的三年,僅遣返廿七人。其原因不難理解,蔡英文上台後搞壞兩岸關係,雙方不僅交流變少,連犯罪情資都鮮少交換,遑論嫌犯遣送
陳同佳昨天已經出獄,但礙於港台兩岸的政治攻防心結,他仍無法順利登機來台投案。港府拒絕我國檢警前往接人,除了所謂「跨境執法」的問題外,主要原因是陳同佳出獄後已是自由人,港府無法強制其行動;一旦採取港台檢警交接模式,即可能有違背其「自由意志」之虞。比較好的辦法,是讓他由牧師或可靠人士陪同抵台,在海關向執法人員陳述其投案意願,再辦理逮捕。其前提,是要內政部取消其入境管制,這些都需要溝通。
因為政治算計太多,已經出現重大凶案嫌犯在出獄後恢復自由身的荒謬司法空窗現象。如果蔡英文和林鄭月娥不能拿出有效辦法,只想互相卡來卡去,難保陳同佳不變成港台兩地的司法人球,也成為司法正義的黑洞。林鄭月娥在「反送中」抗爭下,聲望已一敗塗地,難道不想設法扳回一城?更重要的是,蔡英文雖在「反送中」行動撿了滿手政治槍砲,但枉顧司法正義,和破壞中華民國應堅持的司法管轄權,必將炸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