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 星期五

經濟日報社論/簡化稅制 廢止營所稅起徵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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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民進黨又一「卡藍」神器被打回原形
.聯合報黑白集/雙重標準怎麼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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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簡化稅制 廢止營所稅起徵額


2018-04-20 00:3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報系資料照


申報繳納所得稅季節將屆,今年有不少調整,包括綜所稅免稅額與課稅級距金額調整、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調整、租賃收入新增公益出租人,以及基本生活費扣除等等。今年初的所得稅法大幅修正,也廢除了兩稅合一制度,取消複雜的設算扣抵制,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有明顯進步;可惜美中不足的是,營所稅複雜的起徵額和全額累進制並沒有一併調整,亟待簡化。
目前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為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似乎從減少小規模營利事業的稅負思考,但其實沒有很大意義,因為所得稅只有在「個人」階段才須特別考量公平,在營利事業階段則屬多餘。更何況,12萬元金額微小,就算對企業有利也不是明顯的實惠,反而衍生為複雜的稅制,讓徵納雙方付出更高的成本。
因為稅法又規定「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的稅率」。顯然這是一種「全額累進」的概念,也就是一超過起徵點,則全部所得都要跳升到急遽增加的20%稅率,造成所得只高過門檻1元,例如所得額為12萬1元所得者,即須繳納2.4萬元的所得稅,所得為12萬元者則稅額為0,所得額只差1元,稅負竟然暴增2.4萬元。這麼一來,馬上暴露出全額累進的缺點,當初提出此種複雜概念者料想也說不出採用此一嚴苛標準的依據何在。
而為了減少此種稅負暴增的不合理現象,於是稅法又增加但書「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於是把稅制弄得很複雜,也把納稅人搞得霧煞煞。財政部只好在申報書補充說明,以106年度為例,所得額在181,818元以下者,直接以所得額乘上二分之一求得應納稅額;若所得額超過該額度,則以所得額乘上稅率17%計算。今年營所稅稅率調高為20%,於是財政部又需要幫納稅人重新計算分界的門檻為20萬元。全年課稅所得額為20萬元者,其應納稅額為4萬元,若課稅所得額為20萬5元者,其應納稅額則為4萬1元,需要搞得那麼複雜嗎?
尤其這次所得稅法修正,為了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衝擊,又特別針對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為19%,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財政部勢必又要針對這些中小企業計算出課稅的分界額度,這樣只有讓中小企業更感困惑。
事實上,這些起徵額結合全額累進的複雜設計,也沒有幫業者省掉多少稅負。例如假若沒有該起徵額12萬元,以20%的稅率計算,最多也只省下2.4萬元的營所稅而已。從成本效益來看,搞出這麼複雜的制度,其行政和遵循成本說不定還超過2.4萬元,實在是多此一舉,毫無必要。
更何況,就算設計起徵額是為了小規模營利事業,但實際上目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雖應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個人的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小規模營利事業則更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兩者都不能受惠於起徵額的設計
因此,營所稅制顯然有更簡化而降低交易成本的空間。或許有人會建議,以「超額累進」取代「全額累進」,會比現制簡單一些,但仍須解釋其公平意義何在,以及為何門檻為12萬元等等質疑,甚至將來可能還會有提高門檻的風險。更具體有效的作法,就是取消沒有很大意義的「起徵額」,簡單又乾脆,計算稅額很清楚,業界和政府從成本效益角度思考,應該給予支持。





聯合報黑白集/雙重標準怎麼好意思


2018-04-20 00:02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天宣布東華大學前校長吳茂昆接任教育部長一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爭議纏身。第一時間,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代為說明吳茂昆任東華大學校長時的薪資疑義,對爭議時點卻移花接木。緊接著的赴大陸講學爭議,則由陸委會出面說明;但最新照片和資料曝光,吳茂昆強調這是「莫須有」,也似非全部真相。
政壇的扒糞風氣並不可取。但目前的問題,已非管中閔和吳茂昆到底誰比較「衰」,而是民進黨堂而皇之使用雙重標準,毫無愧色,令人不解怎麼如此無恥無底線。
管中閔赴大陸,由北檢祭出「違反國家機密法」的罪名伺候;吳茂昆任大陸官方研究機構顧問,則是徐國勇和陸委會接棒背書「沒問題」。吳茂昆的雙重國籍問題,行政院淡定回答「就任拋棄就好」,可記得當年追打藍軍的綠卡是何嘴臉?
再看看其他雙重標準,對比不可勝數:民進黨在野時對瘦肉精美牛的態度如何,當今對日本核安疑慮食品態度又如何?大呼「非核家園」,如今重啟核二卻面不改色。蔡英文當初對國道收費員及華航罷工事件多麼柔情,其後面對反年改抗議團體為何卻變成了「拒馬總統」?
雙重標準」不僅顯示認知失調,且證明道德崩壞。民進黨的「今日之我」與「昨日之我」宛如人格分裂,卻不以為意。徐國勇替吳茂昆背書也就罷了,竟還「順便」質問管中閔何不親自出面說明。「發言人」的頭銜不會是永遠的,但生而為「人」的價值難逃被評價的一天!






聯合報社論/民進黨又一「卡藍」神器被打回原形


2018-04-19 23:58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NCC著手修法,要放寬黨政軍進入媒體的條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近日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法,未來具備黨政軍身分者若持有媒體股票而不肯出脫,應該受罰。葉宜津的提案不免多此一舉,事實上NCC早已著手修法,要將黨政軍持股媒體的限制從零放寬為五%,較其主張更為寬鬆。當年民進黨把「黨政軍條款」當成卡藍神器,現在自己用起來覺得「卡卡」極為不便,恐怕只有放寬一途。
現行「廣電三法」要求黨政軍不得進入媒體,並藉此終結了國民黨對媒體的掌控。然而,「零持股」已變成焦土政策,任何民間企業只要股份中沾有一點黨政軍的成分,便不得投資媒體。亦即,政治人物只要買下一張企業股票,便可以卡住該企業投資媒體的機會,甚至使其遭NCC處罰。去年,屏東縣議員宋麗華主動承認買了一張台數科的股票,導致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破局,「一張股票卡住百億元交易」便成為台灣媒體業的一大怪現象。
不僅如此,由於「黨政軍條款」之嚴苛及不合理,媒體若被NCC發現其任何投資人具有黨政軍成分,便要因自己無法事先察知的事實受到處罰。此一法令漏洞,更誘使一些人故意買進特定股票,然後向NCC報告,一方面令NCC疲於奔命,另方面也讓媒體受罰。更諷刺的是,被罰媒體不甘無辜受罰,紛紛提出行政訴願;結果,訴願會又屢屢判NCC敗訴,並要求NCC退回罰款,讓NCC難堪之至。累積至今,NCC敗訴紀錄已達卅多次,成為台灣電視發展史上的一大奇景。
簡單地說,當初民進黨為了「卡藍」而布下的重重障礙,因為粗暴行事而思慮不周,使得法令的精神和目的矛盾而難以執行,在現實上處處窒礙。同時,由於限制過嚴,至今便成為妨礙電視乃至新網路媒體發展的絆腳石,也讓NCC備受掣肘。因此,NCC要修法放寬黨政軍進入媒體的條款,恐非一夕間變得豁然大度,而只是要為自己困陷「法網」的兩難處境解套罷了。
持平而言,對黨政軍經營媒體設下合理限制,保護媒體的公正與中立,為民意的流通提供開放、平等的平台,原是民主社會發展的基本要件。但是,刻意標榜「零持股」的純度和高標,聞黨政軍即一片打殺,結果可能阻絕了許多真正的民間資金注入媒體,矯枉過正的結果,便是因噎廢食
何況,就算訂下嚴苛的法令,台灣的媒體環境真有免於黨政勢力的操縱嗎?顯然沒有。例如,某電視台的老闆同時也是民進黨中常委兼新興派系掌門人,藉著媒體在黨內外發展勢力,呼風喚雨;至於另一家電視台老闆則矢志將公營電視變成「咱台獨」的電視台,不惜引爆華視內鬥,更組織政團誓言要圓台獨夢NCC對某些人的「一張股票」錙銖必較而大肆阻擋產業併購,對每天上演的媒體政治操作卻視若無睹,這真的是見樹不見林了
針對廣電三法的不合時宜,NCC正準備修法。與此同時,文化部也倡議研修《公共媒體法》,意圖將華視、公視、中央社及中央廣播電台等媒體納入一個「大公廣集團」。事實上,這些「公共」的傳媒機構,人事和預算早已經在政府的掌控下。它們的歷史、功能、目標以及運作方式本來就差異很大,有何理由需要合而為一納入集團?唯一的問題,正出在民進黨唯恐社會控制不夠嚴密的心態。把這些多樣、多元的機構集中起來,交由自己親信的人去管理,對於政府的輿論控制當然便利許多。但試問,這對輿論的多元、資訊的開放、國家的民主形象,會是正面作用嗎?
「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防線退縮,顯示民進黨「卡藍」又被打回原形。如果大公廣集團讓各種「政治人」變身為媒體人,那是更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