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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縱論/陳冲:不稱保險 未必非保險
2017-10-22 01:05 聯合報 陳冲
示意圖。香港自5月初步入夏季流感高峰期,據統計,今年的累計死亡人數已超過三百人,其中86%死者為65歲或以上長者,導致當地公立醫院急診室與內科住院病床連日爆滿不敷使用。 圖/歐新社
香港連月夏季流感,死亡超過三百人;還記得三年前,伊波拉(Ebola)病毒襲擊非洲,當時全球捐款承諾達七十億美金,但因募資耗時數月,以致影響國際救援,依世界銀行估算,幾內亞、獅子山、賴比瑞亞三國的GDP因此減損廿八億美元。
流行病毒肆虐,衛生單位頭疼,但金融業者也沒閒著。World Bank(世界銀行)為因應突發流行病的財源規畫,特別發行四點二五億美元的「流行病債券」,列舉六種病毒(流感、SARS、伊波拉及三種非洲熱病),只要疫情發生,達到某種預設等級,則債券本金將用於援救疾病,如在發行期間無災無難,則屆期加計利息返還,迴響熱烈,債券超額認購達二百%。
也許有人問,這不是投資人和世界銀行對賭嗎?如從「射倖」觀點看,倒也沒錯,但不要忘了,同樣有「射倖」性質的就是保險,而且以債券方式應付天然災害風險,台灣早有經驗。
記得九二一大震後,鑒於地震災害風險管理的需要,政府修法在保險法第一三八—一條,提供政策性住宅地震保險的法源,並設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本人當時負責籌設,推動地震險共保制度,並研究以巨災債券(CAT Bond)方式承擔地震災害損失,嗣後再保公司於二○○三年成功發行一億美元的地震巨災債券,不僅穩定國內承保能量,抑制國際再保費用抬價,最重要的是提升台灣國際形象與知名度,建立日後發行模式。有人認為World Bank的流行病債券先進,其實台灣不曾落後。
保險基於人類社會互助互利觀點,共同分擔不可預料事故的損害,保費就是分擔損害的形式,透過大數法則及數據精算而得。現在台灣平均每人二點四張保單,保險滲透率達十九點九%,全球之冠,是多年來努力成果,保險也被認為是安定國民生活的重要工具。
由於「保險」功能漸獲肯定,所以有許多以保險為名,但不完全基於保險原理機制出現。同時也有一些有保險實質,但可能為規避監理,卻不以保險為名。前者,如某些社會保險屬之;後者,如以射倖為基礎的商品保固屬之。
最近蘋果公司因對其產品提供Apple Care+,被消費者團體檢舉,金管會亦介入認為有違反保險法第一三六條經營保險之嫌。一時間立委、消費者、電信業者均加入論戰,熱鬧非凡,目前結論似乎是責由產險業者開發保單,手機使用者可自行購買保單,以免爭議。
蘋果以往提供Apple Care未引發問題,加個+就有問題?癥結在於前者僅是任何商品都有的「品質瑕疵擔保」(warranty),源自民法基本規定,但是新的服務涉及所謂「人為意外保固」(例如失手摔壞螢幕),對於非關瑕疵的不確定事故提供補償,就有保險性質,有違反法律「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之虞,不因該項服務名為「保固」而不稱「保險」而有改變。
五大電信業者都有類似服務,消費者覺得方便有效,立委也為民喉舌,媒體中更有不少果粉,保險局何必自討沒趣?其原因在於對監理原則的堅持。正如同「流行病債券」,雖名為債券,國際上均認為是「保險」手段一樣。
是否全然無解?銀行法中有項觀點可以參考。銀行法第廿九條禁止「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而同法第五條則將存款定義為「自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同班同學各繳一千元成立友誼基金,並未違反銀行法,因為收款對象是「特定多數人」。
同理,蘋果「變相的保固」是針對手機買家,勉強算是特定多數人,加上蘋果係用投保責任險轉嫁本身偶發的賠償責任,應無違法問題。或許有人質疑:保險法中並未將「不特定多數人」觀念納入「保險業務」觀念,豈可比照?話似不錯,但保險法只有對「保險」有定義,對第一三六條的「保險業務」並無定義。顧主委長期浸淫法條文字,只要金管會願再思考,將保險「業務」做彈性解釋,或甚至修法引進「不特定多數人」觀念,或許可以創造三贏,甚至有助於責任保險保單的推廣。
名稱不代表實質,地下投資公司不稱銀行,仍是違法吸金;血液銀行稱銀行,也不因此而成為銀行,轉個念就有機會海闊天空。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
星期透視/教育部應嚴肅面對的課題
2017-10-22 01:25 聯合報 戴遐齡/台北市立大學校長、前行政院體委會主委
教育部日前提報「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到行政院,未料此案在行政院會上踩煞車。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受少子女化影響,今年高中職最後總缺額逾10萬人。新北市長朱立倫曾在市政會議表示,少子女化現在還不是最嚴重,高中職應該比照大學,也要有退場機制。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人口結構在過去十年中,已經發生了人口學者事先預見的重大轉變,不僅是快速老化、高齡化,更嚴重的是因為不婚、晚婚、少生、不生,造成影響更深遠、更劇烈的少子女化衝擊。
依據人口轉型理論,西方歐美國家,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花了少則七、八十年,多則一、二百年,逐漸轉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台灣人在過去廿多年,生育率及死亡率,超乎尋常的快速雙降,究竟是因何造成的,是值得深入探究的議題!
至少,台灣令人讚嘆的健保及其他相關的一些社會福利政策,可能已經成功地改變台灣年輕人的價值觀。他們注重個人生活品質,不過度擔心老年退休生活的態度,自然發展出華人社會首見的,以自我為中心的價值觀及態度,也就相當合情合理了!
在民國九十九年,也就是西元二○一○年,全台總計只有十六萬六千八百八十六個新生兒,嚴重影響台灣的嬰兒用品市場、幼兒教育業界,以及高國中教育的發展!並且對早已「供過於求」的大學教育市場,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更不用說少子女化對公私立大學造成強烈且巨大的衝擊與災難。
然而,教育部政策似乎沒有全盤且前瞻的規畫和配套措施。面對國內大學教育的雙重困境,教育部應該坦然承擔責任,一次徹底解決兩個問題,及早規劃帶領國內公私立大學,成功轉型成為世界級的大學教育整體環境!
過去教改廿年,台灣一窩蜂似地冒出幾十所勉強稱得上大學名號的學校。事實上,只不過是大學的稱號、高中的校園、國中畢業的學生水平。由此現象,教育部應鼓勵大學發展不同特色,尊重私校往小而美的人文社會科學院校發展,若是創造台灣的「七姊妹」(Seven Sisters)名校,自然會生存成長得令人感動!
日前教育部提出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被行政院退回,原因是草案規定的四年五十億私校退場基金,沒有清楚說明適用範圍、如何補助融資等。筆者認為,提出如此龐大的資金,卻不詳述具體的辦法,教育部應當更嚴肅、積極的處理私校退場事宜。
筆者再次呼籲教育部,應以五年為期,訂定大學退場的具體措施!全台一百五十多所大專院校,實在太多,退場一半都不為過,但標準要求要明確、過程要公平、誘因要足夠。公私立大學都有合理的退場機制,才不會造成民怨。
例如,對於辦學不力的公立大學後段班,可進行學校整併;對招生困難的私立大學,在規劃完善的退場機制時,可更開放地考量相關誘因;對必須關門的私校,要考慮清楚其資產、土地、教授、學生、職工的權益,以免最後演變成為社會事件,引發更多社會問題!
對於即將出現的少子化衝擊,未來七八年,必然是越來越嚴重。而最高潮是二○二八年前後,也就是二○一○年十六萬六千八百八十六個新生兒,開始進入大學的關鍵年。教育部以及台灣是否有能力回應,並且化危機為轉機,現在就必須採取積極的行動,否則台灣的公私立大學,前途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