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 星期五

經濟/解決彰銀紛爭 考量全體股東權益

.聯合報社論..從聯航驅客商榷台鐵的分級收費
.聯合報黑白集.法院不是陳師孟開的
.經濟日報社論.解決彰銀紛爭 考量全體股東權益








經濟/解決彰銀紛爭 考量全體股東權益


2017-04-14 02:28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彰化銀行6月16日將舉行股東會,改選董事,兩大股東台新金控、財政部都卯足全力要取得實質控制權,各不相讓下,對這家傳統的優質銀行,是一大傷害。
彰銀的最大股東是台新金控,持股比率為22.55%,次大股東是財政部與其他官股,大約持有20%。兩大股東自從2005年10月台新金投標取得彰銀股權後,就為董事會席次分配傷透腦筋。
一開始雙方還有依當時約定讓台新金擁有過半董事席位,但是台新金多次提出合併彰銀的方案後,雙方就缺乏互信基礎,終於在上一次董事會改選時(2014年)正式宣戰。財政部在運用所有資源與影響力下,在九席董事中,當選四席一般董事,以及當選二席獨立董事,反而掌有彰銀的經營權。之後,台新金不滿財政部毀約而對簿公堂。
台新金以2005年10月財政部的公函為依據,認為財政部同意得標的金融機構可以取得經營權,隨後財政部進一步解釋,取得經營權是讓得標者獲得過半的董事席次,而且財政部在未釋股完成前,將支持得標者主導經營權。因此,台新金從契約角度切入,主張財政部應遵守當時契約精神,今年董事會改選應該依約讓台新金取得彰銀的經營權。亦即,台新金認為財政部2005年的公函是永久有效,財政部應該遵守。
而財政部與彰銀工會則認為,基於保障小股東及貫徹累積投票制立法目的,上述對財政部持股的表決權拘束契約,明顯違反公司法公平選舉的精神。而最高法院於1982年針對某銀行股東之間所簽立的表決權拘束契約,以違反公序良俗而判定無效。因此,財政部與彰銀工會的論點隱含財政部與台新金2005年的約定,時至今日,已經無效,財政部的表決權已經不用受上述的約束。
其實兩大股東在彰銀董事會席次分配的爭奪,不單僅著眼於彰銀現狀的經營權,更重要、深層的考量是一方想主導台新金與彰銀進一步的合併案,另一方想防衛此合併案,因而導致雙方無法合作。
兩大股東對彰銀的未來,皆僅站在本位思考,未能提出兼顧各方立場之可被接受的方案。
如果每三年彰銀董事會改選的紛爭,皆要訴諸於法院,則將曠日費時,而且可能訴訟程序還沒走完,又到了下次改選,因而紛爭又要繼續,不利於彰銀所有股東的權益,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這是下策。同時,如果僅將目前的爭議限縮於本次改選之董事席次分配,則是過於簡化問題。另外,倘若不同政黨執政對彰銀董事會改選有不同作法,等同將政治力帶入公司治理,這並非適當之策。
如何根本解決彰銀董事會改選的問題?我們呼籲彰銀的未來,兩大股東應以整體股東權益來思考,多考慮佔57.45%股權之其餘股東的立場。可行的方案是,台新金以公開收購的方式,面向彰銀所有股東,收購足夠股權,進而合併彰銀。亦即台新金的提案不能僅以其大股東立場著眼,應該提出合理的溢價,尋求大多數股東的支持,併購彰銀。
同時,既然2005年財政部已讓出彰銀的經營權,財政部就不宜只會一直Say No的立場,建議財政部應提出在何種合理條件下,可以接受彰銀的併購案。
台新金若要併購彰銀,為何建議採行公開收購?首先,台新金於2005年10月以40%溢價取得22.55%的股權,等同對100%股權,僅支付9%溢價。因此若要完全併購彰銀,台新金還要支付溢價;其次,公開收購是面向所有股東,因此每一位股東都有相同機會將股票賣給收購者;亦即彰銀未來由誰來經營,由所有股東決定,並非僅有現有董事會或大股東決定。由於收購者欲取得控制權,必須支付比彰銀現有市值還高的價格,否則彰銀股東不會賣股票,因此有利於所有股東。當然公開收購案仍需合理保障其他利益關係人的權益,例如:員工、存款戶。

聯合/法院不是陳師孟開的


2017-04-14 02:31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太陽花兩案,一案以「公民不服從」判無罪,另一案則是「帶頭的無罪,附從的受罰」。這兩個判決,堪稱拍案驚奇,也令人痛心疾首。
司法獨立是台灣民主轉型的最後難題之一,其中尤以排除政治因素影響最為緊要。平情而論,馬政府八年應該是司法部門最不受政治干擾的時段(除王金平柯建銘關說案)。但蔡政府上台後,司法首長之任用有明顯政治傾向,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更公開將箭頭指向「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整個司法部門儼然又籠罩在政治陰影之下。這兩項判決,難道是司法界自甘淪為政治侍從的徵兆?
攻占官署如今儼然已成街頭運動的「基本消費額」。大家都說:太陽花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但是,當蔡政府與法院共同歌頌「公民不服從」的同時,卻見行政當局不斷增強阻擋「公民不服從」的配置,架設刀片拒馬;唯一目的,就是要力拒陳抗者攻占官署。
君不見,教育部的保全哭著對攻入的群眾說:「求求你們不要進來!」君不見,層層警力防阻柯建銘辦公室被陳抗者攻占;君不見,上百名警力防阻黃國昌辦事處被陳抗者攻占……。請蔡政府及法院解釋:同樣是陳抗者,為何不容他們實踐「公民不服從」?
司法獨立,必須要每一位法官都有脊椎骨。司法部門不能只因陳師孟的一句狠話,就良知泯滅,將幾十年來司法獨立的努力毀至前功盡棄。
法院不是陳師孟開的。

聯合/從聯航驅客商榷台鐵的分級收費


2017-04-14 02:31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台鐵擬開設分級收費制度,增設商務及觀光車廂。圖為連假假期,台鐵車廂擠滿人的情形。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鄭超文攝影


美國聯合航空公司以暴力手段驅趕亞裔旅客,舉世譁然。聯航之所以飽受譴責,除了種族歧視因素,更重要的是,利用票價分級來掩飾自己內部管理和人員調度的失當。深一層看,此事引起各國民眾之憤慨其實已超越種族歧視層次,原因是,許多人在搭機過程中所感受到的特權不公,已遠遠違背民主制度想要維護的平等。
這名亞裔旅客被粗暴拉下飛機,表面理由是航班重複劃位,而他購買的是廉價機票。事實上,他被迫下機,並不是讓位給其他乘客,而是讓位給聯航要飛往服勤地的機組人員。亦即,聯航把自家機組人員的人力調度,放在旅客的權益之上,它不僅用了錯誤的手段,也用了錯誤的藉口來達到目的。
此事引起全球矚目,主要是同機美國旅客拍下了現場施暴的情景,將影像放上網路,隨即如滾雪球般一再被轉發。人們對此事的憤慨是:類似情況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無論你是不是亞裔。機場是一個階級分明的地方:那些衣著光鮮的人走入貴賓室休息,享有不必排隊、優先上機的特權,後段艙的旅客不允許進入其艙區;而擠在經濟艙的人,則常遭到空服員喝斥或白眼。這類現象屢見不鮮,不因各國民主程度不同而有差異。
從此一事件的社會反應,回看交通部長賀陳旦最近倡議台鐵將實施的「分級收費」制度,也許能得到不少啟發。賀陳旦的想法是:一,同一列車可以設置不同的商務或觀光車廂,提供不同服務,分級收費。二,對於外國觀光客,可以收取比國人高的票價。如此,可為台鐵賺取更多收入。
從市場的角度看,用分級收費來區隔旅客的服務,是常見的作法;對火車而言,當然也有類似的需求。但若從社會心理的視角看,火車是一種具有「普羅」特質的運輸工具,要在人們已習慣平等乘坐的列車上實施分級,增加商務或觀光等所謂「高級」或額外消費,卻可能讓一般民眾感到被貶為「次等旅客」,從而產生相對剝奪感。
賀陳旦舉高鐵為例,說高鐵設有「商務艙」,也受到乘客歡迎;可見,台灣民眾應可接受分級收費。問題是,對台鐵而言,高鐵並非一個良好的參考點。原因是,高鐵是台灣交通市場的新生兒,它標舉的是速度,並針對目標客層設計出不同的服務,新產品創造市場區隔比較不令人感到突兀。但台鐵不同,鐵路是為了服務普羅大眾而生,而且它已藉由列車分級作出一次不同等級的服務區隔;如果在同一列車上還要再另作分級,將造成旅客的多層次分化。試想,當坐在高級車廂裡的乘客受到列車人員無微不至的服務,看在隔壁車廂的旅客眼裡,不會產生「二等公民」的挫折感嗎?
再說,是否要對國外觀光客收取更高的票價,也是一個值得商榷的概念。早年外國旅客進入蘇聯、中國大陸等共產國家旅行,都必須依更高的標價來購買票券和物品,甚至必須使用特定「外匯券」,以示「國民」與「非國民」的不同待遇。然而,在全球化潮流下,除了少數像北韓這樣的極端國家還維持不變,各國的政治和經濟藩籬都在一一卸下;此刻,台灣如果要對外國觀光客採取「差別待遇」,恐怕將被視為開倒車。無論如何,此事必須三思。
「差別費率」不必然等於「歧視」,但是,在聯航驅趕客人的事件中,該公司卻利用機票差價為幌子,上演了令人髮指的驅趕行動。在現實中,每一架班機上,航空公司就是這個帝國的主人,它把自己的客人依售價分等、分級,給予分別待遇;許多旅客往往在這小小的空間中,感受到自己身為二等、三等國民的悲哀。我們認為,台鐵對目前讓人感到自在的氣氛應該珍惜,交通部沒有必要治絲益棼,去植入那種讓人不舒服的分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