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5日 星期六

經濟/師法瑞典 提高資源運用效率

.聯合報社論..當許宗力說蔡英文有違憲之虞
.聯合報黑白集.和平政綱的一個標點
.經濟日報社論.師法瑞典 提高資源運用效率







經濟/師法瑞典 提高資源運用效率


2016-10-15 02:20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正當全球為復甦動能薄弱的經濟找尋力道,以及多國致力以智慧生產打造製造業大國的全球趨勢下,近日瑞典執政黨社會民主黨與綠黨聯盟向國會提案,針對舊物品的修繕給予減稅,以提高人民重複使用的經濟誘因,致力於從消費主義入手來減少碳排放量。
在全球凱因斯主義當道、刺激需求政策不絕的各國政府來看,瑞典的資源配置政策真的十分突兀—產品重複使用當會減少購置新產品,不利於刺激生產與經濟成長,會使經濟復甦動能更形薄弱。
但究竟孰是孰非?答案可能在最基本的經濟學原理中。經濟學開宗明義指出,經濟問題的解決在於如何善用有限的資源來盡可能滿足人們無窮的慾望。這樣的原理在近代已被扭曲為「盡可能生產來滿足人們慾望」,也反映在GDP與經濟成長率的追逐上。
以台灣來說,從舊政府到新政府,為了追求經濟成長,近年來有一種說法或共識,即是台灣經濟應由「效率驅動」轉變為「創新驅動」的成長模式。這樣的說法隱含了二者是互斥、具替代性的。事實上,這兩者非但不互斥,還必須相輔相成。會有這種說法,是汙名化了「效率」二字 — 將過度追求成本降低(cost down)名之為「效率驅動」。
以經濟學的生產可能線來說,追求效率是希望資源能有效運用以達到線上的生產組合,追求創新則是希望生產可能線可以外擴。生產可能線能否因創新而外擴,需要天時地利人和的配合;而努力追求效率以達生產可能線則是政府應隨時維持的目標。不追求效率而只想追求創新,是本末倒置的作法;資源未能有效率地應用而想達到創新的目標,則更是緣木求魚。
台灣追求經濟成長最重要的動能向來在於GDP組成中的出口項目,這是由於過去經驗中,相對於內需消費與投資或是政府支出,出口成長是最容易做到的,也因此極力將有限資源投入出口品的生產,這樣的資源運用與配置是否最適當,其實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在創新不足、生產可能線難以外擴,資源運用又已達「五缺」境地的前提下,若將資源多用於生產出口品,當然會排擠內需品的生產。但我們往往只看到出口對GDP的貢獻,卻忘了出口對內需消費與投資的排擠,即便我們僅注重GDP的成長,這一增一減之間是否划算,仍待精算。在學理上,並沒有出口愈多必然愈好的邏輯,若為了出口數字硬要出口不具比較利益的產品,當然是一種沒有效率的資源運用扭曲。更有甚者,若為了出口硬要維持低薪、低成本的環境,再說國內消費能力不足而必須依賴出口,則只會更加深資源運用的扭曲。當資源多用於出口,而出口成長卻無法提高人們的滿足程度或實質薪資,這樣的資源運用當然是沒有效率的。
出口並非罪惡,然而,如何有效配置資源才是根本。當政府希望以「五加二」創新研發計畫來做為新的經濟成長動能,不能忘記資源必須效率運用的前提。
Uber興起、陸客不來導致司機失業,金融科技興起導致銀行員失業,但同時公車客運卻也鬧司機荒、長期照護鬧看護荒,這些相對於創新研發計畫看似小事的事情,卻正考驗政府引導資源有效配置的能力。
發展「五加二」計畫勢必需要投入勞動、土地、水、電、人才,但舊有產業已在抗議這些要素的「五缺」問題。負責任的政府不但不應敷衍產業需求,更應清楚說明有限資源應如何由沒有效率的產業或企業移轉出來,以便做最有效的運用,因為雨露均霑是不可能的。
其實,當瑞典政府藉由減稅刺激修繕市場時,非僅考慮神聖的減碳目標,也希望帶動新的家庭修繕服務產業,因為湧入的新移民們需要這種勞動密集度高的工作,以便進入當地勞動力市場。瑞典這種即時、彈性、勇敢的產業與資源配置政策,正是台灣最為不足而足堪借鏡的。

聯合/和平政綱的一個標點


2016-10-15 02:20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國民黨新政綱因「一中各表/一中同表」而生爭議,全文有一個標點的出入,也頗有蹊蹺。洪習會前,要把問題想清楚。
這段定版的文字說:在中華民國憲法基礎上,深化九二共識。積極探討以和平協議結束敵對狀態的可能性,扮演兩岸和平制度化角色……。
請注意,在「深化九二共識。積極探討……」兩句之間,是一個句點。但稍早發布預告稿時,卻有版本寫著「深化九二共識,積極探討以和平協議結束敵對狀態的可能性」,兩句間則是個逗點,而非句點。
不同的標點,可有不同的解讀。逗點版的文意,應是指「用深化九二共識,來探究和平協議的可能性」;此處,九二共識與和平協議可有連結。但句點版則可解讀為,「深化九二共識」與「積極探討和平協議」可能是兩回事;二者未必有連結。一個標點之差,意涵相去甚遠。
不同的標點,使爭議更複雜。首先,是否以深化九二共識來探討和平協議?二者間究竟是句點或逗點?其次,所謂深化九二共識,是先持守一中各表來談和平協議?或先放棄一中各表再談和平協議?
九二共識有無「一中各表」,茲事體大。國民黨若主張「和平政綱作為九二共識外的另一個選擇」,似乎意謂連九二共識都可以不要了,遑論「一中各表」。但在面對爭議時,國民黨又稱,「一中各表根本沒有刪,還在」。
這樣的自我矛盾,似也顯現在一個標點的出入之中。

聯合/當許宗力說蔡英文有違憲之虞


2016-10-15 02:20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林澔一/攝影

許宗力是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大法官」暨「司法院長」人選,他在立法院接受資格審查時,被詢及蔡英文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是否違反憲法,一時語塞。然後,他才謹慎地答稱:這個會議是否應繼續召開,「確實值得考慮」。
作為蔡英文倚重的司法改革旗手,許宗力認為「決策協調會」有踩到憲政紅線之虞,說明他能持守法律人明辨是非的底線,沒有被司法權位的誘惑沖昏頭。但他的直言不諱,也是對蔡英文的一記當頭棒喝:蔡英文若不接受許宗力和輿論之勸諫,停止召開「決策協調會」,那麼,她將有可能變成擅權、獨裁的總統。或者,她可以選擇換掉許宗力,找一個更「聽話」的人擔任司法院長,以免芒刺在背;但如此一來,她還能進行什麼司法改革?
「決策協調會」的正當性之所以備受質疑,原因有幾:第一,參與成員駁雜,包括了總統、閣揆、民進黨立院黨團、地方首長、民進黨智庫及秘書長等,明顯黨政不分;它是總統府的「外掛」決策單位,功能卻凌駕了既有憲政架構。第二,會中議題皆由總統定調拍板,作成結論,形同矮化林全的行政首長角色。第三,召開此會目的是為了強化執政團隊效能,但總統採取強勢的「一條鞭」指揮,卻也造成立法院對行政院監督角色的喪失,執政黨團只能唯命是從。
上述質疑,並非杞人憂天。蔡英文上台後,為了避免重蹈陳水扁的覆轍,在用人上採取「去政黨化」原則,延攬非傳統綠營人士入閣。這原本立意良好,但由於內閣成員素質參差,表現未盡如人意,衍生許多政策爭議及意外紛擾,影響政府施政效能。於是,蔡英文必須不斷在黨、政之間扮演穿梭協調的角色,搭建層層平台,甚至為了挽救執政形象,而親自插手大大小小的事務。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下,也就不斷出現蔡英文撈過界干預內閣、部會、乃至地方事務的現象,「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則是集其大成,讓外界看到蔡英文大權獨攬的局面。
對於這項「違憲」指摘,總統府發言人辯稱,憲法明訂總統可以協調「院際爭議」,蔡總統主持協調會議,並無違憲之處。這樣的說法,若非狡辯,便是刻意扭曲憲法意旨。憲法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這指的是院際間涉及體制權責或法令認定的高度爭議難以解決時,才由總統出面協調;這與總統每周定期召集各院黨政人士作政策指示,絕對不能相提並論。何況,憲法明定總統插手院際協商,要邀相關各院院長會商,而不像目前「決策協調會」的成員紛亂,立法院的出席代表是民進黨黨鞭,而非立法院長。這種便宜行事的作法,如果不是違憲,什麼才叫違憲?
蔡英文總統懷抱著執政理想上台,也有意願推動許多艱難的改革,這或許是事實。然而,改革不是一味恃權蠻幹,執政理想也不是空有滿腔熱血即能水到渠成。若國家元首連基本的憲政框架都不遵守,不時踰越體制行走在權力的捷徑上,這將把國家帶向何方?
最明顯的例子是,蔡英文上任後,在總統府和行政院皆增設了不少「外掛」組織,包括總統府下設南向辦公室、年金改革委員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以及設在行政院下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等;不僅疊床架屋,干擾既有政府體系運作,更導致總統趁機擴權。其中,司改會議被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指為侵犯司法權,黨產會則更有濫權強徵民間私產之嫌;若再加上「執政決策協調會議」的違憲之爭,蔡英文能不「憂讒畏譏」嗎?
決策協調會議開了兩次,製造的問題其實比解決的多。蔡英文應聽許宗力及各界之建言,別再踐踏憲政紅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