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應更優化水資源營管
◆ 防汛從鄉鎮市區公所做起
◆ 水庫窘狀 源於農政沉痾
◆ 生命不可無理剝奪 絕非不可剝奪
◆ 回歸法律本位 做該做的事
◆ 求廢死虛名 百姓何辜
◆ 森林碳匯 有賴原民氣候勞動力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政府應更優化水資源營管
2024-04-19 03:10 聯合報/ 張炎銘/退休人員(台中市)
聯合報頭版「水情緊,超越百年大旱」,指石門水庫蓄水率剩百分之廿四,全台有十四座水庫蓄水量不足四成。但水利署水情燈號,除了從桃園到台中是「提醒」的綠燈外,其餘都是正常。同時,氣象署對全台九縣市發出大雨特報,也包括了桃園到台中,則水利單位該防汛或抗旱?
雖說水利機關一手防汛、一手抗旱並不罕見,但通常其範圍並不重疊,上述資訊因而顯得衝突與詭異。水利署研判三個月內供水無虞,但竹科焦慮、農民哀怨也是未雨綢繆。或許「縱容圈地建廠」說出了政府為推動電子科技業設廠,造成部分用水緊張,但從另一方面看,水資源的營管應更優化。
為增加供水,水利單位多管齊下,開發伏流水、修法讓工業大戶使用再生水、建設海淡廠、執行珍珠串計畫加強調度能力等,這些都是正確而必要的,但仍有不足,甚至資源有往伏流水、調度計畫傾斜的現象。
伏流水是整個水循環的一部分,抽取使用一定會影響下游地面水或地下水,不能當做是「多出來」的水源。調度計畫對局部乾旱是經濟有效的措施;新竹缺水從桃園調度、石門不足從翡翠輸水。但若氣候變異,春雨少、梅雨缺、颱風不來,則將造成大範圍乾旱,調度有其範圍與極限。
再生水與海淡水是較穩定的水源,但都耗能而成本高。若考慮碳排,將來再生水與海淡水都要使用綠能,若不要核能則成本更高,因此增加蓄水空間及減少蓄水損失的工程都要再加強。增加蓄水空間可考慮人工湖、河口堰、加高水庫壩高、水庫清淤等;減少蓄水損失方面過去較少執行,可從水庫止漏、減少蒸發著手,更優化水庫營管。
目前水情不能掉以輕心,梅雨預報是「正常偏少」,若颱風屆時又不來,三個月後眼看水車街上跑,可能就不只是抗旱演練了!
防汛從鄉鎮市區公所做起
2024-04-19 03:10 聯合報/ 林美智/家庭主婦(新北市)
眾所皆知,台灣實施幾十年「防汛期」,自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卅日止。
但因應全球氣候快速變化,如野火肆虐、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以及夏天屢創高溫、冬天溫度極降,或有些國家已不分春夏秋冬,每天全球因天氣驟變帶來的天災新聞,超乎想像且匪夷所思。雖有全球各國簽署約定書,或各國制定各式防災計畫,但效果有限,似乎已陷入苦無對策的泥淖中。
昨天突來「國家警報級」暴雨,見市區多處積水,或許可歸咎於極端氣候導致政府或人民無法因應,但捫心自問,是否真是天災造成?或是人類貪婪、過度開發、科技帶來汙染與廢棄物,加上各國政府無確實執行與監督,才造成縱有良好計畫與口號,也無法有效防衛大自然反撲。
地方市區積水、山區洪流等,有沒有可能是山坡地過度或違法開發?各級政府是否有充足人力,分區分期確實稽查,或應用新科技輔助協助監督管理?市區內的溝渠是否能動員各區公所、里鄰長在防汛期前確實做好疏浚、清淤等防洪工作?社區、機關學校、企業工廠、店家等,是否也能有防災意識及配合度?
各級縣市政府擬定再多防災或防汛計畫,或建置再多防災設備,若沒地方鄉鎮市區公所、鄰里,甚至企業或民眾配合,防災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建議由最小行政單位鄉鎮市區公所做起,由縣市政府上級單位將防災成效作為考核、升遷,甚至預算及人員撥補之評量基準。事在人為,深信多一分防範,就會少一分生命財產損失。
水庫窘狀 源於農政沉痾
2024-04-19 03:10 聯合報/ 姜保真/中興大學農資學院退休教授(台中市)
《聯合報》四月十八日頭版頭條「水情緊,超越百年大旱」報導,配上水庫見底的照片,內文指出全台有十四座水庫蓄水不滿四成,怵目驚心。
水庫見底有多重因素,首先自是降雨稀少。再來是去年底為配合選情,農政機關開放今年一期稻春耕,且取消實施數年的輪作休耕,稻田用水激增。最後是稍早台電機組因地震跳機,緊急調撥水庫放水發電補差額。天候無法預料及管控,但是否允許春耕,卻是官員十足可作、應作的決策。從結果論定是錯誤決策,也是選舉貽害所致。
應該深切檢討的,是整個生產性農業,首要就是稻米的公糧保價收購政策,因循苟且多年,先前仍有朝野立委競相提案要求加碼收購價。殊不知政府訂定戰備存糧,是可供全民三個月食用量約卅萬公噸,而一、二期稻作每年產量可達一四○萬公噸,還有在WTO 入會時期簽訂的、每年進口十餘萬公噸之海外米穀,因此公倉存量累積已可供食九個月;再加上民間糧商庫存,全台存糧早已超過一年份之多。何況現代戰爭,共軍若攻台可能首戰即終戰,豈可能坐視我們在島內採茶、種稻、餵豬的農家樂?
公倉過期的陳穀,最後歸宿是廉價釋出做堆肥或飼料。如果想外銷,也只是意思意思,畢竟不但亞洲鄰國如菲越泰印的出口米價都比我們便宜,美國米也是價廉物美。何況整體來說,台灣一年農產進出口有一五○億美元逆差,且是逐年增加的趨勢,農產外銷原非台灣的強項。
更有甚者,稻田占全台農地的三分之一、灌溉用水占農水總量六成,農業用水消耗全台水資源七成。這回石門水庫的窘狀,與春耕大量用水有絕對關聯。廿一世紀的台灣並不需要生產這麼多米穀,現實更是民眾米食量年年降低;如果稻作是「山」,絕非護國神山,而是需要以愚公精神來挪移的擋路大山。
多年以來,華人文化裡的用詞有「奸商」、「貪官」負面評語,但輿論罕有批評農業及農民,只有「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的弱勢形象贊語,連時有所聞的蔬果農藥殘留過量,也是噤聲低語輕輕帶過。其實士農工商對社會各有貢獻,從業者有好有壞也是必然。值得玩味的是,年度中央政府各部會預算裡,文宣經費最多的竟然是農業部!產值僅占國內生產毛額百分之一點四的生產性農業,「一四五○」經費竟如此寬裕,難怪你我他都被洗腦!
呼籲即將接任大位的賴清德先生,找一個真正能解決問題的人主掌農業部,果斷應對沉痾宿疾,而不是偏聽老農派民代或農運文青之流「補貼、補助、補救」的「三補」之策。「補」只能苟延殘喘卻不能開創新局,難道賴清德總統願意瞻望未來交棒之時,公倉存穀繼續破表、再創新高紀錄?這豈是幸福農業的歷史定位?
生命不可無理剝奪 絕非不可剝奪
2024-04-19 03:10 聯合報/ 許福生/警大警察政策所所長、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台北市)
待槍決死刑犯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聲請憲法審查,主張人性尊嚴及人格權為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由國家科處死刑之規定違背人性尊嚴及生命權絕對保障原則,為違憲之立法。
死刑是對生命的剝奪,但是否構成對於人性尊嚴的侵害,端視其是否遭受「無理剝奪」,而非絕對不可剝奪。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一項:「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便可發現生命權的保障應係僅禁止被「無理剝奪」,這亦是美國死刑爭議並不在於是否應廢死,而在於追求人道且不殘忍的執行方式。
如同美國學者 Michael Davis 教授所言,只有不合乎正當法律程序所科處的死刑,才是不人道的刑罰;同時,死刑是否為酷刑,亦須考慮各國的習俗與文化,不可一概而論;在特定社會中某一刑罰的施行震駭了我們全體,或大部分的人,即屬非人道;相對的,其施行僅使我們少數人感到駭人,則屬人道的「刑罰」,因為我們不希望因為刑罰的施行感到驚駭,所以我們會抑制非人道的刑罰。
「死刑制度」是社會透過「死刑」傳達給犯下最嚴重罪行的人,給予對等犯此罪行的「譴責」,確實符合國家所追求之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目的,且是達成此一特別重要公共利益的容許手段,是必要之惡,因其除可保護社會的集體利益外,且效果遠優於僅能剝奪人身自由的無期徒刑,因為無期徒刑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無法符合被害人與一般民眾對正義的要求。因而以死刑為手段,確實與此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有緊密關聯,並未牴觸憲法第廿三條比例原則規定,也不違背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存權意旨。
基於生命無價,國家對於生命應負有保護義務,其實踐不僅是要求國家機關不得任意無理剝奪人民生命而已,更應積極強化被害預防與健全犯罪被害人之保護,才能有效防治犯罪發生以及生命被任意殘害。
創造一個公開、包容、理性與互相尊重而使公共利益達到最大化的「善治」社會,才能朝向廢止死刑而行,但這仍是政府需再努力之處,倉促廢死會引起民意大反彈。
期待藉由此次憲法法庭的理性辯論,開啟更多人關心此議題,畢竟以一顆子彈解決犯罪問題,是最廉價更是最不負責的作為。
回歸法律本位 做該做的事
2024-04-19 03:10 聯合報/ 蕭福松/大學教師(台東市)
憲法法庭廿三日將辯論死刑存廢,不過,在新舊任總統將交接、又有八成六民眾贊成死刑情況下召開辯論,是否有替「人權總統」黃袍加身意味?
蔡英文總統雖沒明講廢死,但把「廢死」當目標卻眾所皆知。「上有所好,下必從焉」,應有不少大法官樂得配合。只是如此一來,被害人的人權呢?家屬期盼的公道正義呢?法院不能判死或不執行死刑,讓人懷疑法律是在保護壞人而非好人。
殺人犯為罪行付出生命代價,是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伸張公理正義,更為了明確是非善惡觀念,讓社會大眾有所遵循。今天台灣司法最荒謬之處,是法官幫殺人犯找「減輕其刑」的理由,更有人權團體熱心奔走幫死刑犯翻案,無視殺人犯罪的事實,更罔顧被害人家屬的悲傷處境。
主張廢死者認為法官不是神,不可恣意剝奪殺人者生命,但要反問,殺人者又憑什麼剝奪他人生命?難道被害人該死或倒楣?
民國八十四年(一九九五年)震驚全球的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造成十三人死亡逾六千人輕重傷。涉案首謀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及黨羽共十三人在民國一○七年(二○一八年)七月間執行死刑。司法當局堅持法律是在保護善良之人,免於威脅恐懼及不法侵害,執行死刑是要讓殺人犯承擔應負的刑責。
憲法法庭辯論死刑存廢議題,勢必有更多的人權理論、國際法律見解爭辯,然除了「盍各言爾志」外,並無助是非正義公理的釐清。所以,還是回歸法律本位,做法律該做的事吧!
求廢死虛名 百姓何辜
2024-04-19 03:10 聯合報/ 趙台生/建中退休教師、被害者家屬(台北市)
昨天聯合報刊載,關於死刑存廢問題,憲法法庭將於四月廿三日展開辯論。身為被害者家屬的我(我的妻子譚家化老師在去年十一月,被他親外甥因借錢不遂殺害,當場死亡),見到部分學者對廢死所提出的見解,我有不同的看法。
法律的訂定基礎就是保障善良人民,懲治作奸犯科者,讓社會和諧,百姓安居樂業。所以觸犯法律就該受到制裁,傷害剝奪他人生命,就該賠償生命。
現在法律卻走向保護殺人者,千方百計為凶嫌脫罪減刑,無視受害者所受的痛苦,家屬所受的悲戚,美其名的稱呼自己主張合乎人道,是世界潮流。
他們認為死刑剝奪了受刑人的生命權,侵害人性尊嚴,屬於對基本權核心本質的傷害。如果這些學者的理論成立,那殺人凶手就可以任意剝奪被害人的生命權?被害人就沒有被傷害到基本權?被害者受到傷害就是應該的?
又有學者認為死刑是殘酷不人道的刑法,牴觸人性尊嚴。那殺人凶手的行為是合於人道?是尊重受害者的尊嚴?學者專家處在象牙塔中,標榜凶手的人道人權,忽視受害者的人道人權,是法律為惡人撐腰,踐踏善良百姓,如果殺人者皆不死,將來社會必是凶戾者的天下,這些心懷人道者,也可能身受其害。
法律應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讓罪大惡極者皆不死,只是沽名釣譽,尋求虛名傷害善良百姓,我以為萬萬不可。
森林碳匯 有賴原民氣候勞動力
2024-04-19 03:10 聯合報/ 彭孝維/林業公司負責人(新北市)
為應對氣候變遷對全球生態環境、人類生存的威脅、台灣國家安全及永續發展的影響,政府制定「二○五○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及十二項戰略行動計畫,其中「自然碳匯」是林業人士最為關切的議題。
自然碳匯中,森林碳匯占了極重要地位。台灣森林覆蓋率高達六成,不但是地理與生態上的「自然護國神山」,更是因應氣候變遷威脅下的「氣候護國神山」。在談台灣的森林碳匯、自然解方之前,是不是應該先看「誰」是維護、保存這片「護國神山」的主要角色?腦中最先出現的印象,應該是跟森林關係最密切的原住民族,以及仰賴這片森林工作的「原住民森林工隊」。
台灣國有林面積為一八四萬公頃,而原住民傳統領域面積為一八○萬公頃,事實上原住民傳統領域就等於國有林面積。台灣人工林面積為四十二萬公頃,而原保地廿六點四萬公頃的面積中,林地有近廿萬公頃;森林碳匯的人工林經營成效,原保地是成敗關鍵。原住民對傳統領域的維護與保存,才讓台灣森林碳匯得到永續。依據調查,國民政府遷台初期,原住民從事農林漁牧的人口占了百分之廿七,四人中就有一人,如果說台灣林業是由原住民勞動人口撐起的也不為過。
我們受惠於原住民族對氣候變遷的貢獻,然而又是如何回饋、對待他們呢?從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前身為林務局)民國一一二年的預算中,用於「原住民族地區」的經費只有五,九○○萬元,占該署總預算七十五億元的百分之一不到,幾乎可略而不談。事實上,該署每年的媒體宣傳費用就達三,一五○萬,有無合理的對待這群原住民族森林工隊?
依據勞動部一一二年原住民勞動力調查,原住民從事農林漁牧的比率為百分之十五點六,雖較最初的百分之廿七下降,仍比全台的百分之九點一高,原住民族仍是林業主要勞動力來源。另外原住民每月平均收入,位於二至四萬元間者高達百分之六十二點五,相較台灣平均薪資五點八萬餘元低了不少。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近年每年造林面積都少於二百公頃,撫育面積為二千多公頃,即使以人工林四十二萬公頃面積相比都不到百分之一,相關經費每年僅約九千萬左右,可說是「不務正業」。不重視造林業務,也可從林業勞動者的低工資看出;勞動部公布之各行業平均月薪,農林漁牧的平均月薪遠低於營建構造工,甚至比「體力工」還低。
森林覆蓋率與台灣相近的日本,依其林野廳「森林白皮書」揭露,林業工人平均月薪約合新台幣五萬元,平均日薪也比日本最低時薪高出不少。呼籲政府應以「原住民氣候轉型正義」為思考,對於最主要的森林維護者-原住民森林工隊,回報以更高的薪資與報酬,乃是提高森林碳匯的核心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