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經濟/監督兩岸協議:開黑箱或關黑牢

.聯合報社論..正視網路爆料氾濫引發的社會盲動
.聯合報黑白集.誰來查巴拿馬避稅祕密
.經濟日報社論.監督兩岸協議:開黑箱或關黑牢



經濟/監督兩岸協議:開黑箱或關黑牢


2016-04-06 02:32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民進黨已通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即將送立法院並付委審查。這部被民進黨立委稱為「史上最強」對行政部門監督的法案,目的是在防止重蹈「兩岸服貿協議」黑箱談判的弊病,但過於嚴格的立法監督亦可能讓未來兩岸協議寸步難移,形同關進黑牢。是以,各界有必要針對相關問題作更深入廣泛的探討,以促使立法的周延性。
從政治面來看,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不再堅持「兩國」的名稱,而改以「兩岸」為名,雖未針對「兩岸」再作明確定義,但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般通稱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定位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補充立法,等同默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一國兩區」憲法定位,很顯然這是基於兩岸政治現實的考量,也化解了兩岸間的政治地雷,這樣的轉向應予肯定。
民進黨版監督條例被稱為「史上最強」,是因為將兩岸協議監督區分為「談判前」、「談判中」和「談判後」三階段,每一階段都採高度監督設計,例如:在確定協商議題後,陸委會與權責單位須舉行公聽會,並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在擬定「談判計畫」後,向立法院報告備詢;在協議談判達成初步共識後,行政院須向立法院提出協議草案,經立院同意後才能簽署,或依立院修正意見繼續談判;在協議簽署後,協議文本須再送立法院逐條審查,雖採全案表決,但立委仍可作附加條件的決定。
如此嚴格的監督程序,可以說是國會自主意識高漲下的產物;民進黨雖在監督條例名稱上作出妥協,但在監督程序上則是向時代力量及民間版靠攏,換句話說,以往兩岸協議由行政部門全權主導的時代已經過去,立法權已凌駕行政權,成為主導兩岸協議的最大力量。這樣的改變可能引發的政治效應,必須審慎評估。
首先,涉外談判及兩岸政策原本是總統權限,兩岸協議又是推動兩岸政策的核心,現在因立法院嚴格監督,行政權限固受到節制,不致重蹈黑箱服貿覆轍,但立法權若過度膨脹,也可能讓總統推動兩岸政策應保持的高度和彈性,受到大幅限縮,其對兩岸關係發展有極大的影響。
其次,高強度的事前監督,和國際談判慣例有很大落差,尤其是協議經談判完成後,協議草案及文本須經國會先同意才能簽署,雖說是避免重蹈服貿協議前車之鑑,但簽署前須先經國會同意,似又矯枉過正,限縮行政部門的談判空間及策略運用,且如對岸以不符國際談判慣例為由,拒絕配合,也可能讓雙方已談好的協議胎死腹中。
就以「兩岸貨貿協議」為例,海協會會長陳德銘在3月初表態,貨貿協議已經談完,無法簽署是卡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雖然馬政府趕忙否認,但研判陸方主觀認為貨貿協議可以談的已經談完,可以讓利的也都讓了,故沒有繼續再談的必要,既然對岸態度如此,未來監督條例如在立法院通過,新政府依法補正程序,並要求全面重開談判,北京是否願意重談,將成最大變數。
服貿協議問題更複雜,依新法或可不溯既往,但在目前這種政治氛圍下,民進黨敢強渡關山,照原案通過嗎?準閣揆林全說貨貿比服貿重要,可以先處理,很多專家學者也有同樣看法;但北京當局似乎將服貿協議能否通過作為兩岸關係指標,服貿過關,貨貿才有簽署的可能。果真如此,服貿、貨貿兩協議可能繼續拖延,如被關入黑牢,難見天日。
所幸,現在是民進黨完全執政,未來行政和立法兩部門應充分磋商,讓監督條例的立法和實際運作不致脫離兩岸現實,才能確保在開啟黑箱後,不致將兩岸協議關入黑牢,這也是我們對新政府的期待。

聯合/誰來查巴拿馬避稅祕密


2016-04-06 02:32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雖然可以合法使用避稅天堂,
但多數方法一直被用來藏匿背後金主的錢財、金錢來源以及避稅。 圖/路透
「巴拿馬文件」曝光,顯示多國元首之家人或親信利用避稅天堂隱藏財富,甚至洗錢、避稅,不少知名企業家、球星、演藝人員也赫然在列。根據「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稍早的資料,蔡英文之兄蔡瀛陽也透過同一律師事務所成立境外公司,唯其律師稱雙方早已解約。
根據ICIJ網站的資料,僅二○一三年即有一萬六千筆台灣投資者的檔案,數量可觀。而這次「巴拿馬文件」首日曝光的消息,中共領導人習近平之姊夫、李鵬之女、俄國總統普亭的密友、南韓前總統盧泰愚之子、英首相卡麥隆之父,都透過此一管道操作或隱藏海外資產,台灣仍是未知數。
一旦名單揭露,下一步要問的就是:如何查緝這些人有無非法逃漏稅?在國際大型金融中心中,巴拿馬是唯一一個拒絕遵守新的國際透明法規的地方,在該國註冊的公司常涉及貪腐案件,因而查緝困難。對此,我財長張盛和對相關逃稅查緝也反應消極,忽而說「調查難度很高」,忽而說「就算兩國簽有租稅協定,也不一定拿得到資料」。如此推託,又適逢政權交接的空窗期,恐怕難以指望他採取行動。
五二○之後,這項調查任務就會交到下任財長手上。屆時,蔡英文又如何面對自己的兄長接受調查?當然,有錢不是罪,擁有海外公司也未必違法,重點是「透明」和「合法」的要件必須滿足。請問:台灣在巴拿馬的祕密,誰能調查?

聯合/正視網路爆料氾濫引發的社會盲動


2016-04-06 02:32 聯合報 社論

台南永康日前誤傳割喉案,大批民眾包圍派出所。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綦守鈺/攝影
內湖女童遇害後數日,網路一起爆料指台南也發生女童割喉事件;消息一出,迅速演成民眾包圍警局要求交出嫌犯的暴亂。事後證明此事與割喉案大相逕庭,群眾卻不肯干休,警方甚至被迫讓群眾派「代表」進入警局「檢查」有無人犯,事情才告落幕。此事從謠言的散播,到警方的處理,都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如果各界再不正視,未來類似狀況恐將層出不窮。
首先,引發此次恐慌的「爆料公社」,是一擁有超過六十萬會員的臉書社團;該社團成立以來,確實曾爆出不少一手社會事件,引發討論。然而,在臉書並非「實名制」的情況下,爆料的真偽和目的都不易查證。錯誤的訊息,無論爆料者是出於無心或故意,一旦內容聳動引發關注,經過數十萬人在網路的二手、三手傳播,就很難避免謠言四散,引發社會盲動。
若只是網路傳播,效果還可能有限;但如果再加上媒體的擴大效應,即可能更雪上加霜。現今不少媒體往往以「求快、求聳動」為第一要務,查證成了其次;在這種情況下,網路爆料、媒體跟進,便成了謠言傳播的SOP。若事件的性質為民眾所關切,或是容易被操作情緒的議題,原本立意良善以「揭弊」為目的的「爆料」,很可能成為煽動民粹或群眾暴力的溫床。
執法機關的嚴正態度,原是阻止這類不當爆料的最後防線;但在此次台南「疑似女童割喉案」的爆料裡,台南警方的處理卻明顯降格以求。民眾聚集要求警方「交出凶手」,企圖私刑處理,是公然挑戰公權力;而基於偵察不公開原則,警方本無「說明」義務。但是,台南警方不僅不執法驅離群眾,竟還讓「代表」檢查警局內的槍械室、女警寢室,簡直是荒唐之至,也讓警方的威信掃地。
近年連續數起隨機殺人案,不僅造成社會恐慌,也屢屢令公權力維持治安的成效受到質疑;然而,這絕不意味著網路及其他公眾輿論平台可以成為散布謠言和恐懼的溫床,更不意味私刑可以取代法治。網路的錯誤爆料,或煽動包圍警局企圖對嫌犯動以私刑,都是公權力的挑戰者與恐懼的散播者,兩者本質並無二致。
其實,藉由網路爆料而操作群眾動員,並不限於社會犯罪案件,不少公共議題的動員也是如此。但當事過境遷,再重新檢證當初「爆料」的真實性,亦是真假混雜,同時可能夾雜政治動機。雖說公共議題屬「可受公評」之範疇,但假如所謂的「運動」是藉由虛構的謠言或錯誤的訊息而起,恐怕也很難禁得起時間的檢驗。
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必須保障的基本人權,限制言論自由斷無可能。但所謂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之自由為限。因此,未經查證或故意扭曲、加料的「網路爆料」,一旦造成社會重大損失,也應有適當的課責機制,才能防杜類似事件重演。
其次,是媒體必須認清自己的責任,堅守過濾和查證的原則。一般網友缺乏充足的查證管道,但媒體不應捨棄自己的專業性和道德義務,對任何「爆料」跟進前,都應該先充分查證。事實上,網路平台也是新的「媒體」型態,經營者和管理者也應負起相關責任。
最後,在公權力掌握者這一端,近年多次群眾運動,常因「政治正確」的處理,反使執法者成了眾矢之的,讓員警在第一線處理類似事件時畏首畏尾,進退失據。這種現象,不僅是警察機關必須重建正確的執法認知,地方和中央首長更應該扮演警察的後盾,而不是絆腳石,才能讓法治真正的獲得伸張。
表面上,「台南女童疑似割喉案」最後只造成滿地的菸蒂和檳榔渣,警察公權力的內傷和民粹的放縱,都是看不見的傷害。下一次再有類似事件,誰有把握不出現群眾動用「私刑」的場面,把野蠻大戲搬上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