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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蘅/新聞台審查的十二月風暴
2020-09-25 00:46 聯合報 / 蘇蘅(政治大學兼任教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在10月中下旬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召開聽證會,能否如期換照格外引起外界關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接下來將有一系列電視新聞台申請審查,被稱為「十二月新聞台風暴」,東森亞洲新聞台、鏡電視台、中台灣生活網(台數科)排隊待審,還有十二月等待換照的中天新聞台。究竟會是專業勝政治或政治凌駕專業,令人拭目。
不過,台灣市場小,新聞頻道卻氾濫,儘管新聞台舖滿四十九到五十八頻道,還有前仆後繼者,為什麼?
一說是電視新聞節目收視率為所有節目最高,約二成五,因此廣告主要投放在新聞台,新聞台是電視集團最賺錢的金雞母。另外是政治影響力,媒體老闆可推派立委,如今政治人物莫不對新聞台忌憚又垂涎。這次申請的新聞台,背後都有政治人物影武者,未來政商媒如合體,勢力誰能擋?
然而這麼多台的電視新聞,竟然多是鍍金的仿冒品。掛著「新聞」招牌,有的大賣商品、有的需索政治利益,有的用個人權力引導輿論。不論「韓天台」、「海派台」的謔稱,早就重創新聞可信度。其他新聞不過是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和網路瀏覽器的「三器」新聞。只能說這是「台灣觀眾的悲哀」。
問題出在那裡?主要是,審新聞台和審新聞的法規太落後了。
最近 NCC 對新聞大開罰單,很多觀念極為落伍,還停滯在戒嚴時期的廣電法或衛廣法的「違反公序良俗」理由。才結束的「電視新聞頻道申設與營運監理政策」公聽會,NCC 提出包括「審理新的新聞頻道應基於那些公共利益原則」,或「電視事業負責人適格性應有那些內涵」的議題,對「公益」或「適格性」的概念,有很多模糊、抽象,又可以進行行政專斷的解釋空間,但是對於未來新舊新聞台如何提升新聞品質,隻字未提。
當然,衛廣法訂定業者製播節目或廣告不得有的情形,其一是:「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這條文給主管機關很大裁量權。因為「公共利益」是什麼,本身模糊不清;「這個江湖我說了算,能奈他何」?
美國管制機關 FCC 也規定「資訊節目」要服務「公共利益」,但清楚指出,「公益」即製播一定比例的地方新聞和公共事務節目。近年網路發達,寛頻普及,提供消費者更多樣的訊息選擇;FCC 只規定地方新聞和公共事務節目最低門檻,重點放在電視市場有沒有足夠的多元聲音。
民國92年(二○○三年),FCC 重申,審查「新聞台」和「新聞」不一樣,前者要看市場結構、以及所有權人和電視市場關係;民國93年(○四年) FCC 提出要重視所有權和電視「行為」表現的關係;主張電視台所有權人應有觀眾關切訊息的敏感度。
電視新聞可信度長期低落,既然 NCC 將對中天新聞台召開「嚴謹」聽證會;也應對台滿為患的新聞台市場,設立明確審查原則,從嚴從優。
美國最高法院在民國101年(二○一二年) FCC 對福斯電視台一案指出,FCC 針對福斯或 ABC「不雅言論」開罰時,要留意主管機關的要求是否「必要」,尤其不要以含糊概念,造成言論的寒蟬效應。
另外,FCC自民國79年(一九九○年)以來陸續修正的審理三原則,包括電視台競爭的表現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有無促進多元觀點,也保留給優質新進者進入市場的權利。
觀眾目前仍最依賴電視新聞,未來新聞台審查應該往前看,提出新聞台進步指標。新聞台可以降低「老闆新聞學」的濫權和不當介入,並在政經和社會文化有多元觀點的相容;監督批評政府和執政黨的新聞台不應受到不當打壓。無論什麼類型的新聞應有一定品質,讓觀眾能得到文明國家最起碼的閱聽需求。
(作者為政大傳播學院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