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去梯言/梅克爾羞死了藍綠兩黨

.復興航空解散 小心蝴蝶效應
.政府也飛在霧中…
.去梯言/梅克爾羞死了藍綠兩黨
.文化「扯」上政治 還會美麗嗎
.川普執政 不利台灣經濟
.別為去中國化 犧牲文化
.書法教育 也成為統戰?
.司改國是會議 注定失敗的開幕式
.修法重罰 對Uber的最佳方案?









去梯言/梅克爾羞死了藍綠兩黨


2016-11-23 00:22 聯合報  公孫策

德國總理梅克爾20日宣布再度出馬競選,尋求四連任。(美聯社)


德國總理梅克爾宣布將再度競選連任,她的作為真要羞死了台灣的藍綠兩大政黨。
被視為二○一七年大選風向球的今年德國地方選舉,梅克爾領導的執政黨到九月已經累積五連敗,柏林州得票率更跌落到只剩一七.五%。五月的一份民調更顯示,超過六成的德國民眾不贊成梅克爾競選連任。
如此逆風之下,梅克爾仍然宣布參選,這一點已經足以羞死那些,因為二○一四年六都選舉大敗,而不敢參選的藍軍「天王」。但梅克爾不是僅有勇氣而已,最新民調顯示,有六成德國民眾支持她競選連任,這又羞死了去年仍有執政權的國民黨執政者——梅克爾這六個月如果毫無建樹,肯定不能振衰起敝。
重點在梅克爾如何振衰起敝。這一點,國民黨想學也太晚了,可是蔡英文正應當好好學習——同是這六個月內,梅克爾由六成反對轉為六成支持,而蔡英文卻從五成滿意轉為五成不滿意。「教材」蒐集不難,因為都是最近的事情,難的是面對狀況不同,不能「依樣畫葫蘆」,必須體會其「心法」。
事實上,振衰起敝的心法並無時空隔閡,古今中外都是一致的。
中國歷史上振衰起敝的典範首推明朝張居正。在他擔任首輔之前,宦官(汪直、劉瑾)、權奸(嚴嵩)先後亂政;外患則南有倭寇、北有俺答,俺答甚至兵臨北京城下;朝廷財政窘迫,甚至一度京官的俸祿發不出白銀,官員得去庫房領實物。經過張居正改革之後,「太倉粟可支十年」;朝政則「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外患則倭寇平服、俺答封貢通市。
那麼,張居正的改革「心法」是什麼?
他擔任大學士後,上疏提出了「急務六事」:一是省議論:不空講無用之虛辭;二是振綱紀:革除「模稜兩可、委屈遷就」的習氣;三是重詔令:政令貴在能行,不可行者不發;四是覈名實:落實官員考成;五是固邦本:整飭豪強兼併、賦稅不均;六是飭武備:務求精兵實練。
容我直言,這六項套在今天台灣,以射箭為喻,確是「支支中的」。之前馬政府若能做到,肯定能力挽狂瀾;當今蔡政府若能做到,也必能振衰起敝。但是我們看見的卻是(兩黨皆同)兩手一攤,但說「前朝積弊、歷史共業」,就當作交代了。如此執政心態,乃口稱改革,已非奢談,實是妄言!

司改國是會議 注定失敗的開幕式


2016-11-23 00:22 聯合報  陳健順/地院法官(新竹市)

總統府公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委員名單,犯罪被害人家屬代表即小燈泡媽媽最受矚目,不過該會由總統擔任召集人,由司法院院長擔副召集人的這項安排,以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觀點來看,有相當大的疑義。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政府機關運作的最重要原則,均為權力分立(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藉此達到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目的,而為使各權力之間可以真正實質發揮制衡效果,制度設計就必須使各權力之間沒有任何上下隸屬的關係,所以在權力分立的基礎下,各權力在自我的領域內也必然均被定位為是「最高」的。
依憲法原條文規定,總統係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其職權僅有對外代表權、統率權、宣戰媾和權、任免官員權…等少數例示權力,「大部分」行政權係由行政院行使;原行政院長須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惟依目前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職權與憲法原先規定已有明顯不同,總統經由人民直接選舉及單獨任命行政院長,所取得者係國家權力分立中之「全部」行政權;而司法院長雖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但經此法定程序後,司法院長與總統間,就權力分立的地位而言,應屬平行關係,並無上下隸屬關係甚明,否則,不但與權力分立的理念有違,更有侵害審判獨立之虞。
憲法第四十四條雖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但有關司法改革的相關議題目前尚未發生院與院間之爭執;其次,總統係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但行政院院長並未參與會議,卻由法務部長擔任委員,此明顯與憲法上開規定不同。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之規定,明顯與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理念及審判獨立有違,應係錯誤之立法,未來若修憲應予以修正。不過,在未修正之前,各機關應本於現代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適度尊重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其職權之行使,避免國家行政權(或立法權)凌駕在司法權之上。
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由總統擔任召集人,司法院院長擔任副召集人,容易造成人民誤解,認為總統是司法院院長的頂頭上司,可以任意指揮司法,那麼該會議的終極目的—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在第一步就注定是失敗的開幕式了。

修法重罰 對Uber的最佳方案?


2016-11-23 00:22 聯合報  邵慶平/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台北市)

上周在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的「金融科技與法制研討會」,座無虛席,其盛況在校園內並不多見,足以看出在面對金融科技快速發展下,產官學界積極面對,努力摸索法律制度因應的熱切。相對之下,政府擬定著手修改公路法,俾便對Uber能施以空前重罰的政策,是不是努力摸索後的最佳方案,實在令人懷疑。
依據日前立委所提公路法修正草案,罰鍰金額將從「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修改為「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上限一舉提高一六七倍,令人咋舌,處罰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大有疑義。
此一針對式修法,更是對所有企業家、創業家釋放非常負面的訊息!法律風險的評估與確定對企業經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企業家最擔心的即是法律的不確定性。這意味著政府可隨時變更法律,大幅加重處罰,企業家今日尋得的商機,可能會成為明日受到重罰的罪名。在此情形下,因循守舊是最安全作法,對既得利益與體制造成衝擊的破壞性創新,絕不可能發生。
我們都知道,科技新創企業發展出來的新商業模式,可能挑戰既存法律制度,而這些挑戰很多時候促成制度的良性改變。若無Uber,我們很難期待政府會有效率地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推出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也很難相信主管機關會承認「政府應該痛定思痛力謀(計程車)產業提升」。就此來看,科技新創業者經常扮演制度改良過程的催化劑;一旦催化劑消失,制度的改善能否持續,顯然是個大問號。
科技新創企業的出現,正是政府再次全面體檢相關法制的契機。這樣的全面體檢,重點不應僅是微調現存法規以強化既有產業的競爭力而已,也應正視科技新創事業商業模式的獨特性,思考新的規範模式的可能。
報載,政府與Uber的溝通已近兩年,關於繳稅與保險等最重要的兩大議題,似乎一度出現共識,卻又只聞樓梯響。這中間轉折與原因為何,難以得知。此次公路法的修正究竟是拍板定案的政策,抑或是以戰逼和的策略運用,也未能確定。惟若是前者,其負面影響恐將及於包括金融科技等未來許多的科技新創企業,必須審慎評估;若是後者,只能期待談判者發揮智慧,不要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