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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論壇報:◆ 經濟日報社論/地方財政自主不應受打擊
◆ 聯合報社論/疫苗疑慮重重,官員分批示範就能解決?
◆ 聯合報黑白集/於是,我們迎來鮭魚世代
經濟日報社論/地方財政自主不應受打擊
2021-03-20 01:04 經濟日報 / 經濟日報社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清末劉鶚在「老殘遊記」說道,「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如今距劉鶚的年代已久,現實上卻仍讓我們經常看到一些鄉愿迂腐的「清官」,做出許多不明事理的誤國大事。前不久,最高行政法院裁定花蓮縣政府礦石稅漲幅過大,判決縣府敗訴,即為一例。
花蓮縣政府從民國 98 年(2009年)起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特別稅最長開徵年限四年,屆滿後若欲繼續開徵,須重新訂定自治條例。隨後,花蓮縣分別於民國 102、106、110 年(2013年、2017年及2021年)決定持續開徵,迄今前後共計四期。惟不同的是,第一期稅額為每公噸4元,第二期上升到10元,第三及第四期則調漲至70元,且除第四期開徵年限僅一年外,其他三期皆維持四年。採礦業者即是針對民國 106 年(2017年)稅額調漲七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本案的主要爭點係在於採礦業者認為民國 106 年(2017年)徵收稅額每公噸70元,較前一期的10元多了60元,違反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第1項徵收率調漲30%上限的規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審理後認同採礦業者的主張,裁定花蓮縣政府原處分違法,判決撤銷。縣府不服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做出判決,也採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駁回花蓮縣政府的上訴,全案定讞。據悉花蓮縣政府正在研究依法提起再審,並準備聲請釋憲。
行政法院的判決當然是根據法條與法理,但此案涉及的是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穩定以及地方財政自主問題,行政法院不應拘泥於條文表面文字的牽強援引,以致違反通則當初的立法意旨與精神。
我國財稅法制傾向中央集權,地方稅立法一向皆由中央統一訂定,這種情況直至民國 91 年(2002年)「地方稅法通則」制定後才得以逐漸調整與改善。依據此法,地方政府才被授予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與附加稅課的權力,並得調高地方稅原規定稅率,另訂徵收率。
特別稅與臨時稅二者,在符合通則規範的條件下,屬於地方政府可完全自主決定的稅課;但附加稅與調高地方稅徵收率二者,則因屬賦予地方政府可分別針對原有的某些國稅或地方稅附加或調漲稅額的權力,為避免因地方調幅過大,造成中央地方權力失衡,才必須予以約束,規定其徵收率不得超過原定稅率30%。此一設計乃地方稅法通則的重要特色,行政法院的法官們不可不察。
從地方自治與分權的角度言,所有地方稅課本就應由地方政府依各自需要與條件自行立法決定,但基於政治現實的考量,為避免大幅改革可能帶來的制度衝擊與風險,中央最終決定採取較為溫和與穩健的做法,從而將地方課稅權力劃分成新、舊二類。新的是指地方透過自治條例的制定,可自主決定項目與稅率的稅課,這些稅自始至終即不存在「徵收率」的概念,地方根本無須借用「徵收率」來調高課稅,如特別稅與臨時稅;舊的是指某些國稅或業經中央立法的地方稅,針對這些稅課,地方政府則只有在原稅率30%範圍內調高其「徵收率」的權力,如附加稅等。
本案花蓮縣政府開徵的是特別稅,是「新」的稅目,其與通則第4條第1項所規範之「舊」的地方稅徵收率調高,乃是屬性完全不同的兩件事。二個層級的法官都未能理清事實、明斷是非,誤將僅適用於國稅與中央立法之地方稅的徵收率30%上限,強行加諸在地方新開徵的特別稅上,錯把馮京當馬涼,令人遺憾。
只是這個錯誤,將嚴重打擊地方租稅努力誘因,並致毀壞中央與地方健全的財政關係。這一切皆來自恐龍法官的固執成見,誤人誤國,莫此為甚。我們支持花蓮縣政府提起再審與釋憲,更要求中央財主單位共同參與此一訴訟,以求翻案。
聯合報黑白集/於是,我們迎來鮭魚世代
2021-03-20 04:10 聯合報 / 聯合報黑白集
日本連鎖迴轉壽司店近日在台灣推出優惠活動,只要名字有「鮭魚」兩字者就能免費吃壽司,意外掀起全台改名潮。圖/壽司郎提供
早幾年,大家把七、八年級生稱為「草莓族」,認為這個世代的特質已難以超越。沒想到,江山代有才人出,草莓世代最近被「鮭魚世代」擊倒了。這個更年輕的世代,有大批人集體改名「鮭魚」,為的只是呼朋引伴免費大吃一場。
在兩天免費壽司的號召下,全台兩百多人衝去戶政事務所改名;我們這才知道,吃鮭魚是這個世代的「夢想」。據統計,這些鮭魚族集中在八年級後段與九年級前段,年齡在十八到廿三歲之間;他們快樂秀出自己的鮭魚身分證,甚至即興邀陌生人共同進餐。能用名字飽享一餐,可能是他們人生第一次的無本生意。
這場鮭魚風暴看似有趣,卻也暴露了台灣文化淺薄的一面:一是新世代對待自己人格權的輕浮,二是改名換鮭魚的貪小便宜,三是風捲殘雲掃光鮭魚卻留下醋飯的不惜食。這些,都令人不敢恭維。也因此,當這則新聞鬧上不少歐美和亞洲媒體版面後,許多民眾覺得這讓台灣丟臉丟到國外。
追根究柢,這場鮭魚鬧劇的根源,正是政府的姓名更改辦法漫無邊際所致。政府官員譴責如此改名是「浪費行政資源」,那麼,為何不對改名時程設定限制,並對名字長度作出適度規範。
我們迎來了鮭魚世代,值得慶幸的是,草莓世代對他們嗤之以鼻。
聯合報社論/疫苗疑慮重重,官員分批示範就能解決?
2021-03-20 04:10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醫護人員對AZ疫苗信心不足,外界籲指揮官陳時中應帶頭打,專家會議也點名行政院院長蘇貞昌、陳時中帶頭接種,陳表示,「我是沒問題,任何疫苗都願意打。」記者陳雨鑫/攝影
首波抵台的十一・七萬劑 AZ 疫苗,下周即將開打。根據疫情指揮中心調查,目前僅三成醫護人員願意接種,顯示專業醫護對疫苗的疑慮仍多。為提振國人對疫苗信心,蔡政府不少高官宣示願意「帶頭示範施打」;彷彿官員帶頭示範,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台灣遇到的新冠疫苗波折,可謂一波接一波。首先是「買不到」。儘管衛福部長陳時中二月即已宣稱,「口袋疫苗」已達四千五百萬劑,足夠全民施打;但仔細分析,可發現其間有不少灌水成分。例如,其中兩千萬劑是購自仍在臨床實驗中的本土廠商,五百萬劑是採購卻被「已讀不回」的輝瑞疫苗;因此實際買到的,其實不足兩千萬劑。
這兩千萬劑何時能送抵台灣,仍難預估。AZ的一千萬劑,目前僅透過韓航送來十一・七萬劑;下一波何時能到,完全沒個底。莫德納的五百萬劑,號稱五、六月可取得;但實際如何,沒人敢打包票。至於 COVAX 的五百萬劑,陳時中曾宣稱最快三月底可拿到二十萬劑,但三月已過了三分之二,仍盼不到蹤影。時程上的不確定,使台灣必須面對較其他國家更長的空窗期。
最嚴峻的問題,則是可取得的疫苗仍有許多疑慮。外購最大宗的一千萬劑 AZ 疫苗,因在歐洲等國施打後產生血栓等副作用,加以免疫有效率稍低,曾有廿國暫時緩打;這些,在在削弱了我國醫護人員施打意願。AZ 是 COVAX 最大的疫苗供應者,若醫護人員和民眾對它缺乏信心或拒打,麻煩就大了。
在外購疫苗數量不如預期的情況下,跡象顯示,本土疫苗可能臨危受命提早上場。年初以來,陳時中和若干防疫官員就不斷為幫本土疫苗廠商「做多」,先是宣布本土疫苗可望在六、七月量產,接著宣示採購量從五百萬劑一路跳升到一千萬劑、二千萬劑。在官員眼中,本土疫苗原扮演「救援投手」,如今似乎已變成「先發主力」了。
外界更關心的,則是疫苗的「效力」問題。目前兩家本土疫苗廠已進入臨床二期實驗,但能否完成臨床實驗乃至量產,仍要打上大大的問號。目前各國量產的疫苗,多經過完整的三期臨床實驗;反觀本土疫苗,在缺乏新冠患者的情況下,頂多只能完成二期臨床實驗。屆時,即使勉強緊急授權生產,衛福部能保證其安全嗎?如果強行揠苗助長,一旦發生狀況,都可能使「建立本土疫苗產能」的努力化為烏有。
據傳,一家本土疫苗廠在臨床實驗招募的「高齡樣本」嚴重不足;對此,陳時中竟宣稱可用「年齡分層」方式授權生產,亦即排除高齡人士施打本土疫苗。這不免更讓人懷疑,急於推本土疫苗登場,是因為對本土廠商充滿信心,還是因缺乏其他選項而不得不然?又或者,只是在幫有心人士拉抬股價?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日前被問到有哪些國家暫停施打 AZ 疫苗,竟脫口而出:「我為什麼要告訴你?」這顯示,指揮中心對我國獲取疫苗的前景已無計可施,才會老羞成怒,口不擇言。當其他國家都已開始討論疫苗護照問題,台灣施打疫苗進度仍然掛零而坐困愁城,確實難堪。
但面對國人生命安全及國際疫後解封的現實,「難堪」其實是最微不足道的問題。陳時中曾因政治偏見拒絕東洋進口輝瑞疫苗,如今苦果得由全民承擔。問題是,政府從這一課學到了什麼?如果民眾對 AZ 疫苗有疑慮要官員示範施打,未來對本土疫苗有疑慮也得要官員示範施打,高官們就算不斷「分批示範」,能解決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