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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年輕等於正義?修憲說理需要本土配套
2021-03-13 12:43 聯合報 / 楊穎超/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在立法院已提出約44個修憲草案裡,外界大多認為讓18歲青年獲得公民權最有共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本會期組成修憲委員會,號稱今年要拚修憲。我們相信,修憲不只是政黨之事,還包括公民複決程序,建議提案人或政黨在說理過程中,除了考慮世界潮流外,更應把本土情況列入考慮,一併提及配套設計,做出更有說服力的修憲說明。
目前修憲提案內容五花八門。在立法院已提出約 44個修憲草案裡,外界大多認為讓18歲青年獲得公民權最有共識,也已有 41個憲法修正草案交付立院修憲委員會審查。至於綠委蔡易餘提案修改《憲法》對國民大會、蒙古、西藏等相關規定、綠委陳亭妃提出內容包括實質廢省與修改《憲法增修條文》對「國家統一」、「固有疆域」文字兩案,以及降低修憲門檻,皆遭退回程序委員會。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規範的重要事務除保護人民權利外,就是政府權力運作,與政治活動的基本遊戲規則。牽涉人權與政治權力消長,所以修憲可說是再怎麼謹慎也不為過。既然如此重要,修憲案又要經過公民複決,人民應該督促修憲提案人及政黨,除了考慮世界潮流與朝野共識外,更應把本土情況列入考慮,將配套措施一併思考,做出更有說服力的修憲說明。
限於篇幅,我們僅談一下朝野最有共識的18歲青年公民權議題。先說一下立場:筆者並不反對此案通過,所以本文談的是「一併思考配套措施」,希望不要有人畫錯重點。
目前贊成此案者,立論大多從世界先進國家讓18歲青年獲得公民權談起,也就是符合世界潮流。以與我相近的東亞國家為例,除了南韓的限制是19歲外,日本已在民國 104 年(2015年)將投票年齡下調到18歲。其他說法則恐怕經不起嚴肅思考。比方有團體說,賦予18歲投票權,是有關「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公平正義問題、營造一個支持青少年提早預備參與公眾事務的環境及參與公民社會之機制等。
上述支持者提到公平正義,應該指的是有義務就要享權利部分。在目前我國憲法第19到21條規定的人民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的義務(權利)裡,不知道有哪項是17歲以下沒有,而只讓18至20歲多數青年負擔的義務?現行四個月的男性當兵可以算嗎?而參與公眾事務環境及公民社會機制太多了,為何獨獨公民權如此重要?17歲年紀的青少年又為何不需要這些參與?那16歲呢?稍微研究一下這些理由,就可發現多數說理是薄弱的。
回到世界潮流說法,其實也沒那麼偉大,而我國也有特殊的文化傳統應該考慮。說世界潮流沒那麼偉大,是因為經過了川普現象、英國公投脫歐與環保問題不能僅靠人民自覺等諸議題衝擊下,西方對現行民主制度已有諸多思考辯論。當然此類問題答案不是只能民主極權二選一,我們如何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應該是這代人的共同責任。
其次,我國特殊的文化傳統很多,此處僅提供教育前線觀察試舉一例。就是我國18歲的年輕人是在高中升大學的年紀,剛從升學競爭解脫。於此之前,這些年輕人多數注意力並不放在政治或公共議題,甚至可以說,越優秀的年輕人,之前越專注於如何獲取升學優勢,然後我們就要開放他們立即參與決定台灣的未來了。再加上一些青年喜好出風頭,年少輕狂的一面,怎麼設計好的配套方案,讓年輕人了解謹慎使用公民權的重要性、如何在公民課裡加強對政治實務的觀察,甚至要用考試引導教學,都是配合台灣現實的思考方向。
當然,每個世代都有優缺點,現在成熟的人也都年輕過,但筆者要提醒的是,我們修憲賦予18歲投票權,如何將年輕人對公共議題的衝勁與理想性優點發揮出來,而避免衝勁變成衝動、理想性變成理盲,提案的立委諸公必須對設計配套方案,負起更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