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不能缺電…偏聽執意破壞藻礁?
.文化卡 向下延伸學齡前
.腥風血雨究責後 未來國防採購呢?
.閒置工業地 只能強制拍賣?
.聯合筆記/氣候保護先驅國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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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氣候保護先驅國的困境
在許多人心中,德國在氣候保護上總扮演著領頭羊角色,不只大力發展綠色能源,再生能源的發電量成長超乎預期;但最新的數據顯示,如今德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還高於二○○九年,越來越多組織質疑:聯邦政府的承諾可信度越來越低。
第廿三屆聯合國氣候峰會,六日在德國波昂上場,原本今年氣候峰會大會主席,理應由亞洲國家擔任,但在中國大陸與日本都拒接,結果落到斐濟這島國,但斐濟當地無法接待來自全球兩萬五千名的開會代表,最後由波昂作為今年峰會地點。
隨著氣候峰會召開,各種資訊也陸續披露,環保被視為已內化到生活中的德國,過去常被讚許是氣候保護的先驅,實際數據卻非如此。
曾有風電支持者到德國製造風電機的工廠參觀後形容,現在德國生產風電機的產業就跟生產汽車差不多。
四處可看到的風車電機、整片的太陽能面板田,遇到天氣適合時,再生能源一天的電力足供整個德國使用。
不過,實際狀況是,在儲電等技術問題下,德國大量的再生能源,多數以低價出口賣給歐盟其他國家,從二○一五年至二○一六年,德國全部消耗的電力中,綠色能源所占的比例,還遠低於火力發電。
德國大選後,最近正在談判的「牙買加聯合政府」(籌組聯合政府的基民黨和自民黨、綠黨三黨代表色放在一起酷似牙買加國旗),有團體要求讓煤電等火力發電減少五成以上;對汽車等交通工具的排碳量更要訂出未來幾年的限制額;但以環保起家的綠黨,及以發展產業優先的自民黨,在此一議題上的主張南轅北轍,連梅克爾都直言,目前聯合政府的談判相當「困難」。
德國政府對於減碳目標曾作出相當大膽的承諾,除歐盟要求在二○二○年比一九九九年減少四成,更允諾到二○五○年要減少八成至九成五。
想要達到目標,德國去年的排碳量要維持在七點五億噸以內,但實際卻製造了超過九億噸的二氧化碳;不只德國聯邦環境部擔憂,如果不改變現有的策略,到二○二○年的第一階段的減碳目標恐難達成,環保社會對政府提出的質疑與批判也越來越大。
魏國彥∕台灣大學教授、環保署前署/聯合報
二○一五年九月我代表政府召開國際記者會,提出我國「自主溫室氣體減量貢獻」承諾,預計到二○三○年,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二○○五年的排放量低百分之廿。記者問我:「有機會嗎?」我說,我國在七月間已經明令公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這是政府依法行政要遵循的,該法規定在二○五○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二○○五年的量減下來至少百分之五十。
言猶在耳,口沫未乾,今年最新的排放結果出爐,狠狠打了個大耳光,因為能源部門排放量大幅上升,主因為我國能源部門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三百多萬公噸,創下十年最高。
經濟部官員表示:「減碳很重要,不缺電更重要」,坦言這兩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增是因為增加了火力發電所致;環保署官員則要大家向前看,認為明後年再生能源補上來後,溫室氣體排放量就會應聲而減。環保團體則大聲疾呼,要求燃煤電廠降載,多用天然氣發電。
考察過去十多年的發電燃料組合,近廿年來核能發電的裝置容量一直維持在一個固定水平(五點一四GW),但因政治干預而使發電量起伏不定,在二○一四年達到最高(四二四億度電),卻因立法院決議(核一廠二號機及核二廠一號機暫停運轉)因素,在過去兩年不斷下降(各約三六五億度、三一七億度),這電力缺口顯然要靠其他發電方式來彌補。環保署長寄以厚望的風力發電維持在十五億度上下,而太陽光能發電由五點五億度上升到十一點三億度,算是模範生,但對於減少核能的一○七億度缺口而言只是杯水車薪(多了六億度)。
真正的增援大軍並非大家詬病的煤炭,因為燃煤發電從一二二○億度稍微降下來成為一千二百億度(多了廿億缺口)。補上缺口的是天然氣(兩年間增加了將近一百億度),以及燃油(增加了卅七億度);這兩種火力發電一方面肩負了供電無虞的重責,但另方面也必然排放更多溫室氣體。環保署預估今年的燃料二氧化碳排放增加量大約有三百萬噸,幫我們換了一三七億度電,發一度電大約要排零點二二公斤二氧化碳。
根據政府規畫,溫室氣體排放量第一期目標(二○一六至二○二○年)要比二○○五年減二%,換言之,在二○二○年的時候,排放量應該是兩億四千八百萬公噸。回顧二○一五年的排放量,約比二億六千萬噸略低,若依照國民黨執政時期規畫,持續使用核能,在五年之間減少一千兩百萬噸應有機會做到。但是,在核能打折,核能退場,這個減碳的目標就很難達成了。
至於風能與太陽能,在二○二○年前能發出一四○億度電嗎?能源局今年七月發布的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預計在二○二○年岸上與離岸風力各發十九億度,太陽供電發八十一億度(二○一六年分別是十四點六、零與十一點三億度),既已立「軍令狀」,三年後拿綠電來見!
非核不能缺電…偏聽執意破壞藻礁?
楊平世∕台灣大學名譽教授、中華民/聯合報
海洋中的珊瑚礁和藻礁,就如同陸地上的雨林和綠洲一樣,是重要的生物棲地,也是生物多樣性最高的地方。如果這些棲地劣化,先進國家的作法是儘速劃設保護區,把核心區圈住,並限制開發或限縮觀光遊憩範圍,盡力做搶救工作。以澳洲大堡礁來說,由於附近開發、汙染、海水溫度上升和觀光遊憩活動,不少珊瑚礁遭破壞,珊瑚白化…有些科學家持悲觀態度,但澳洲政府還是承諾在十至十五年間投入十億澳幣,進行保育和棲地復育工作。
桃園一帶海岸的藻礁形成時間至少七千五百年,綿延二十餘公里,在民國五、六十年代,工業還沒發展以前,附近海域原是漁民捕魚,民眾休閒賞景、觀賞海生物的好去處,更是全世界淺海少數難得一見的藻礁景觀。這幾年來農委會特有生物中心、東海大學及中研院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研究人力,才讓這塊寶地的寶貝逐漸為世人及台灣人所理解,也引發當地環保團體關注,終於有最近「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的設立,但仍被不少學者和環保人士批評劃設範圍太小了!
令人遺憾的是中油計畫在桃園觀音大潭外海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這會因而破壞數十公頃藻礁,而這種破壞是幾乎是不可能恢復的;由於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並不是沒有替代方案(如台北港),但執政者偏聽,又想速成,而且打著「二○二五年非核家園」不能缺電為由,執意要做,終於引發學界及環團的國內和國際連署。
目前國內連署包括重量級院士李遠哲、廖運範…,已有五千多人連署,再不好好處理,小英政府會像當年馬英九的「國光石化事件」一樣,既失民意,又喪威信!最耐人尋味的是環團和連署的不乏親綠人士,而立法院又有兩位曾和環團、農團站在一起的重量級立法委員,執政者尤其是院長和經濟部長,怎不好好移樽就教?
小英總統執政之初曾要求閣員、黨員「謙卑、謙卑、再謙卑」,如今短短一年多,歷經許多事件,包括這次大潭藻礁事件,我們實在看不出執政官員和民進黨黨員最起碼的尊重專業和謙卑!
腥風血雨究責後 未來國防採購呢?
任慶宗∕國防大學兼任副教授(宜蘭/聯合報
慶富案調查報告出爐,一場腥風血雨的責任追殺即將在國防部內引爆,恐怕也將影響後續國艦國造的政策推動。報告指出的國防部五項缺失都是技術層面的問題,但更重要的制度與專業(採購制度與合約管理)不夠周全的問題,顯然沒有被注意到。如果要議處一個不周全制度下的執行者,不但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反將對未來國軍武器採購承辦人員產生衝擊。
從制度面觀之,我國政府採購立法,是由工程會主導立法過程。美國聯邦採購法的立法,是經由聯邦總務署、太空總署以及國防部三個單位共同草擬的法案。反觀我國當初立法,工程會是否了解武器採購的複雜性與變異性,國防部有無提出立法建議,都值得檢討。
以往國防武器採購主要是循美方軍售管道,是美方政府代替我政府採購武器;大型武器研發製造也大多是國防部所屬單位負責,因此沒有政府採購的環境條件。換言之,八十七年制定的採購法是否適用當前推動國防武器自製的採購環境,值得商榷。
以慶富案為例,如果根據美國聯邦採購法的運作模式,慶富取得標案的同時,必須遵守聯邦採購法規定,將公司內部會計資訊公開接受美軍合約稽核署的稽核檢查,以確保合約履行的風險管控。美軍為分擔合約商的履約風險,也可以根據聯邦採購法法規,協助合約商取得財務資金的貸款保證,使購案能順利進行。試問國防部面對如此複雜的武器採購,有無相對可資運用的法條工具,這個答案是清楚的。
再從專業面看,本次弊案凸顯國防合約管理人才的專業不足。現行採購制度的運作,很大部分關注在程序是否合法。政府採購的教育訓練也大部分投入在採購法規的嫻熟與流程的正確。但對執行購案所需的合約管理專業人力,卻未見等量齊觀的重視。
像慶富案涵蓋的專業包含造船技術、財務分析、成本會計、契約設計、議約談判、專案管理等,國防部這些專業人力是否充足?面對如此複雜的購案,合約管理是正式編制還是只是臨時性的任務編組,也都是個疑問。如果只是著重採購流程,而忽視合約管理的多面向專業制度,類似弊案還會發生。
國防部針對大型購案都有聘請部外律師與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可是慶富案顯示,這些外聘人員幾乎無法協助國防部防止弊端的發生。期望國防部能夠痛定思痛,盡早建立制度培養專業人才,以免重蹈覆轍。
國防武器採購如果沒有健全的制度與專業,即使神仙來承辦購案,也無法避免弊案不再發生。這是慶富案帶給我們的正面啟發。
文化卡 向下延伸學齡前
鍾邦友∕教、前高雄歌劇團團員(高/聯合報
文化部明年將試辦「文化卡」,發卡對象為十六歲高中生,可運用卡片點數看表演、逛展覽,鼓勵青年藝文消費,並帶動整體藝文風氣提升。對此政策我舉雙手贊成,但建議發卡對象應向下延伸,且陪同參與藝文活動的家長也應能享受部分優惠,成效將更形顯著。
雖說青年為藝文消費之大宗,但似乎侷限於熱門音樂、影視、科技、時尚等流行文化,而古典樂、舞蹈、戲劇、曲藝等若非曾有涉獵,否則較少問津。
先前觀看尚和歌劇團在高雄的歌仔戲演出,熟識的團員們告訴我,每逢寒暑假,都會適時推出兒童劇或相關研習營,吸引未來主人翁認識歌仔戲,進而喜歡歌仔戲;否則現下歌仔戲觀眾多半集中我們這些幼年時期受野台或電視耳濡目染的中老年人,寥寥可數的年輕人,也多半是中小學階段曾經接觸過歌仔戲的學習或社團者,未來恐有嚴重斷層危機。
青年人的藝文活動參與行為,早在幼年時期透過父母親職教育的潛移默化,而建立根深柢固習慣,所以與其單單補助十六歲以上的青年族群,倒不如向下延伸至五、六歲學齡前。
如政府可提供每人每年兩千元的藝文展演全額補助經費,超過額度者,則補助比例依層級漸次減少,像兩千元至一萬元補助門票費用五十%,一萬元以上至兩萬元廿五%,而陪同兒少參與的家長也可以得到八折補助等,如此勢必可以提升國人藝文活動的參與意願,否則單單挹注早已不喜歡看展演的年輕人,又能有何成效?
閒置工業地 只能強制拍賣?
王健安∕暨南國際大學財金系副教授/聯合報
行政院為「五缺」中的「缺地」問題,提出的解方是在「產業創新條例」增訂「(三階段)強制拍賣」條款。本文試從過去的歷史,提出其他解方,而且不涉及新訂或修法等成本。
一、徵收空地稅:現行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早有空地之界定,並授權地方政府可徵收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過去即有兩度實施空地稅政策,第一次始於一九七一年台北市開徵空地稅,一九七二年台灣省跟進實施,後續因一九七三年國際能源危機,中央發布限建令,才停徵空地稅。第二次則在一九八○至八一年,台北市和高雄市也都曾劃定特定區域開徵空地稅。但一九八一年以後,也是因石油危機使總體經濟與房地產持續不景氣,一九八五年行政院遂通過財政部「暫時停徵空地稅與照價收買函釋」,而此函在二○一一年被行政院廢止,亦即工業區閒置土地徵收空地稅,完全於法有據且有經驗可循。
可惜行政院解禁「停徵空地稅」後,除了在二○一三年,嘉義縣政府對台糖公司在縣政特區周邊土地,認定其嚴重阻礙縣政特區(太保市)發展,而祭出高額空地稅爭議事件外,反而未見實施案例。
二、照價收買:強制拍賣條款前,政院亦曾討論過強制買回的可能性,惟考量憲法保障人民私人財產權等,故未採之。實務上,宜蘭縣政府就曾強制拍賣過台塑利澤工業區土地。
大法官釋字第五一五號解釋指出,工業區土地廠房若未依規定使用,強制收買規定,是為增進公共利益的必要行為,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並無牴觸」。因此,與其說此途徑有違憲之虞,不如說其後續爭訟成本較高。
據此,筆者指出兩點:一是國產局二○○六年標售信義聯勤俱樂部土地,得標者(新光人壽)陸續取得毗鄰私有畸零地後,未經開發使用即於二○○八年轉售,獲利高達卅七億元等。國產局曾研擬「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之原價買回辦理原則」因應,後續更宣示「未來大面積的國有土地只租不售」。因此照價收買亦具合憲性、公益性等。
二是延伸思考:有空地稅,那是否有可能實施空屋稅?二○一六年台北市等衍生自房屋稅加徵的囤房稅即有此味道。
筆者要強調的是,地方政府前多為招商(或炒地皮)極力爭取工業區的劃設,後續卻對閒置土地無計可施嗎?當然基於事權統一等,工業區係由經濟部負責,然而實務面,地方政府不僅有上述法源、案例可遵循,亦多會另定如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亦有同名條例)等,賦予市區內空地或空屋的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等)應負之維護管理責任,以及對空屋有即時處置必要之行政規範。
工業區土地不僅與地方發展攸關,亦是全民資產,如何讓稀少性土地資源讓有意願、能力的人來擁有經營,當由中央與地方合作多管齊下,以抑制投機炒作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