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規範保險業買股 需雙管齊下
2018-12-12 00:55 經濟日報 彭金隆(作者是國立政治大學風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
行政院在6月公布「金融發展行動方案」,提到將建立保險業股票投資適用的「逆景氣循環機制」,金管會在10月宣布於明年上半年開始實施,這個方案的實施,真的可以達成提高保險業投入台股意願以及穩定股票市場的目的嗎?保險業投資股票比重雖遠不及固定收益資產,但壽險業民國106年(2017年)底持有國內股票約占總資產的6.8%左右,加上投資國外股票部位後,整體股票投資比重並不算低,然因為股票漲跌劇烈,且未實現損益會直接影響自有資本,加上我國整體壽險業股東權益偏低,每到年中與年底結算RBC比率時,保險公司就要為維持200%的RBC比率而煩惱。
現行RBC制度中,股票投資部位的風險係數是固定的,當股票上漲時,現行制度會讓業者去追高;反之,當股票下跌時,因為未實現損失會導致保險公司的RBC比率下降,為避免資本適足率惡化,保險公司則會傾向殺出股票,這種順景氣的資本監理,在股市大幅波動時,保險業會「追高殺低」反而面臨更大的經營風險,更會造成股票市場動盪。
監理制度的設計不應落井下石或錦上添花,因此現行RBC制度確實值得檢討,監理機關這次考慮採用歐盟使用的「反順景氣資本監理制度」,應該是非常正確的決定,因為它可以引導保險業,建立更正確的風險管理機制。但未來實施這個的制度後,是否就可以有效解決台灣市場的問題?也許是應該思考的。
保險業RBC比率的計算上,分子是自有資本,分母則是根據實際經營風險計算出來的總體風險基礎資本,當分子愈大或分母愈小,這個比率值就愈高,反之亦然。就股票投資而言,股票投資的風險基礎資本,是股票部位乘上對應的風險係數,從金管會發布的訊息來看,未來如果是參照歐盟作法,應該只有自動調節分母中的風險係數而已;當景氣好時,會自動讓股票的風險係數增加,等於警示保險公司,此時投資股市沒有想像安全,如仍要冒險投資,就必須拿出更多的資本;相對的,在股市下跌的時候,會自動讓股票風險係數變小,可以減緩RBC比率下跌的幅度,保險公司便不需要拋售股票去降低增資壓力。
以現在我國壽險業自有資本偏低的結構來看,在股市漲跌幅度日益劇烈的環境下,如果未來逆景氣監理,在做法上只是有限度小幅度的去調整股票的風險係數,而且新制度實施後,又取消過去半年均價的評價模式,想要利用這套制度,達到減緩保險業「追高殺低」的問題,可能是過度樂觀了,更遑論要引導保險資金進股市。
過去各界在研議這個逆景氣資本制度時,就已經提出新制度除可以參考歐盟制度外,更應該要考量台灣市場特殊情況,建議應該有「雙層次」的設計及「雙調整」的方法,才能真正達到預期的效果。
所謂雙層次的設計,就是整個逆景氣資本監理制度設計,應該分成處理正常市場波動以及應變重大異常波動兩個層次,當市場波動屬正常層次時,可採用這套調整風險係數的自動穩定機制即可,但一旦國內或全球市場出現異常重大經濟變動時,自動調整機制將緩不濟急,則監理機關應建立第二層級緊急應變介入機制因應。
所謂雙調整方式,除預計調整風險係數這個面向外,對於股票投資未實現損失影響自有資本計算部分,也應有相對應的逆景氣制度機制,也就是當股市顯著上漲時,應該調降未實現收益計入自有資本之額度,以免膨脹資本,反之,在股市明顯下跌時,則降低未實現損失對自有資本的衝擊,採雙管齊下的調整幅度,才會讓業者有感,也才能有效避免本國保險業在股市「追高殺低」增加經營風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