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3日 星期二

葉銀華/如何有效促進大學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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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銀華/如何有效促進大學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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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如何有效促進大學合併?


2019-07-23 00:14 聯合報  葉銀華(作者為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系教授)
台科大校長廖慶榮(由右至左)、屏科大校長戴昌賢、雲科大校長楊能舒,日前宣布推動併校計畫。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台灣,大學治理環境越來越具挑戰性少子化與海外就學,挑戰大學招生;同時,大學預算與國際排名,相對競爭國家,有停滯不前,甚或降低現象。而大學家數多,似難有大幅進步空間,因此合併成為教育部重大政策。
近來大學合併案例,已完成有高雄應用科大、第一科大與海洋科大,及清大新竹教育大學;如火如荼進行的有交大與陽明大學,開始談的有中山大與高雄大學,以及台灣科大、雲科大與屏科大。隨著合併意願增加,要問的是,規模變大,能增加競爭力
要回答此問題,必須回到大學本質。大學是集合各類學科的共同體,允許老師、學生從事學術深度或廣度的研究與學習;而相關學術成果與培育人才,能夠協助社區、國家,乃至人類發展。為了達成上述目標,獨立地追求學術發展為必要條件,因此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為大學治理的二大根基。大學的大,不在於規模,而在於包容性!此為各大學討論合併的重心,教育部也應基於此觀點,修正相關辦法與提供獎勵計畫。
依照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合併有存續合併與新設合併,存續合併是指僅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部分,亦即校名為存續學校之校名。而新設合併是指另定新校名,而參與合併各校均消滅,如同成立新的國立大學。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新設合併後之第一任校長,依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廿七條規定比照大學法第十條,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直接選聘之。
上述合併方式定義,緣自企業合併,然而大學畢竟不是企業,理應有不同思維。企業由股權決定控制權,大學則應本著自治與學術自由為之。其實,大學合併只有二種,以參與合併之一學校校名,或新校名合併,本質上都是存續合併。參與合併的學校都有為數眾多校友與退休教師,若以新設合併,則學校都被視為消滅,特別對於歷史悠久者,恐有影響合併意願,此點教育部已提修正案。
進一步,若參與合併大學,研究教學實力相當,亦即可稱為強強併,很容易會以新校名合併,亦即新設合併,又由教育部指定合併後第一任校長,若再續任則有影響八年之久。以目前的生態與之前紛擾,恐阻礙合併推動。
基於大學自治精神與鼓勵強強併,建議修改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與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不管是以原一校名或新校名合併,都是存續合併,合併後第一任校長,不適用新設大學規定,準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方式,由參與合併學校共同決定。當然,此修正若有一些細節需要界定與規範,也應一併檢討。
最後,什麼是好的大學合併?就是有明顯的合併綜效,能提升學術研究與應用的包容性。因此,不鼓勵的是合併後,只是在同一校名,不同校區維持原有運作的最低合併效果方式為之;亦即大學合併不是僅追求大學數目的減少。由於大學合併,教育部得視整體資源情況,優先補助經費,因此教育部應以參與合併後,有新的、有價值的研發成果,增加學術深度或廣度,進而增強學生的學習效能,作為補助經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