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 星期四

當專業人員依舊偏向用移工… 長照3.0應有更多資源和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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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和平 才能安全捕魚
◆  以個資催生的跳躍邏輯
◆  當專業人員依舊偏向用移工… 長照3.0應有更多資源和選項
◆  橋隧避土石流 蘇花崇德段治理思考
◆  政黨蒐集政治個資 應先獲准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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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專業人員依舊偏向用移工… 長照3.0應有更多資源和選項


2024-07-04 00:26  聯合報/ 陳乃菁/神經內科醫師(高雄市)


媒體報導有立委提案八十歲以上被看護者,免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勞動部則預定於九月修正相關法規,擴大多元免評適用對象涵蓋被照顧者八十歲以上且有長期就醫紀錄者、失能不可逆之特定病症者,以及具有偏遠地區醫療診所長期就醫紀錄的失能者。似乎許多人已將移工與長照畫上等號,甚至有很多人問我「長照2.0好不好用」?此時,又該如何思考長照政策?

對我們這類站在長照現場看著長照2.0從無到有、再到快要翻頁過去的人來說,必須承認長照2.0是長照服務普及化階段,各項服務快速生長,有遍地開花的感覺。

我想,對站在服務提供這一方的政策規畫或業者來說,應該會認可長照服務的目的是:當有民眾(主要是長輩但也包括有長期照護需求的各年齡層人口)有需求時,讓被照顧者和照顧者(主要是家屬,但也包括生活周遭相關人士)在需要照顧服務時能安心使用,藉由服務讓生活持續、甚至回復更好的生活機能。

當然,要達到這個目的,並且讓本土長照服務扎根,長照2.0自始就隱含了希望民眾「藉由使用長照服務而減少聘僱外籍移工」的期待。

於是,長照2.0實施這麼多年後,服務是進入社區多處生長了,民眾是知道有長照服務存在了,但減少聘僱外籍移工這項是否有實現呢?

我想起近來接到一通電話,這位朋友本身就長期從事長照業務。她說:「乃菁醫師,我媽七十多歲了,現在獨居,我擔心她偶爾忘東忘西。她多年前曾經中風,恢復得還不錯,只是既然中風過,將來還是有很高機率會失智,我想來看看有沒有辦法可以幫她請外籍移工。」

我大為驚訝:「你媽只有七十出頭,又沒失能,為什麼不申請長照服務就好?」

她說:「可是,長照服務沒辦法有人時刻陪伴啊。」

我問:「你媽需要時刻都有人跟在身旁?不會看到移工後心煩到想把她趕走?」

她猶豫了:「這…我不確定,但是我想要先拿到那張巴氏量表。」

我建議:「那你就先用長照服務吧,只要使用半年就自動有申請移工的資格。」

她還是抱怨:「半年好久喔…我想要快點有人看著她。」

就在這樣你來我往,我們在沒有明確結論的狀況下結束對談。放下電話,我忍不住感慨。

這位朋友還是站在長照2.0第一線的專業人士呢!但她在自家長輩有需求時還是以申請移工為優先,那麼長照2.0到底哪裡做得不夠好,讓家屬還是傾向找移工?這或許是在即將邁入長照3.0的當下可以思考的問題。

我倒不是想將移工畫出長照地圖之外,而是要說,若移工是不得不、怎麼也排除不了的,那麼我們是否該接受移工就是長照服務中定然會有的一部分?這和本土長照服務並不脫鉤,我們就是要接受有一群人,無論怎麼對他們說本土長照服務多好,他們依舊會想聘用移工來家中。

如果這是現實,那除了持續完善長照服務,讓不請移工的家庭使用本土長照服務外,也該更加重視如何指導移工正確照顧,才能讓民眾被好好的照顧。期望在指導與協助移工正確照顧失智與失能長輩這個範疇內,長照3.0能有更多的資源和選項。














兩岸和平 才能安全捕魚


2024-07-04 00:24  聯合報/ 王冠雄/台師大東亞學系教授
季青漫畫


七月二日晚,澎湖籍「大進滿八八號」漁船於金門料羅港東北東方廿三點七浬處(我國限制水域外十七點五浬;中國大陸領海海域內),遭兩艘中國海警船登檢並被扣押,海巡署雖立即調派多艘船艦前往,並試圖救援我國漁船,但因距離遙遠,「大進滿八八號」漁船被陸方海警帶往福建泉州圍頭港

海巡署表示,事發地點在陸方水域內、台灣限制水域外,後續會透過陸委會循兩岸管道溝通。陸委會表示,由於該事件疑涉違反中國大陸伏季休漁的規定,將洽請陸方盡速說明事件始末及登檢帶回的原因,並能依有關規定與程序釋放人船,並確保人員平安。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於三日晚間發布新聞稿福建海警日前在泉州近海依法登檢查扣一艘涉嫌「非法捕撈」的台灣漁船,該船違反伏季休漁規定,違規進行拖網作業。

本案涉及兩岸間兩個重要核心問題,分別是案發地點,以及可能涉及違反大陸的休漁規定。依據海巡署說法,大進滿八八號遭到大陸海警登檢的地點確實在陸方主張的領海海域內,領海係一國主張主權的海域,也是沿海國適用其國內立法的海洋空間,因此若我方漁船真違反對岸漁捕作業規定,則陸方海警將該船帶回大陸進行後續瞭解,我方能夠施力之處並不多,也不宜情緒性宣洩情緒,將陸方此一執法稱為「侵門踏戶」,因為這種說法在根本上就不是實情。

要特別留意的是,國人一般理解金門、馬祖的地理位置非常靠近中國大陸,不僅是外島也是前線。但有多近?中國大陸於民國八十五年(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發布了七十七個領海基點,連接了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而我國的金門和馬祖位於大陸領海基線向陸地的一側;依據民國七十一年(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這片海域被稱之為「內水」,更重要的是內水的法律地位等同領陸,這是沿海國可以主張並實踐管轄權的空間,其強度甚至高於領海。

我國於民國八十七年(一九九八年)元月廿一日公布施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另於民國八十八年(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然並未畫定金馬及太平島的基點與基線,取而代之的是國防部於民國八十七年(一九九八年)六月廿二日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畫定台灣本島與金馬與太平島之限制、禁止水域範圍。換言之,兩岸在福建沿岸海域範圍內各自主張的水域範圍高度重疊。多年來,基於緩和的兩岸關係和友善的共識,台灣本島與金馬的軍警民活動尚能維持良善互動。

其次要留意的是,若大進滿八八號事件與大陸實施的伏季休漁制度有關,則需理解對岸此一漁業政策內涵。中國大陸自民國八十四年(一九九五年)起,每年會制定一段時間的休漁期,禁止在規定水域內進行捕撈作業。由海巡署的統計資料可以看到,自民國九十二年(二○○三年)起大陸海警以越界捕魚為由登船檢查台灣漁船、包含本次大進滿八八號已有十八艘,其他船舶的後續處理是繳清罰款後釋放,或是由海巡署帶回處理。因此兩岸漁民相互進入對方海域作業早有紀錄,重點在於如何後續處理,讓受罰的漁民能夠安全返鄉。

此次事件凸顯維持兩岸關係的重要,畢竟我國管轄的金門與馬祖列島位於中國大陸內水範圍,要能維持這些外島與島上人民的安全,則繫於良善的兩岸關係。換言之,金馬應當成為兩岸和平的平台,而不是衝突的導火線













以個資催生的跳躍邏輯


2024-07-04 00:28  聯合報/ 王順民/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新北市)


話說行政院長卓榮泰在出席全國戶政日活動之際,脫口表示,基層戶政單位可把適婚年齡的未婚青年,或是結婚好幾年尚未生子的民眾資料勾稽給相關機關,藉此提出介紹婚嫁或獎勵生育的策進作為。此言一出,自然引發社會譁然,甚或質疑政府是要進行另類的「查水表」。即便在民意反彈後,閣揆澄清表示其用意是希望透過各種 AI 智能技術,以更為精進、準確的協助戶政同仁,絕對沒有逾越正在進行的各項工作。但是「案重初供」,對其最初脫口而出的議論,實有必要嚴肅看待。

首先,面對沒有最糟、卻只有更糟的少子女生育惡化趨勢,理當要就大環境所牽涉到迫在眉睫的生計議題、生命議題以及生存議題,進行通盤、整體的實施計畫,這也是全國最高行政首長應該要有的職責擔當。只不過,民眾看到的卻是,此一該做的事,竟被對接於不恰當的思維與言論,這也讓後續應有的對策和措施已處於未戰先怯的兵家大忌。如此,要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對少子女化問題,已有所準備,並能夠提出有效的提振方略?此一關乎施政能力信心危機,將會是百日維新的新內閣團隊,需嚴肅以對的課題。

其次,行政院長親自出席全國戶政日活動,本當是一次能夠借力使力的社會性對話契機,理應因勢利導於健全戶政制度,以有助益人口政策及配套措施的規畫執行,其中也包括性別平等、少子化、高齡化、新住民等特定對象及其特殊需求的策進作為。換言之,鎖定少子女化國安危機的 AI 內閣起手式,訴求的應是去識別化的大數據分析,對何以未能「適婚當育」的人身圖像,找出包括男女性別、生理年齡、家庭組成、教育程度、職業收入或是人文區位在內的不同因應對策。也就是說,理應扣緊「婚-生-教-養-衛」如何一以貫之的關懷旨趣,據此提出從「個體-制度-大環境」到「個體-制度-具體措施」的施政藍圖。

然而,卓揆卻將適婚當育社會課題窄化成為個資戶政勾稽,認為以此便可達到搶救生育率鋸箭式做法,除了未能理解戶政人員的功能,以致出現這種有待商榷跳躍邏輯思維外,如何謹言慎行,使人民能信任政府、認知政府的責信和公信力,這才是為政與施政的根本之道。

總之,AI 內閣要如何讓 AI 從鑲嵌於人文素養底蘊,進而找出符合社會變遷所需的適性執政調性非常重要。畢竟,卓揆的相關言論,已讓同為「AI」之「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及「人為謬思」(Artificial Ignorance),絕非只是一詞之別一線之差而已。
















橋隧避土石流 蘇花崇德段治理思考


2024-07-04 00:26  聯合報/ 拱祥生/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大地技師、水保技師(台北市)


從上個月新自強號因土石流出軌至今,蘇花崇德至和仁間路段不到兩星期已多次發生土石流,造成沿線鐵、公路三不五時傳出列車停駛或封路狀況。颱風期將至,面對四○三花蓮強震造成山林受損衝擊,真的只能期待老天爺不再降雨致災?

發生土石流路段主要分布在剛過台鐵崇德站以北至台鐵和仁車站間,公路部分主要以台九線及台九丁線為主。從上邊坡往下,依序都是公路在最上游、台鐵西正線(靠山側)在中間、台鐵東正線(靠海側)在最下游;土石流也依序先襲擊公路、接著西正線、最後才是東正線。也幸好台鐵東、西正線並非共構且有段退縮距離,讓最後一條通路東正線有機會先行單線雙向通車,勉強維持交通,但孤島效應已經形成,這夢魘似乎還找不到有效解方。

土石流致災路段的關鍵因素是,無論鐵、公路都是依山而建,以致只要有土石溢流到鐵公路上,就會輕易致災造成鐵公路無法通行,若發生時間極為快速且嚴重,還會造成人員傷亡及房舍被淹沒。換言之,若採橋、隧(橋梁加隧道)方式通過致災路段,即使發生土石流,大部分情況仍能順利通車,而北宜高、中部國道六號及蘇花改就是最好例證

可以學到的改建思維是,依災害路段航照,可以發現本次最新鐵公路致災路段台鐵崇德站至崇德隧道前,整個鐵、公路都是依現有海岸地形往外微凸建造通過;而這向外凸出部分,驗證了本次土石流往海岸沖刷的堆積型態,也就是以往上邊坡曾發生過大規模崩塌,在下邊坡形成崖錐堆積與沖積扇凸岸。當鐵公路經過以往沖積扇路段,以橋梁方式通過,才能避免土石流沖積災害再度發生。台鐵在崇德到和仁間儘管有三個長隧道通過,但從三年前太魯閣事故、近期新自強號出軌及土石流,各隧道間一直是近幾年的重大災害熱區。顯然台鐵重新選線,考慮比照南迴多良路段沿海岸以高架橋梁方式通過,避開落石及土石流區域,應是思考評估方向。

儘管台鐵一直是全民焦點,但以這次土石流災害路段分析,公路總局其實才是防災的重中之重,除了公路是最靠近土石流的第一道防線,也是土石流及落石致災頻率比鐵路還高的路段,若邊坡防災做得越多越有效,鐵路致災的頻率及機會自然下降。而且公路與鐵路救災還有一個最大差異:公路救災車輛及機具可直接到達災害地點,搶通公路是他們的專長;但鐵路致災路段救災車輛並不一定容易到達,又盡量不能破壞鐵軌。故就災害預防、搶災及工程經濟的角度,鐵路盡量不要致災為上策。

從歷次災害可以發現,公路總局經常和老天搶時間在搶災,但災害預防並非其專長,以致可能忽略了災害預防與調查重要。有關落石及土石流等邊坡災害調查與防治,最有經驗單位是農村水保署和地質調查礦管中心,這兩個單位應為本次災害路段預防與重建專業幕僚單位,也是邊坡災害整備階段最重要執行單位但這需要跨部會整合機制

鐵公路聯防是目前交通部面對本次土石流災害的處置作為之一,但崩塌地預防應由地質調查礦管中心等單位提出調查歷史災害資料建置平台更新及情境模擬災害復原重建則由路權上下邊坡不可分割範圍權責機關主政土石流應該全流域治理才有效果,至少規畫治理方案應為單一機關,施工可再依路權分工。面對大雨土石流只能人仰馬翻,絕非全民樂見。
















政黨蒐集政治個資 先獲准


2024-07-04 00:25  聯合報/ 廖緯民/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中市)


繼王義川事件(手機訊號監控風波)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又因公開發表分析個資以取得政治情報的言論,引發社會強烈反應。一方面,民進黨的行動與觀念與時俱進值得肯定,反觀其他政黨對資訊科技效能相對顯得較為懵懂。然而另一方面,資訊科技是把雙面刃,國際上對資料分析法制已有相當發展,而我國個資法也已經有相當的共識。

政治觀點在歐盟是特種個資,受高層次的法制規範(GDPR第九條)。在台灣,政治觀點雖然尚非特種個資,但是依其本質及歷來相關事件的民眾反應,實應特別謹慎應對。「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於二○二一年十一月卅日即已實施,其中規範堪稱完整。

政治性個資,尤其涉及人民內在思想與價值取向的,攸關政治偵防。這向來是人民最畏懼、民權運動最關注,甚至是動搖國本等級的政治主題。王義川針對特定族群的分析言論引起巨大恐慌,事起有因;沈伯洋雖然狀似所謂「客觀解說」,但以其立委身分、專業領域與歷來形象,則令人心生不安。

雖然沈所言在資料分析界早非新聞,但是回顧民國一○六年(二○一七年)蔡英文任內「保防工作法草案」的所謂「人二復辟」案、林秉樞及卡神的一連串網軍風波、王義川事件,及長期放任個資法低度實施而違反人權保護…等等狀況,這一系列發生在民進黨的執政表現上,實在令人錯愕:那個標榜民主、法治與人權的所謂本土政黨,似乎已經偏離她一路的追求與堅持,冷酷地對台灣人開始了資訊操作

建議賴政府對層出不窮的個資亂象應有真誠作為:內政部社會司應務實實施人民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要求政黨所有涉及敏感個資的處理計畫,應從「備查制」(辦法第九條改為採事先審查的「核准制」,以有效地使人民安心。我國個資法繼受對象的德國法,其施行逾五十年的經驗中,最成功的法理支柱在於所謂「事先管控制」;我國現行的「備查制」顯然不夠有力。

如果確實難以責成部會個資監理採取積極作為,也可借重歐盟 GDPR 的「風險評估制」(第卅五條)。按,德國的「事先審查制」,在歐盟改由較具自律意義的「風險評估制」取代。建議個資委籌備處盡速積極作為,修法在上述二者之間做出取捨,以修補我國個資法的不足。關於「風險評估」,國內已有初步要求(辦法第七條),只是相關配套一直沒有落實。

總之,個人資料分析計畫並非不可,但是要依據個資法規範而進行。呼籲各政黨,現階段在進行資料分析之前,務必要先作風險評估並強化公告,以昭公信,以贏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