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馬習示範效應 賴須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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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習示範效應 賴須看見
◆  賴釋善意訊號 盼陸回應
◆  能源再轉型 唯有掉頭
◆  公共藝術? 徒然糟蹋楊英風
◆  司法寒冬 犯罪成一門好生意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馬習示範效應 賴須看見


2024-04-25 05:11  聯合報/ 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兼澄正書院主任(新北市)


近來賴清德政府的兩岸國安團隊已經浮現,海基會董事長將由鄭文燦擔任、陸委會由邱垂正主掌,鄭、邱皆是較無僵化意識形態且著重務實致用的適當人選,藉此人事任命可表達賴政府善意。然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國防部長顧立雄及外交部長林佳龍的任命,恐已抵銷海陸兩會人事任命之善意。

大陸國台辦昨天也對海基會人事回應表示,無論什麼人擔任台灣海基會負責人,兩會協商機制能否恢復,關鍵在於台灣當局是否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承認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基本事實。

本月初馬前總統訪陸並舉行馬習二會,是習近平在「後蔡英文時代」對台政策的起手式,其弦外之音猶如《經濟學人》所論,習近平幫賴清德找榜樣學習,發揮示範效應,加強兩岸交流及合作。儘管兩岸對馬習會晤評價分歧,然總體而論正面評價高於負面。

兩岸學者普遍認為馬習二會引領兩岸和平發展,助力打破兩岸僵局,釋放對台和平交流信號。同時,也強化中華民族在台灣的話語權,印證九二共識是兩岸維持和平重要因素;民族文化可化解兩岸危機;凸顯中華情懷及對台灣安全關注;轉移分散大陸社會對台獨的高度不滿,緩和兩岸關係的惡化。至於各方基於不同國家利益界定、意識形態、價值觀及統獨立場,觀點分歧實屬民主常態。

反對者質疑馬習二會悖離台灣民意。台灣八成以上民眾贊成兩岸應展開對話,追求和平發展。然自蔡主政後,兩岸關係全面倒退,敵意螺旋升高,尤其是賴清德當選後兩岸更緊張對立,反映在大陸單邊行動、外交壓制、軍事威脅及經濟制裁。對陸而言,賴倡議務實台獨,更激進及挑釁。

也有反對者質疑馬習二會激化台灣藍綠兩岸路線衝突。他們認為台灣不會變成第二個香港,但恐成為「第二個烏克蘭」;在立院朝小野大之下,藍綠角力將更劇烈,終因社會動盪而引發中共犯台。

烏克蘭作為北約與俄羅斯的戰略緩衝,保持等距平衡路線最安全;當烏聯合北約及美對抗俄時,易刺激俄報復。美推動印太戰略圍堵中國,視台為戰略前沿的棋子。若要避免台海衝突,台應勿一邊倒向「聯美抗中」,而應回歸和中友美的均衡戰略。

還有人質疑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論。習倡議兩岸一家親,構築兩岸共同家園及命運共同體意識。馬則認為兩岸政治制度、生活觀與價值觀雖不同,但皆為炎黃子孫,同屬中華民族共同體。當民進黨認同國名冠上「中華」兩字,人民係屬中華民族應無疑慮。但陸委會卻質疑炎黃子孫說法,指此為中國古代傳說、神話。陸委會否定兩岸人民屬同文同種,此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國兩區定位。當台灣民眾具中國人與台灣人雙重認同時,最有利促進兩岸人民親善關係。

馬習揭櫫兩岸同屬中華民族,民進黨應從台灣共識轉成為兩岸共識,以利重啟對話協商。賴清德若能在就職演說中,回應兩岸同屬中華民族是台灣共識也是兩岸共識,不僅利於消弭敵意螺旋,也有助兩岸重啟對話協商。當台灣民眾秉持熱愛中華文化及振興中華民族理念,兩岸和平穩定關係架構於焉建立。

馬習二會倡議兩岸同屬中華民族,若能對賴產生示範學習效應,賴習會將從不可能的任務變成可能。













釋善意訊號 盼陸回應


2024-04-25 05:11  聯合報/ 洪奇昌/海基會董事長(台北市)


準總統賴清德的新政府,國安局長蔡明彥留任,外交部長吳釗燮改任國安會秘書長,國防部長由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轉任,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則接任外交部長。這批國安會班底皆具有豐富的國安事務經驗,是蔡總統國安一線幕僚。日前還傳出將由擔任過海基會副秘書長的鄭文燦接任海基會董事長,海基會副董事長邱垂正出任陸委會主委,顯示賴總統相當看重兩岸事務由專業與經驗兼具者來操帆掌舵,兩人將是兩岸「交流取代圍堵,用對話取代對抗」的最佳實踐者。

賴總統四年來伴隨蔡總統參與國安會的討論,最熟悉蔡總統處理兩岸關係的一貫原則-「我們的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不會走回對抗的老路,但也不會在壓力下屈服」。做為「蔡英文路線」繼承者,賴沿用原有的國安團隊以及有經驗的兩岸事務人事,不僅對民眾宣告會延續蔡總統「維持現狀」的兩岸政策,也向北京以及美、日強調「確保沒有挑釁,也沒有意外」以及區域和平穩定的決心。讓人聯想民國一○五年(二○一六年)蔡總統勝選記者會所說:「我曾經多次承諾,將會建立具有一致性、可預測性、可持續的兩岸關係」。賴清德在上任之際,即向國內外釋出一如蔡總統般穩健的訊號

回顧蔡總統民國一○五年(二○一六年)就職演說,強調民國八十一年(一九九二年)會談的基本事實和求同存異的精神,指出「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面對蔡總統遞出的橄欖枝,中共卻認為這是「一份沒有完成的答卷」,沒有明確承認九二共識。中共未對蔡總統釋出的訊號做出善意回應,卻幾乎中斷官方交流,更不斷以軍機繞台、促使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與台灣斷交等手段施加壓力。政大教授王信賢認為,這使兩岸互信螺旋下沉,雙方未把握或正確解讀訊息,不斷錯失溝通良機,而呈現「冷和」狀態。

民國一○六年(二○一七年)美國發布「國家安全戰略」,重新定位美中關係轉為戰略競爭對手;民國一八年(二○一九年)爆發香港反送中運動,讓台灣人拒絕「一國兩制」。在兩岸關係冰冷、美台關係深化的情勢下,台灣民意雖有抗中情緒,但蔡總統維持兩岸政策一致性,以及不挑釁、不冒進的態度,避免與中國衝突。美國對蔡總統的兩岸政策,則展現充分的信賴。  

台灣並非不能理解中共對台強硬作為有其穩定國內的統治需要,然而台海和平穩定已不僅是兩岸議題,更是全球關注的安全事務。日前 G7 外長會議又重申台海和平穩定對整體國際社會安全與繁榮不可或缺。澳洲前總理莫里森、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講座教授黎安友都曾提到,隨著中國在印太區域的威脅日增,台灣猶如「礦坑裡的金絲雀」,是世界各國看待中國如何影響印太區域和平穩定的訊號。  

如何維繫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以及堅若磐石的台美關係,會是賴總統的嚴峻挑戰,也是台灣民眾與國際社會對他的期待。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羅森柏格便直言賴總統「很清楚政策優先順序,包括他對維持現狀的承諾。」賴總統釋出善意不變的訊號、營造對話氛圍之時,盼望中共能回應全世界對兩岸和平發展的共同期待,在複雜的台海局勢下控管衝突風險,重新累積互信,促進善意螺旋的基礎,以交流開始良性互動,讓兩岸關係往前邁向新局。














能源再轉型 唯有掉頭


2024-04-25 04:17  聯合報/ 華健/基隆海洋保育協會理事長(基隆市)


即將上任的賴總統宣告,將推動包括啟動「第二次能源轉型」的「淨零轉型五大策略」,並形塑淨零永續綠生活。

回頭看蔡政府過去八年的「第一次能源轉型」成績單,不僅和宣示的「確保電力供應穩定,兼顧降低空汙及減排」目標相去甚遠,連一直標榜的風能與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百分比增幅,也比不上宣示轉型前的數字。

顯然如今再轉型,唯有掉頭,才可能讓台灣從奔向不永續的斷崖扭轉過來。而賴總統尤應視屆齡的協和火力電廠為展現與落實其所宣示「深度節能」及「形塑淨零永續」的關鍵機會。其中,宣布廢止原配合電廠擴建的天然氣第四接收站計畫,並將低碳發電與供電電網整合到該電廠當中,不僅可展現追求淨零排放目標的決心,更是力爭永續台灣的務實作為。

永續電力轉型策略,在技術上不外包括需求端的節能、供應端的發電效率,及以各種再生能源與延役核電,取代化石燃料。如此轉型,才可望朝向兼顧社會、經濟及環境三層面的永續目標。

全球脫碳過程中,各國各有其獨特之處,因為此轉型,必然會受到當地的社會與經濟狀況所影響。接下來,台電同時要面對的挑戰,包括持續成長的供電需求、持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以及符合淨零碳排的全球氣候目標。

而此整體上,無非在於從原本以煤與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為主的發電,轉型到再生能源、低碳核電及潔淨轉換技術的組合。而接下來的大規模再生能源滲透,必然需要發展一套先進儲能、高效率能源轉換,以及能吸納各種不同再生能源的穩定且具韌性之電網技術。而此能源轉型,也將包含在社會結構上轉到在次系統上具永續性的社會;例如引進低碳的電與氫到運輸系統當中,即為永續能源轉型所不可或缺的策略。

台灣接下來的能源轉型,亟需一套能加速將充裕卻斷續的再生能源最大化的永續組合。透過此供電系統,可將成本及對環境造成的衝擊減至最低,並能兼顧品質、穩定性和彈性。其中需要用上的包括能減少乃至負排放的、結合生物能源的碳捕集與儲存等技術。

對於台灣,生物能是各種再生能源當中最具開發潛力,卻長期被忽略的。根據國際能源總署預估,到民國一四九年(二○六○年)之前,在攝氏二度的情境下,生物能將提供大約一成七累積減碳;並在超越攝氏二度的情境下,提供大約二成二的額外累積減碳。歸納生物能符合台灣永續目標的理由,主要在於其為既有、具多重用途、易和既有基礎設施整合、易儲存;可協助風、太陽等再生能源擴充,以及和碳捕集與儲存結合,尚可帶來負碳排放。

台灣生物能來源的初步規畫,例如協和電廠搭配鄰近原深澳電廠及港口,以環島船運為主,收集源自全台農、林、產業等之殘料,經過選別、加工成為以發電為主的不同等級與類型燃料。












公共藝術? 徒然糟蹋楊英風


2024-04-25 04:17  聯合報/ 吳昭明/資深新聞工作者(台南市)


國立歷史博物館改建結果引發爭議,改建案中的「公共藝術計畫」更延伸到「公共藝術」議題。

何謂「公共藝術」?公共藝術必須具備「公共性」,「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一章總則揭示「本辦法所稱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指辦理藝術創作、策展、民眾參與、教育推廣、管理維護及其他相關事宜之方案」,點出「民眾參與」。而史博館的「公共藝術計畫」,竟然以「破壞文物的手段來完成公共藝術」,如此「公共藝術」奢言民眾參與,遑論教育推廣?

至於民眾如何參與?試舉美國《景觀建築雜誌》曾經專題報導波士頓達特利社區公園的公共藝術為例,來解析何謂「公共」。公園景觀規畫過程由社區民眾全程參與,民眾希望表現的主要內容包括殖民時期以前、從印地安人以來的歷史背景,以及爵士音樂的精神。

同一社區的另一處公園,學童建議興建一座鐘,好方便他們知道上下學及吃飯時間。正因為設計階段透過社區民眾充分討論,因此功能乃至表現內容都盡可能符合民眾需求,而被視為範例。此一案例,不但符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的主旨,亦可見國內外對於公共藝術需求的一致性。反觀史博館所呈現的公共藝術,其「公共性」可能大相逕庭。

史博館改建案毀棄楊英風的原始設計之後,移置楊英風的雕塑「龍嘯鳳舞」於其間,意在「填補」?無非顯現其作為的荒謬。如此行徑,台南美術館二館有異曲同工之妙,且被移置的同樣是楊英風的作品。

原本展示在台南市立文化中心戶外的楊英風傑作「分合隨緣」,被移置到台南美術館二館府前路門口。移置的適法性是一回事,有定義此件作品為「公共藝術」者,則大有商榷餘地。此因移置的決定可能只有極少數人知悉,移置的場地也未經公開討論。移置之後,或是因不鏽鋼反光太刺眼遭致反彈,遂在臨街處放置多個大盆栽,以綠籬遮掩,新近更以招牌阻絕,然則,何公共之有?

史博館與台南美術館二館,兩件同屬「公共藝術」的案例,很巧竟然都是楊英風的作品,但遺憾的是,都是遂行少數人的主意罷了!且徒然糟蹋楊英風。















司法寒冬 犯罪成一門好生意


2024-04-25 04:17  聯合報/李麗萍/苗栗地方法院少家庭法官(苗栗市)


司法號稱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少家司法更是兒少最後保護傘,執掌司法正義大旗之司法人員大出走、大殞落,司法已進入凜冽寒冬。

為博人權大國美名,台灣陷入修法競賽,司法也落入人權迷思。刑事訴訟程序不斷為被告傾斜設計,量刑、定刑、審理、救濟程序,以保障被告人權為優先,刑事審判程序冗長,犯罪愈多、減刑愈多,上訴愈多、刑度愈輕,犯罪風險低,投資報酬率高,犯罪成為一門好生意,被害人人權未受保障,治安無法改善,全民共嚐苦果,司法資源亦耗竭。人權、人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家庭、教育、醫療、社福、治安等問題,常簡化成法律問題,推諉只能修法解決。近年欠缺人力需求及執行成效評估之司法改革,造成司法案件海量俱增、司法程序曠日廢時、司法工作環境惡劣,司法人員嚴重過勞、不堪負荷、大量出走。

民粹式、即興式修法,毋庸支付合理訴訟成本之司法,不但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也成為濫訴天堂。濫訴者恣意興訟,經營無本或低成本生意,導致司法資源耗竭、司法效能牛步。

少年犯罪、家暴、兒保案件劇增,淹沒少年與家事法庭,耗盡社福資源,拖垮一線社工。兩造當事人合計逾百人之分割遺產案件,訴訟標的價額逾千萬,僅以原告起訴利益核算小額裁判費,卻需耗費龐大人力、物力、費用審理案件,由全民埋單。不必支付合理費用,使司法資源長期遭不當濫用,亦嚴重排擠真正應受司法審查之案件。

近年放寬律師錄取名額,又有大量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律師為求擴大案源、增加收入,鼓勵當事人興訟。家事事件具公益性質,律師本不得收取案件後酬,然而近年律師公會決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得收取後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暴增。一件離婚訴訟通常還需合併審理子女親權、會面、扶養費等非訟事件,倘再恣意合併、追加、反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更升高對立、擴大紛爭,不利兒少健全成長。

司法沉痾甚深,為求拋磚引玉,謹建議如下:

一、增加法官、書記官、錄事、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等司法人力。

二、遴選律師為約聘僱之準司法官,獨任受理法院調解、非訟、簡易等案件,及協助訴訟案件之初核。

三、擴大招募約聘僱書記官、錄事、法官助理等輔助人力。

四、延長辦案期限、放寬過苛管考。

五、使用司法者應支付合理之司法成本。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抗告,均應徵收裁判費兩千元。但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免徵裁判費。各直轄市、縣市亦得編列經費補助家暴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家事、民事非訟與訴訟事件,也應酌予提高裁判費。分割遺產、共有物事件,以受裁判之訴訟標的物全部價額核算裁判費,非僅以原告起訴利益核算裁判費。

六、當當事人繳納裁判費後,法院才收案、分案。

七、刪除民事訴訟法第三章第五節訴訟救助規定,無資力者,得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訴訟費用補助,由該會審核有無補助必要。

八、離婚事件禁止合併、追加、反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並檢討律師收取後酬之正當性。

九、簡化刑事審判程序,減輕司法照料義務,檢討寬減被告刑責規定。

十、上訴審法院應自為裁判,不得發回原法院

十一、二審、三審強制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