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一把 做孩子生命貴人
◆ 校園霸凌修法 非專業的善意反傷人
◆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即席民調的震撼
◆ 死刑存廢 不能僅抽象辯論
◆ 時尚政治學 女性主義另類力量
◆ 人權維護 不應錯置在犯罪者
◆ 廢死恐增私刑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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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即席民調的震撼
2024-04-23 04:37 聯合報/ 張俊哲(作者為台大教授、出版中心主任)
困難之存在乃客觀事實,但面對挑戰之態度,乃取決於主觀意願。這,就是「挑戰學」。圖/張俊哲
每節長達五十分鐘的課,對老師和同學而言,都是個重大的挑戰。身為老師,我很怕同學們兩眼無神,或乾脆閉目養神。如此之「靜音模式」,不啻是種抗議。因此,我經常在課堂上請同學們發表看法,或用舉手方式,選擇較貼近自己想法的選項。作這些即席民調,只希望能喚回同學們的注意力,不要既學不好,又睡不飽。
猶記得上學期初,我曾在以研究生為主體的班上問到:「覺得自己未來前途是光明的,請舉手!」霎時間,只見所有的國際生都舉了手,然而本地生卻聞風不動。我原以為是自己的英文有問題,所以接著改問:「覺得自己未來前途是黯淡的,請舉手!」並且再將句子中譯了一遍。沒想到,近乎全數的本地生,都舉了手!我肯定他們的誠實,但也為他們不捨。我不禁捫心自問:台灣的高教,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還好,最近我把相同的問題再問一次時,至少有七成的本地生舉了手,對前途持著樂觀的態度。雖然這次的即席民調結果令人鬆了口氣,但我也必須承認:這班同學全數為大一新生!我不能排除新生的樂觀,起因於他們的涉世未深和懵懂天真。然而更重要的是,我們應引導同學,使其在畢業前夕不致落入「背越多,悲越多」的窘境。另一方面,我們也應思考,為何年齡相仿的國際研究生可在紊亂的世局中,仍保有一顆樂觀進取之心?
就個人觀察,許多本地生的學業表現非但不遜於國際生,甚至還略勝一籌;然而卻有為數不少的同學,或礙於自己不流轉、不標準的英文,在課堂上就先自慚形穢。其實這樣的自卑,完全沒有必要。事實上,大部分的國際生也來自非英語系國家,但他們在講英文時卻不以濃濃的家鄉口音為恥,更不怕以不甚正確的文法表達。他們侃侃而談的勇氣,值得我們學習。當然,盲目地崇洋媚外絕不可取,因為那是落實真正國際化的重大阻礙。
很可能這些來自國外的同學,本身就具有較強的冒險精神,使其願意以樂觀的態度,迎接人生的各式挑戰,其中包括來台就學。個人以為,面對挑戰的態度與行動,或暫稱為「挑戰學」,會直接衝擊人生觀之形塑。如果把「挑戰學」延至大學再授、再學,恐怕高等教育會淪為補救教育。其實「挑戰學」應屬終身學習,且不怕重修;但若在年輕時期即自行停修,失敗主義的陰影或盲目自大的鬼魅將糾纏不停,至死方休。
弔詭的是,學校教育總把「找『到』人生的方向」奉為圭臬,使人誤以為要方向確定了,才能勇往直前。如此之錯誤認知,輕則導致被動學習,重則一事無成。截至目前,我還沒有聽過那些樂觀的同學,已經「確認」了未來要做什麼。反之,他們的共同的特點在於勇於嘗試、放手一搏。他們純真的勇氣,不僅感染了全班,也震撼了我。因為,我也還在摸索。
拉一把 做孩子生命貴人
2024-04-23 04:41 聯合報/ 宋怡慶/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軍訓督導(桃園市)
拜讀聯合報「陽光行動」專題報導,探討高關懷學生議題。由於筆者在教育單位服務多年,對於「高關懷」學生的輔導與關懷,感觸良多!
「高關懷學生」顧名思義,就是一群缺乏愛與溫暖的孩子,其中「需要被關懷」的原因很多,就筆者的實務經驗中,大多數問題來自學生的「家庭」。
由於這些青少年正處於叛逆期、學習成就低,個案的家庭不是「單親」就是「隔代教養」,家長大多忙於工作、疏於或無力管教,陷於管不動、講不聽、教不會的無奈中,於是就放任孩子隨波逐流、順其自然。也因此孩子在家庭得不到關懷、在學校被「標籤化」下,開始向外尋求認同感,而宮廟、陣頭、幫派就是青少年最容易得到認同與慰藉的地方。
在筆者最近處理的案件中,某校一群青少年學生約三、四十人,放學後攜械相約在公園裡「談判」,校方在獲知相關情報後報警協處,警方遂將一干人等全帶回派出所,訊問後通知家長領回,不料竟沒有一名學生的家長前來領回自己的孩子,最後由學校教官及老師陪同孩子至深夜。顯見,這些孩子的家庭功能與管教責任完全喪失,完全推由學校來承擔。
這些高關懷學生,除了有在學校內推動的「三級輔導」制度外,在筆者服務單位,也結合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積極推動「春暉志工認輔制度」,運用校外的資源,來彌補高關懷學生家庭功能的不彰。而這些具教育背景,且受過專業訓的志工,藉由密集的聯繫、訪視與關懷,逐漸建立信任關係,並定期追蹤個案狀況。筆者更曾帶領高關懷學生登雪山、走中橫、泳渡日月潭,完成這些孩子眼中「不可能的任務」,透過不斷的鼓勵、激發潛能,讓孩子們證明「自己也能做得到」!
而這些孩子,現在都已成年,曾經有一名筆者多年前帶領過的高關懷孩子,透過臉書輾轉聯繫上我,並寄了張喜帖給我,很開心的跟我說:「教官,我要結婚了!」我真替他感到榮耀,也為自己感到開心,因為他終於找到屬於自己的一片天,找到自信與自我,更找到了人生的方向。
尤其,難能可貴的是,在孩子心中永遠記得,在他生命最徬徨無助的懸崖邊上,願意拉他一把、陪他走一段路的那個人。
校園霸凌修法 非專業的善意反傷人
2024-04-23 04:41 聯合報/ 林滄崧/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前委員(台中市)
當前國內有兩個重要的社會議題都涉及我國未來治安走向,一是有關犯罪前端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下稱準則)的修正;二是犯罪後端有關死刑存廢的爭辯。兩者皆關係我國司法與犯罪預防體系的再建構,確實需要政府予以重視。
其中教育部於四月十七日公布本準則繼一○九年之後的第二次修正內容,令人遺憾的是,兩次的修正結果卻把我國校園霸凌防制思維與策略自絕於國際之外。也就是說,當聯合國兒童保護機制及教科文組織都已經提出成熟的校園霸凌定義;當我國學界都已經長期採取上開國際定義深化研究校園霸凌時,唯獨教育部在一○九年與今年修法一再迴避全球民主國家對校園霸凌的認識與操作,確實匪夷所思。
教育部此次修法依然沒有將校園霸凌的定義與來源清晰說明,可預見日後在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勢必呈現「國際學理說」與「調查人員自己說」兩個觀點之亂。很難想像強調法治國原則的台灣立(修)法結果,竟然連要處理什麼主體(霸凌)的定義都「沒說清楚」或者是「不說清楚」。
例如,國際通行之有關霸凌行為定義當中,必然有「勢力失衡」要件;然而我國在一○九年修法時,為了把教師納入霸凌適用範圍,教育部當時召開座談會聽取學者專家意見時,不顧全場學者專家一致反對,硬生生地把「勢力失衡」要件拿掉,造成後來校園調查實務上極端的困擾與混亂。今年修法時既然知錯,改將教師移到校事會議的機制處理,是否該把此一要件恢復,做為疑似學生間霸凌事件的調查處理依據?
再者,有關學生間霸凌的定義明載「故意」兩字,但此「故意」在霸凌判定上,除了法律上有關「故意」之外,還蘊含一個相當重要的前提,就是該事件必定是出於無端或毫無理由。也就是說,當學生兩者相互打鬧,出手過重者會被歸類在暴力偏差,不會被判定霸凌;學生間玩鬧到最後,有人翻臉並集合諸多事件控訴對方霸凌時,被控訴者基本上也不會被歸類在霸凌。原因很簡單,校園霸凌要處理的對象,是在校園中長期立於橫「霸」角色且四處無端、毫無理由欺「凌」他人的負向優勢學生。
最為誇張的是,竟有自詡為人才庫的調查人員在調查校園霸凌事件時,將申請調查疑似校園霸凌的八個事項,逐項論斷是否成立霸凌;殊不知所謂霸凌是要集合這八個事項是否達到持續故意傷害的程度後,再統整這八個事項論斷是否成立霸凌事件。若連霸凌定義的 ABC 都如此缺乏,怎能放心讓這些人才庫的調查人員進行實務調查?
霸凌是一種情境,裡面當然蘊含偏差行為,國際通行的作法是以既有校規處理其中的偏差行為,另集中可用的教育、管教、輔導、諮商,甚至是醫療資源來矯正該橫霸學生持續欺凌他人的情境。國際如此細膩分工,我國卻混成一鍋粥,總以為教育無用,法律才是萬能。
準則此次修法,將原有條文卅四條擴增至七十四條,看似華麗的修法,卻處處顯現思維淺碟、過程粗劣、結果敵化的內涵。
善意而非專業的修法,有時對事件當事人而言會是另一次無法拒絕的傷害;不論加害學生或被害學生,都可能成為本次修法下的受害者。
死刑存廢 不能僅抽象辯論
2024-04-23 04:36 聯合報/ 鄭善印/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新北市)
廢死與反廢死的爭辯,不能僅有抽象的議論,否則任何一方所談的A案,可能被誤解為相反的B案,爭論的具體案例可以用「捷運殺人案」來當作例子。倘若我是被害人,我可能會對以下論點提出反駁:
一、基於人性尊嚴,不可剝奪生命?這種論點無非就是在前提上就命定「廢死」,其他不用談。但人性尊嚴在我國憲法上卻未明定,它最少還有另外一個重要內容是「自主、自律、接受自己的選擇」。可惜這一部分被嚴重忽視,以至於闖紅燈被開罰單的人也主張他的人性尊嚴被糟蹋,只要對己不利的,都可以無限上綱到侵害人性尊嚴。這種概念已經是無物不可生了,故也無法生出任何具說服力的意見。
二、國家不可殺人,否則就跟殺人有罪的規定相矛盾?雖然如此,但國家卻不否定為了正當防衛,必要時可以殺害殺人者。故其實不是國家殺人,而是「國家代替被害人正當防衛」,因為被害人已死,倘若國家還不能替他爭取「你在被害那一瞬間的權利」,那國家的存在對這個被害人有何意義?雖然這種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但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對殺人者的同害報復,不就是回復正義嗎?寬容者若對於「不寬容者」必須挺身反抗,那國家為何不能以殺止殺?
三、死刑沒有威嚇力?誠然,從長期來看,死刑沒有絕對的威嚇力,多處死刑不一定會減少殺人罪。處罰竊盜,長期來看也一樣不會降低竊盜罪,但我們應該廢止對竊賊的處罰嗎?當然不能,因為犯罪的原因非常多元,我們尚無法知道真正的犯罪原因是什麼,故無法用處罰為手段,或以矯正為手段,希望能將整體犯罪率降下來。此外,死刑對「一般潛在犯罪人」的威嚇力雖然不足,但對「個別犯罪人」的威嚇力,卻十分確定。我們從死刑犯都要求廢死,而不是主張冤獄,即可知道,死刑其實對個別犯罪人有莫大的威嚇力。我們從一般生活經驗中也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死刑難道不是對極端過錯者的懲罰嗎?故死刑對應的極端過錯,乃不可觸犯的規範問題,不是成本效益問題。
四、被告無辜、社會有罪?極端左派的說法常認為,人是基因、家庭、教育與環境的產物,故錯不在個人,在於社會,這是一種「個人可以不負責任」的極端說法。但若任何人都可以不必為其行為負責,則社會共同生活將無法持續,規範的存在目的就是要求各人為其行為負責。我們冷靜看待罪大惡極者,莫不是從持續違反小規範開始,繼而重要規範,以至於最後觸犯紅線規範。我們既要維持社會運作,怎麼可能沒有規範,又怎麼可能不讓被告為自己行為負責?
五、歐洲有許多國家已經廢死,我們也必須廢死?歐盟有其二戰前後的歷史因素以及經濟同盟等誘因,但亞洲仍有幾個重要國家並未廢死,廢死與否牽涉的是國民法感情與法價值問題,即便有廢死議題,也應由「國民公投」來決定,怎會由大法官幾人就決定牽涉整體國民法感情的事務?
六、死刑有可能誤判?誠然如此,但這是事實問題,不是價值問題。倘若擔心誤判,即不應處以極刑,或者處以低於極刑的其他刑罰,如終身刑等,我們為何要以事實來翻轉價值?
時尚政治學 女性主義另類力量
2024-04-23 04:36 聯合報/ 陳明莉/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新北市)
這幾天,女性政治人物的穿著配戴成為熱門的公共話題,她們的衣飾選擇與時尚品味更成為政治攻防的焦點,印證了女性主義者常說的一句話:「個人即政治」(personal is political)。使得原本歪樓的政治議題,可以讓我們去思考女性身體自主與時尚政治學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
很長一段時間,女性主義與流行時尚存在著衝突與矛盾。女性主義運動從七○年代開始,便建立起一套批判時尚的論述模式,認為流行時尚是壓迫和物化女性的機制之一,女性主義者拒絕流行時尚,是表達對父權體制和資本主義所規範的女性形象的不滿和反抗。
然而,經歷過幾次的女性主義運動,婦女在現代社會中的價值感和存在感日益增加,這不僅體現在作為政治主體和工作主體的地位,也體現在她們作為消費主體的角色和身分。流行時尚使她們的身體更具有流動性和可見性,甚至,有女性主義者會以時尚方式表達其政治立場,或基於戰略目的而選擇某種穿著。
川普擔任美國總統發表國情咨文演講時,幾十名女議員身穿白衣出席,她們利用白衣代替沉默言語,表達對川普性別歧視的不滿。因此,衣服不僅是一種美學表現、物質消費,也是一種政治抗爭的符號。
時尚對許多女性來說是政治性的。從前女性政治人物為了避免被認為頭腦簡單,一直與流行服飾保持距離。英國前首相梅伊則不諱言熱愛時尚,常因特色穿搭而備受矚目。她曾在女性高峰會中說︰「女性在工作環境下能穿出自我是種挑戰,但我認為女性可以既聰明又時尚,可以擁有事業而熱愛時裝。」
作為一種社會、文化和經濟現象,流行時尚具有其顛覆性,是一種質疑、抵制和對抗規範的行動。女性主義對時尚的批判和參與,其核心在於時尚作為視覺表現和物質服飾,如何從身體角度強調女性的主體性。十九世紀著名女性主義者露西.斯通說:「如果我不能徹底擁有自己的身體,擁有對自己身體自主支配的權利,那麼擁有選舉權、財產權或是其他任何權利,對我而言,意義都非常有限。」
隨著女性服飾選擇的自主性,將女性運動擴展到正式組織和運動之外,重新將時尚作為愉悅、權力和女性意識的行動場域。她們利用視覺手段,通過服裝的探索來改變世界。從身體自主的角度,女性應該擁有衣飾選擇權,不管穿不拘小節的勁裝,還是粉色的雪佛龍連衣裙,都不應被指指點點。所有女性都無須因為其穿著與身體特徵,受到無謂的歧視與批評。
人權維護 不應錯置在犯罪者
2024-04-23 04:36 聯合報/ 趙萃文/大學助理教授(台北市)
新總統就任前,憲法法庭將完成死刑存廢辯論。死刑畢竟是剝奪生命權,其制度存廢涉及法律及生命權嚴肅課題,在法理上的討論,立場不同、意見有異,但都應受尊重。
反對死刑者,大抵基於人道立場,認為死刑是殘酷不人道的刑法,牴觸人性尊嚴,是一種授權過於空泛的國家權力;或死刑有不可回復性,有誤判可能,不管為了怎樣崇高的理念,都無權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基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考量,應完全禁止。
但國人普遍的觀念是「殺人償命」,每個待槍決的死刑犯都曾奪走幾條人命的前提事實,當有助於權衡;況且,我們的傳統文化相信嚴刑峻法可以嚇阻犯罪,讓良善國民得到保護。現下,社會安全網千瘡百孔,誰能為被害人討回公理正義?倉促廢死恐雪上加霜,讓整個系統崩解,社會和全體國人得承擔後果。
每個人都想實實在在地活過他的一生,希望把日子過好。因此,死刑的存廢,無須精準作知識的批判乃至專家爭勝的論辯;在社會安全喪失基本秩序的現下,國人情感的走向不是說變就能變的。在文明發展到人人都相信並尊重任何人的生命價值不容無理剝奪時,才有可能體認死刑的殘忍,朝向廢死而行。
也正因此,死刑存廢的複雜性非單純人權問題,要有整體性思考,現階段尚無廢除死刑的文化底蘊和社會風潮。大法官即便從超然高度思考問題,其決定亦恐難不會留給社會非議空間;更何況大法官的決定,本來就具有一種反多數民意的性格。人權保障及人性尊嚴的維護,應站在保護眾多善良人民身上,而不該錯置於少數犯罪者身上;如果死刑存在就會讓台灣在國際社會的人權聲譽倒退,對於那些還在暗夜哭泣的受害家庭卻視若無睹,恐怕才是人權倒退的根本。
期待這次憲法法庭理性辯論最後的共識,是開啟我們內在之光、用它洗淨雙眼,讓黑暗和負面情緒朝正面能量發展。當殺人等嚴重犯罪的發生趨近於零,達致「善治」社會時,廢除死刑自然也能成就了。
廢死恐增私刑正義…
2024-04-23 04:36 聯合報/ 何翊瑞/教官(彰縣田中)
死刑的存廢引發軒然大波,四年來未執行死刑,早已讓人民對於司法產生了非常不信任感。當局非但無視人民強烈訴求,司法院新聞稿本月十七日還引述捷克憲法法院院長Josef Baxa訪台演講指出,憲法法院審理案件時,不能重視「受歡迎程度」,必須以「正義」為指導原則,不受外在因素與民意影響,判決必須發揮法令的權威性,其字裡行間充滿著弦外之音。
二○一二年台南湯姆熊男童遭割喉命案,凶嫌曾文欽落網時曾經嗆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歷審都獲得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曾文欽從小生活成長環境不健全,考量他身心狀況,且多年飽受精神疾病所苦,犯下殺人案「尚非全然出自於無可饒恕的惡性」,仍有教化改過可能,因此維持更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如此判決與凶嫌令人震驚的話語如出一轍,法官竟然實現了凶嫌的免死願望,引發社會譁然、助長犯罪人士氣焰,讓受害者家屬情緒崩潰。如此諷刺的司法真相,也讓往後層出不窮的殺人案一件比一件殘忍。讓人不禁懷疑台灣的司法判決依據是否能夠保障受害家屬?也讓民眾憂心司法不存後,恐將促使私刑案件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