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國樑/不公不義的稅收-機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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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樑/不公不義的稅收-機車篇
2023-02-24 00:24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
現代國家租稅體制,皆採多種稅目組構而成的複式稅制;正因此,外界常有「萬萬稅」說法,或有「被剝好幾層皮」感受。以稅基盤整,不論稅制如何複雜,皆可分為:所得、財富與消費三大系統。其中,消費在滿足個人基本生存所需外,帶來滿足與愉悅;以消費為稅基設計租稅系統,自有其正當性。
唯消費種類與型態繁多,在經濟發展初期,政府對於交易資料憑證等,未必有足夠的掌握,若要全面性地對消費課稅,其實並不容易;但是,針對特定種類貨物課稅,則簡單得多。
貨物稅是出廠稅,一旦掌握生產(與進口)貨物之廠商、課之以申報義務,就掌握了稅源,因此,開發中經濟體,往往著重以貨物稅方式對消費課稅。針對特定種類貨物課稅,甚至可以追溯至距今五千多年前的古埃及;今日國際間,經濟發展程度較低國家,貨物稅占整體稅收,亦有較高的比重。
然隨著經濟工商結構的演進,政府也愈加能夠掌握交易資訊,乃發展出以銷售稅或加值稅的方式,全面性的對於消費課稅;是而以特定類別貨物為課徵標的之消費稅,自然應該退場。
但基於稽徵的便利與充沛的稅收,我國財政部對於貨物稅的檢討,始終推三阻四。以車輛類貨物稅為例,現行對機車從價課徵十七%,實有違租稅正義。
租稅課徵的公平,極重要的一個面向在於使所得高的族群,負擔較重的稅負-所謂之「垂直公平」。在機車貨物稅之課徵,有學者根據《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家戶擁有之機車數試算。結果發現,所得最低廿%之家庭,每戶機車貨物稅之負擔,為所得排序最高廿%之家庭之二.八倍;這表示,機車貨物稅具「累退性」、中低所得者的稅負較重,違反租稅公平。
又,居住於偏鄉的民眾,並無都會區便利的公共運輸網,機車乃為其工作與休閒之移動時所必需。因此,機車實可視為公共交通不便之偏鄉地區居民,一種「自力救濟」的工具。就此而言,對於機車課徵貨物稅,猶如「落井下石」,不宜也。《中庸》謂:「義,宜也。」不宜之稅,是政府的不義之財。
此外,機車所涉及的稅負,除出廠時之貨物稅外,尚有銷售時之營業稅,以及在使用期間,每年所必須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有重複課稅的疑慮。特別是計算營業稅時,亦將貨物稅納入,有如購車民眾,在繳完貨物稅後,竟然還必須為貨物稅繳納營業稅,而產生「對稅課稅」的稅上加稅情形。
近年來,面對各界要求機車貨物稅退場的強烈呼聲,財政部始終沒有退讓;財政部的堅持,用意在維持整體貨物稅制,避免把機車從課稅貨物中汰除,引發全面檢討所有應稅貨物的「雪球效應」。然稅制應與時俱進,堅持不公不義的稅收,恐終將因小失大,賠上整體稅制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