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 星期一

【專家之眼】開春衰事—普發現金(初九)

◆  【專家之眼】李安說「孝順是一個過時的觀念」,對嗎?
◆  【專家之眼】開春衰事—普發現金






【專家之眼】開春衰事-普發現金


2023-01-30 07:20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
春節後將普發現金,每人6000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稅收超徵-當年度實徵稅收大於編製預算時之預估稅收-竟然發展成「國家安全事件」,前所未聞;由總統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制定「超徵預算」,有違憲政體制也視預算制度如無物;因稅收超徵而普發現金,更是古今中外,絕無僅有。國人認為開春有錢可領當然是件「好事」、媒體認為這是執政的「大事」,但其實是國運發展的「衰事」。

在民主選舉擊敗競爭者當選總統,並非可以為所欲為;總統權力的行使,不可無限上綱,必須受憲法之規範。依憲法本文,總統具元首權、外交權與軍事權,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得直接任命行政院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自然可以「影響」行政院長施政。

雖然現有憲法架構對於總統職權與行政職權盡有明確劃分,但將稅收超徵比照維持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的國家安全事件,由總統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決定超徵稅收之配置與使用,顯與憲政體制不符,悖離就職宣誓時,「余必遵守憲法」之誓詞

預算制度政府展現職能落實公共政策機制;其運作可分為:籌編、審議、執行以及決審(決算與審計四個過程。其中預算案之籌編、預算之執行管控與其決算之彙編屬行政職權,預算之審議屬立法職權,決算之審計則歸屬於監察職權。

政府預算按其性質,可分為一般預算與特別預算。年度課稅收入編列於一般預算中特別預算並無課稅收入;因此,在年度中,若實徵稅收大於預估稅收,僅表示一般預算有預估外的收入,並不表示整體財政收入大於支出,而有餘裕。超徵稅收,若未用於「減債」(減少當年度預計之債務舉借或債務還本),則可望成為「賸餘」,可供以後年度融資調度。按此,所謂「賸餘」,不過是「繼續舉債」罷了。

然總統竟於國安高層會議指示,將111年度中央政府稅收超徵之3,800億元,以1,000億元撥補勞保及健保基金財務缺口,並進行電價補貼;以1,000億元投注「加強經濟韌性」,以因應全球通膨及國際經濟挑戰的衝擊;再以所剩1,800億元,研議全民共享方案。此舉是將一般預算中課稅收入,「鑿挖」出一部分,另行編列預算破壞整體預算制度

明朝哲學家王陽明在《稽山書院尊經閣記》一文中,有個譬喻,非常適合當下情境。某富家子孫,不知務守產業庫藏之實積,終而淪為窶人丐夫,然猶囂囂然指著昔日帳本記籍,曰:「斯吾產業庫藏之積也!」見今指著稅收超徵數字,而主張普發現金者,有何異於王陽明之窶人丐夫

自民國一O三年-一一一年(2014至2022)的9年間,除民國一O九年(2020年)因疫情初起影響,稅收短徵223億元外其餘8年稅收盡為超徵累計超徵金額已達1.6兆元。持續性的稅收超徵,顯示稅收預估模式與整體稅制,有結構性的偏差,絕非經濟景氣預測誤差所能解釋。

結構性稅收超徵,影響政府預算之功能與效果,是財政紀律破口扭曲財政政策干擾整體經濟。主政者不思積極面對此一國家治理大患,以發現金搪塞眾口,是「執政躺平」;另編3,800億元特別條例,是進一步破壞財政紀律。就目前事態,特別條例勢不可擋,但求法案審議的過程中,能有附帶決議杜絕往後再以稅收超徵為由編制超徵預算」之謬誤。

結構性稅收超徵,並非景氣衰退、失業與通膨等難纏經濟問題,相對容易處理;陳內閣就任在即,期勉新任財長,如能建立體制、解決結構性稅收超徵問題,即是成就了財政之恆久績業。








【專家之眼】李安說「孝順是一個過時的觀念」,對嗎?


2023-01-30 07:46  聯合報/ 劉明德/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政治學博士
國際大導演李安說,與父母的關係,能夠彼此相愛就夠了。聯合報資料照



台灣之光,國際大導演李安說:「與父母的關係,能夠彼此相愛就夠了,不必要製造一個階級觀念。你一定要小的服從大的,每個人都是一個個體,你都要尊重他,他的性別取向、他的愛好,他的任何東西你都要尊重他、接受他,這是和平相處的一個基準。我覺得『孝順』是一個過時的觀念。當然跟中國人講,幾百年也講不過去,這是一種根深蒂固存在。可是在我的思想裡面,我已經不教小孩『孝順』這個東西,只要他感受到我的愛,同時也愛我就夠了。」李安的這句話很長,之所以完整的摘錄下來,是因為我們中的很多人都有著跟他一樣對孝的誤解或者說是疑惑,希望這篇文章能起到釐清作用

孝順」這個價值觀,一般都相信來自於至聖先師孔子。其實,講「」的孔子從來沒有要子女「」。換言之,「」不是「」。因此,李安說「孝順是過時的觀念」,這沒有錯,完全符合孔子的意思。那為什麼「」變成了「」呢?不順就不孝了呢?這來自於東漢時期白虎觀會議》定下的「三綱」:「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父為子綱」,從此扭曲親子關係。換言之,自東漢之後的孝已經不是孔子所說的孝了。

那麼,什麼是孝呢?孔子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從這句話可以明確知道,孝不是「」,而是事之以「」。萬一父母做錯事怎麼辦呢?孔子有說要孩子「」嗎?沒有,孔子說:「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這才是孝,而不是順從父母的意志。一旦父母做錯事,比方說助紂為虐、偷拐搶騙,而子女卻順著父母的意思,在孔子看來,反而是不孝了。

李安說「與父母的關係,能夠彼此相愛就夠了,不必要製造一個階級觀念」,李安的這句話也是對的,而且符合了孔子的原意。孔子從來沒有要親子之間有一種階級關係,而是一體平等的關係,就像夫妻關係一樣。是誰把親子關係變成上下關係?當然不是孔子,而是董仲舒之後的這些假儒家,他們完全背離孔子的「孝道」。

那麼,孔子是怎麼理解親子之道的呢?孔子說:「子也者,親之後也,敢不敬與?」這句話翻譯成白話就是「子女是家庭的延續,怎麼可以不尊重他們呢?」由此可見,孔子主張父母要尊重子女,舉凡子女的私人物品、子女的志向、子女的交友、子女的就學就業、甚至性傾向等等,都要尊重,而非威脅利誘強迫其服從。這才是孔子說的親子之道

李安又說:「我已經不教小孩『孝順』這個東西,只要他感受到我的愛,同時也愛我就夠了」。李安說得對,「」確實不應該教。那麼,親子之間該有什麼關係呢?就是李安說的「」,也就是孔子說的「孝慈」。孔子把子女對父母的愛稱之為「」,而把父母對子女的「」稱之為「」。因此,父母不應要求子女「」,而應該教子女「」,而父母親本身也必須做到對子女的「」。在孔子來講,從來沒有單方面的要求,而是平等的對待,想要子女盡「」,自己也必盡「」,這就是孔子說的「父父子子」,父母要盡到父母的責任,而子女也要盡到子女的責任。

要子女「」是過時的,但是,孝道永遠沒有過時而且是做人最起碼要求。有子說「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如果連愛父母、友愛兄弟姊妹都做不到,那還是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