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 星期六

【專家之眼】供電危機 連台積電都挫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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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供電危機 連台積電都挫咧等


2022-03-05 14:38  聯合報 /   曾志超/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台電興達電廠因開關場人為操作失誤,造成全台大停電,工程人員加緊趕工維修。記者劉學聖/攝影



3日發生全台大停電,蔡政府執政期間,已發生多次大停電,顯示台灣確有嚴重的供電危機,若未能徹底解決,連護國神山都可能受到影響。

去年7月起中國大陸多地發生限電事件,多位民進黨立委大為譏諷,還認為有助於台商鮭魚返鄉,完全無視自己的能源問題。反觀,無論國內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抑或是台灣美國商會等外國商會均對我國的能源供給表示憂慮。

特別是3月1日工總、工商協進會、商總、中小企業總會等八大工商團體負責人與蔡英文總統會面時,企業對台灣是否會缺電存有很深的疑慮。在場的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專題報告時,保證到民國 119 年(2030年)台灣絕不缺電。蔡英文總統也表示,政府除將維持供電穩定。

不料當天下午新竹科學園區就發生大規模電力壓降事件,影響台積電、聯電、世界先進等大廠。2天後更爆發全台無預警大停電,影響高達549萬戶。台電指出是高雄興達發電廠開關場李姓值班主任「人員操作錯誤」導致,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利提出請辭,經濟部長王美花則自請處分。蔡英文總統也表示,造成國人不便我要表達歉意。

大家都將問題歸咎於台電,高雄市長陳其邁也痛批台電犯「低級錯誤」。不過背後的政策失當,恐怕才是低級錯誤的源頭。近年來國內投資大增,電力需求也跟著水漲船高,民國 110 年(2021年)國內工業部門電力消費增加7.1%,替代再生能源的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量遠不如預期,天然氣的三接工程延宕,四接遙遙無期,但核能發電仍陸續除役,供給完全跟不上需求,造成供電吃緊,尤其明年的備載容量將低於一成,任何的事故或歲修都可能會引爆缺電危機。

各電廠供電吃緊下,就會壓迫到歲修的時間,老舊設施也被迫硬撐無法更換,這樣故障的機率就會大增,影響供電的穩定性與韌性。以本次出事的興達電廠為例,去年513大停電至今,十個月內就爆發三次重大事故,極可能就是因為相關設施維護不足所導致,即使知道設備需要歲修或更新,卻因發電滿載無暇維護,只要有小事故就可能引發大災難。因此,主導能源政策的經濟部長才應辭職下台,否則撤換再多的台電高層也無法解決該問題。

此外,本次跳電除了多地的民生用電長達12個鐘頭的中斷,南部的產業園區與科技園區損失更是慘重,媒體估計損失超過百億元之譜,又以南科高雄園區首當其衝。台積電等半導體廠為用電大戶,供電穩定度要求極高,不容有任何的斷電事故,否則將導致大量晶圓報廢與機台受損,損失恐動輒十億元以上。

若是供電結構沒有改變,供電品質與缺電問題就難以解決,而且還會逐年惡化。縱然半導體廠屬優先用電戶,且已安裝不斷電系統,但最遲明年起不穩定的供電系統,仍可能衝擊半導體業。特別是台積電近期新廠主要佈局在台南南科廠與高雄五輕廠,正是跳電的重災區,不知護國神山的高層是否已後悔在兩地設廠?












【專家之眼】烏向國際法院控告俄國入侵有多大勝算?


2022-03-05 14:41  聯合報 /   宋燕輝/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理事
俄羅斯入侵後兩天,烏克蘭向聯合國國際法院提告,控訴俄國在烏國境內從事滅絕種族行為,圖為聯合國大會。路透



俄羅斯入侵後兩天,烏克蘭向聯合國國際法院提告,控訴俄國在烏國境內從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2條所定義的滅絕種族行為

烏克蘭駁斥俄國有關烏克蘭在東部兩個親俄分離地區頓內次克和盧甘斯克有種族滅絕行為指控。烏克蘭強調,俄國此一指控不實,因此俄國沒有合法的依據,為宣稱達到防止和懲罰種族滅絕行為目的,在烏克蘭境內採取軍事行動。提告同時,烏克蘭要求國際法院採取臨時措施指示下令俄國立即停止軍事行動

依據國際法院的訴訟規則審理臨時措施之要求比其他訴求優先。基此,國際法院將於下周舉行兩場聽證會:周一,先由烏克蘭提出口頭控訴;次日,俄國提口頭答辯。烏克蘭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此非第一次。民國 106 年(2017年),烏克蘭向國際法院控告俄國違反《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烏克蘭指控俄國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未能採取防止此種資助、以及俄國在烏克蘭境內之代理人所犯下恐怖主義之行為,此包括打落馬航 MH17 班機、砲擊烏克蘭東部之沃爾諾瓦哈、馬里烏波爾、克拉馬托爾斯等城市與轟炸東北部克卡爾可夫的平民。烏克蘭也控告俄國在非法占領之克里米亞,對韃靼人和烏克蘭人的社區採取種族歧視的行為等。

國際法院外,烏克蘭於民國 103、104 年(2014年與2015年)向國際刑事法庭表明願意接受該法院之管轄權國際刑事法庭是根據民國 87 年(1998年)《羅馬規約》成立,職能是對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的個人追究刑事責任。烏克蘭期望國際刑事法庭追究俄國在克里米亞所犯下之侵略與滅絕種族等罪行。

就民國 106 年(2017年)烏克蘭告俄國一案,國際法院去年十月下達命令,授權烏克蘭於今年四月提交書面答辯狀,以及俄國於12月提交書面再答辯狀。此案仍在訴訟進行中。針對國際刑事法庭方面的處理,該法院主席團決定立即就此展開積極的調查,並收集相關證據。此案交付預審二庭處理。

俄烏兩國都是聯合國會員,也是國際法院規約締約國。雙方也是《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締約方。俄國曾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但於民國 105 年(2016年)退出此規約。烏克蘭雖然不是,但已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

國際法教科書一開始問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國際法真的存在嗎?而與此相關的問題是:即使國際法的確存在,國際法院欠缺執行裁決能力,而在訴訟中敗訴的一方,往往是大國,也不願意遵守和執行。例如,美國在國際法院有關尼加拉瓜領海布雷案與中國大陸在南海仲裁案,表明不接受法院與法庭之決定或判斷。

就國際法院審理民國 106 年(2017年)烏克蘭告俄羅斯案而言,已經過了五年,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民國 108 年(2019年)甘比亞向國際法院控告緬甸違反《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但上月下旬,法院才完成緬甸所提反對此案的聽證會

民國 108 年(2019年)菲律賓前外長前監察使等也曾向國際刑事法院控告習近平和中國大陸官員在南海犯下反人道罪。但由於中方不是《羅馬規約締約國,而菲律賓在該年退出,此案也就無下文。

鑒於俄國不是《羅馬規約締約國,就算烏克蘭接受國際刑事法庭之管轄權,以及透過《羅馬規約》締約國立陶宛向法院控告俄國,此法院的權限相當弱。即使法院調查確實證明俄國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行,但由於國家元首國外法庭通常享有豁免權,而卸除俄國政治領導和軍事將領職務、逮捕和引渡他們,然後審判也確實不易。

觀察俄國有關遵守國際法的一系列政府官方聲明,以及在民國 103 年(2014年)兼併克里米亞與上月採取「特別軍事行動」前所提出之法律依據,俄國還是相當在意被指控違反國際法。例如,民國 105 年(2016年)的《中俄聯合聲明》、民國 109 年(2020年)中、俄及印度外長的聯合新聞稿、以及上月所發布之《中俄聯合聲明》中,俄國一再重申尊重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憲章》。

憲章第二條四款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此外,俄國所簽署之國際條約,包括《布達佩斯備忘錄》和《明斯克條約》等,也都列有與當前烏克蘭情勢相關規定。

俄國會遵守上述國際條約的規定嗎?一旦國際法院做出裁決或下達停止軍事行動的指令,俄國會遵守嗎?又烏克蘭透過打國際官司途徑去遏止俄國的入侵會成功嗎?

不管前景是否樂觀,烏克蘭為了捍衛領土主權與政治獨立維護國家利益和國民安全福祉,持續與俄國談判、尋求國際支持、進行軍事自衛、提起國際訴訟的做法絕對值得肯定,對台灣的未來也有借鏡學習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