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 星期二

經濟日報社論/房屋稅改革應全方位落實(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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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哈囉!政府有人在關心民生環境議題嗎?
◆  聯合報黑白集/爭主權,卻自棄主權
◆  經濟日報社論/房屋稅改革應全方位落實







經濟日報社論/房屋稅改革應全方位落實


2021-02-23 02:18  經濟日報 /   經濟日報社論


財政部打炒房的動作轉趨積極20日預告將修正房屋稅條例」,未來「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稅」的規定,將排除企業適用,個人免稅也僅限三戶以內,以防堵企業或個人透過分割房屋的方式來避稅。因這項修法具急迫性,預告至3月12日截止,希望力拚於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若順利通過,預計今年7月1日起生效,明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適用。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如果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兩條件,就可以免徵房屋稅。從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的角度思考,對於較小較舊的房屋給予免稅有其道理。但是上述免稅條款,個人不限戶數,企業持有住家用房屋,只要符合條件即可適用,就值得商榷。

對企業而言,並沒有購置「住家用」的必要性,且企業購置住家用房屋,等於利用組織的經濟優勢,排擠個人住家用的基本需求,給予免稅等同於給予優勢者租稅上的優待,且出售房屋的利得適用較低的營所稅稅率20%,比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40%為低,造成財富分配的更不公平,更妨害居住正義,當然有必要排除免稅條款的適用。

對於個人而言,由於房屋的評定現值都嚴重低於真實市場價格,使得有人刻意濫用此種免稅門檻,將又新又大的房子,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分割為小坪數的單元,使得每一單元的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變成鑽稅法漏洞的避稅行為。最著名的就是有家族將持有的房屋拆戶分割」,使每戶現值低於10萬元,出租給大學生作為宿舍,從而規避房屋稅。因此,有必要對個人持有現值低於10萬元的房屋數量予以限制。

未來房屋稅條例修正,將排除企業(非自然人)在適用範圍之外,實屬合理;自然人則全國合計僅限三戶可免稅,也能適度防杜有人刻意以拆戶方式規避稅負的取巧行為,值得支持。

但是話又說回來,財政部既然有意對個人的免稅房屋限於全國合計三戶以內,超過第三戶以上的部分仍適用1.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就不免讓人聯想到,財政部在「囤房稅」方面為何不一起納入連動調整,一併改革?因為囤房稅目前對地方政府財稅機關的最大罩門,就是沒辦法掌握個人持有的全國房屋數量,例如若個人在各縣市分別持有三戶以內的房屋,實際上是「全國持有戶數超過四戶以上」,但各地方政府稅捐機關無從知悉該個人的全國總數,也就無從課徵更高的稅率囤房稅的門檻稅率為1.5%),以致於目前各地方政府的囤房稅稅收微乎其微。

財政部最近公布的房屋全國總歸戶資料顯示,囤房的現象日趨嚴重,去年持有四戶以上的個人已達32萬人,其中還有近2萬人持有十戶以上的房產,若與前一年比較,持有四戶以上房產的人數又成長了1.1%,遠超過僅持有一戶者(真正自住)。

如拉長時間來看,民國 102-107 年(2013年至2019年)之間,個人持有四戶及以上的人數在六年間就增加了4.7萬人;多屋者擁有的房數則從民國 102 年(2013年)的140萬戶增加至民國 108 年(2019年)的164萬多戶,增加了24萬戶;人數和戶數都成長18%,且新增106萬戶的房屋中,有四分之一是由多屋者取得;不到4%的人,持有房屋數就占了房屋總數的14%,這些人還能享有1.2%的相對優惠稅率,實在是說不過去。

財政部怎能對此驚悚的數字無感?又怎能將房屋稅的改革限縮在打小房的免稅而已?財政部在打炒房方面應有更積極、有高度的作為,把個人或企業持有住家用房屋全國總歸戶的資料提供給各地方稅捐機關,讓全國持有房屋數量超過三戶者,至少適用囤房稅的門檻稅率1.5%,讓實現居住正義再邁前一大步

















聯合報黑白集/爭主權,卻自棄主權


2021-02-23 00:52  聯合報 /   聯合報黑白集
港女潘曉穎命案已滿三年,兇嫌陳同佳要來台投案,卻屢遭蔡政府拒於國門之外。美聯社


港女潘曉穎命案已滿三年,兇嫌陳同佳要投案,卻屢遭蔡政府拒於國門之外。陸委會不斷跳針說,要港府與台灣先政府對政府司法互助;彷彿不如此,即無法辦陳同佳。司法案件一染上政治色彩,就變得複雜無比。

當初,港府是為了讓我國能引渡陳同佳來台受審而修《逃犯條例》,不料引發「反送中運動。如今陳同佳要投案,蔡政府反而千方百計阻止他來,忽而說是為保護其他機上乘客「不能讓殺人犯自由行」,忽而說香港也有司法管轄權。這麼會推,到底在演哪齣

陳同佳投案,非要「政府與政府談司法互助」才行嗎?答案是否定的。他願意投案,只要港台聯繫好時間和交接方式,我方司法人員隨雙方約定的國航班機前往,待陳同佳登機,即可在機上完成緝拿歸案程序。如此,機上乘客的安全問題就解決了。

這麼簡單的道理,蔡政府卻佯裝不知,當然另有原因。兩岸交往因民進黨執政而中斷,若能因此爭取到港台「司法互助」,民進黨便可拿來表功;若爭取不到,則可繼續當成「反中談資亦即,必須化簡為繁,才有政治紅利可得至於司法正義司法主權,它根本不在乎

這種爭主權,卻自棄主權行徑,何其諷刺那些反送中的香港年輕人,還會相信蔡政府嗎












聯合報社論/哈囉!政府有人在關心民生環境議題嗎?


2021-02-23 00:50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西濱快速道路昨天發生重大車禍,疑因濃霧肇禍,但令人驚訝的是西濱快速道路全線竟只有一支濃霧偵測器。圖為高速公路濃霧偵測器。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西濱快速道路發生廿一車追撞的慘重車禍,主要是濃霧加上空汙導致能見度驟降到不及十公尺,駕駛人根本反應不及西濱因不收費,而有窮人的高速公路之稱,全長三○八公里,卻僅在苗栗設了一支濃霧偵測器。任由民眾高速馳騁,政府卻無法提供有效的安全防護,氣象局更把濃霧警示責任推給地方;這種鬆散的表現,完全戳破有政府、會做事的牛皮

濃霧天候因素空汙則是人為禍害,兩者結合形成致命霧霾,除釀成可怕的車禍,也戕害民眾健康。然而,政府不僅在末端的霧霾警示機制闕如,對前端的汙染管制則更嚴重鬆弛;兩者陳陳相因,才會肇致大禍。西濱奪命連環車禍發生後,一向好作現場秀的政府官員皆避之唯恐不及,將說明的責任全丟給底層的公路總局和氣象局;交通部長林佳龍同日則在電視受訪談其未來規劃,自稱是支「活棋」。這就是自命勇於負責、超前部署的內閣嗎?

近幾年西部地區的空汙不斷惡化,是人民深刻感受的事實。除了台中深受中火之害,其他各地的空汙監測也頻頻亮出紅燈,天空總是灰濛濛一片。以高屏地區為例,上月的空氣品質指標沒有一天是綠燈,有半個月以上是紅、橘的有害等級,其餘均為黃燈。高雄市民自嘲,每天騎車出門,自己就是人體濾淨機」。彰化雖然沒有大型工廠,但地形上空氣擴散不佳,空汙常常名列前茅,有時連彰化大佛都看不到;前年當地男性罹患肺腺癌人數,更居全台之冠。這些問題長期懸而未決,能一舉推給境外因素嗎?

最近台灣另一個嚴峻的民生環境議題,是缺水。去年因為沒有颱風,降雨量少,十月開始,農委會要求桃竹苗兩萬多公頃農地二期稻作休耕。由於旱象遲未紓解,後來又陸續追加嘉南、台中、桃竹苗今年一期稻作的休耕停灌,總計今年一期稻作的休耕面積已達七・四萬公頃,占全台稻作面積的二成四。由於農委會發出了每公頃十四萬元的高額休耕補償,農民沒有怨聲載道,但迄今政府發出的補償金額已高達七十億元這些錢都是民脂民膏,只是用來為政府遮羞,但一再休耕卻可能破壞農田的利用價值

農田休耕,政府可以花錢消災解決倒也罷了;但缺水的問題依舊懸而未決,並進而威脅到工業及民生用水。春節過後第一個上班日,經濟部長王美花立即召開了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工作會報」,決定採取進一步節水措施本月廿五日起,嘉南地區的水情燈號將由原來的夜間減壓供水的黃燈,改為減量供水的橙燈而高雄、彰化、雲林、南投則調整為減壓供水的黃燈。除此之外,對於竹苗、台中、嘉南地區的工業用水戶,則要求提高他們的節水比率在七%到十一%不等。由此可見,缺水問題正在逐步擴大,如果農業及工業用水無法落實節約,下一步,民生用水就會周轉失靈而必須限水。

政府的施政思維若不能保持均衡、多元及專業的原則,就會出現這類顧此失彼的失衡現象。例如:交通上一味強調建設與便利,卻輕忽了安全的需要;不斷把空汙禍首推給境外或中火,卻坐視地區性的汙染問題擴大;一味收編水利會並擴大工業區的開發,卻無法有效開發水電資源,最後造成民生和農工用水皆窘困。蘇內閣去年有十幾個例行跨部會會報未開,可謂荒於施政;雖用大內宣蒙蔽民眾於一時,卻無法遮掩台灣環境品質日趨下流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