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 星期一

薛琦/振興三倍券真有三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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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琦/振興三倍券真有三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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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琦/振興三倍券真有三倍的效果?


2020-06-07 23:59  聯合報 /   薛琦(作者為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政府將在七月中發行振興三倍券,其中未滿百元的路邊攤販是否能受益,備受考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有人說,一百個經濟學家有一○一個意見,表示經濟學家意見真多,還多不一樣。另有一說,兩個經濟學家就有三個意見,因為其中有一位昨天跟今天的意見又不同。振興三倍券(簡稱三倍券)鐵定有一○二個意見。

三倍肯定是錯了

三倍券是每個人,包括未成年、嬰兒,都可以先拿一千塊現金換三千塊振興券。以一換三,所以叫三倍券。可是其中的一千塊明明是我口袋中拿出來的,沒有人規定一定是要從我消費預算中擠出來的。我增加的所得或購買力很清楚只有二千塊,何來三倍的振興效果?稱為二倍券還比較貼切。

乘數效果

但也不要小看二倍券,它誘發的乘數(倍數)效果還是有的,但要看怎麼發。經濟學乘數效果是這樣發生的。在前世紀有位偉大的經濟學家凱恩斯對經濟學有一個重大的貢獻,就是提出了消費理論。他認為,人們通常會把所得中某一個穩定的比例用於消費,叫消費傾向,譬如百分之七十,剩下的就是儲蓄。不要小看這簡單的一小步,它卻是經濟學發展上的一大步,因為它催生了總體經濟學。
一個有趣的事情發生了。每個國家每個產業每年生產的東西,扣掉提供給別的產業當作原料、零件投入用的部分,就是國民生產毛額,最後一定都被民間或政府消費掉了,或成為投資(包括存貨的變動)。現在政府透過以一換三,將六百億的振興券交到消費者手中,消費者現在增加了四百億帶有限制性的購買力或擬似所得,因為它不是貨幣,不是什麼地方都可以用,像繳學費、罰款。根據凱恩斯的說法,消費者會把四百億中的百分之七十-二百八十億花費掉,剩下一百廿億留下來儲蓄。但是有人會拿到前面花費的二百八十億,成為他們的所得,所以他們會把這部分新增所得中的百分之七十也花掉。同理類推,最後會創造出四百億乘三點三倍的乘數效果。

乘數真有那麼大嗎?

三倍券的三倍不是以一換三的三倍,是消費支出乘數的三點三倍。這乘數要如何增大?乘數是決定於消費傾向,當然所得愈低消費者的消費傾向愈高,所以應該多發,給四倍、五倍券都不為過。反之高所得者鐵定不會因此多消費。建議這些人不要換,或換了後捐出來,幫助政府做所得重分配,也許是功德一件。再就是,嚴格說來,乘數效果要完全實現,需要一次又一次接續的消費,且愈到後端效果愈小。但重點是,從第二輪開始,消費者拿到的已是現金,所有對振興券的消費限制都不再有用。

折扣券不如消費券,消費券不如現金

經濟部第一版的折扣券已經改進到振興三倍券,只是三倍券還要老百姓先掏一千塊,或先給低所得者一千塊再換券,都不如直接發消費券。只是消費券也有一個迷思,好像消費券都一定會被用掉,而且是用在消費。事實並非如此。除非凱恩斯是錯了,不然發消費券新增的所得中仍有一部分會被存下來,或即使消費券全部被用掉,但其中一部分還是會被用在原來就要準備購買的消費品上。
振興券有負面表列的限制,看似合理。但是,難道消費還該有雅俗之分?即使有,也是少數,或特例。何況真正重要的乘數效果,到了第二輪也無法限制用到哪了。一個政策聚焦解決一個問題,目標明確,才方便可行。一箭一鵰已是神準,要雙鵰就要等到兩鵰爭食。聰明的獵人非不能也,乃不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