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電光電躁進 全民陪漲
◆ 民生電價也漲 弱勢族群更艱困
◆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抖音糾纏於商戰與地緣政治
◆ 監委不能超然 誰來監督
◆ 護航陳宗彥 害賴清德背負原罪
◆ 監委妥慎行使彈劾權… 誰相信
◆ 對嬰幼兒施暴者應重刑
◆ 那可憐小孩為何沒送安置中心?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抖音糾纏於商戰與地緣政治
2024-03-25 03:25 聯合報/ 周韻采(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美眾議院於今年三月十三日,以三六五票贊成對五十三票反對之雷霆氣勢,通過由威斯康辛州共和黨 Gallagher 議員主提及五十四位議員連署之《保護國人免用外敵控制應服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簡而言之,這法案就是抖音條款。
該法案禁止協助外敵控制應服,即字節跳動(抖音母公司),之散播及維運行為,但不限於符合規範的拆分事業體。我們想問的是:為什麼是此時此刻禁抖音?其實,四年前的川普總統曾發出行政命令,禁止抖音上架;蒙大拿州民國一一二年(二○二三年)亦通過禁止抖音法案,但均遭法院以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及無管轄權理由暫停執行。故要禁止抖音須以聯邦立法為之。
其次,抖音在美用戶從四年前的六千七百萬成長到去年的一億五千萬,普及率達四十五%,一躍成第四大社群媒體,僅次於Youtube、臉書及IG。又抖音用戶相對年輕,十八到廿九歲年輕人中有五十七%使用,且用戶平均每日瀏覽時間達九十七分鐘,居所有社群媒體(含Youtube)之冠,乃政治人物宣傳不可忽視之因子。但抖音的中國血緣卻讓他們如芒刺在背,一則憂慮中國政府藉抖音收集人民個資,二則懷疑其會如「劍橋分析事件」,利用抖音進行敵情宣傳,故兩黨政治人物都想在選舉年提領「抗中」紅利的心態下,直接交付表決,通過法案。
第三,抖音對美國原生社群媒體亦是生存一大威脅。雖然抖音現只占美國數位廣告市場之二點四%,卻是國一一二年(二○二三年)成長最多的,達卅二%,且發展商城潛力超過其他社群媒體。抖音每季下載數亦遠超其他家,再如短影音已成數位廣告類型的最大宗,占卅三%,已成兵家必爭之地。抖音若被禁,按印度經驗推估,流量將轉至 Youtube和 IG(Meta),直接獲益,豈不快哉?故 Meta 這幾年面臨反托拉斯調查時,總拉抖音之強勢競爭為託辭,頗有提示政客的意味。
我們可以試想:假設法案最後在參議院通過,抖音的命運為何?法案會被宣告違憲嗎?由於抖音被上綱至國家安全,且美國亦有禁止外(敵)國人擁有廣電媒體的法律,及國家安全限縮言論自由的合憲解釋,故認定違憲的難度將較之前高。
那抖音會被迫出售嗎?由於社群平台的演算法皆被視為各家最高機密,字節跳動拆分抖音又能保留演算法之控制權及完整性,幾無可能,故拆分有實際難度。中國政府已譴責美方雙標,不符市場自由主義,並表明根據《數據安全法》,數據出海必須取得政府許可。如此一來,抖音只剩禁用一途。
然在實務上,如同當年台灣禁愛奇藝般,政府無法侵害用戶隱私,刪除其手機已下載的抖音App,故對已使用者並無實質影響。又一次地,美國政客向選民展示了表象大於實質的上眼藥騙術。
風電光電躁進 全民陪漲
2024-03-25 03:30 聯合報/ 葉宗洸/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新竹市)
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於廿二日決議今年四月至九月的電價將全面調漲,平均漲幅為十一%,整體平均電價成為每度三點四五一八元,較去年三點○七二七元的每度平均電價,增加十二點四%,增幅為近八年新高。
調整方案中,攸關民眾荷包的住宅電價區分為四個調漲級距,以三三○度為第一級距分界,漲幅介於三%至十%之間;小店家電價同樣區分為四個調漲級距,但以七百度為第一級距分界,漲幅同樣介於三%至十%之間。產業用電平均漲幅為十二點七%,數十家用電大戶與特大戶漲幅最高,在十五%與廿五%間。
此次電價調漲與前年及去年不同,不再針對用電量相對較低的一般家庭凍漲,而是全面性調漲,目的自然是期望降低台電虧損,並遵循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不過,即便行政院決定今年撥補台電一千億元,且電價確定大幅調漲,台電卻自估今年恐仍虧損逾百億元。政府此番「全台救台電」的大動作之下,依舊無法讓台電轉虧為盈,經濟部再說與現行能源政策無關,真的是低估人民智慧了。
考量台電過往因政策凍漲所累積的鉅額虧損,及居高不下的售電成本,電價調漲本無可厚非。然而,針對外界質疑台電虧損應是錯誤能源政策導致,經濟部一概不認,只不斷強調虧損主因是外購燃料價格太高,與非核政策貫徹及再生能源擴增無關。這樣的態度其實令人憂心,當問題癥結被刻意忽視,漲電價終究治標不治本,民眾的荷包勢將成為長期錯誤能源政策的常態性祭品。
事實上,今年一月核能的發電成本已降至每度一點○九元,同期平均電價為每度二點八八元計,核能在一月發出十四點六億度電,已幫台電賺進廿六億元。電價調漲後,即便核三一號機於七月廿七日除役,預估今年全年來自核電的收益仍有二一二億元;一號機若延役,可再多賺八十四億元。全年近三百億元的淨收益對於降低台電虧損幅度,絕對有實質幫助。
另一方面,目前兩大再生能源主力是光電與風電,台電每度電的自發成本中,光電為四點○七元,風電為二點三一元;但購入成本中,光電為每度五點○三元、風電為每度六點九八元。由於台電自發的再生能源電力比例低,絕大多數來自躉購,因此一月購入光電二點七億度、風電八點七億度,以當月平均電價二點八八元計,來自光電的超支達五點八億元,風電則超支卅五點七億元,合計四十一點五億元。台電一月虧損一四五億元,僅光、風兩電就占了近三成。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若非躁進的再生能源政策,迫使台電必須以遠高於市場行情的躉購費率購電,按照台電自發成本計算,風電甚至可有五億元的淨收益,即使扣除光電超支的三點二億元,台電仍賺近兩億元。
國際燃料價格上漲確實是台電虧損的原因之一,但事實擺在眼前,非核與躁進的再生能源政策也絕對脫不了干係。電價固然可因燃料市場波動而調整,但漲幅絕對可以有效抑制,如果做不到,不是能源政策錯誤,還會是什麼?
民生電價也漲 弱勢族群更艱困
2024-03-25 03:30 聯合報/ 任可怡/公職退休(台北市)
報載經濟部訂於四月一日起全面調漲電價,對製造業、商家、民生用電都造成影響。除可能再度衝擊企業營運與民生,也削弱我國整體經濟復甦力道,因此工商協進會建議政府近年內不宜再度調漲電價。
民生用電各級距全面調漲,調幅最少三%、最多十%。六月開始為期四個月的夏季電價更為驚人,住宅用電最高級距將出現一度電漲破八元的天價。居住於社會住宅者主張,夏天吹冷氣用電量高,電價上漲加上夏月電價飆升,將導致其經濟壓力更大,因此期待政府能夠補助電費以減輕負擔。
另一方面,電價調漲後,醫界亦表示「快撐不下去」;至於影響層面,「愈大型的醫院影響愈小,愈小型的醫院影響愈大」,因此盼政府凍漲醫療機構電價或編列預算補貼。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已向行政院反映,近期內將先評估電價調漲對各層級醫療院所的影響,將找各層級的醫療團體,如醫院協會、醫師公會全聯會、醫院學會等研議電價上漲之相關因應事宜。
上述訊息讓我聯想到,數年前需使用呼吸器與製氧機的家父居家照顧時的情形。當年我們住在都會地區,製氧機使用時屋內猶如火爐,我家雖未使用冷氣,電費仍居高不下,因為整天使用之製氧機與呼吸器占電費比例極高。電價上漲後,對於這些需要居家照顧的弱勢者猶如火上澆油,部分需使用呼吸器與製氧機之肢體障礙者,尚需使用電動輪椅,勢必更加提高電費支出。
總之,電價上漲後將全面帶動物價飆升。為減輕經濟最弱勢族群的負擔,包括製氧機、呼吸器、電動輪椅使用者的壓力,亦期待政府能予以補貼。
監委不能超然 誰來監督
2024-03-25 03:24 聯合報/ 仉桂美/第五屆監察委員、中國文化大學政治系兼任副教授(台北市)
廿多年前筆者初任考試院保訓會創會委員時,曾疑惑喝花酒被懲處而向保訓會提出救濟之公務人員,何以警界居多?後發現警界獨有之三級連坐制,其督察體系發揮了相當之功能。一經舉報、查證屬實,立即記大過並調地服務。
曾幾何時,內政部前政次陳宗彥在台南市府任職期間疑涉關說、接受性招待案,鬧到全國沸沸揚揚;監察院提案彈劾,雖調查報告詳實明確,卻仍以「事證不足」為由,經投票以懸殊比例未通過。眾所周知,警政署為內政部下轄之三級機關,全國警察約七萬人力,職司全民治安,此案不啻周知文武百官,內政部上司之官箴標準如是,全國百姓何以服之?政務長官的手原來永遠指向他人,對自己卻用最低之標準,甚至毫無標準!請問難道不是職司風憲的監察院放縱造成的嗎?
當政務人員的道德尺規,須罪證確鑿、指證歷歷,卻無視倫理官箴為何物時,何以為國家公器之所繫?觀諸監察院近年來之表現,難道只剩法官風紀可辦?當成為無牙老虎時,不如轉型成西方人權委員會性質,然明顯與現行憲法制度不符,況現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也非全部監委人數,行使彈劾權時仍要回到審查會表決。欲彰全國官箴,監察院之官箴首應超然獨立、回歸專業,方為治本!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八條載明:「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包含了監察委員、大法官、考試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中選會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前三者為憲法位階之特任官,後四者乃由法律規定。然晚近監察院、大法官、通傳會…諸多重大案件之爭議,時時引發不夠超然之疑慮,已到了應痛切檢討之際!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八條,雖準用該法相關規定,如第五條第一、二項,「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及第六、九條等,但本法適用對象所稱之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第二條),政務人員準用未必貼切,且無罰則。事務官雖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而政務人員無法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如此,超然獨立機關若不超然獨立時,誰來監督?
具體建議,修法為較速和可行之方式,修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或監察院組織法,除委員不得有黨籍外,在黨務系統曾任職相當年限者均應加以限制,更應有制裁條款。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法律不外社會通念,無論陳宗彥案、高端疫苗採購及封存案、萊豬案…當獨立機關的決定離民意愈來愈遠時,如不趁早止血,對得起全國納稅的升斗小民嗎?而公器又豈容政客任意踐踏?
護航陳宗彥 害賴清德背負原罪
2024-03-25 03:24 聯合報/ 林清汶/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台北市)
報載監委在審查會中對陳宗彥投下彈劾「不成立」的主張,以該案司法正在調查中,監院不宜先行彈劾。但司法偵辦與監院行使監察權本質上並無衝突,就算司法上無罪,也不代表沒有行政違失;即便司法案件無罪定讞,但最終彈劾成立的官員,也不乏先例。
陳宗彥因公務免費接受性招待,有實證可稽達八次。此案證據如此明確,監委竟然可以違反良知,舉出似是而非理由,嚴重違反一般人經驗認知法則。
監委甘冒大不韙違背良知,或許自認為政治正確,認陳宗彥與賴清德準總統的淵源,輕輕放下不予追究。但此種馬屁文化實則大錯特錯,陷賴清德於不義;賴已經當選總統了,監委們卻弄得烏煙瘴氣,舉國譁然,朝野公憤,難不成賴清德就任後還會用陳入閣嗎?
再者,監委欠缺基本法學素養。「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此即所謂「刑懲併行原則」。「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公務員懲戒法第卅九條第一項)。陳宗彥如由監察院通過彈劾後,將再移送懲戒法院作適法之處分,係屬公務員之司法行政處罰;即刑事偵辦與監委懲戒程序並不衝突,監委竟然可以「司法正在調查中,監院不宜先行彈劾」為由,真是豈有此理!
監察院顛覆國人是非評價,自毀機關形象,整體政府清譽破壞殆盡,更讓賴清德未就任就先背負原罪。
監委妥慎行使彈劾權… 誰相信
2024-03-25 03:24 聯合報/ 尤英夫/律師(台北市)
一個人被指責做錯什麼事的時候,通常的回應是,如果沒有,一定極力否認或加以駁斥,甚至提出誣告。如果有,可能回應的情形有兩種:第一種,不加以反駁,或不要求對方舉證,或轉移話題。第二種,不否認或不回應,或回答忘記了。
依此論斷,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嫌在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協助酒店業者向市府關說並接受數次的性招待。他被爆料後,竟然不抗議、不反駁,反而立即請辭,可想而知必有其事。
因此,彈劾案不成立之消息一傳出,立即引來外界之質疑與批評。監察院馬上表示,審查彈劾案係就其彈劾案文及違失事證妥為審查,倘其案文與違失事證有欠具體、充分或其證據能力不足,審查委員投下反對票乃屬當然,各界應尊重監察委員獨立妥慎行使彈劾權之核心範疇。
大家要問這是「妥慎行使」嗎?
不久前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酒店蔡姓女子是否殺害其男友並棄屍之「木乃伊桶屍」案,儘管蔡女矢口否認涉案,但國民法官仍在沒有「直接證據」之情況下,只憑「間接證據」,就在法院歷經五天的審理後,仍依殺人棄屍罪重判她廿七年六個月徒刑。
坦白說,蔡女涉及如此重大的殺人棄屍案,在沒有直接證據之情況下,國民法庭都要判決重罪,這就是對法律的情感。然而比殺人棄屍案有更多證據的陳宗彥違法失職案卻無法彈劾,要老百姓「尊重監察委員獨立妥慎行使彈劾權」。對不起,我們要說:根本不可能!
監察院違背憲法賦予其監察權之案例太多了,這不過是其中一例而已。
對嬰幼兒施暴者應重刑
2024-03-25 03:24 聯合報/ 呂光璧/法律顧問(台北市)
「人世間極端的惡,就是單方面對不能反抗、無法呼救的人施以暴行」。以受虐致死的剴剴案件來看,會發現魔鬼都藏在細節裡:如果保母家已有老年人,本身需要聘移工照顧,住所環境髒亂、瀰漫煙味,還能評估通過照顧三個幼兒嗎?原本照顧剴剴的保母,既熟悉小孩又富有情感,為何拒絕受理其申請?社工依專業評估保母的工作狀況,誰又來負責監督社工的工作內容?
除了犯罪的保母及包庇犯行的社工之外,還存在一個失職的監督人員,長期沒有仔細檢閱訪視資料,沒能及時發現問題,間接導致幼童受虐死亡。一個非政府組織如兒福聯盟,經費來源大多為捐款,所以在內部管理機制上,往往是球員兼裁判,欠缺自身或第三方監督。
而新北市政府將受託嬰幼兒送出,由台北市的兒福聯盟承接,並轉介給約定的保母。立案的新北市政府應持續追蹤個案情況;台北市政府及社會局,是在地主管機關,亦責無旁貸;衛福部是最高主管機關,應該負責協調各單位的權限及分工,建立制度及流程,及負有統合資源分配的責任。
參考國外類似案例,建議可以改善的方向是:一、社工人員交叉訪視:嬰幼兒會有兩位以上的社工輪流親訪,報告內容較客觀,避免作假。二、政府社福單位不定期參與訪視:政府社福專員配合社工人員,不定期共同訪視,可以現場確認嬰幼兒的生活狀況,也可以給予官方建議及提供進一步協助。三、完善標準作業流程,讓每個個案的訪視狀況,盡快進入風險評估、加以判斷,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四、利用手機及網路的普及,靠通訊軟體及 App 的設計,多元化協助訪視內容,增加效率。
懇請立法院修法對於這類惡性犯罪,特別是受害者無力抵抗、無法呼救、單方面施暴的凌虐侵害,包括嬰幼兒或失智老人等,應大幅加重刑事責任。
那可憐小孩為何沒送安置中心?
2024-03-25 03:24 聯合報/ 李家同/清大榮譽教授、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榮譽董事長(新竹市)
最近仍然在討論一位可憐的小孩遭虐待死亡的事情,很多人被檢討,社工被檢討,甚至有些醫生也被指責。可是我一直有一個很大的疑問,這個孩子的家庭有嚴重問題,政府就應該將他送到一個兒少安置中心,絕對不應該將他送給一個沒有安置中心的社福團體。這一步走錯了,底下就都走錯了。
如果不送到安置中心,可以送到好的寄養家庭。但是寄養家庭的審核費時良久,不可能在緊急狀況之下找到一個適當的寄養家庭。以這個孩子情況而言,當然應該送到安置中心。
我接觸過很多我國的兒少安置中心,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根據我的經驗,這些安置中心都辦得很好,孩子們可以在很好的環境長大。所以我不了解,為何這個孩子沒有被送到安置中心?我想有三個原因:
一、安置中心的設立不夠多。
二、政府如果將孩子送到安置中心,所需要的經費大於將孩子托給一個社服團體。
三、安置中心不收太小的孩子。
政府如果知道有這些問題,也應該早一點將這些問題解決掉。要知道,孩子的早期成長是相當重要的。如果孩子不能在幼兒時感到愛與溫暖,這個孩子將來可能在精神上有問題。相信所有的政府官員都應該知道這一點。要使家遭變故的孩子在好的環境中成長,政府當然需要支出經費。我們雖然希望每一個家庭都十分美滿,社會中沒有孩子是需要幫助的,可是現實告訴我們,這不容易做到。
總結一句,不幸的小孩是無辜的,政府有絕對責任使他能在愛與溫暖中正常成長。我們應該想想:如果那個可憐孩子被送到一個好的兒少安置中心,這個悲劇會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