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隊需要何種社安網?
◆ 私校招生夯 更應正視公校困境
◆ 等闖禍了再要「教化」 為時已晚
◆ 如何解決學校行政大逃亡
◆ 借鏡德國 修法提高立院同意門檻
◆ 推動地上權宅 落實居住正義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軍隊需要何種社安網?
2024-03-28 00:46 聯合報/ 邱保龍/政大社工學博士(新北市)
集集攔河堰附近一周內發生兩起軍人自殺案,一為情上吊一不明割喉,警方軍方追查確切死因中。記者黑中亮/攝影
近期軍隊發生多起自殺憾事,對於曾經從事軍隊社工的我,深有感觸;也讓人思考在軍隊場域需要何種社會安全網?
筆者擬從軍隊結構、文化現象和近期研究經驗,來提醒軍隊心輔工作(或軍隊社會工作者)要注意哪些議題?
首先,軍隊文化是個複數概念而非單一的現象。自去年開始,筆者陸續審查幾篇國際期刊,均在討論軍事社會化對軍人生活的影響。發現國內本土與國外研究存在許多鴻溝,這亦對於軍隊社會安全網之建構產生莫大影響。
例如,國內在談論軍事社會化,多是從軍隊封閉環境和威權、紀律的角度來解釋軍人的行為。相較於國外研究強調以不同從軍管道來源的家庭經社地位(例如 ROTC、正期軍校生、國民兵)、(多元)性別及不同階層(如士兵、士官、軍官),來描述家庭經濟地位、性別和軍隊階層位置的交織差異性,對個人軍事社會化發展差異作影響評估,及對軍人生命歷程的風險脆弱性進行分析,可見軍隊社會安全網首要是能夠辨識潛在的風險群體。
其次,軍隊社會安全網的設計是以誰為主體?想必多數人會回答「基層官兵」。其實歐美國家的設計主要區分為領導幹部和基層官兵。何以需要將領導幹部納入軍隊社會安全網最重要一環?Jones 等學者指出,領導幹部的領導行為足以影響基層官兵的彼此互動方式、風險感知及心理健康的促進與求助方式。因此所有的心理健康風險預防均以領導幹部為核心。
近期筆者一篇於《Military Psychology》的研究,透過長期追蹤,探討同伴、同事、長官等社會支持來源,能否促進個人的賦能。結果顯示,上述社會支持均無法有效提升軍事人員(軍校生)的賦能感;個人本身就擁有的能力卻可以持續獲得軍中不同來源的支持。這是一個提醒:本身脆弱的軍人並無法實際知覺到來自軍隊的支持。這更值得我們反思。
第三,如果我們的軍人無法知覺到支持,那麼個人是尋求誰的協助?建制班同儕?抑或建制班以外的同儕?研究顯示近四成的軍人遇到問題時,並不會求助於建制班內的同儕,大部分人第一個求助的對象是建制班外的同儕。這究竟是好事或壞事?好事是,這些求助建制班外的人心理幸福感最高、憂鬱感最低;此外,此群體的特性是,在求助過程中最能滿足個人基本心理需求(自主、能力、連結性)。這是未來必須重視的部分。
最後,因近期自殺憾事發生,部分立委指調查小組必須全部由外聘人員調查。筆者認為這不是重點,核心問題在於調查人員是否具備「軍隊多元文化敏感度」的調查能力。軍隊是特殊的組織文化,其軍隊文化能力和多元文化敏感度,是了解軍人心理健康議題的關鍵要素;若缺乏對軍隊文化能力與多元文化敏感度,則無法真正探究自殺的原因和現象。調查委員若不了解軍中文化、不具備軍隊文化能力,十分可能在錯誤的認知基礎上做出錯誤的理解與判斷。
綜上,軍隊的社會安全網不能僅以「軍隊結構」來思考,更要以多元文化的交織觀點和官兵基本心理需求來作為設計的藍圖。將領導幹部與基層官兵均納入,才能有效降低不適服役與因病停役人員,乃至於避免自殺憾事發生。
※ 提醒您: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1925(依舊愛我)安心專線
私校招生夯 更應正視公校困境
2024-03-28 00:49 聯合報/ 羅德水/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台北市)
「龍寶寶」即將升上國中,北市推估國小畢業生約2萬3000人,比去年多出2000人,家長也憂心未來考試更加激烈,不少家長提前為孩子鋪路,報考私校、報名補習班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每年三月是私立國中入學考考季,原本就僧多粥少的私校,在「龍年效應」加持下招生更顯火爆。在各種主客觀因素交互作用下,私校的吸引力已向下延伸至國中,家長趨之若鶩的景象,與少子女化、升學早已普及化的現狀,形成強烈反差。
私立學校嚴管勤教、具升學競爭力的形象,本就深入人心,升學制度大方向雖從考試入學朝向申請入學,但明星高中、前段大學的升學競爭依舊激烈,這也是私立中學的競爭優勢。在這樣的基礎上,某些私校又透過各種手段進行入學篩選,讓生源基本學力與家庭社經背景維持高度同質性,兩相加乘,更能維持特定私校升學競爭力。
然而,維持升學競爭優勢也要付出相應的成本,即使在社會壓力下,部分私校改採多元入學取代考試招生,但仍造成學生壓力向下延伸,甚至在國小中階段就必須接受高強度的超前學習;對比學區入學的公立國中,幾乎是兩個世界。
部分私校精挑細撿的招生模式,也連帶影響國小學生的適性教育,甚至造成惡性的升學軍備競賽,對國家鼓吹落實就近入學、教學正常化的教育政策,也是一大諷刺。私校除了有其自主性,在政府擴大學費補貼後也益加凸顯公共性的一面,如何以更具體的作為強化私校治理,以兼顧私校的自主性與教育公共性,同樣考驗教育部。
公立國中背負公共教育責任,既不能挑選學生,更不得拒絕學生入學。
問題是,校園環境早已今非昔比,日益增加的校園事件,緊張的親師關係與師生關係,加上對教育人員極不友善的修法方向,在在衝擊校園生態與教育人員教育熱忱,許多老師被迫選擇明哲保身,但求無過以免惹禍上身;因材施教、有教無類,也愈來愈成為難以完成的理想,這無疑是教育的一大危機。
公立學校老師普遍的困境,何嘗不是許多家長不惜捨近求遠選擇私校的關鍵?如何改善學校教育的困境,同理老師的情緒、提升教學士氣,必須成為教育政策的重點。
私校有其存在與發展的社會現實,但公立學校仍是台灣學校教育的主幹。打造普及、均質、教育機會均等、兼顧公私校發展的教育政策,攸關學校教育品質。比起對私校體系的資源挹注,各級公立學校與其教育人員,同樣值得政府關注。
期待新政府、新國會能正視公校面臨的問題與挑戰,並以具體作為讓校園生態重回正軌。
等闖禍了再要「教化」 為時已晚
2024-03-28 00:47 聯合報/ 蕭福松/大學教師(台東市)
花蓮某高工日前傳出學生霸凌事件,一名耍流氓的學生對另名同學連甩耳光並巴頭,現場沒有老師教官,其他同學只一旁觀看錄影,沒有人敢上前阻止。
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反映青少年的偏差觀念及行為愈來愈社會化,又叫「類黑道」行徑。雖然有人不贊同這樣的用語,但幫派滲入校園、青少年逞凶鬥狠,卻是不爭的事實。
教師因零體罰政策,對劣行學生不敢管教,助長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同樣,家長因兒少法的約束,在管教時投鼠忌器,也姑息縱容孩子的不端行為。
一名高一男孩開學一個月就曠課一百多節,爸爸接到學校通知質問兒子,兒子出言頂撞,爸爸出拳教訓。兒子不爽被打,告爸爸家暴,法院判刑三個月,因兒少法加重本刑規定,不得易科罰金。問題來了,兒子會因為爸爸被判刑,從此不再曠課?或因爸爸入監而心生內疚?家長擔心孩子被幫派吸收或淪為詐騙車手,出手教訓因而獲罪,那誰來替代父母的管教角色?法官?警察?誰來糾正小孩錯誤的觀念,讓他知道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
教育固然以「愛」為本,但對乖張叛逆的小孩,如不施以必要的管教,勢難規範其不當行為。只是面對法律的究責,家長如何是好?
詐騙、暴力犯罪愈來愈年輕化,說明孩子偏差觀念及錯誤行為如不即時導正,等闖禍了再要「教化」,就為時晚矣!
如何解決學校行政大逃亡
2024-03-28 00:49 聯合報/ 王麗雲/台師大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教授(台北市)
初任教師就擔任行政工作,「行政大逃亡」又成為社會關心焦點。這問題討論已久,對於問題癥結及解決方式,各界都提出不少意見,玆就個人了解提出分析與建言。
一、學校行政人才培育空洞化:學校行政工作多由教師兼任,這些教師於師培期間不見得修過行政課程,實習期間的行政實習大多缺乏系統性,部分甚至淪為打雜,行政專業培育非常不足,考上正式教師後擔任行政工作,壓力大、挫折感重,應不意外,也真的辛苦這些老師了。
教學是專業,行政也是專業,對於有興趣、有能力、有機會擔任行政工作的師資生,應提供系統性的選修課程與證照(如學校行政次專長),避免不教而殺,讓有行政興趣與專業的師資生,能夠在教學之外,以行政專業服務學校師生。
二、學校行政組織架構老舊化:我國學校行政組織與數十年前大同小異,但政策與社會環境卻已大為不同,以老舊組織架構因應未來社會,運作起來當然卡卡,常見現象包括校內勞逸不均,部分「重案組」老師處於水深火熱,各單位互推工作,新興業務造成學校沉重負擔(如數據化、數位化、科技化),老師須處理非專業業務(如招標、驗收、採購),承受比以往更大的法律與道德風險等。
如何盤點學校組織架構與業務,去蕪存菁,增設必要新興職位,業務盡量勞逸均衡,使責任與專業及薪資能匹配,才能使有行政專業的老師願意投入行政工作,讓學校行政組織架構能跟上未來社會變化。
三、學校各項業務堆疊化:前幾天請學生們(均為現職教師)列出五項目前學校在執行的方案,各組不能重複,六組同學輕易地就列出卅項方案,如果有廿組同學,列出一百項學校教育相關方案,應該也不是問題。這些代表政府與社會對教育的關心與投入,個別來看,每個方案都有其重要性,合起來加到學校身上,就是學校行政不可承受之重。各級教育單位應該釐清彼此責任,給各校足夠的運作經費,留給學校根據其校務發展與教育需求選擇教育方案的空間,才不會讓各界好意的教育關注,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學校是教育的根,行政是學校運作的骨架,有好的學校行政組織架構、人才與業務盤整,才能與老師及家長共同撐起學生的學習。
借鏡德國 修法提高立院同意門檻
2024-03-28 00:44 聯合報/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監察院罕見不通過陳宗彥和黃偉哲的彈劾案,有立委為此將提案限縮《監察院組織法》所定可任監委的資格條件,也有前監委主張排除曾任一定時間黨職者擔任監委。以監委的職權來說,本應取才於較為廣泛的各行業領域;而修法排除黨職經歷豐富者擔任監委,則確有相當的合理性。
然而,立委對監委或獨立機關人事行使任命同意權,若改為須經立委總額三分之二的門檻,應該更能促使總統及行政院長提名適任的人選。可惜在野黨的國會改革方案中,僅及於「強化和完備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機制」。
本屆監委在上屆立法院行使任命同意權程序時,因國民黨杯葛被提名人資格審查會,民進黨索性強勢地直接進行同意權投票的程序。民進黨上屆立委席次超過二分之一,自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廿九條「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之規定,輕易地「護航」總統提名的人選全部通過任命。
修憲後立委對行政院長的任命已無同意權,目前立委的任命同意權均針對應獨立行使職權的職務。事實上,任命同意權雖仿效自美國,但美國國會參議院的任命同意權原是「參議員禮貌」,係為尊重和被提名人同州籍參議員的意見,兩者的本質並不相同。但參議院對總統提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選,卻早已實質審查其職涯操守及政治意識形態傾向。
本屆立院為史上首次三黨不過半,民眾黨在行使同意權時雖具有關鍵少數的地位,但執政的民進黨仍不難找出可讓民眾黨護航被提名人的方法。因此,為促使總統及行政院長提名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的人選,更具超然獨立性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的選舉程序值得參考。
德國憲法法院十六名法官中的八名,由國會眾議院選出。民國一○四年(二○一五年)以前是依政黨比例原則,先選出十二名眾議院議員,再由其以得票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選出。目前眾議院仍依政黨比例先選出十二名眾議員,但他們僅具有人選的推薦權。而這種依國會席次的政黨比例推薦被提名人,在我國卻被認為有悖於「超然獨立」的精神。
眾議院針對獲推薦的法官人選進行投票,當選則須「已投票數三分之二且達眾議院議員半數選票」。至於參議院選出的八人之程序較為簡單,但仍須獲參議院三分之二之票數始為當選。
若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改採三分之二的高門檻才通過,意味了三分之一的少數擁有否決權,這既是尊重更是保障少數,且尤其適合於超然獨立機關的人事任命。若立委同意權採此高門檻,過去就不會發生民進黨輕易地對五院「勝者全拿」,而獨立機關也不至於淪落成「護衛院」和「東廠」。
三分之二同意任命的高門檻,可促使執政者須先和在野黨磋商適任的被提名人選。而獲同意任命者,除得到更高標準的檢驗外,還獲致更多得以獨立行使職權的民主正當性基礎。因此,立委修法提高同意任命的門檻,才是改革人事同意權的重要議題。
推動地上權宅 落實居住正義
2024-03-28 00:44 聯合報/ 李家儂/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台北市)
地上權宅售價相對便宜,頗受投資族青睞,但因較難辦理房貸,轉手流通性也低,挑戰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房價高漲造成極大的民怨及社會問題,政府雖推動包租代管與社會住宅,並祭出打炒房政策,雖有效抑制房價高漲,但雙北房價仍非年輕人可以負擔。若推動地上權住宅,其價格為市場價格五至六成,使用期間七十年,可減輕購屋族房貸負擔,落實居住正義。
地上權權利價值由「權利金」及「地租」組成,且地租計收以公告地價為基準。開發業者在評估投標時,多以每二年調漲六至八%模擬地租調整情形,惟一○五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卅點五四%,遠大於開發商推估,導致財務試算大幅失真。因此「地租」估算,是開發商評估地上權投標作業非常重要之一環。
而現行地上權住宅地租收取,高於一般所有權住宅地價稅率,使地上權住宅承買人地租負擔過重,增加國人購入地上權住宅之抗性。落實全方位居住正義的調整作法為:
第一,降低地上權住宅每戶地租負擔,促進租稅公平。首先,地方政府每兩年重新規定地價,地政機關依《平均地權條例》等法規規定,根據最近一年地價動態調整情形、鄰近土地地價調整情形及公共建設發展,調查其土地市價。研究發現,實施都市更新的土地公告地價增幅較周邊土地大,但地價調查時並未將地上權土地開發權利型態納入考量,導致地上權人地租負擔過重,影響開發商投資意願。為推動地上權平價住宅,應針對「設定地上權土地」畫分地價區段,並挑選適當案例查估區段地價。
其次,調整地上權地租收取之計算方式。「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規定,地租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計算,經查已脫標之地上權地租年息率評定,多以百分之三點五收取地租,惟一般所有權住宅地價稅依自用住宅稅率為公告地價千分之二,二者相差達十七點五倍。公告地價僅適合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時參考及稅捐機關徵收地價稅基準,不適合作為地上權地租計算依據。依現行法規計算地上權地租,恐造成地上權人地租負擔過重,建議地租計算應與公告地價脫鉤,以達租稅公平。
第二,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興建平價住宅案,導入容積代金時,應採用「地上權房屋成交案例」作為容積代金房價依據,以降低容積代金成本,提升開發商投標意願,提高地上權平價住宅供給量,提供年輕人及弱勢族群良好且低負擔的居住環境。
建議調整公有土地地上權案容積代金估價原則,應依地上權規畫用途(如住宅、飯店、商場、辦公室等),並於實際估算容積代金時,依「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所載內容,合理調整適用房價水準,作為容積代金估算基礎,以提升民間參與公有土地地上權案意願,並避免影響重大公有土地地上權案件的推動效率。如此將可帶來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加政府取得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效率、有效提供大量優質平價住宅、地上權屆期後歸還國有土地價值等多重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