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日 星期六

減少不適服 比增轉服人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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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少不適服 比增轉服人數重要
◆  不該再拿高鐵南延屏東來騙票
◆  光電用地弊案 上下交相賊
◆  高談受教權 反犧牲多數孩子
◆  人權立國 勿歧視原籍
◆  管主委摸記者臉 肉麻當有趣
◆  碰船責任鑑定 看航行規範、海事習慣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減少不適服 比增轉服人數重要


2024-03-02 04:17  聯合報/ 陳宏煇/大學生輔人員(新北市)


報載九十四年次一年期義務役第一梯次一月廿五日入營後,轉服志願役的比率近百分之十八,高於去年同期四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比例,國防部副部長表示,役男對國軍現行福利待遇及部隊管理相當認同,才會選擇轉服志願役。

事實上,國軍現行志願從軍管道相當多元,除了軍校升學班隊外,大學或高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就業班隊,大學生就學時也能加入「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另外服役時也能轉服志願役士兵。雖然管道多元,但「不適服」提早離退人數卻不減反增,每年超過四、五千人離退。

在少子化因素下,國軍志願役官兵招募愈來愈困難,因此如何減少「不適服」提早離退人數更顯重要。建議國防部應針對一一七員轉服志願役的役男長期追蹤,並研究其持續留在部隊或提前離營的原因為何,以作為日後招募工作的參考;國防部也應針對這些轉服志願役役男強化其心理素質,並在基礎訓練時協助其做好生涯與理財規畫,以免因為經濟問題而遭詐騙或是誘騙而向地下錢莊貸款,造成其行為偏差走上歧途致軍旅中挫













不該再拿高鐵南延屏東來騙票


2024-03-02 04:05  聯合報/ 黃麗玉/服務業(高雄市)


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一○八年至屏東視察,宣布高鐵南延屏東,然而,這個「歷史性的一刻」要付諸實現,卻遙遙無期。為此,民進黨新科立委徐富癸日前針對屏東重大交通基礎建設詢問行政院長陳建仁、交通部長王國材,其中關於高鐵延伸屏東一案,王國材表示:「環評已經進入尾聲,將力求民國一一八年(二○二九年)(民國一一八年)通車。」但何時開工仍然沒有確定答案,被徐富癸譏為「只聞樓梯響,不見車過來」。

屏東是台灣西部主要城市之一,但位於國境之南,不管中央由哪一黨執政,興建重大建設時往往被忽視,獲得「站尾包衰」稱號。例如六十七年台灣第一條高速公路終點只到高雄,九十三年南二高才延伸至屏東。過去卅年,幾乎都是民進黨籍的歷任屏東縣長,多只會在選前宣告屏東高鐵進度再突破,喊口號大於實質作為,至今仍還在紙上作業,難免讓屏東鄉親認為民進黨大開政治芭樂票

相較近年高雄鐵路地下化,捷運、輕軌陸續興建完工且營運,屏東令人有印象的建設,只有民眾怨聲載道的「屏鵝公路種樹百里」計畫。許多民進黨政治人物,一到選舉就率隊考察屏東交通建設執行情形,像高鐵、高捷、高屏第二快速道路、屏南快速道路,只會擘畫願景,說得口沫橫飛,頭頭是道,高層一再指示要縮短完工期程,一副若非民進黨執政,這些重大建設就會遙遙無期或戛然而止,簡直是把屏東縣民當成政治提款機

民進黨籍的議員,則常將高鐵南延屏東受阻怪罪在野黨從中作梗。但自從一一○年行政院長蘇貞昌承諾高鐵會再南延潮州,增加運量及運能,潮州民團反對聲浪降低不少。至於同為民進黨長期執政的高雄市,市長陳其邁更是公開支持高鐵延伸方案,願意溝通境內工程施工及土地取得,讓臨近高屏溪另一端的行政區(高雄大樹、大寮、仁武)同樣受惠,民氣可用之下,交通部不是正該打鐵趁熱,一鼓作氣,加快環評審查腳步嗎?

筆者曾頻繁在屏東與台北兩邊往返,深知每次返鄉大包小包,任憑火車誤點,漫長等待轉車或搭乘五小時客運的無奈。高鐵雲林、彰化及苗栗等三站早在一○四年即通車啟用,屏東人口約八十萬人,相較雲林約六十六萬人、苗栗約五十三萬人,本該擁有一座高鐵站,但從一○四年迄今,高鐵屏東站仍難產中。期待政治人物不分藍綠,有志一同,真切為國境之南人民謀取交通平權,莫再拿來當騙票工具











光電用地弊案 上下交相賊


2024-03-02 04:05  聯合報/ 王瑞興/前台灣省政府地政處科長(南投市)


台南光電疑涉弊案,在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年餘後,日昨檢方以證人傳喚市長黃偉哲,案情是否升高?眾所矚目。

光電用地變更,依現行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變更機制,按其面積規模分三種審議方式:

一、面積二公頃以下,在原使用分區下,由地方政府審查同意變更使用地別。簡便快速,向為業者偏好,但區域計畫施行半世紀以來,同一業者採「化整為零」圈地,在同一區域以每案低於二公頃申請用地變更,如「狗皮膏藥」多案近鄰而不毗連,唯獨光電而已。

二、面積二公頃以上影響原使用分區畫定目的,中央將三十公頃以下委由地方政府組成專責審議小組(俗稱區委會)審議是否許可開發。雖有外聘專家會同審查,但地方首長也能有效掌控,因需變更使用分區,審議費時,除非區位具有重大誘因,否則遠不如前者受到業者青睞。

三、面積三十公頃以上,由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外力難以介入,業者能避就避。

上述原則雖通案適用,關鍵在於是否落實審查,取決地方首長態度。經濟部能源署訂定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要求應就事業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或總量管制)、土地區位或面積規模等予以審查,往往流於形式。此外,認定光電屬於公用事業,位於山坡地範圍內,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也有爭議。

至於農委會(農業部前身)一○九年七月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面積未達二公頃,不同意變更使用。雖然是亡羊補牢,但大患已成,且興建光電設施二公頃以上持續與農漁爭地。此外,也有變更用地後,不進行後續開發,圈地待價而沽。

光電是蔡政府重要施政,中央大開綠燈,地方政府逢迎上意,業者投其所好,上下交相賊,今日亂象,剛好而已!











高談受教權 反犧牲多數孩子


2024-03-02 04:02  聯合報/ 張金章/國立台北教大博士候選人、國小教務主任(桃園市)


新北市國中生在校被害後,教育部於二月公布新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修正教師強制阻卻違法作為及校園安檢條款,放寬教師維護校安對危險行為強制規定。但新制甫公布,隨即爆發台中家長「帶武士刀」入校之重大校安事件,究竟本次修正案能否達成營造安全校園目的?值得深究。

筆者研究歷次修訂《注意事項》,剖析問題如下:

一、教師嚴加課責限縮管教權。教育部自民國九十六年(二○○七年)六月廿二日頒布注意事項》,此版即為各級學校管教學生重要依據。歷次修正趨勢為對教師嚴加課責並限縮管教權,本次修正更將教師對學生之書面懲處權刪除,當教師連書面懲處建議權都被「去勢」,試問如何管教學生?

二、親權課責有規定無法執行。當今教育現場八二法則為師長花費八成心力處理兩成問題學子行為,是類家長拋棄子女教養責任,放任其偏差行為,養出乖張暴戾小霸王,教師無力管教,有心向學的孩子無法學習,校園向下沉淪。雖早在民國一○五年(二○一六年)版《注意事項第廿六條之特殊管教措施,即有違規情節重大學生可交由法定代理人帶回管教之規章,但執行不易且對家長毫無強制力亦無罰則,形同虛設。

三、強制規定對現場管教並無助益。《注意事項在法律位階上僅為行政規範係教育部就行政權行使立法作用所制訂之法規命令,此種教育命令法規框架下效力遠低於法律規範。雖新版將強制作為賦予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除罪概念,盼強化教師在危急時刻管教學生意願,但強制作為若拿捏不當造成學生受傷,面對後續司法攻防仍有觸法可能。

四、輔導管教抄襲歐美卻未因應國情修正。我國自教改後高舉兒童人權倡導零體罰,仿效英美破除校園特別權力關係,然英美等國因零體罰欠缺輔導管教配套,帶來校園失序公校教學品質低落等問題,雖近年改弦易轍重新賦予教師管教權,並對親權課責,但沉淪多年之公校品質難於短期挽回。我國目前也面臨公校學習品質低落、學生秩序紊亂相同問題。

針對國教現場的沉淪,《注意事項》應當發揮其功能,親師攜手發揮學校與家庭教育功能,對不適任家長課責,比照中輟生處理方法,結合學校、警政、社政,在現行制度下落實家長帶回管教之停學規定,配合社工與學校查訪並明訂罰則。為了保護多數孩子學習權益,應限制行為偏差學子干擾他人受教權,而非鎮日高舉學生受教權,實際上卻犧牲多數孩子正常學習權益!











人權立國 勿歧視原籍


2024-03-02 04:02  聯合報/ 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兼澄正書院主任(新北市)


最近國民、民眾兩黨立法院黨團宣稱,擬於新會期推動修法,將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從六年縮短為四年。尤其民眾黨表明其主席柯文哲在總統大選中,已將陸配取得身分證縮短至四年列為政見。然行政院長陳建仁則宣稱,相對其他外國配偶的權利,政府對陸配的權利有更多保障。引發朝野論戰及社會關注。

適逢馬英九主政時期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出版新書揭露陸配權益改革過程。賴擁有濃厚台聯黨背景,卻能拋棄意識型態禁錮,推動極具爭議的陸配權益改革,其目的在於取消陸配與外配權益差異,消弭對陸配歧視,頗值肯定及民進黨借鏡。

上述改革,在工作權方面,經移民署面試為合法婚姻,可依親居留在台工作,強調「陸配工作權」為其「家庭生存權」。身分證取得年限從八年縮短為六年;財產權繼承方面,取消不能超過兩百萬元的繼承限制及繼承不動產;且領月退俸配偶死亡後,享有繼承月退俸權利。賴前主委更直指當時修法最大阻力是民進黨。

民進黨後來在華山會議「中國政策大辯論」中,公開宣稱應提出友善陸配、陸生政策。然此次國、民兩黨倡議陸配身分證取得從六改四年,卻遭民進黨批判及強烈反對,質疑反對黨在陸方意圖升高兩岸情勢時,運用國安議題當作降低兩岸螺旋敵意籌碼

民進黨首先指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配非要取得國籍而是戶籍,依親居留四年,再滿兩年後即能取得戶籍及身分證;外配則依據國籍法成為國民,須三年年滿一八三天居留並放棄原國籍及附財力證明,始能取得國籍,後取得戶籍總計須六年以上。其次,影射陸配導致台灣社會國家認同衝突。從民進黨思維推論,陸配來台恐加劇台灣社會國家認同衝突及激化內部矛盾。

再者,陸配擔任不分區立委影響國家安全。大選期間,賴清德直指若陸配擔任不分區立委,將嚴重影響國家安全,這實屬增加台灣社會對陸配缺乏忠誠度及國家認同的烙印。最後則稱,外配依據國籍法被視為「外國人」,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時須放棄原生國國籍,但陸配例外、在法律上被視為「大陸地區人民」。

民進黨採取前述論證基礎及從實際運作經驗推斷,即多數外配在台取得身分證時間遠遠超過陸配,六改四修訂無必要,一旦修訂,反導致台灣社會族群衝突及未符合公平正義精神。然而,民進黨未說明的是,一旦六改四後,恐增加藍白社會支持度,方是其真正疑慮

歧視性待遇的陸配或外配政策,既妨害台灣社會和諧、群族融合及國家認同的形成,也不利於現代健康成熟公民社會的建構。從政黨政治利益來看,賦予陸配與外配相同權利,也能強化陸配對其認同。民進黨曾推動老兵返鄉探親,贏得榮民的支持,且現今黨內菁英亦有外省籍第二代;未來若主動規畫給予陸配及外配平權,不是更有利於爭取陸配支持?

依據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台灣相關法規及人權立國理念,應皆反歧視性待遇,尤其是反對原籍歧視。總統當選人賴清德提出「信賴台灣」,惟有公平對待共同體成員及「信賴國民」非造成國安危機,方屬轉型正義及人權立國之要義。













管主委摸記者臉 肉麻當有趣


2024-03-02 04:02  聯合報/ 高文文/公(新北市)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受訪時,有男記者提問如何回應國台辦「冷血說」,管竟突然伸手摸記者的臉回應:「你看看我的體溫」,讓冷不勝防的男記者措手不及。國民黨立委齊聲痛批管已構成性騷擾,性平教育不及格,鼓勵當事人依法捍衛權利。

管碧玲肉麻當有趣,輕浮的舉動,勢必讓事件更加惡化,雙方和談更為困難。

管碧玲自事件發生以來,始終擺出高高在上的姿態,千篇一律的答案是「海巡依法執行勤務」,但說詞及理由卻漏洞百出,對於海巡有沒有現場錄影、有無碰撞對方漁船等重要事證,於案發之初根本就無法掌握。後續處理態度強硬,連道義上的「道歉」及執行勤務的「檢討」都說不出口,應變能力顯然不及格,內外部都無法認同,還要戀棧職位嗎?













碰船責任鑑定 看航行規範海事習慣


2024-03-02 04:02  聯合報/ 劉宗榮/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台北市)


海巡署船舶與大陸漁船碰撞,涉及政治問題,也涉及法律問題,而且政治問題的重要性甚至大於法律問題,問題複雜不是單純鑑定船舶碰撞責任就可解決。但在透過政治談判難於達到共識的情況下,碰撞責任鑑定,可以做為比較客觀的思維底線。

船舶碰撞責任鑑定,必須同時考量「船舶安全航行規範」以及「海事裁判形成的海事習慣」。

判斷船舶碰撞責任的依據就是船舶安全航行規範船舶航行安全規範是由國際避碰規則、其他相關航行規則(例如民國七十年(一九八一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燈號規則等)以及各港口自訂的航行規範三部分組成

由於各個港口的港灣形勢、安全條件不同,為了照顧具體需要,以避免船舶碰撞,在法律適用的優先性上,如果上述三組規範發生衝突,各港口自訂的規範反而具有最優先效力。就金廈船舶碰撞具體案件而言,下列避碰規則就特別重要:一、兩船正面航行時,各船應各自沿著順時鐘方向航行;二、兩船交叉航行時,若右舷前方有船舶,己船應該先停駛,讓前方的船舶優先通過。

關於海事裁判形成海事習慣。除了船舶安全航行規範以外,還必須斟酌由很多裁判形成的海事習慣,就金廈船舶碰撞的具體案件而言,應該特別斟酌:

一、最後機會原則。在他船與本船有發生碰撞的危險前,即使是因他船的故意或過失所導致,若本船明顯有最後的機會可以避免碰撞事故發生而竟放任地不防止、不避免其發生時,本船舶對於事故的發生,仍應負過失責任,甚至必須負擔全部責任。

二、賓夕凡尼亞原則。船舶違背船舶安全航行規範致生碰撞事故時,推定該船舶有過失。換句話説,在碰撞發生時,若船舶違背船舶安全航行規範特別是避碰規則),就可以合理「推定」該船舶的過失是發生碰撞事故的唯一原因或共同原因,此時舉證責任移轉到該違規船舶上,該違規船舶所必須證明的不只是該船的過失「可能不是發生碰撞的其中一個原因或可能不是唯一原因」,還必須證明該船舶的過失「自始至終都不是碰撞的原因」才能免責。

船舶碰撞海事案件特殊民事案件涉及高度專業知識,兩岸都可延請具有船舶碰撞專業知識人員參與鑑定及談判,以專業的共同語言,客觀理性地解決問題,避免糾紛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