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 星期五

【重磅快評】通姦除罪!今天起 台灣重寫情感劇本

◆  【重磅快評】通姦除罪!今天起 台灣重寫情感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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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通姦除罪!今天起 台灣重寫情感劇本


2020-05-29 17:24 聯合報 /  主筆室
大法官宣示通姦罪違憲,台灣在同性婚姻專法領先亞洲後,總算不用再被落伍的通姦罪反過來傷害自由開放形象,跟上國際腳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法官宣示通姦罪違憲,台灣在同性婚姻專法領先亞洲後,總算不用再被落伍的通姦罪反過來傷害自由開放形象,跟上國際腳步。

台灣現行通姦罪,始於1920、1930年代仿照日本相關法律,最初還只罰女性。但日本通姦罪早於民國49年(1960年)代除罪化,台灣卻抱著他人廢棄的舊殼不放,也衍生眾多問題。

回想,在台灣想到通姦事件,腦海中浮現的是什麼?恐怕多半是連續劇中女方哭喊抓姦、社會新聞中各種離奇抓姦事件。婚姻雙方情感,就此化為他人談笑八卦,感情原有的私人本質與意義在成為國家公事後,也煙消雲散。

再看,實施通姦罪,有達到立法時保障婚姻目的嗎?實務上,早有律師指出提訴通姦者最後都離婚,「立法設計與目的根本相矛盾」;今天大法官也指出,通姦罪就算懲罰配偶目的,提訴過程中卻更傷害婚姻,成為報復工具,負面效果大於正面。

更別說,通姦罪及可撤告配偶的刑事訴訟法但書,歷來早成犧牲女性的戰場。法庭統計,通姦被告男女性別比例在偵查開始階段時,每100名女性被控通姦時,有111名男性被控通姦;但到最後判決階段,變成每罰100名通姦女性,僅81名男性受罰。原因就是許多通姦男性的配偶只告小三,法庭上對通姦的男性也遠比對女性寬容。

當通姦罪從早年希望用來維持婚姻,到今日只淪為談離婚的籌碼、配偶間相互算計的工具,早該廢除。大法官今日踏出歷史重要一步,為台灣法典再創里程碑,值得喝采,但同時也該顧到保障配偶通姦者提高精神賠償金、離婚贍養費等權益。只有當權益受損者受到民法足夠保障,才能甘心放下刑法提訴。

今天起,台灣情感劇本總算可以重寫。當哭叫罵喊的連續劇劇本總算落幕,社會新聞不再天天爆各種抓姦,提告配偶通姦不再是 SOP,人們或許也才能更靜心思索情感的真諦,讓情感回到兩人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