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 星期五

經濟日報社論/口罩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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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環保署竟當起護航中火的老大哥
◆  聯合報黑白集/少點口水,多點透明
◆  經濟日報社論/口罩經濟學







經濟日報社論/口罩經濟學


2020-02-21 01:57 經濟日報 /   經濟日報社論


新冠肺炎爆發以來,台灣疫情雖然相對輕微,卻引發「口罩之亂」。政府先對口罩限制出口並徵用,卻引發恐慌性需求,只好以便利商店與藥妝店限量釋出,並擴張產能,然恐慌性需求反而有增無減。於是2月6日起改採「實名制」,每人每七天向健保藥局(6,514家,每天各配給200片)憑健保卡限購兩個,再增加300多個衛生所,雖然技巧性排除了軍隊、監獄、外國人取得口罩的機會,但從排隊人龍看出供不應求問題依舊存在。難怪民間流行「從前帶口罩搶錢,現在帶錢搶口罩」、「七天買兩個,排隊時用掉一個,另一個留到下次排隊時用」等笑談。

若考量延後開學,以及民眾調整行為減少外出、宅在家裡,而有效減少部分需求的貢獻,即可知實際上口罩是「嚴重短缺」。因為從個人角度來看,每人每七天才用兩個,等於一個口罩要用三、四天,或等於必須周休五日才夠用。

從整體來看,群聚感染風險最高的上班族(從使用大眾運輸工具通勤,至室內工作場所與他人密切互動),最需要口罩卻無從取得口罩,反而退休族、家管者必須外出排隊領取口罩,增加感染風險;而為防範感染而戴口罩領口罩,形成「最需要口罩的人沒有口罩,不需要口罩的人有口罩」的「逆選擇現象」和浪費,在在顯示口罩政策不只有市場失靈,更有政府失靈的現象

因此,在中部發生「死亡後確診」的案例之後,以及下周學生開學可能增加群聚感染風險之虞,政府可不能還陶醉在「台灣是實名制成功」的自我感覺良好之中,更應深切檢討如何改進口罩的供需制度,建立一套「口罩經濟學」,消極面可避免疫情若持續惡化時再發生口罩之亂積極面則可因應未來類似疫情爆發時,可以派上用場

首先,因應疫情應該由專業的醫界出來講話,才能抑制恐慌;若相信官大學問大,反而治絲益棼。例如,此次疫情爆發時,若先由醫界提出「病患才需戴口罩」、「勤洗手比戴口罩更能防範接觸感染」之類的專業呼籲,民眾自然會有包容性的作為,即可減少恐慌性的需求。可惜,行政院長帶頭宣布對口罩管制出口,強制徵用,勞動部還宣布企業應備足口罩讓員工使用,反而讓敏感的民眾產生供給不足的憂慮,引發全民戴口罩的不正常、甚至浪費的現象,難怪衍生酒精、衛生紙搶購的風波,口罩之亂也難以平息。

其次,新冠肺炎最怕的就是群聚感染,因此政府的政策首要在於讓民眾「多用網路,少用馬路」,以降低群聚的機會和風險。實名制讓民眾排隊搶購口罩,顯然不是明智之舉;更好的作法就是「抓大放小」,由工廠直接配送至健保的各「投保單位」,則員工群聚的公司行號就有足夠的口罩可用,又不會增加超商、藥局的負擔,交易成本最低。更智慧的作法,就是除了製造業非親臨至工作場所之外,服務業或後勤、行政業務的員工,或學校、職訓機構、會展,可在家工作或在家學習,並善用網路資源傳遞資料訊息、召開會議,完全避免群聚感染的風險。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病毒疫情具有外溢性」,既然是人傳人,對抗疫情應該無國界之分。就像鄰居失火,首要之務不是各自囤水,以應火燒過來時使用,而是大家提水共同消滅火源,才是同蒙其利之道。否則火源無水可滅,坐任火勢失控,鄰居還是活在恐懼之中,囤水最終也徒勞無功,可見得自保未必符合共同利益可惜政府未能體認疫情的特性,在國籍上大做文章,失去對中國大陸展現善意的機會,也讓在陸台商心寒,政府應趁疫情緩解之際,趕緊伸出友誼之手,以免兩岸經貿關係雪上加霜。











聯合報黑白集/少點口水,多點透明


2020-02-20 23:58 聯合報 /   聯合報黑白集
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公布新冠肺炎新增確診病例,台灣疫情來到新的拐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這兩天,台灣疫情來到一個新的拐點。其一,是死亡白牌司機引發的家族及工作隔離檢疫,人數多達三八四人;其二,新增的第廿四例「北部女」,仍找不到旅遊史或接觸史源頭,卻有三六○個接觸者亟待追查。

此一發展,再爭辯這是社區傳播社區感染,其實已無關緊要。重點在,我們能否迅速找出那些不知不覺中受到感染的人,不論他們已經發作或仍在潛伏期,都要追蹤到底,以防他們又在不知不覺中將病毒傳播給他人。

南韓昨天一天即新增五十三個確診病例,其中逾四十人與一名被稱為「超級傳播者」的大邱女性有關,主要是在教會聚會中受到她感染。這種情況其實防不勝防,就像誰能料到新加坡的一場商務會議,能讓許多不同國籍者同遭感染,而其中一名英國人更在度假途中傳染給十一人。

當疫情進入社區傳播後,疫情指揮中心的訊息發布,某種程度上可能就要傳達得更具體、透明,以便人們因應。例如,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就對「北部女」的措詞感到困惑,不知道此例是否在北市的轄區,更不知如何應對著力。對民眾而言,訊息的過度抽象或不確定,也會讓他們提心吊膽,或無謂的恐慌

有些問題則是民眾感到不解,政府必須澄清。例如,白牌司機的感染源為浙江台商,終於在檢出抗體後確認。但「北部女」在社區公園的運動和卡拉OK,若不公布地點,民眾如何知道自己是可能的接觸者?











聯合報社論/環保署竟當起護航中火的老大哥


2020-02-21 00:02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環保署以「違反空汙法」為由,要求台中市政府更正對中火(圖)的裁罰。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為改善空汙,去年對造成汙染的台中火力電廠連續開罰,並撤銷該電廠兩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台電公司就此向中市府提出訴願,結果尚未出爐;未料,環保署近日竟以違反空汙法為由,要求台中市政府更正對中火的裁罰。環保署此際竟不以維護民眾健康為己任,而是以護航中火的老大哥自居,真是角色錯亂!

回顧事件的原委:去年十二月廿五日台中市政府以「超用生煤」及「廢水排放不合格」為由,依《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向中火開罰九百萬元,並廢止二、三號機組的操作許可證。
但同時,中市府也核發中火另八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包括六、七、十號機組展延兩年,一、四、五、八、九號機組展延四年,並要求全廠生煤使用量上限為一,一○四萬公噸。台電公司不滿這項處分,一方面向市府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一方面也函請環保署釋疑

照理說,既然此案已進入訴願程序,台電即應走完行政救濟,等待訴願審議結果再作計議。不料,在此期間,環保署竟迫不及待兩度出手為中火護航。第一次,環保署以中火有十%的容許值為由,辯稱中火並未多燒生煤。結果,中市府立即引據環保署民國105年(二○一六年)發給高雄市府的函文「無規定十%容許誤差」,反將了環保署一軍。第二次,環保署又發文台中市府,指市府的行政處分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指撤銷機組許可證並非地方權限,要求市府更正對中火的裁罰。這種護航方式,顯示環保署不僅越俎代庖,且完全悖離其維護台灣環境安全的職責,曲意為汙染者護航。

環保署如此奮勇力挺中火,明顯犯了幾個嚴重的錯誤:第一,片面釋法:依《空汙法》的規定,操作許可准駁及燃料混燒比率標準固為中央權責;但根據《固定汙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許可證的審核機關則涵蓋直轄市及縣市機關。因此,環保署稱台中市府違法,完全只是片面解釋了法令。何況,這次台中市府是根據該市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對中火開罰,而此一自治條例正是林佳龍在台中市長任內所制訂實施。林佳龍能運用的地方自治權限,盧秀燕卻不能用來制約中火,這難道是一國兩制?

第二,擅自擴權:環保署指責台中市府無權對中火開罰,其實它忘了自己也不是台中市府的上級指導機關,無權叫台中市府收回成命。此案源於台電函請環保署釋疑,環保署若有不同法律見解,依理應直接答覆台電,讓中火作為訴願的佐證。令人錯愕的是,環保署卻逕自發函給台中市府,要求它收回成命;就算環保署自以為是監察院,也沒有這個資格吧

第三,認知錯亂:台中市府之所以對中火下重手,原因眾所周知,是因為中火多年來汙染台中空氣,居民已忍無可忍,所以才會祭出撤照的手段。而環保署的職責,是在保護台灣的山川水域及空氣的潔淨,使其免於工業或其他不當汙染;怎料,在這個事件上,環保署卻三番兩次選擇去幫一個大汙染源護航,而不是選擇幫中部居民解決空氣汙染的難題。更荒謬的是,台電的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過去一向由經濟部為中火護航;而今,環保署竟去頂替經濟部不願扮演的角色,這是多麼墮落的行為。由此可見,台中市的空汙只能自力救濟,否則要指望誰解決

說來可悲,前任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為了替名不副實的能源政策背書,不惜把自己一生名譽都押給了深澳電廠案,最後卻慘遭政客背叛。經過那樣的教訓,環保署仍未認清自己的初衷和角色,竟還不惜繼續出賣自己的專業,去為狡猾政客效犬馬之勞。說穿了,台中的空汙一日不改善,中火的汙名就一日難以撇清;環保署扮這種護航角色,未免太不自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