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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縱論/梁啓源:公投後台灣可以有的能源政策
2018-12-15 23:51 聯合報 梁啓源(中央大學管理講座教授)
「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我國再度啟用核電機率增加,目前僅核三廠符合除役前5年提出延役申請之規範。圖為核一核廢料乾式貯存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此次九合一大選,能源政策相關的公投案共有三案獲得通過,包括廢除電業法有關民國114年(二○二五年)廢核的「以核養綠」、每年減少一%火力發電及不新建燃煤電廠等;反映國人對於近年缺電及汙染問題的不滿,以及對於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政策的疑慮。除缺電、汙染外,能源轉型政策也會造成北部嚴重的區域供電失衡、電價上漲及能源安全問題。政府宜順應民意,順勢修改能源轉型政策。
根據能源轉型政策規劃,民國106年至114年(二○一七至二五年)間核能占比將由八點三%降為○,再生能源由四點六%提高為廿%,燃煤電力雖由四十六點六%降為卅%,但燃氣發電則由卅四點六%提高為五十%,故至民國114年(二五年)燃煤及燃氣合計的火力發電比重為八十%,和民國106年(一七年)相近。
由於民國105年(一六年)立法院杯葛核一1號機及核二2號機在大修後重新併聯,核電占比由民國103年(一四年)的十六%,降為民國106年(一七年)的八點三%,同時期系統備用容量率也幾近同減八個百分點,由民國103年(一四年)的十四點七%,降為民國106年(一七年)的七點一%,遠低於十五%合理備用容量率;民國106年(一七年)各種供電吃緊燈號大幅成長,八月十五日更因電源不足加上供氣問題更發生大停電。目前備用電源不足情況,已接近民國79年85至年(一九九○至九六年)期的窘境,當時曾發生停限電四十三次。
政府預期民國108年至114年(一九至二五年),備用容量率可提高到法定的十五%以上,實立基於政府對民國106年至114年(一七至二五年)過度樂觀的電力供需的預測。在電力需求預測方面,係假設民國106年至114年(一七至二五年)均成長率為一點三七%,但由近兩年實績來看,預測實屬偏低。民國107年(一八年)實績比上年成長三%,並已接近二○年預測值。
在供給方面,政府已宣布放棄深澳電廠,觀塘接收站又因環差延擱,未來還將面臨環保抗爭,將影響大潭對八、九號發電機供電,無法如期商轉。而再生能源發展,除可掌握土地嚴重不足外,執行上更困難重重。以太陽光電為例,民國106年(一七年)實際僅年增五十二點三萬瓩,民國114年(二五年)目標需再增一千八百廿三萬瓩,進度嚴重落後,加上民國109年至114年(二○二○至二五年)間核二及核三將陸續除役,未來缺電壓力極大。
也因快速減核,需增加燃煤及燃氣替代,我國碳排放量不減反增。以發電業為主的能源部門,民國96年至102年(二○○七至一三年)之間排碳量減少三百萬噸或九%,民國106年(一七年)則比一三年反向增加三百廿九公噸,成長十一%。
北部供電失衡方面,預計民國114年(二五年)北部尖峰負載將比民國106年(一七年)增加二百零四點六萬瓩,隨著核一、核二及協和電廠除役而深澳也不興建,即令有新增機組(大潭八及九號發電機),北部供電缺口將由民國106年(一七年)的五十七點三萬瓩擴大到二百八十八點一萬瓩以上,超過中|北輸電幹線可靠輸電能力(二百至三百萬瓩),由中到北若有一電塔倒塌,北部地區將會大停電。
電價影響方面,根據台電民國102年(一三年)火力發電成本資料,並考慮未來再生能源價格變動趨勢,筆者估算民國114年(二五年)電價將比民國106年(一七年)上漲五十%以上。
在國家能源安全方面,天然氣目前占發電比率為卅四點六%,但儲槽容量不足,儲槽運轉天數全年目前平均只有十三天,夏天更低於七天,實際安全存量更低,夏天颱風若肆虐超過一周,燃氣電廠將停擺,且未來燃氣占比將增為五十%,國家能源安全堪慮。
至於合適的電源配比建議,筆者依各種電廠的運轉特性,從經濟及環保角度出發,曾提出民國114年(二五年)我國合理電源配比,即燃煤發電卅二點五%、燃氣發電四十%、再生能源發電十%、核能發電十七點五%。
以上電源配比,火力發電配比(燃煤發電加燃氣發電)為七十二點五%,比民國106年(一七年)減少近九個百分點,年減超過一%,再生能源由低於五%倍增,十七點五%核電則可彌補原能源轉型計畫中,火力發電和再生能源不足之數。此應可滿足上述以核養綠等三公投案,並可避免上述政府能源轉型政策所造成的五大問題,或可作為政府重新擬定新能源政策之參考。
星期透視/四十年前的今天
2018-12-15 23:55 聯合報 沈呂巡/我駐美前代表
美國宣布與中共建交前一年多,國務卿范錫曾訪問大陸,鄧小平事後公開范錫的提議,即把在台北的大使館跟在北京的聯絡處互換,並稱已拒絕。但美方否認。這是范錫攝於一九九0年的檔案照,當時他正參加國會的聽證會。 (美聯社資料照)
四十年前的今天清晨二時許,美駐華大使拜會蔣經國總統,告訴他卡特總統將於七小時後宣布,翌年元旦開始承認北京政府,對中華民國斷交(包括撤銷承認)、廢除防禦條約(但經一年通知)及自台撤軍,之後僅保持非官方關係。
我正在賓州大學攻讀國際關係,平日就注意這方面資訊,故並不震驚。光從國務院對台保證多只強調台灣安全不受影響,思過半。就在一年多前,美國務卿范錫訪問大陸,跟他會談的鄧小平違反外交常例,事後公開范錫提議,即把在台北大使館跟北京聯絡處互換,並稱已拒絕。美方雖否認,但明眼人大概都知只剩下最糟的非官方模式。
相關文件發布時,我首先就注意美國有沒有承認中共對台主權。還好,美國的用字是認知(acknowledges)「中國的立場,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大陸把「認知」硬譯作「承認」。美方解釋「中國的立場」時,也特別指出非單指大陸,而是指台海兩岸相同立場。
除建交公報外,還有一個美國單方面聲明,其中才表示美國對台灣安全關切,及對台灣問題盼由「中國人自行和平解決」。聲明中首謂民國68年(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國開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同樣承認美利堅合眾國」。這句話頗令當年的我及美國師生玩味,美國立國兩百多年,還需要不滿三十齡的人民共和國承認?
民國2年(一九一三年)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時,我們並沒有聲明相對承認美國,世界之例也少有。此句實來自中共就對等原則的堅持,也反映它自認是一個全新國家,不願繼承原中華民國的外債及條約義務,故反予我相當多法理空間,使斷交後的中華民國,仍擁有相當國際法人資格。後來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斷交前與我所訂的條約協定,除依法終止者外繼續有效(迄今似還有四十餘件)。該法第十五條定義「台灣」,也明列包括「民國68年(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統治當局」。
故而中華民國是一個遠大於台灣的概念,即使不論大陸主權,至少還包括澎湖金馬,東沙南沙,相關海空域,民國2年至38年(一九一二到四九)間全中國的歷史話語權,法律典章、司法判例,文物檔案、外匯存金、境外財產(如雙橡園)等所有權,及當年對外條約的剩餘權利義務等。
故而作為中華民國主權守護者外交部,突出「台灣」之際不可無視根本,又統稱對岸「中國」,而當四十四家國際航空公司使用「中國台灣」稱我時又一無對策。若學別國把外館臉書名為「Taiwan in某國」時,看看人家也同時放主權象徵的國旗或國徽。
蔡政府既然反中去中,又自詡跟美國關係佳,但從未見去跟美國爭取,推翻三公報中「兩岸同屬一中、都是中國人」概念。馬政府任內,駐美各處已拿到外交車牌,並列入美國「外國使團法」定義下館處。最近AIT台北新館升起美國國旗,並在大門上放置美國國徽。如果我外交當局多努力實事,使我們駐美各處也有旗徽對等待遇,則跟當年范錫提議,豈不庶幾近之?
畫中有話/風電競價大風吹
2018-12-16 00:08 聯合報 文/黃仲裕
圖/黃仲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