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金隆/金融科技創新的樹木與森林
◆ 詹文男/世代衝突的調適與因應
◆ 陳國樑/不公不義的稅收-證券篇
彭金隆/金融科技創新的樹木與森林
2023-03-11 05:16 聯合報/ 彭金隆/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人們常用「見樹不見林」,提醒看事情要有全面性,以免掉進「一葉障目,不見泰山」的窘局。「金融監理沙盒」是我國金融科技創新重要的機制,卻有兩年申請案掛零;首創沙盒的英國,在官網公布的申請案數已超過五百件,相較之下我們確實很有努力空間,因此也出現檢討監理政策的聲音。但台灣金融創新績效不如預期,問題盤根錯節,金管會未必是所有問題的關鍵,而是整體社會結構下的必然結果。
平心而論,金管會對金融科技發展的關注有目共睹,過去少有金融政策,連續獲六任主委高度支持。既如此賣力,結果何以不如預期?到底什麼是影響金融創新發展的樹木與森林?最近指導博士論文剛好涉及這個議題。
透過觀察金融科技國際發展脈絡,發現金融監理決策容錯程度,可能是影響一個國家金融科技創新程度的重要關鍵之一;如果監理容錯幅度愈大,則金融科技應用與創新空間愈寬廣。但創新與風險一體兩面,成功固然欣喜,但創新或失敗引發的負面結果,往往不易被社會接受。
監理決策容錯程度大小,取決於社會究責機制強弱。當社會監督與問責壓力愈大,對肩負責任的監理者言,可接受監理寬容程度也就愈窄,當然科技創新幅度與速度就難樂觀。
繼續深究下去,發現究責機制強弱,跟幾個關鍵因素有關:民意監督力量、消保意識與機制、社會信任及監理對市場收控能力強弱等。民意監督究責愈發達地方,對金融創新失敗容錯空間自然變低;當金融消保機制愈完備、消費權益意識愈強烈,更無法容忍創新帶來的傷害。若加上社會對政府政策信心不足,則究責力道也更強,多方因素交疊,容錯程度就會被壓抑,創新就更不易。可見金融創新具象,是整體社會結構與氛圍的總和,並非單一機構改變政策就能治本。
觀察新加坡,政府與金融監理機構較強勢且具優勢,民眾對政府具有極高度信任,加上監督行政權問責強度相對不高,讓金融科技監理決策容錯空間變大,加上屬於普通法系國家更能及時調整法規,金融科技創新成效自然水到渠成。
反觀台灣社會從不缺究責與批評,強勢民意監督、發達媒體及高漲消費意識,加上民眾對政府信任程度不算高,自然讓有意擔責創新的人卻步。面對金融科技創新,自然是「規制不能少,謹慎不能無」,導致監理容錯程度有限,金融創新也很難與他國比肩。
金融科技監理模式並無優劣之別,重點在效率與安全間求取衡平。採寬容有利創新雖好,但稍有不慎可能陷入創新衍生的未知風險;取謹慎立場者,雖可免於失敗驚憂,但可能因市場創新不足喪失長期競爭力。
金融科技創新是資金、技術與人才的全球競賽,當我們整體條件不如人時,不只吸引不到資源,僅有的少數底氣還可能流失,絕非國家之福。金融創新要見樹又見林絕非易事,主事者當有突破困境的雄心勇氣,所謂「志不求易,事不避難,不遇盤根錯節,何以別利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