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 星期五

聯合筆記/長相疑 不相知

.不動產契約公證制 快上路
.若說真話是抗拒司改 把我搬走吧
.聯合筆記/長相疑 不相知
.休耕補助 不該走回頭路
.血汗檢察官該向誰申訴
.發現第二地球 人類懂謙卑了嗎
.毒品藏在…通報失靈的大專裡
.防詐廣告惹議…「當心遣送大陸」政府自曝無能
.「八百壯士」謀定而後動









聯合筆記/長相疑 不相知


2017-02-24 03:07 聯合報  李春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前)。 美聯社


漢樂府「長相知」,以直白與曲筆想說清相疑相知後來北京戲劇家曹禺作了段「長相知,才能不相疑;不相疑,才能長相知」的詮釋,但他自己卻在文革相知相疑的不勝困擾中,投湖自盡。
誰料今天香港,卻陷入新一輪相知相疑的困境之中,「長相疑、不相知」成了真實寫照。
最近與五十萬人大遊行、與持續數月的雨傘革命更撼動香港的,是兩大奇案的重判:一個是「七警案」,七名警察在暗角毆打占中示威者,被判刑二年;一個是前特首「涉貪案」,香港歷史上首位最高行政長官,因行為「失當」鋃鐺下獄。
這兩起案件,都涉及權力的運用與規範,但影響卻極為深遠,因其撼動被稱為香港最後防線的司法。「七警案」判決後,警察組織發起數萬人示威,挑戰香港司法制度,還只是造勢,北京左派發出「奪回香港司法權」的呼喊,則令不少香港人一身冷汗。
前特首「涉貪案」,看上去只是曾蔭權的個人榮辱,聽上去只有一片對曾蔭權的同情,沒有法治損傷那麼嚴重,但卻觸及到更深層的政治相知相疑難題。
不能不憶起香港回歸之際的「大戰」,那是一九九七年十月,香港剛回歸就陷入亞洲金融風暴,大股災跟著有金融大鱷狙擊港元。當時香港如完蛋,中國不僅臉上無光還將跟著慘敗。
時任財政司長曾蔭權、財經事務局長許仕仁、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組成了鐵三角,以財政儲備入市挾倉、改變交收股票時限等多種舉措,夾擊股匯兩市炒家,最後香港贏了,特區政府這才站住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才屹立至今,要不然現在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香港市
到今天,香港的「鐵三角」中,許仕仁、曾蔭權先後被控涉貪下獄,任志剛退休得保全身,現是下任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的幕僚後來接手財政司長的唐英年,在參選特首角逐中,只差一步登基,卻敗得灰頭鼠臉。當年與唐英年對陣的現任特首梁振英,又因被指控收澳洲錢,連任在即時被要求退陣
憶及當年往事,不是想說觀那些堂前翻飛之燕,而是想說香港這個地方太複雜了,人的相知已經很難,涉及到政治上的相知就更難。如聽到更深奧傳說,就會相信「長相疑,不相知」才是諸事因果,也是未來鐵律。

不動產契約公證制 快上路


2017-02-24 03:13 聯合報  謝哲勝/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台北市

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要讓未來不動產交易契約先經公證人公證,減少房屋買賣等糾紛進入法院訴訟。 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為配合總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出七項司改措施,包括協調法務部訂立民法第一六六條之一的施行日期,減少房市爭議,以健全不動產市場法制
首先須說明者,司法院欲推動的是已制定的民法第一六六條之一規定,依據該條第二項,如果雙方合意完成不動產物權登記,他們之間的契約仍為有效。因此,移轉不動產的契約是否經過公證,當事人還是有選擇權,並非強制公證。
其次,有人以不動產契約公證是圖利公證人,增加交易成本反對施行,並無說服力。任何新制施行,必定有其成本,也會有人受益或受損。但成本存在或誰受益,並不是支持或反對新制的正當理由;只要制度的效益大於成本,而符合公共利益,就值得推行。
交易成本,包括協商契約、履行契約及糾紛解決成本等完成交易可能產生的成本,即使當事人選擇經公證,如減少將來糾紛解決的成本大於公證的成本,則並未增加交易成本。
在現行制度下,協助不動產交易進行的主要專業人員,是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明確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並預防糾紛發生的撰擬不動產契約事項,主要是地政士的工作;但依現行法律地政士所要負擔的責任,並無法滿足民眾預防糾紛發生的需求,這可由法院判決加以印證。
如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八八七號判決,是針對當事人買受占用國有山坡地的違建,後遭到竊佔罪等刑事處罰,當事人訴稱承辦地政士未告知此一法律風險,法院認為購買占用國有地是否構成竊佔等罪,並不在地政士業務評估範圍之內;其他有關地政士專業責任的案件,也常將責任限縮至與登記相關事項。
地政士形式上固然只是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實質上卻是扮演不動產專業律師的工作;然而在現行地政士制度下,地政士因資格不等於不動產專業律師,因而不動產契約所產生的各種糾紛,數量一直難以降低,衍生各種訴訟,產生鉅額的糾紛解決成本。
公證人的平均素質,與法官和律師相當,經公證的不動產契約,幾無糾紛產生,即使有糾紛,因法院通常都依照公證書內容判決與強制執行,因而解決成本也極低。
公證制度自民國九十年實施民間公證人制度以來,業務量逐年增加,公證人的人數也穩定增長,已無八十八年民法修訂時公證制度準備不及之疑慮。
基於以上理由,支持司法院推行不動產契約公證制度,儘速訂定民法第一六六條之一的施行日期

若說真話是抗拒司改 把我搬走吧


2017-02-24 03:13 聯合報  林臻嫺/地院法官(台南市)


蔡英文總統將司法改革列為競選及就職演說時之重要政見,其兌現的壓力可想而知。美國總統川普要兌現選舉支票的壓力,也不亞於蔡總統,他挾著剛上任熱騰騰的高人氣,發出穆斯林禁令,而聯邦法官不是美國民眾選舉產生的,欠缺民意的聯邦法官,何以大膽到敢去捻虎鬚?
司法檢視(judicial review)是美國法治傳統,原因無他,只因極端權力會帶來極端的腐化,是沒有例外的人性,司法審查義務是憲法賦予司法權的重要職責
如果今天法官畏懼川普的高民意,無法依其專業與良心做判斷,在司法審查上給予川普方便,以體現民意,實現人民的司法,則美國或許難以稱為真正法治之國;而美國民眾縱使在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上支持川普,也不致率爾將挑戰川普高民意的法官冠上恐龍之名,容許以權力制衡權力
這是法治的可貴,美國聯邦法官能制衡川普的,憑藉的不是民主,而是法治
此刻蔡總統挾著高人氣,欲兌現選舉政見,銳意司改,基層法官其實非常高興,尤其是為人民的司改,不管參審陪審,職業法官多希望在眾多浩繁案件中,可以有人民堅強的肩膀來依靠,讓我們不用孤單苦思判決理由,透過人民參與審判共享審判權力,那種斷人生死、取人自由、奪人財產的權力,以現在的案量及制度,如同把法官丟在海上自生自滅,對已在谷底的事,再怎麼改,一定會比現況好。
如果嫌法官代表在司改會議中,縱使說出真話,都要被貼上「抗拒改革」的標籤,就移除我們這些改革路上的石頭吧,別浪費時間聽我們的心聲。
但縱使我們熱切地想擁抱人民,期待被改革,對大多數只會埋首案牘、不懂政治算計操弄、努力保持距離的法官們而言,仍會基於對憲法權力分立價值之確信,專注清明且冷靜地看著,看著這場司改會議,是否有以司改為名,暗地行剷除異己,利益交換,或透過憲法上沒有實際司法職掌權責的特定人(如國安諮詢委員)公然以籌備司改為名,將黑手伸入司法,讓有權無責的人遂行黑箱濫權、毀憲亂政紊亂體系的事,不僅會名留歷史,將來也可能面對司法檢視。
對這場司改,我只想說,審判的事就放心地交給人民,金字塔不塔、特任行不行,大家高興就好。但是,憲法賦予我們權力分立制衡的職責,法官是一步也不會退讓的

休耕補助 不該走回頭路


2017-02-24 03:09 聯合報  李登庸/自然農法農場負責人(東縣長濱)


由於石門水庫缺水,農委會已發文通知地方政府變更休耕活化政策,為可連續補助休耕兩期作,農民一片譁然。這個政策改變對一般民眾可能無足輕重,可是影響卻深遠。本人投入農業多年,休耕政策讓我感觸良多。
基本上,耕作的農民不等於地主,休耕補助卻只補助地主據聞過去兩期休耕補助的年代,補貼金額每年高達百億在陳保基主委任內的休耕活化政策,改為一期耕作農田,得申請一期休耕補貼,解決政策財政漏洞,然而休耕補貼的變革,仍然沒有改變地主想要多領補貼的事實。
其次,休耕活化確實讓有志於農業者可租到農地,然而一期休耕的補貼金額提高了農地承租的費用。如果改回兩期休耕補貼,會造成地主只想申請補助,農民有地卻租不到的現象。農地被荒廢、無人從事生產,我們並不想要這樣的景況重現。
農委會提出的缺水問題,現有的轉作補貼,已有針對雜糧、地方特產的生產進行補貼,而這些農產品需水量不如水稻,其實已經實現了透過補貼鼓勵農民減量用水的訴求,政府要做的是,加強宣導與輔導農民轉作需水量少的作物
老農派反對者提出,取消休耕政策犧牲老農權益。其實他們沒有把老農與非老農區分開,老農資格可以透過地方政府(農會)調查列冊,給予社會福利性質的補償,可剔除許多非農民的農地持有者領取補助。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著重在鼓勵農企業經營者,有單一農產項大面積種植的門檻,並非適合所有農業從業人員,它不能真正解決農地未被活化的問題,政策中的「離農補貼」也因為申請門檻高,不能有效彌補老農權益被犧牲的遺憾。
納稅人需瞭解,我們所繳納的稅被拿來鼓勵地主「不耕作」,讓他們坐領政府補貼,這是不公不義的政策回過頭來想想,這樣政策的合理性,當初政府為了將農用水移作工業用途,而制定休耕補助政策;開始執行後,就一發不可收拾,因為有錢可領,誰還要耕作呢?卅年來造成了糧食安全問題,農業用地被棄置汙染也日益嚴重,而政府卻一直拿納稅人的錢做不正確、不合理的投資。即使政策被改為一期耕作一期補貼,仍舊是不合理的政策。
那政府的農業投資應該做什麼呢?要知道不論經濟如何發展,地小人稠的台灣可使用的資源少之又少,環境與生態是永續經營關鍵。政府應鼓勵有機農業,鼓勵地主租給有機農業耕作者,讓原本補貼休耕的錢,轉投資在有機農業技術研發與相關產業,以及補貼有志於從事有機農業的相關人士,這才是正向的補貼政策。

血汗檢察官該向誰申訴


2017-02-24 03:10 聯合報  戴斯蒙/檢察官(台中市)


新政府致力改善勞動條件,推行一例一休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但檢察官的工作環境,卻無人聞問。
日前筆者為偵辦案件,從早上九時卅分開偵查庭,直到晚上十一時蒞完羈押庭才結束這天的工作。耗時一年三個月的竭力蒐證清查共犯及被害人,終於瓦解這個近五十人受害的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羈押主嫌,而這僅是手中案件之一。
蒞完庭回到辦公室看著未結案清單,還有上百件案件需持續偵辦,而時間已近午夜,筆者輕輕嘆了口氣—檢察官終究是人,不是機器。
筆者服務的地檢署,實計參與分案的檢察官七十名,須處理二百七十六萬市民所發生的刑事案件一○五年度,筆者全年度偵辦的案件,總計六百一十七件,每月必須結案五十二件加上每月輪值內勤,處理現行犯移送案件到凌晨是家常便飯;外勤處理相驗案件,迅速判斷有無他殺嫌疑,一早出門到晚上六、七點回到地檢署,更是稀鬆平常。
若再包含查賄、解剖、勘驗、開會、指揮案件的執行等時間支出,唯有利用平日及假日不斷加班,才可能達成結案目標。若未達成,內部管考、外部監督等壓力,隨之而來。
克盡本分辦案,上級未優先考量改善檢察官的工作環境,反對外宣稱檢察官是引起民怨的主因之一,將以更嚴格的標準要求,嚴重打擊基層檢察官士氣。
試問,當檢察官辦案熱忱被各種規範消磨殆盡,棄守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願再深入追查真正犯罪者、清查有無犯罪被害人,選擇只追求冰冷的結案數字,及百分之百看似完美的定罪率,以符合上級要求,屆時民怨會減少,抑或更加沸騰?
論語堯曰篇,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意指主管一味要求下屬盡力達成目標,卻從未考慮給予下屬的是何種工作條件及環境,並且吝嗇付出,這才是真正的惡行
勞工可以向縣市勞工局申訴雇主違法,而血汗檢察官該向何人申訴

發現第二地球 人類懂謙卑了嗎


2017-02-24 03:10 聯合報  鄧鴻源/大學教授(新北市)


研究人員宣布,發現了一個包含七個類似地球大小行星的行星系統七個行星中的三個位於母恆星附近的可居住區,其中一個岩石行星上可能含有液態水。這枚恆星名為「Trappist-1」,位於距離地球四十光年距離的Aquarius星座
一般天文學家相信,宇宙估計至少有一千億個以上星系,每個星系內至少有一千億個以上恆星,每個恆星周圍至少有一個以上行星,只要有水,就可能有生命存在。此外,太陽要有足夠久的生命發光放熱,提供地球數十億年前的「太古濃湯」漫長演化過程所需的能量。
除以上條件外,地球本身大小適中,產生適當的地心引力吸引住大氣,並製造臭氧,抵擋致命的紫外線其次,地球距離太陽也適中,地表不至於太冷或太熱,又有磁氣層保護地球免受太陽風與宇宙射線的攻擊。此外,月球穩定了地球的晃動,也產生影響潮汐現象而最大的行星—木星,吸收了太陽系中九十%以上小行星與彗星的撞擊。
以上這些因素都幫助地球生命在穩定中成長與演化。從統計學觀點看,宇宙既然有如此多的恆星、行星,可推論宇宙生命應該不只地球才有,那麼生命應該到處都是,只是生命型態可能不同而已。
由於演化時間不同,有些外星生命的科技文明可能比我們先進;擁有先進科技文明的外星生物,可能脫離原本星球到其它星球,開拓其生存空間。
仰望浩瀚宇宙,人類應該學習謙卑與警惕,共同探討太空,何必再爾虞我詐,勾心鬥角呢?未來一旦證實有外星生命的存在,人類應該要擔心,不僅我們安全可能受威脅,各種宗教觀也可能改寫

毒品藏在…通報失靈的大專裡


2017-02-24 03:10 聯合報  陳宏煇/大學教官(新北市)

每天翻開報紙、打開電視新聞,幾乎都會看到毒品案件,只是似乎較少人關注。
個人服務過國、高中及大專院校,認為大專是一個死角;大專生則因年滿十八歲,在自主意識較強情況下,較難察覺學生吸毒。
雖然近幾年在教育部及各校努力下,通報人數明顯下降許多,但大專學生吸毒的比率卻明顯比國、高中生還少,不合常理。
部分大專生在夜店或聲色場所打工,或出入這些場所,很容易染毒,只是因已成年,難以約束與輔導,家長大多數時間看不到小孩情況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到孩子因誤食毒品成癮,甚至死亡時,多已來不及。

防詐廣告惹議…「當心遣送大陸」政府自曝無能


2017-02-24 03:10 聯合報  鈕則勳/文化大學廣告系教授兼系主任(台北市)


陸委會一則預防跨境電信詐騙廣告雖立意良善,但收尾時「甚至可能被遣送至中國大陸」一句話,遭網友嘲笑。坦白說,這廣告出現負評,脈絡頗為清楚。
首先,國人到海外從事不法詐騙被捕,我政府常會和大陸政府在當地較勁,希望能將人引渡回台接受制裁;但多敗北,多少凸顯我政府的能力不足;而廣告中陳述「可能會遣送至陸」的論述,放大了我政府在引渡方面的無作為,或相關機制法令的不周延,無異自曝其短。
其次,將政府無能之處作為廣告中的恐懼訴求,期待嚇阻潛在的有心人從事海外詐騙,不僅引喻失義,也令人啼笑皆非;畢竟政府應檢討制度面、外交或兩岸關係的盲點來進行補強,而非兩手一攤,一副事不關己狀。若讓人認為政府對詐騙束手無策,只能靠「遣送大陸」來達到嚇阻犯罪的目標,或許相關單位的存廢就值得討論了。
最後,廣告前段既然點出相關訊息,呼籲民眾小心可能的詐騙手法,後段順勢祭出可能的負面影響雖合邏輯,但捨相關犯行對個人、家庭或社會的面向不談,獨獨凸顯可能被遣送至大陸,反造成爭議;也因為模糊焦點,本想達到的廣告效果也大打折扣。

「八百壯士」謀定而後動


2017-02-24 03:12 聯合報  吳一忠/榮民(嘉縣水上)


拜讀「八百壯士,發聲權利都沒?」一文,心有所感。為抗議年金改革不公,退將發起「八百壯士」抗議,忝為榮民,認為時機不對,徒惹爭議。
為了國家財政,年金改革沒錯,方向絕對正確,立意是良善的。若是依法論法,應可取得共識,相信軍人願意守法。但是政府在「轉型正義」下,讓軍公教被輿論當箭靶,尊嚴被踐踏,讓人難以接受。
問題是,目前審核的是公教人員年金制度,軍人根本還沒談到,此時「埋鍋造飯,日日圍城」,不嫌太早嗎?孫子兵法:「謀定而後動,知止而有得」,謀劃精準而後行動,知道目的才能有所收穫。
如今還沒談到軍人年金議題,搭帳篷抗議師出無名,找不到訴求點,再堂皇的理由,只會引來負面聲浪。
《左傳》:「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埋鍋造飯一個月後兵疲馬乏,如何作戰?何不先養精蓄銳,等到政府亮底牌,到時再計謀對策,八百壯士盡出,一鼓作氣,不是很好嗎?

「八百壯士」 發聲權利都沒?


2017-02-23 02:37聯合報 黃立明/陸軍備役上校(台北市)

為抗議政府年金改革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退伍軍人團體展開「八百壯士圍城」抗議。 記者曾吉松/攝影

年金改革似乎已經成為全民參與的「轉型正義」系列之一,由退伍軍人發起的「八百壯士」抗議行動,無論是路人甲或是路人乙,只要高舉「世代正義」、「掃除既得利益」、再扣上「投共」等大帽子,似乎就被貼上沉重的「黑標籤」!
事實果真如此嗎?戰爭往往只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之一,平心而論,我們的國家,承受得起戰爭嗎?不要說軍人沒打過仗,要挑起戰爭事端其實不難,難就難在要有一定的克制能力;就「預防戰爭」觀點看,退伍軍人過去的服務,套句國防部長講的,不就是「一百分的國防」嗎?
過去奉獻青春,貢獻人生最精壯的歲月,提供「一百分服務」的軍人,退伍後還要被菜市場喊價一般,「秤斤論兩」把退休俸打折,請問我們可以容許國家安全打折嗎?
這次「八百壯士」的抗議行動,只是退伍軍人在法律保障下,表達自己的憤怒,為自己被威脅剝奪的權益發聲。如果連這些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都不被尊重,還要被立委調侃,我真為我們的民主感到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