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說真話是抗拒司改 把我搬走吧
.聯合筆記/長相疑 不相知
.休耕補助 不該走回頭路
.血汗檢察官該向誰申訴
.發現第二地球 人類懂謙卑了嗎
.毒品藏在…通報失靈的大專裡
.防詐廣告惹議…「當心遣送大陸」政府自曝無能
.「八百壯士」謀定而後動
聯合筆記/長相疑 不相知
2017-02-24 03:07 聯合報 李春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前)。 美聯社
漢樂府「長相知」,以直白與曲筆想說清相疑相知,後來北京戲劇家曹禺作了段「長相知,才能不相疑;不相疑,才能長相知」的詮釋,但他自己卻在文革相知相疑的不勝困擾中,投湖自盡。
誰料今天香港,卻陷入新一輪相知相疑的困境之中,「長相疑、不相知」成了真實寫照。
最近與五十萬人大遊行、與持續數月的雨傘革命更撼動香港的,是兩大奇案的重判:一個是「七警案」,七名警察在暗角毆打占中示威者,被判刑二年;一個是前特首「涉貪案」,香港歷史上首位最高行政長官,因行為「失當」鋃鐺下獄。
這兩起案件,都涉及權力的運用與規範,但影響卻極為深遠,因其撼動被稱為香港最後防線的司法。「七警案」判決後,警察組織發起數萬人示威,挑戰香港司法制度,還只是造勢,北京左派發出「奪回香港司法權」的呼喊,則令不少香港人一身冷汗。
前特首「涉貪案」,看上去只是曾蔭權的個人榮辱,聽上去只有一片對曾蔭權的同情,沒有法治損傷那麼嚴重,但卻觸及到更深層的政治相知相疑難題。
不能不憶起香港回歸之際的「大戰」,那是一九九七年十月,香港剛回歸就陷入亞洲金融風暴,大股災跟著有金融大鱷狙擊港元。當時香港如完蛋,中國不僅臉上無光還將跟著慘敗。
時任財政司長曾蔭權、財經事務局長許仕仁、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組成了鐵三角,以財政儲備入市挾倉、改變交收股票時限等多種舉措,夾擊股匯兩市炒家,最後香港贏了,特區政府這才站住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才屹立至今,要不然現在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香港市。
到今天,香港的「鐵三角」中,許仕仁、曾蔭權先後被控涉貪下獄,任志剛退休得保全身,現是下任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的幕僚。後來接手財政司長的唐英年,在參選特首角逐中,只差一步登基,卻敗得灰頭鼠臉。當年與唐英年對陣的現任特首梁振英,又因被指控收澳洲錢,連任在即時被要求退陣。
憶及當年往事,不是想說觀那些堂前翻飛之燕,而是想說香港這個地方太複雜了,人的相知已經很難,涉及到政治上的相知就更難。如聽到更深奧傳說,就會相信「長相疑,不相知」才是諸事因果,也是未來鐵律。
不動產契約公證制 快上路
2017-02-24 03:13 聯合報 謝哲勝/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台北市
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要讓未來不動產交易契約先經公證人公證,減少房屋買賣等糾紛進入法院訴訟。 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為配合總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出七項司改措施,包括協調法務部訂立民法第一六六條之一的施行日期,減少房市爭議,以健全不動產市場法制。
首先須說明者,司法院欲推動的是已制定的民法第一六六條之一規定,依據該條第二項,如果雙方合意完成不動產物權登記,他們之間的契約仍為有效。因此,移轉不動產的契約是否經過公證,當事人還是有選擇權,並非強制公證。
其次,有人以不動產契約公證是圖利公證人,增加交易成本反對施行,並無說服力。任何新制施行,必定有其成本,也會有人受益或受損。但成本存在或誰受益,並不是支持或反對新制的正當理由;只要制度的效益大於成本,而符合公共利益,就值得推行。
交易成本,包括協商契約、履行契約及糾紛解決成本等完成交易可能產生的成本,即使當事人選擇經公證,如減少將來糾紛解決的成本大於公證的成本,則並未增加交易成本。
在現行制度下,協助不動產交易進行的主要專業人員,是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明確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並預防糾紛發生的撰擬不動產契約事項,主要是地政士的工作;但依現行法律地政士所要負擔的責任,並無法滿足民眾預防糾紛發生的需求,這可由法院判決加以印證。
如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八八七號判決,是針對當事人買受占用國有山坡地的違建,後遭到竊佔罪等刑事處罰,當事人訴稱承辦地政士未告知此一法律風險,法院認為購買占用國有地是否構成竊佔等罪,並不在地政士業務評估範圍之內;其他有關地政士專業責任的案件,也常將責任限縮至與登記相關事項。
地政士形式上固然只是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實質上卻是扮演不動產專業律師的工作;然而在現行地政士制度下,地政士因資格不等於不動產專業律師,因而不動產契約所產生的各種糾紛,數量一直難以降低,衍生各種訴訟,產生鉅額的糾紛解決成本。
公證人的平均素質,與法官和律師相當,經公證的不動產契約,幾無糾紛產生,即使有糾紛,因法院通常都依照公證書內容判決與強制執行,因而解決成本也極低。
公證制度自民國九十年實施民間公證人制度以來,業務量逐年增加,公證人的人數也穩定增長,已無八十八年民法修訂時公證制度準備不及之疑慮。
基於以上理由,支持司法院推行不動產契約公證制度,儘速訂定民法第一六六條之一的施行日期。
若說真話是抗拒司改 把我搬走吧
2017-02-24 03:13 聯合報 林臻嫺/地院法官(台南市)
蔡英文總統將司法改革列為競選及就職演說時之重要政見,其兌現的壓力可想而知。美國總統川普要兌現選舉支票的壓力,也不亞於蔡總統,他挾著剛上任熱騰騰的高人氣,發出穆斯林禁令,而聯邦法官不是美國民眾選舉產生的,欠缺民意的聯邦法官,何以大膽到敢去捻虎鬚?
司法檢視(judicial review)是美國法治傳統,原因無他,只因極端權力會帶來極端的腐化,是沒有例外的人性,司法審查義務是憲法賦予司法權的重要職責。
如果今天法官畏懼川普的高民意,無法依其專業與良心做判斷,在司法審查上給予川普方便,以體現民意,實現人民的司法,則美國或許難以稱為真正法治之國;而美國民眾縱使在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上支持川普,也不致率爾將挑戰川普高民意的法官冠上恐龍之名,容許以權力制衡權力。
這是法治的可貴,美國聯邦法官能制衡川普的,憑藉的不是民主,而是法治。
此刻蔡總統挾著高人氣,欲兌現選舉政見,銳意司改,基層法官其實非常高興,尤其是為人民的司改,不管參審陪審,職業法官多希望在眾多浩繁案件中,可以有人民堅強的肩膀來依靠,讓我們不用孤單苦思判決理由,透過人民參與審判共享審判權力,那種斷人生死、取人自由、奪人財產的權力,以現在的案量及制度,如同把法官丟在海上自生自滅,對已在谷底的事,再怎麼改,一定會比現況好。
如果嫌法官代表在司改會議中,縱使說出真話,都要被貼上「抗拒改革」的標籤,就移除我們這些改革路上的石頭吧,別浪費時間聽我們的心聲。
但縱使我們熱切地想擁抱人民,期待被改革,對大多數只會埋首案牘、不懂政治算計操弄、努力保持距離的法官們而言,仍會基於對憲法權力分立價值之確信,專注清明且冷靜地看著,看著這場司改會議,是否有以司改為名,暗地行剷除異己,利益交換,或透過憲法上沒有實際司法職掌權責的特定人(如國安諮詢委員)公然以籌備司改為名,將黑手伸入司法,讓有權無責的人遂行黑箱濫權、毀憲亂政紊亂體系的事,不僅會名留歷史,將來也可能面對司法檢視。
對這場司改,我只想說,審判的事就放心地交給人民,金字塔不塔、特任行不行,大家高興就好。但是,憲法賦予我們權力分立制衡的職責,法官是一步也不會退讓的。
休耕補助 不該走回頭路
2017-02-24 03:09 聯合報 李登庸/自然農法農場負責人(東縣長濱)
由於石門水庫缺水,農委會已發文通知地方政府變更休耕活化政策,為可連續補助休耕兩期作,農民一片譁然。這個政策改變對一般民眾可能無足輕重,可是影響卻深遠。本人投入農業多年,休耕政策讓我感觸良多。
基本上,耕作的農民不等於地主,休耕補助卻只補助地主。據聞過去兩期休耕補助的年代,補貼金額每年高達百億;在陳保基主委任內的休耕活化政策,改為一期耕作農田,得申請一期休耕補貼,解決政策財政漏洞,然而休耕補貼的變革,仍然沒有改變地主想要多領補貼的事實。
其次,休耕活化確實讓有志於農業者可租到農地,然而一期休耕的補貼金額提高了農地承租的費用。如果改回兩期休耕補貼,會造成地主只想申請補助,農民有地卻租不到的現象。農地被荒廢、無人從事生產,我們並不想要這樣的景況重現。
農委會提出的缺水問題,現有的轉作補貼,已有針對雜糧、地方特產的生產進行補貼,而這些農產品需水量不如水稻,其實已經實現了透過補貼鼓勵農民減量用水的訴求,政府要做的是,加強宣導與輔導農民轉作需水量少的作物。
老農派反對者提出,取消休耕政策犧牲老農權益。其實他們沒有把老農與非老農區分開,老農資格可以透過地方政府(農會)調查列冊,給予社會福利性質的補償,可剔除許多非農民的農地持有者領取補助。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著重在鼓勵農企業經營者,有單一農產項大面積種植的門檻,並非適合所有農業從業人員,它不能真正解決農地未被活化的問題,政策中的「離農補貼」也因為申請門檻高,不能有效彌補老農權益被犧牲的遺憾。
納稅人需瞭解,我們所繳納的稅被拿來鼓勵地主「不耕作」,讓他們坐領政府補貼,這是不公不義的政策。回過頭來想想,這樣政策的合理性,當初政府為了將農用水移作工業用途,而制定休耕補助政策;開始執行後,就一發不可收拾,因為有錢可領,誰還要耕作呢?卅年來造成了糧食安全問題,農業用地被棄置汙染也日益嚴重,而政府卻一直拿納稅人的錢做不正確、不合理的投資。即使政策被改為一期耕作一期補貼,仍舊是不合理的政策。
那政府的農業投資應該做什麼呢?要知道不論經濟如何發展,地小人稠的台灣可使用的資源少之又少,環境與生態是永續經營關鍵。政府應鼓勵有機農業,鼓勵地主租給有機農業耕作者,讓原本補貼休耕的錢,轉投資在有機農業技術研發與相關產業,以及補貼有志於從事有機農業的相關人士,這才是正向的補貼政策。
血汗檢察官該向誰申訴
2017-02-24 03:10 聯合報 戴斯蒙/檢察官(台中市)
新政府致力改善勞動條件,推行一例一休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但檢察官的工作環境,卻無人聞問。
日前筆者為偵辦案件,從早上九時卅分開偵查庭,直到晚上十一時蒞完羈押庭才結束這天的工作。耗時一年三個月的竭力蒐證清查共犯及被害人,終於瓦解這個近五十人受害的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羈押主嫌,而這僅是手中案件之一。
蒞完庭回到辦公室看著未結案清單,還有上百件案件需持續偵辦,而時間已近午夜,筆者輕輕嘆了口氣—檢察官終究是人,不是機器。
筆者服務的地檢署,實計參與分案的檢察官七十名,須處理二百七十六萬市民所發生的刑事案件。一○五年度,筆者全年度偵辦的案件,總計六百一十七件,每月必須結案五十二件。加上每月輪值內勤,處理現行犯移送案件到凌晨是家常便飯;外勤處理相驗案件,迅速判斷有無他殺嫌疑,一早出門到晚上六、七點回到地檢署,更是稀鬆平常。
若再包含查賄、解剖、勘驗、開會、指揮案件的執行等時間支出,唯有利用平日及假日不斷加班,才可能達成結案目標。若未達成,內部管考、外部監督等壓力,隨之而來。
克盡本分辦案,上級未優先考量改善檢察官的工作環境,反對外宣稱檢察官是引起民怨的主因之一,將以更嚴格的標準要求,嚴重打擊基層檢察官士氣。
試問,當檢察官辦案熱忱被各種規範消磨殆盡,棄守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願再深入追查真正犯罪者、清查有無犯罪被害人,選擇只追求冰冷的結案數字,及百分之百看似完美的定罪率,以符合上級要求,屆時民怨會減少,抑或更加沸騰?
論語堯曰篇,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意指主管一味要求下屬盡力達成目標,卻從未考慮給予下屬的是何種工作條件及環境,並且吝嗇付出,這才是真正的惡行!
勞工可以向縣市勞工局申訴雇主違法,而血汗檢察官該向何人申訴?
發現第二地球 人類懂謙卑了嗎
2017-02-24 03:10 聯合報 鄧鴻源/大學教授(新北市)
研究人員宣布,發現了一個包含七個類似地球大小行星的行星系統。七個行星中的三個位於母恆星附近的可居住區,其中一個岩石行星上可能含有液態水。這枚恆星名為「Trappist-1」,位於距離地球四十光年距離的Aquarius星座。
一般天文學家相信,宇宙估計至少有一千億個以上星系,每個星系內至少有一千億個以上恆星,每個恆星周圍至少有一個以上行星,只要有水,就可能有生命存在。此外,太陽要有足夠久的生命發光放熱,提供地球數十億年前的「太古濃湯」漫長演化過程所需的能量。
除以上條件外,地球本身大小適中,產生適當的地心引力吸引住大氣,並製造臭氧,抵擋致命的紫外線。其次,地球距離太陽也適中,地表不至於太冷或太熱,又有磁氣層保護地球免受太陽風與宇宙射線的攻擊。此外,月球穩定了地球的晃動,也產生影響潮汐現象,而最大的行星—木星,吸收了太陽系中九十%以上小行星與彗星的撞擊。
以上這些因素都幫助地球生命在穩定中成長與演化。從統計學觀點看,宇宙既然有如此多的恆星、行星,可推論宇宙生命應該不只地球才有,那麼生命應該到處都是,只是生命型態可能不同而已。
由於演化時間不同,有些外星生命的科技文明可能比我們先進;擁有先進科技文明的外星生物,可能脫離原本星球到其它星球,開拓其生存空間。
仰望浩瀚宇宙,人類應該學習謙卑與警惕,共同探討太空,何必再爾虞我詐,勾心鬥角呢?未來一旦證實有外星生命的存在,人類應該要擔心,不僅我們安全可能受威脅,各種宗教觀也可能改寫。
毒品藏在…通報失靈的大專裡
2017-02-24 03:10 聯合報 陳宏煇/大學教官(新北市)
每天翻開報紙、打開電視新聞,幾乎都會看到毒品案件,只是似乎較少人關注。
個人服務過國、高中及大專院校,認為大專是一個死角;大專生則因年滿十八歲,在自主意識較強情況下,較難察覺學生吸毒。
雖然近幾年在教育部及各校努力下,通報人數明顯下降許多,但大專學生吸毒的比率卻明顯比國、高中生還少,不合常理。
部分大專生在夜店或聲色場所打工,或出入這些場所,很容易染毒,只是因已成年,難以約束與輔導,家長大多數時間看不到小孩情況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到孩子因誤食毒品成癮,甚至死亡時,多已來不及。
防詐廣告惹議…「當心遣送大陸」政府自曝無能
2017-02-24 03:10 聯合報 鈕則勳/文化大學廣告系教授兼系主任(台北市)
陸委會一則預防跨境電信詐騙廣告雖立意良善,但收尾時「甚至可能被遣送至中國大陸」一句話,遭網友嘲笑。坦白說,這廣告出現負評,脈絡頗為清楚。
首先,國人到海外從事不法詐騙被捕,我政府常會和大陸政府在當地較勁,希望能將人引渡回台接受制裁;但多敗北,多少凸顯我政府的能力不足;而廣告中陳述「可能會遣送至陸」的論述,放大了我政府在引渡方面的無作為,或相關機制法令的不周延,無異自曝其短。
其次,將政府無能之處作為廣告中的恐懼訴求,期待嚇阻潛在的有心人從事海外詐騙,不僅引喻失義,也令人啼笑皆非;畢竟政府應檢討制度面、外交或兩岸關係的盲點來進行補強,而非兩手一攤,一副事不關己狀。若讓人認為政府對詐騙束手無策,只能靠「遣送大陸」來達到嚇阻犯罪的目標,或許相關單位的存廢就值得討論了。
最後,廣告前段既然點出相關訊息,呼籲民眾小心可能的詐騙手法,後段順勢祭出可能的負面影響雖合邏輯,但捨相關犯行對個人、家庭或社會的面向不談,獨獨凸顯可能被遣送至大陸,反造成爭議;也因為模糊焦點,本想達到的廣告效果也大打折扣。
「八百壯士」謀定而後動
2017-02-24 03:12 聯合報 吳一忠/榮民(嘉縣水上)
拜讀「八百壯士,發聲權利都沒?」一文,心有所感。為抗議年金改革不公,退將發起「八百壯士」抗議,忝為榮民,認為時機不對,徒惹爭議。
為了國家財政,年金改革沒錯,方向絕對正確,立意是良善的。若是依法論法,應可取得共識,相信軍人願意守法。但是政府在「轉型正義」下,讓軍公教被輿論當箭靶,尊嚴被踐踏,讓人難以接受。
問題是,目前審核的是公教人員年金制度,軍人根本還沒談到,此時「埋鍋造飯,日日圍城」,不嫌太早嗎?孫子兵法:「謀定而後動,知止而有得」,謀劃精準而後行動,知道目的才能有所收穫。
如今還沒談到軍人年金議題,搭帳篷抗議師出無名,找不到訴求點,再堂皇的理由,只會引來負面聲浪。
《左傳》:「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埋鍋造飯一個月後兵疲馬乏,如何作戰?何不先養精蓄銳,等到政府亮底牌,到時再計謀對策,八百壯士盡出,一鼓作氣,不是很好嗎?
「八百壯士」 發聲權利都沒?
2017-02-23 02:37聯合報 黃立明/陸軍備役上校(台北市)
為抗議政府年金改革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退伍軍人團體展開「八百壯士圍城」抗議。 記者曾吉松/攝影
年金改革似乎已經成為全民參與的「轉型正義」系列之一,由退伍軍人發起的「八百壯士」抗議行動,無論是路人甲或是路人乙,只要高舉「世代正義」、「掃除既得利益」、再扣上「投共」等大帽子,似乎就被貼上沉重的「黑標籤」!
事實果真如此嗎?戰爭往往只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之一,平心而論,我們的國家,承受得起戰爭嗎?不要說軍人沒打過仗,要挑起戰爭事端其實不難,難就難在要有一定的克制能力;就「預防戰爭」觀點看,退伍軍人過去的服務,套句國防部長講的,不就是「一百分的國防」嗎?
過去奉獻青春,貢獻人生最精壯的歲月,提供「一百分服務」的軍人,退伍後還要被菜市場喊價一般,「秤斤論兩」把退休俸打折,請問我們可以容許國家安全打折嗎?
這次「八百壯士」的抗議行動,只是退伍軍人在法律保障下,表達自己的憤怒,為自己被威脅剝奪的權益發聲。如果連這些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都不被尊重,還要被立委調侃,我真為我們的民主感到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