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

經濟/留才攬才 從友善租稅環境做起

.聯合報社論..蔡英文錯把大法官當行政官
.聯合報黑白集.有期限還是無期限
.經濟日報社論.留才攬才 從友善租稅環境做起






經濟/留才攬才 從友善租稅環境做起


2016-07-26 03:15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政府為配合五大產業創新聚落之規劃,聚集不同專業背景的跨國人才,研擬調整綜合所得稅,營造友善租稅環境,作為留才攬才誘因,並列為近期施政目標。目前暫訂為高薪族減稅方案,讓高薪族的薪資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開計稅、採單一優惠稅率,稅率約為25%至30%之間。
從出發點而論,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45%,確實高於鄰近國家或地區,對高階人才造成稅負相對過重的問題;而非居住者之薪資所得扣繳稅率僅有18%,和居住者稅負差異甚大,也是國內人才高出低進的原因之一。因此,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方式確實有必要檢討。
但是新政府的留才攬才租稅改革,卻潛藏一些問題。首先,人才僅限於五大產業創新計畫,涵蓋面偏狹,自然遺漏其他產業(傳統製造業、服務業等)的高階人才需要;而且高階人才的定義,非屬財政部專業範圍,應由產業政策的專業主管機關經濟部,透過所屬工業局、商業司、技術處,或科技部、教育部按照企業實際需要予以定義較妥適。
因此,最好由經濟部主導留才攬才的法規建置,就像過去為促進產業升級或研發,由比較專業的經濟部訂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來實現,留才攬才也應由經濟部另定專門法規,並進行稅式支出評估才是正辦。
其次,人才的吸引不應只偏重於將外國人才攬進來,還要兼顧如何將國內人才留下來。從有關單位最早研擬的內容來看,似乎偏重於如何攬才,而忽略了留才,如此就面臨歧視國內人才的質疑;而且為吸引外國人才久留,勢必在居住者部分劃分為國人和外國人兩大區塊,無論是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是給予外國人優惠稅率,不但違反內外一致的國民待遇原則,也就是挑起國人最在乎的不公平議題,如何能夠面對胳臂往外彎的挑戰?更不要說將個人所得稅制變得更加複雜,未來在審核、執行或查核上都會增加納稅人的依從成本和稅捐機關的行政成本。
因此,我們提醒經濟部或其他主管機關,應有更高、更廣的思維角度,人才的範圍超脫於五大創新產業之外,也就是還要涵蓋服務業、農業,不能遺漏傳統製造業,以免五大產業創新計畫萬一挑選錯誤或執行效果不彰發生風險過於集中的問題,也要注意如何留住國內人才,以及勿將租稅減免當作唯一工具的衡平思維。
事實上,新政府如果想要真正做到攬才留才,不妨改從「營造友善租稅環境」的高度和廣度出發。因為,我國畢竟屬於小型開放經濟體系,只要鄰近的香港、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偏低(17%、22%),我國的綜所稅就沒有稅率偏高的本錢,因此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高達45%確實值得檢討。營造友善租稅環境的第一步,就是考慮將綜所稅的最高稅率調降至南韓的38%或者更低,至於稅損可考慮由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至20%或22%來彌補,或者提高非居住者的薪資所得扣繳稅率至20%或22%,縮小內外差別待遇的程度。
此舉不但讓稅制簡單、公平,也讓企業善盡提高人才待遇的一部分責任,而且幾乎沒有稅收損失,更值得一提的是,縮小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的差距(由現有的28%降至16%),不但降低企業藉由保留盈餘以規避綜所稅的誘因,又減少「假外資」套取租稅利益的動機,必然有助於排除下一步兩稅合一改革的障礙因素。
總之,留才攬才最好還是雙管齊下,就是由專業的主管機關以更高、更廣、更衡平的角度訂定專法;財政部則可從營造友善租稅環境角度,進行所得稅制的結構調整,縮小內外差距,兼顧公平和效率,又能間接達成留才攬才的目標。

聯合/有期限還是無期限


2016-07-26 03:15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蔡英文總統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 圖/總統府提供


蔡總統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至少出現五個羅生門。
一、陸媒將蔡總統的回答指為「首度正式拒絕九二共識」,但總統府發言人說只是回答「期限」問題。
二、那麼,就無關「正式拒絕」了嗎?但蔡總統說:「設定期限,要求台灣政府違反民意去承受一些對方的條件,其實可能性是不大的。」所謂「對方的條件」不就是「九二共識」嗎?「不可能承受」不就是「拒絕」嗎?
三、然而,真的「正式拒絕」了嗎?蔡總統又說,五二○演講已使雙方立場縮小差距,相信中國大陸方面也會認知其中善意。那麼,「善意」是否指未拒絕,或未完全拒絕?
四、蔡總統說「民意的走向其實非常重要」。但蔡政府可曾為「是否接受九二共識」舉行過公聽會?甚至有否想過發動公投來檢證民意?何況,民意調查顯示,有四成的受訪者贊成政府為維持兩岸協商管道而承認九二共識,三成反對,三成無意見;這算不算是民意?
五、華郵指北京有期限,但有北京智庫稱,只要不見回答九二共識,其實每一天都永遠是期限。然則,有期限,早點把話說清楚好?還是無期限,沒完沒了的糾纏下去好?
什麼是民意?太平島是島,沖之鳥是礁,這應是無可置疑的民意,但蔡總統的表現如何?若待「未完成的答卷」造成不可收拾的政經難題,屆時反彈的民意與今日的民意恐怕大不相同,難道非要拖到那個時候再來考慮「期限」問題?

聯合/蔡英文錯把大法官當行政官


2016-07-26 03:15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台灣社等多個本土社團批評,謝文定、林錦芳並不適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呼籲蔡總統立即收回提名。記者鄭宏斌/攝影



蔡英文總統批准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請辭,旋即提名謝文定、林錦芳為接任人選。未料,此人事任命未及待立法院審查,已引發法界和本土團體反彈,蔡總統只能說要「再想想」。主要癥結,恐出在「錯把大法官當司改行政官」的錯誤心態。
蔡英文在就職演說中宣示其司法改革目標:一,要回歸「人民的司法」,回應人民的需要;二,要擴大人民的參與,讓人民覺得可以信賴司法;三,須擺脫威權控制及金錢腐化,並獨立於政治和媒體之外;四,提升司法人員的素質與操守,強化進場退場機制;五,設立客觀中立的刑事覆審機關,審查冤錯案件。蔡英文還說,推動司改要「由總統親自領導」,以確保能加速推進。
相較於蔡總統的其他政策主張,在其法律幕僚與智庫學者主導下,其司改主張算是清晰鮮明。問題在:是否由總統強力主導,就是所謂的進步改革?是否人民參與審判,才能提升他們對司法的信賴?事實上,憲法並未賦予總統直接介入司法改革的權力;進一步說,在五權分立的憲政原則下,由總統運用權威強力介入司改,其實犯了踰越的錯誤,更可能造成「新威權」。凡此,蔡總統確應認真地「再想想」。
正因蔡英文認為自己有責任強力介入司改,未遑深思,因而犯了操之過切的錯誤。事實上,總統的司改主張包山包海,涉及諸多跨院際事務及立院修法,因此,任命立院溝通經驗豐富的謝文定與林錦芳等兩名司法行政閱歷豐富之官員為司法院正副院長,乍看也是合情合理的選擇。然而,致命之處也在於此:司法本應獨立於政治之外,卻被蔡總統當成新政權的一部分,甚至把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正副院長當成落實其競選支票的行政官員。如此一來,便造成此一人事任命進退失據,民間、法界均拒絕埋單。
目前質疑謝文定和林錦芳資格的,其實多為親綠法界人士。他們質疑的事項包括:一,謝文定未主動公開戒嚴時期參與偵辦政治敏感案件的經歷;二,蔡總統未經「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的審查程序就逕自提名,過程草率;三,謝文定及林錦芳性格保守,如何推動司法改革?相對的,從藍營的反對聲浪較小看來,這次提名確實已挑起了藍綠的政治心結。
誠然,輕率地對他人扣上保守、守舊的帽子,甚且指其抗拒改革,這種指控有言語殺人之嫌。何況,難道革新開明的專家學者,就更能勝任司改重任?但無論如何,正因司法院正、副院長身兼大法官,並肩負主持釋憲會議要務,人民當然期盼這能透過審薦小組及立院同意的雙重把關,能找到具備憲政宏觀視野的適格人選。遺憾的是,總統府對此的回應卻顯得推拖,並未嚴正重視大法官身為「憲法守護神」的根本職責。
過去幾任總統都曾宣示司法改革,其重心也都以縮短司法與人民感受的距離為目標,但最後皆未拿出顯著成效。以陳水扁為例,他結合親近律師、檢改會員推動司改,然而在自己貪瀆弊案爆發後,卻反控司法不公。這種兩手作風,何其諷刺!馬英九透過其任命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從司法體制內推動改革,但進度極緩,僅「觀審制」之修法就因民進黨掣肘在立院躺了三年半,徒勞無功。此外,迫於洪仲丘事件而大爆發的反彈,倉卒廢掉了承平時期軍法審判制,也留下後遺症。
這次,蔡總統欲挾全面執政之威風大肆推行司法改革,卻在人事任命的第一關即遇上強烈反彈,這不能不說是一次改革的頓挫。而面對政治反彈的強對應,不僅謝文定、林錦芳兩人難堪,若要臨陣換將,勢必加深新人卻步的壓力。蔡英文的司改,在錯將大法官當行政官的錯誤起步後,能否修正重來,走回穩健中肯的改革道路,仍要看她怎麼「再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