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確立核心訓練課程 再談飛安
◆ 有待觀察的社會正義
◆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如何填六個志願?
◆ 科技之都 竟藏水溝蓋陷阱
◆ 健保改革 先脫下財團魔戒
◆ 建立失智友善社區 助長輩回家
◆ 疫苗接種保障 司法須更細緻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如何填六個志願?
2022-03-19 05:28 聯合報 / 李家同(作者為清華大學榮譽教授)
本屆111學測有太多變因,包含分科測驗取消國英數乙、暑輔因疫情取消,也有學生不太適應遠距學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現在高中生如果要念大學,先要參加學測,拿到學測成績以後,就可以填志願。可是只能填六個志願,這實在是相當麻煩的事。假如學生的成績極端的好,填任何一個志願都沒有問題。假如成績非常不好,也心知肚明,就只好填一些比較容易上榜的大學科系。這兩類的學生其實是少數,大多數的學生成績不好不壞,只有六個志願可填,是不容易做決定的。
一個學生填了某一個大學的某一科系作為他的志願,這個系不可能讓太多人來接受口試等等,因此他只能依照學測的成績收頂端的學生。假如這個系的名額是五十,大概只能讓一五○位學生來口試。如果一個學生填了這個系為志願,而這個系又是熱門的系,相當多的學生希望能進這個系,他極有可能連口試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要保證自己有口試的機會,最安全的做法是填一個相當不熱門的系。當然,即使錄取了,這位學生一定心有不甘的。最理想的是,這位學生知道某一個大學的某一系是非常好的,但是知道的人不多,因此填了這個系為志願,就有很大的機會可以進入這個系就讀。可是事實上,這種系是幾乎不存在的。
每到了這個時候,可憐的高中生就要參考去年學測的結果,設法預測今年自己該填哪個系。他們絕對不能冒險填一個自己希望進的熱門系,卻又不甘心填一個容易進但自己又不喜歡的系。問題是,他們只有六個志願可填,可以想見高中生在填志願時,幾乎像是在買馬票。很多家長都為了這件事情傷透腦筋。
我曾經將一個高中生的情況告訴六位大學校長,問這些大學校長,這位高中生該如何填志願?這六位大學校長很快地就回信,內容非常簡單,他們都說,按照學生的興趣填志願。我很原諒這些大學校長,因為他們明知道完全按照興趣填,可能六個志願都會全軍覆沒。但是身為大學校長,也不能說學生要仔細地研究過去的情形,不要太冒險。如果要冒險填熱門系,也要填一兩個比較容易進的系,以策安全。這是唯一的做法,可是大學校長大概不肯這樣說的,所以他們只好講大話來敷衍我。
我相信大多數教改人士希望我們的升學制度和美國一樣,但是不瞭解兩國的國情完全不同,其結果是造成了四不像的入學制度。這種制度不可能提高我國的競爭力,但是絕對會引起學生的焦慮,實在值得政府檢討的。
確立核心訓練課程 再談飛安
2022-03-19 05:29 聯合報 / 游重山/博士後研究員(屏東市)
空軍一架幻象戰機14日在台東海域疑因機械故障失事,圖為失事的空軍499聯隊編號2017的幻象2000-5戰機。本報系資料照
國防部長邱國正十五日在立法院表示:近來多起飛安事件以人為因素居多,即使機械或天候造成,人員操控和訓練方面也會有影響,國防部會持續強化…。
在空軍官校學習飛行的都知道,想通過層層考核、掛上榮耀的飛鷹(飛行胸章),除了強烈飛行企圖心外,還要有正確的學習方法,例如不斷心智模擬飛行;但重中之重,須有一位會教學的飛行教官。用這學習飛行的例子來回應邱部長上述所言,應是挺適合的。
邱部長清楚多起飛安事件,是「人為因素」所造成,也指示要持續強化訓練。然而,「人為因素」只是籠統說法,且易讓聽聞者以為是「飛行員」。事實上,飛行事故常是複合性因素的總結,甚至飛安管理中有「事故現場往往不是第一現場」說法。以Herbert W. Heinrich的「骨牌理論」看,飛行員多是最後一張骨牌,不論前面倒多少張,飛行員不倒就化解危機;若飛行員也擋不住時,事件就發生了。問題是,在飛行員前倒掉的骨牌,有多少也是「人為」呢?
Heinrich認為,航空事故發生原因比我們常說的「人為、機械、環境」,還多了「任務」與「管理」。換言之,在飛行員之前倒下的骨牌,若有不適的任務規畫與派遣、不足的訓練內容制定、鬆散的稽核管理等,這些若也在邱部長或其智囊所認知的「人為因素」,那就打到靶了,絕不可將「人為因素」僅與「飛行員」畫等號。
這也就是為何前文要提「會教學的飛行教官」了。若領導階層對飛安認知不清楚、不全面,制定訓練的政策、方向與內容就會失焦。另,即便主政者飛安管理觀念中肯、認知全面,訓練課程內容合宜,但若缺乏改善飛安的決心與持續力,必定帶出執行層面的虛應態度。
亦即,若期望飛安品質能大幅提升,就得嚴謹地執行飛安訓練。這即是前文提到的強烈企圖心。簡言之,「嚴謹地執行」莫過於「有步驟、循序、持續不斷」,絕不能因人而異,不可有了新主官就換個訓練,甚至停止先前訓練。攸關飛行任務的空地勤人員,不是白老鼠,不是各種安全理論受試者。因此,誠心建議三軍飛行部隊都應有一套飛安的「核心訓練課程」,即不容改變與停止,這是正確學習與強化體質的前哨站。
固然欣羨飛安品質能有立竿見影與戲劇化提升,但一步一腳印,務實面對各階層不同型態「人為因素」,且持續不間斷研究精進與執行訓練,如此方能將過去人為失誤轉化成為可用資訊,再將資訊變成飛安知識與預防方法,最終再形成具效益的安全管理,以防患未然。
有待觀察的社會正義
2022-03-19 05:29 聯合報 / 高源流/資深媒體人
犯下性侵、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的男子梁育誌(中),一審昨以五大理由判決死刑。本報資料照片
長期來一直感嘆台灣司法沒有彰顯社會正義的人,今天終於吐了口怨氣。因為,高雄橋頭地方法院把殺害長榮大學女生的兇手判處死刑;另誘騙八十一名少女、女童拍裸照的台大前準碩士生,則被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四年二月定讞。
不過,我們台灣社會正義是否實現,還有待觀察。這主要是當前政府,不依法確實執行最高法院死刑判決,讓原本應「永遠與社會隔離」的死囚,形同坐無期徒刑的牢,仍在我們社會的另一個角落存活。況且,兇手的死刑判決只是一審,還未確定。
而且,現行刑法規定的有期徒刑,被告被宣判的罪再怎麼多,合併計算的徒刑再怎麼長,最高不得逾卅年。這也就是說,台大這個準碩士生被判一○四年二月徒刑,只是各罪加起來的「嚇人刑期」,實際執行頂多就卅年。
通常,法院在宣告犯數罪被告多項有期徒刑時,都會在判決主文最後,宣告定「應執行刑」。以台大生這件加總起來被判一○四年徒刑案子來說,宣告的「應執行刑」應該是有期徒刑卅年。審理這件案子的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沒有宣告定執行刑為卅年,主要是被告台大生被判的幾十項罪裡頭,有的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有的得易科罰金。
未來這幾十項罪的判決,有可能因為被告台大生聲請,而有可定合併執行刑情況,因此,法院為免無益的定應執行刑,就不在他們判決中定下應執行刑,而是等到台大生所犯的每個案件都確定之後,再交由執行檢察官在執行被告的徒刑時,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這時候,台大生最多也就是執行有期徒刑卅年。
死刑與卅年有期徒刑的差別,不只是一個「可能死」,一個「不會死」。最不同的是,未來這兩宗案件被告在監獄裡的日子會有差別。被判死刑的,只能成天坐在監獄死囚舍房,等著哪一天清晨或傍晚,突然有法警來開門,要帶他們去槍決。判卅年徒刑的,則仍有服刑成績良好,悔改向上,而在坐一半以上刑期後,獲得假釋出獄,重返社會。
即便擺在眼前的事實如此,但我們仍喜見法院在長榮大學女生命案及台大學生誘騙女童案,做成這樣判決,告訴我們社會上一些潛在的、有犯罪傾向的人,不能作奸犯科,否則會付出很大代價。
就長榮大學女生命案,我們要觀察的是,橋頭地方法院死刑判決,上訴到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是否能夠維持。依過去經驗,很多這類一審判決死刑案件,到了二審就被改判為無期徒刑。
雖然一審橋頭法院以「梁嫌預謀且有計劃犯罪」、「犯罪手段殘忍」、「犯後未見悔意」、「再犯機率高」、「社會危害程度大」,但這些幾乎都是法官心證,二審法院可能有不同見解,搞不好認為被告「仍有教化可能」,就會改判為無期徒刑。
台大生這件案子,他這個卅年應執行徒刑是確定的了,所以我們必須關注的是,監獄如何好好教化他這個人的病態心理,讓他回復健康。當然,萬一他心理不能健康的話,就不容他提早假釋出獄。
科技之都 竟藏水溝蓋陷阱
2022-03-19 05:28 聯合報 / 蕭福松/大學教師(台東市)
水溝蓋鏽蝕造成女學生踩空受傷送醫。圖/取自新竹大小事臉書社團
新竹市一名女學生下課行經北大路,踩到水溝蓋破洞,被鏽蝕鐵條戳傷,不僅家長心疼,旁人看了也怵目驚心。
新竹市是進步城市,前陣子還喧騰著要合併升格院轄市。一個自詡「科技之都」、「美麗城市」的新竹市,沒想到也難掩存在鏽蝕多年水溝蓋窘狀,似乎也應證,施政切莫「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公共設施暗藏危機陷阱現象,普遍存在每個都市和鄉鎮,只是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久而久之,造成台灣空有選舉之名,卻無法實現「有效治理」理想。
講更白點,政府投資在地方建設的經費何止千萬億,但為何至今仍無像樣或可長久安全使用的公共設施?
「路平專案」翻修多少遍,路還是不平,標線還是波浪形的;已完成公共設施或基礎工程,風光剪綵啟用後,再無人聞問,遑論定期檢修維護。
一個水溝蓋,小女生一踩就破,鐵條像樹枝般斷裂,可見鏽蝕問題已久,但有人反映、有人重視嗎?都得等到百姓跌破頭、摔斷腿,訴諸媒體、要申請國賠,再找理由來推脫搪塞,為何不在意外發生前預作防範?
道理很簡單,政府首長都喜歡做表面看得到的繁華政績,搞重大建設、辦大型活動、放煙火、弄歌舞秀,炫耀政績之餘,也增加媒體曝光度。
至於與民眾生活攸關的水溝、路燈、垃圾,按慣例做,既不上心也不在意。因此,即使台灣號稱進入開發國家,但基礎建設並不先進也不完備,基層鄉鎮市尤其如此。換句話說,施政只講天馬行空,不重視基本功。
年底九合一選舉轉眼到,不管是選首長或民代,也不論是挑戰者或連任者,希望都能真正以民眾福祉為依歸,多用心落實,少作秀演戲。
健保改革 先脫下財團魔戒
2022-03-19 05:28 聯合報 / 李懿軒/藥師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台北市)
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預定五月上路,未來至醫學中心就醫,自費金額恐從六、七百元增加至一千二。圖為民眾在醫院診間外等候看病。記者陳正興/攝影
政府為了解決健保安全準備金財務窘境,健保署多箭連發,希望改革部分負擔及藥品支付制度。三月衛福部預告改革版本又引起熱議,其中慢箋部分負擔的變動成為爭議最大之處。
連醫界代表也不得不承認,藥品利潤是支撐「醫院經營」最主要的收入來源,而這次讓醫院經營者最擔心的,便是慢箋部分負擔分級,將使處方流失到社區藥局。
醫藥分業的具體精神,為醫療服務提供者不能同時為藥品提供者,因醫療服務提供者掌握醫師處方權,可決定病人使用哪個廠牌、成分藥品,若同時也賣藥給病人(由健保付費),就有機會從廠商獲取「不合理藥價差」。因此,許多先進國家,門診藥品規定不能在醫院領取。
醫界常抱怨健保太過低廉,導致醫院無法存活,刻意忽略經營者近十年來陸續成立控股公司,作為藥商賣藥給自己醫院。為了賺這些因門診醫師超量看診、藥師極速調劑的「血汗錢」,醫院管理者亦會增加來自藥品收入,這些最終成了醫院控股公司的精美財報。
藥品利潤是醫院老闆們手指上的魔戒,一旦政策涉及到門診處方流失,便組成最有力的遊說團,使改革停下腳步。希望衛福部記取改革初心,唯有脫下財團手中魔戒,才能讓醫師回歸專業開藥、藥師專業給藥衛教,解決健保分配正義的問題。
建立失智友善社區 助長輩回家
2022-03-19 05:28 聯合報 / 陳乃菁/神經內科醫師(高雄市)
台灣整體人口數「生不如死」,年輕人減少,會跨縣市移民的以年輕人居多,人口老化,成為大問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在高齡化社會趨勢下,人口老化引發的照顧問題,逐漸成為不得不面對的重要課題。
有失智家屬曾這樣對我說:「你們一直呼籲大家關心失智相關問題,我們很感恩,只是,每當我問相關單位有沒有好辦法能預防失智患者走出門就失蹤的問題,大家總是叫我幫長輩戴上失智手環或者 GPS 定位。我覺得提供這些建議的人應該沒想過長輩根本排斥身上戴這些東西啊。」他嘆氣:「到底有哪個方法對預防失智失蹤真的管用呢?」
看著他苦惱的神情,我想起有名的長谷川醫師,他本身就是失智症患者,曾這樣描述罹病後迷路經驗:「在我最熟悉的地鐵,我有一種不熟悉的感覺。我竟然不知道要如何找到熟悉的路線,我只好問人。」大哥馬上反駁:「這不一樣,這位日本醫師還懂得去問別人啊。」
我說:「你想想,最容易迷路的患者是誰?不是大家以為重度患者,反倒是開始出現失智跡象的患者,他們症狀還沒嚴重到無法出門,所以他們會騎車外出和到處走動,因此容易迷路啦。」
那天我們討論許多關於失智失蹤問題。這問題的確重要,高齡化程度比我們高許多的日本,曾有專書討論失智失蹤,後來翻譯成中文,正式將失智失蹤這詞介紹給我們社會。這個現象將在台灣愈發明顯和嚴重,關鍵當然是:面對容易失蹤的失智長輩,我們能做什麼呢?
我建議觀察家中長輩有失智狀況後,可先想想長輩是屬於願意配戴行動裝置,或排斥配戴,如有配戴意願,可以讓他隨身攜帶手機,手機功能不用太複雜,但聲音一定要開到最大,方便長輩知道有人打電話來、也能清楚對話。
若他不願意配戴,可以嘗試讓長輩配戴失智手環或項鍊,一般來說可為確診者申請失智手鍊,但若長輩覺得不夠美觀而不願配戴,家屬也能打造符合他偏好的樣式。
假如這類設備都不被長輩接受,那麼可先記錄他的外貌,提供警察尋找時協助。常見做法包括:每天拍照及替換身分證上照片,總之就是讓失智長輩面孔、身形和衣著,都能以最便利方式被記錄下來,當長輩失蹤後被找到時,警察可使用臉孔辨識方法認人。這方法當然也能搭配警察單位建立指紋捺印,雙管齊下更多一層保障。
許多家屬也喜歡在長輩衣服上繡姓名,和可連絡上家人的電話號碼,若顧慮明白顯示出個人資訊有風險,也可改用繡上 QR Code 方式處理,或將資訊繡在衣服隱蔽處,例如衣領後方或衣角內側,當警察找到迷路長輩時,都會翻找身上衣物尋找線索。
我把這些措施說了一輪給家屬聽,最終還是繞回前面所舉長谷川醫師例子。我說:「不論失智程度是輕或重,其實只要患者覺得迷惘、對周遭環境沒把握時,還懂得開口詢問身旁人,就可大大減低失蹤風險了。可惜的是,長輩們面對這狀況常不會主動開口詢問。」
我強調:「希望輪到我們這一代進入老年後,會較願意開口示弱和詢問,就可減少失智失蹤狀況。當然啦,這也需要被詢問的人體諒失智長輩困惑和焦慮,熱心引導他們走到對的方向,甚至主動請警察協助—這環境就是我們常說的「失智友善社區」,只要社區環境對失智患者是溫暖正向且友好的,就能幫助失智長輩找到回家的路了。」
疫苗接種保障 司法須更細緻
2022-03-19 05:28 聯合報 / 廖建瑜/台灣高院刑事庭法官(台北市)
目前國內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率第一劑達八成三、第二劑七成七,但追加劑僅四成六。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新冠肺炎三級警戒期間,一件疫苗接種求償民事案件在最高法院公告,從接種者死亡到判決確定事隔四千餘日,換來敗訴結果。這件十一年前 H1N1 流感疫苗未成年人接種後死亡個案,對照現今新冠肺炎疫苗有若干相符之處,或能提供發生不幸之接種者,興訟前的心理準備。
首先,疫苗雖為廣義藥品,惟疫苗發生不良反應,卻區分為預防接種與非預防接種兩種,若係預防接種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卅條第一項得依審議辦法請求救濟,受理申請機構為接種地地方主管機關,而由受委託之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辦理審議事務;若非預防接種,則應循藥害救濟法請求救濟,非屬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排除救濟事由,受理申請機構為衛福部或藥害救濟基金會。因此,疫苗接種不良反應者,想要申請救濟必須先搞懂要往哪裡申請補償。
其次,預防接種疫苗,為公共利益特別犧牲之性質,關於接種者不良反應救濟,僅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之法規命令規範,好處是行政機關可配合接種情況機動調整,例如在 H1N1 疫情時,將疫苗死亡救濟額度上限,由兩百萬元調高為六百萬元;壞處則是審議程序及原則,均由行政機關主導,修正內容欠缺立法院之監督,直接影響預防疫苗接種者就不良反應能否獲得救濟之規定,一切均由衛福部說了算,不若藥害救濟以法律規範就救濟程序及範圍修正,須經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始可,二者對於人民權利保障之嚴謹度,可謂高下立判。
國產 H1N1 流感疫苗當初在備受質疑安全性及有效性下,原告直接以國產疫苗製造公司、衛福部及治療醫師,作為民事訴訟求償的被告們,提告理由認未依法定臨床試驗程序產製之疫苗,不具備醫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及未將施打疫苗副作用、緊急處理危險之方式標示,違反消保法及保護他人法律,構成侵權行為。法院認為此案僅涉及主管機關就疫苗之藥政管理、查驗審查制度是否妥適之問題,而與疫苗品質是否不具備應有之安全性、效能等無關,認為原告並未舉證疫苗的品質有瑕疵。
本案判決見解認為,衛福部是用什麼方式審查疫苗上市許可,能否確保達到醫療專業之要求,完全是屬於藥政管理,法院不用介入審查;若此見解適用所有疫苗接種案例,那只要取得衛福部疫苗接種許可,就不會有不安全之疫苗,然而,因疫苗成分有雜質而回收仍時有所聞,法院對於上市許可審查之組織及審查疫苗安全性之程序及依據,仍應一一檢視。
對於接種疫苗後發生之不幸,也許在科學上直接認定無關,或短期無法認定相關聯,但對發生不幸之人或家屬,特別是在緊急授權下之疫苗接種,有限的臨床試驗所取得的資訊,再加上未依廠商使用說明,對於疫苗會對接種者產生什麼影響,無從藉由醫師即專業中間人原則將足夠風險資訊說明,讓接種者選擇是否自冒風險,也讓醫師陷於被訴之風險,如果再無司法更細緻且溫暖的保障,無異使不幸之人再次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