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 星期二

經濟日報社論/疫後新常態 工作模式大變革

udn 論壇電子報.歷史報份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04

udn 論壇報https://paper.udn.com/udnpaper/PID0004/355830/web/

◆  聯合報黑白集/高談人權,卻一路開罰
◆  聯合報社論/接連敗訴的內政部,渾然忘了依法行政
◆  經濟日報社論/疫後新常態 工作模式大變革






經濟日報社論/疫後新常態 工作模式大變革


2020-08-11 00:08  經濟日報 /   經濟日報社論


全球新冠疫情持續不退,企業紛紛思考如何因應這百年一遇的新常態。繼美國一些跨國大企業採取永久性在家上班的措施後,日本電子大廠富士通也於7月宣布,因應疫情後的新常態生活,將推動工作模式改革,將逐步縮減辦公室空間至現有面積的二分之一,並提供員工公司用行動電話、在家上班所需設備補助津貼;日立製作所、資生堂等大型企業也改變原有包含出勤、僱用等人事制度,以因應後疫情時代的工作生活型態。
日本富士通國內員工人數超過8萬,未來將推動「Work Life Shift」新工作型態,員工以遠距/在家上班為主,採取彈性工時,同步調整勤務與津貼制度,並配套導入IT服務。有關辦公空間規劃,富士通預計將於2023年3月前將現有辦公空間面積縮減50%,刪除原有通勤交通費用津貼,改為提供每月5,000日圓補貼在家上班衍生之通訊費及電費等,交通費用則改採行實報實銷方式報支。
至於原有辦公空間將調整為「Hub Office」、「Satellite Office」型態,即依據業務目的,員工不再設有固定辦公座位,辦公空間也分散至各地處所,且可與在家上班員工所處之「Home & Shared Office」搭配的辦公環境相連結。
此外,因應日本疫情未歇,也有許多大型企業針對工廠生產端、店面營業端以外之公司員工,採行一周兩天在家、三天到公司上班,分散到辦公室上班之員工總人數,公司會議改採線上等方式,以預防發生員工群聚感染事件。
日立製作所自4月開始即有七成國內員工(約2.3萬人)採取一周在家二至三天方式,並提供到公司上班通勤所需防疫津貼每月每人3,000日圓;資生堂則針對工廠及店面以外員工,要求一周到辦公室上班時間在三日以內,每天到班人數不超過4,000人,以維持到辦公室上班總人數不超過50%,且會議原則採取線上方式舉行等。
為了因應出勤制度變化,這些公司也開始調整現行人事制度,由沒有限定職務內容的「Membership型僱用」,改為限定工作內容的「Job型僱用」。Membership型僱用是日本特有的用人模式,重視與培養員工成為全方位人才、對應公司內部所有職務的能力,公司會依據需求調整其所屬單位職務,職種通常歸類為綜合職;但綜合職的工作內容與責任範圍較不明確,工作成果較不易評定,也因此常造成長時間加班工作的狀況;Job型僱用模式特徵是工作內容明確、重視專業能力,根據其工作的持續性及執行能力來決定是否持續僱用或待遇高低,利用工作說明書載明個別特定職務內容及項目。富士通已開始陸續完成日本國內1.5萬個課長職的工作說明書,並預定於年底完成所有公司職務的工作說明書,以有效對應未來的工作職場新常態。
因為日本政府未能有效控制疫情,從日本大企業相繼推出因應方案及導入遠距上班所需系統服務,因而得以加速企業內部數位轉型推動的進程,相信在這些大企業的推波助瀾下,整個產業將進一步跟進。
反觀台灣,因新冠肺炎疫情相對不那麼嚴重,國內企業推動遠距上班,或規劃導入相關系統服務的腳步也因此趨緩,很有可能錯失此波數位轉型契機,建議政府應該積極帶頭投入,才不會讓整體產業在未來數位轉型的進程上落後。
而另一方面,疫情除帶動企業數位轉型的迫切性之外,也衝擊至現有實體辦公室工作及出差模式,面對工作模式轉向虛實整合、人事僱用制度調整,線上系統服務需求增加,以及交通、辦公空間、商務差旅行程等實體需求減少,將衝擊相關產業,政府與可能受衝擊的產業也應該及早未雨綢繆。











聯合報黑白集/高談人權,卻一路開罰


2020-08-11 00:29  聯合報 /   聯合報黑白集
陳菊(右)接任監察院長與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任監察院長的陳菊,也執掌了「國家人權委員會」,宣稱台灣將成為真正重視、保障人權的先進國家。但觀察人權委員會新制訂的運作規則,一路就是罰罰罰,這不怕還沒保障到人權,就先侵害人權嗎?
監察權的行使,是為了防範各種權力的濫用。但監院為了新設人權委員會而修《監察法》,卻規定人權委員調查時,被調查人是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個人、司法人或私人團體,不配合調查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用如此不可一世的姿態來調查人權案,不覺得顯不相稱嗎?或者覺得小民就是可欺?
綜觀各類監察法規,皆無類似強制官員、政府機關接受調查的罰則,以往官員拒絕被約詢的例子也不勝枚舉。現在,以推動「人權」為名的委員會,卻要對不具公務員身分的民間人士強制開罰,它到底想對付誰?
到底何謂「人權案件」,陳菊其實也說不清楚。她舉了兒童、監獄和反酷刑等範疇,但這類問題在司法或行政體系裡早就各有主管機關處理。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是要變成「太上機關」,還是和這些機關變成「多頭馬車」,或者只是用來整肅異己的另一工具?
「人權」之名崇高,但過去四年民進黨以國安、轉型正義之名,進行了許多反人權、反民主的惡行。如今,蔡政府在自己完全掌控的監院成立的人權委員會,並授予任意裁罰一般民眾的尚方寶劍;監察權要小心了,寶劍是要護人權,不是斲傷人權。













聯合報社論/接連敗訴的內政部,渾然忘了依法行政


2020-08-11 00:27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促轉會在爆發「東廠」事件後,公正性遭到各界質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廿七名在大陸廈門擔任「社區助理」的台灣青年,去年遭內政部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裁罰十萬元。被罰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近日以裁罰不符比例原則,判內政部敗訴。判決書更直言,若因陸方意在統戰,我方即「自我退卻」拋棄民主開放價值,適足以陷入對岸分化台灣的陷阱。這次判決,不僅是對內政部的清脆打臉,對於先後跳出來支持內政部上訴的陸委會和行政院,也是語重心長的提醒。

這是近期以來內政部第二次敗訴。四月間,內政部以婦聯會等四十多個政治團體「未轉型為政黨」為由,強制廢止其立案,並強制充公財產。婦聯會提出告訴,北高行五月也以「違憲」為由判決內政部敗訴,要求停止執行。內政部迅即提出抗告,七月初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是《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政府制約人民團體的法律不能踰越憲法。

這兩個案件,堪稱是內政部侵害人民工作權與結社權的濫權作為,正因站不住「依法行政」的立場,終而過不了行政法院這一關。先看台青擔任「社區助理」被罰案,北高行判內政部敗訴的主要理由是:第一,社區助理的職務並無「政治性任務」,內政部以居民委員會屬於中共「黨政軍機關」基層組織必欲禁止,不符比例原則。第二,陸方招聘條件社區助理載明他們必須認同「九二共識」,這屬於個人思想自由問題,內政部藉此開罰,形同處分個人政治立場,有違憲之嫌。第三,內政部禁絕台灣人民從事這項工作,形同以扼殺《憲法》保障的人民工作權為手段,來防堵對岸對台灣的威脅,手段與目的明顯失衡。

追根究柢,內政部之所以對這些社區助理胡亂開罰,主要是中共推出各項「惠台」措施吸引台灣青年登陸,蔡政府必須對抗「統戰」。但因為找不到其他施力點,只好採取「罰款」的方式,來嚇阻台灣民眾登陸;果然,有不少人因此放棄了工作機會,以換取免罰。問題在,社區助理做的就是極平常的社區住戶服務工作,蔡政府硬要上綱為「黨政軍機關」相關組織,不惜假藉《兩岸條例》來對付這群在台灣不易找到更好工作的年輕人。如此「牛刀殺雞」的行徑,在法律的天平上一衡秤,當然不符比例原則。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談到內政部的挫敗時,除支持內政部上訴,還說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對於國民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都「依法行政」。多虧蘇揆還記得「依法行政」四字,但當他提到「國民應遵守國家法律」時,有沒有想到「政府也應遵守國家法律」?如果有的話,那為什麼政府會放任內政部濫法以侵害人民工作權的方式,當成自己反中嚇阻的道具?更可議的是,政府阻禁台灣青年登陸擔任社區助理,把台灣數十年耕耘的民主開放價值看得無比脆弱,這真的是在保衛國家安全,或只是為了遮掩自己面對統戰卻無計可施的心虛?

說穿了,內政部在兩個敗訴案中,扮演的都只是代理打手的角色在裁罰社區助理案中,內政部代理的是陸委會的抗中馬前卒在婦聯會的廢止案中,則是充當民進黨和促轉會的清算哨兵。內政部是內閣第一大部,如今卻自甘淪為陸委會及促轉會的跳樑小丑,不僅濫權違法,還違憲侵害民眾的工作權和結社權,內政部長徐國勇如此自降格調,不羞愧嗎?包括他為內鬥而函送警政署長陳家欽「偽造文書」的鬧劇,也遭北檢以「查無不法」簽結,徐國勇的適任性已嚴重受疑。

內政部的兩場敗績,暴露了蔡政府政治辦案的濫權和硬拗日漸失去依法行政的客觀和節制。與此相對的是,所幸司法體系仍有清明之士,論理明晰地擋住行政暴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