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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黑白集/高談人權,卻一路開罰
◆ 聯合報社論/接連敗訴的內政部,渾然忘了依法行政
◆ 經濟日報社論/疫後新常態 工作模式大變革
經濟日報社論/疫後新常態 工作模式大變革
2020-08-11 00:08 經濟日報 / 經濟日報社論
全球新冠疫情持續不退,企業紛紛思考如何因應這百年一遇的新常態。繼美國一些跨國大企業採取永久性在家上班的措施後,日本電子大廠富士通也於7月宣布,因應疫情後的新常態生活,將推動工作模式改革,將逐步縮減辦公室空間至現有面積的二分之一,並提供員工公司用行動電話、在家上班所需設備補助津貼;日立製作所、資生堂等大型企業也改變原有包含出勤、僱用等人事制度,以因應後疫情時代的工作生活型態。
日本富士通國內員工人數超過8萬,未來將推動「Work Life Shift」新工作型態,員工以遠距/在家上班為主,採取彈性工時,同步調整勤務與津貼制度,並配套導入IT服務。有關辦公空間規劃,富士通預計將於2023年3月前將現有辦公空間面積縮減50%,刪除原有通勤交通費用津貼,改為提供每月5,000日圓補貼在家上班衍生之通訊費及電費等,交通費用則改採行實報實銷方式報支。
至於原有辦公空間將調整為「Hub Office」、「Satellite Office」型態,即依據業務目的,員工不再設有固定辦公座位,辦公空間也分散至各地處所,且可與在家上班員工所處之「Home & Shared Office」搭配的辦公環境相連結。
此外,因應日本疫情未歇,也有許多大型企業針對工廠生產端、店面營業端以外之公司員工,採行一周兩天在家、三天到公司上班,分散到辦公室上班之員工總人數,公司會議改採線上等方式,以預防發生員工群聚感染事件。
日立製作所自4月開始即有七成國內員工(約2.3萬人)採取一周在家二至三天方式,並提供到公司上班通勤所需防疫津貼每月每人3,000日圓;資生堂則針對工廠及店面以外員工,要求一周到辦公室上班時間在三日以內,每天到班人數不超過4,000人,以維持到辦公室上班總人數不超過50%,且會議原則採取線上方式舉行等。
為了因應出勤制度變化,這些公司也開始調整現行人事制度,由沒有限定職務內容的「Membership型僱用」,改為限定工作內容的「Job型僱用」。Membership型僱用是日本特有的用人模式,重視與培養員工成為全方位人才、對應公司內部所有職務的能力,公司會依據需求調整其所屬單位職務,職種通常歸類為綜合職;但綜合職的工作內容與責任範圍較不明確,工作成果較不易評定,也因此常造成長時間加班工作的狀況;Job型僱用模式特徵是工作內容明確、重視專業能力,根據其工作的持續性及執行能力來決定是否持續僱用或待遇高低,利用工作說明書載明個別特定職務內容及項目。富士通已開始陸續完成日本國內1.5萬個課長職的工作說明書,並預定於年底完成所有公司職務的工作說明書,以有效對應未來的工作職場新常態。
因為日本政府未能有效控制疫情,從日本大企業相繼推出因應方案及導入遠距上班所需系統服務,因而得以加速企業內部數位轉型推動的進程,相信在這些大企業的推波助瀾下,整個產業將進一步跟進。
反觀台灣,因新冠肺炎疫情相對不那麼嚴重,國內企業推動遠距上班,或規劃導入相關系統服務的腳步也因此趨緩,很有可能錯失此波數位轉型契機,建議政府應該積極帶頭投入,才不會讓整體產業在未來數位轉型的進程上落後。
而另一方面,疫情除帶動企業數位轉型的迫切性之外,也衝擊至現有實體辦公室工作及出差模式,面對工作模式轉向虛實整合、人事僱用制度調整,線上系統服務需求增加,以及交通、辦公空間、商務差旅行程等實體需求減少,將衝擊相關產業,政府與可能受衝擊的產業也應該及早未雨綢繆。
聯合報黑白集/高談人權,卻一路開罰
2020-08-11 00:29 聯合報 / 聯合報黑白集
陳菊(右)接任監察院長與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任監察院長的陳菊,也執掌了「國家人權委員會」,宣稱台灣將成為真正重視、保障人權的先進國家。但觀察人權委員會新制訂的運作規則,一路就是罰罰罰,這不怕還沒保障到人權,就先侵害人權嗎?
監察權的行使,是為了防範各種權力的濫用。但監院為了新設人權委員會而修《監察法》,卻規定人權委員調查時,被調查人是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個人、司法人或私人團體,不配合調查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用如此不可一世的姿態來調查人權案,不覺得顯不相稱嗎?或者覺得小民就是可欺?
綜觀各類監察法規,皆無類似強制官員、政府機關接受調查的罰則,以往官員拒絕被約詢的例子也不勝枚舉。現在,以推動「人權」為名的委員會,卻要對不具公務員身分的民間人士強制開罰,它到底想對付誰?
到底何謂「人權案件」,陳菊其實也說不清楚。她舉了兒童、監獄和反酷刑等範疇,但這類問題在司法或行政體系裡早就各有主管機關處理。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是要變成「太上機關」,還是和這些機關變成「多頭馬車」,或者只是用來整肅異己的另一工具?
「人權」之名崇高,但過去四年民進黨以國安、轉型正義之名,進行了許多反人權、反民主的惡行。如今,蔡政府在自己完全掌控的監院成立的人權委員會,並授予任意裁罰一般民眾的尚方寶劍;監察權要小心了,寶劍是要護人權,不是斲傷人權。
聯合報社論/接連敗訴的內政部,渾然忘了依法行政
2020-08-11 00:27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促轉會在爆發「東廠」事件後,公正性遭到各界質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廿七名在大陸廈門擔任「社區助理」的台灣青年,去年遭內政部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裁罰十萬元。被罰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近日以裁罰不符比例原則,判內政部敗訴。判決書更直言,若因陸方意在統戰,我方即「自我退卻」拋棄民主開放價值,適足以陷入對岸分化台灣的陷阱。這次判決,不僅是對內政部的清脆打臉,對於先後跳出來支持內政部上訴的陸委會和行政院,也是語重心長的提醒。
這是近期以來內政部第二次敗訴。四月間,內政部以婦聯會等四十多個政治團體「未轉型為政黨」為由,強制廢止其立案,並強制充公財產。婦聯會提出告訴,北高行五月也以「違憲」為由判決內政部敗訴,要求停止執行。內政部迅即提出抗告,七月初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是《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政府制約人民團體的法律不能踰越憲法。
這兩個案件,堪稱是內政部侵害人民工作權與結社權的濫權作為,正因站不住「依法行政」的立場,終而過不了行政法院這一關。先看台青擔任「社區助理」被罰案,北高行判內政部敗訴的主要理由是:第一,社區助理的職務並無「政治性任務」,內政部以居民委員會屬於中共「黨政軍機關」基層組織必欲禁止,不符比例原則。第二,陸方招聘條件社區助理載明他們必須認同「九二共識」,這屬於個人思想自由問題,內政部藉此開罰,形同處分個人政治立場,有違憲之嫌。第三,內政部禁絕台灣人民從事這項工作,形同以扼殺《憲法》保障的人民工作權為手段,來防堵對岸對台灣的威脅,手段與目的明顯失衡。
追根究柢,內政部之所以對這些社區助理胡亂開罰,主要是中共推出各項「惠台」措施吸引台灣青年登陸,蔡政府必須對抗「統戰」。但因為找不到其他施力點,只好採取「罰款」的方式,來嚇阻台灣民眾登陸;果然,有不少人因此放棄了工作機會,以換取免罰。問題在,社區助理做的就是極平常的社區住戶服務工作,蔡政府硬要上綱為「黨政軍機關」相關組織,不惜假藉《兩岸條例》來對付這群在台灣不易找到更好工作的年輕人。如此「牛刀殺雞」的行徑,在法律的天平上一衡秤,當然不符比例原則。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談到內政部的挫敗時,除支持內政部上訴,還說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對於國民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都「依法行政」。多虧蘇揆還記得「依法行政」四字,但當他提到「國民應遵守國家法律」時,有沒有想到「政府也應遵守國家法律」?如果有的話,那為什麼政府會放任內政部濫法以侵害人民工作權的方式,當成自己反中嚇阻的道具?更可議的是,政府阻禁台灣青年登陸擔任社區助理,把台灣數十年耕耘的民主開放價值看得無比脆弱,這真的是在保衛國家安全,或只是為了遮掩自己面對統戰卻無計可施的心虛?
說穿了,內政部在兩個敗訴案中,扮演的都只是「代理打手」的角色。在裁罰社區助理案中,內政部代理的是陸委會的抗中馬前卒;在婦聯會的廢止案中,則是充當民進黨和促轉會的清算哨兵。內政部是內閣第一大部,如今卻自甘淪為陸委會及促轉會的跳樑小丑,不僅濫權違法,還違憲侵害民眾的工作權和結社權,內政部長徐國勇如此自降格調,不羞愧嗎?包括他為內鬥而函送警政署長陳家欽「偽造文書」的鬧劇,也遭北檢以「查無不法」簽結,徐國勇的適任性已嚴重受疑。
內政部的兩場敗績,暴露了蔡政府「政治辦案」的濫權和硬拗,日漸失去「依法行政」的客觀和節制。與此相對的是,所幸司法體系仍有清明之士,論理明晰地擋住行政暴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