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白初選 更能反映真實
◆ 以巴敵意螺旋 兩岸殷鑑
◆ 華為逆襲 警示台灣要蓄積人才
◆ 法國初選 主要政黨災難
◆ 由郭整合 不能堅持選正
◆ 客觀看待帶路倡議 謀求國家利益
◆ 商業言論是否應負合理查證義務?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藍白初選 更能反映真實
2023-10-19 04:48 聯合報/ 李厚穎/數據決策科學總監(台北市)
藍白合會談10月14日登場後,因雙方各持己見,何時或甚至還有沒有藍白二會都成懸念。左為代表侯友宜競辦執行長金溥聰,右為柯文哲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關於藍白合,民眾黨主張全民調,國民黨則主張民主初選。從選出最強參選人的角度來看,究竟哪種方法最適合?
民國一○九年(二○二○)總統大選,韓國瑜便以高民調勝出獲提名,無奈選情不如預期,當時許多民調單位也是幾家歡喜幾家愁。這種狀況若存在,找十家民調公司來都無法給出有意義的參考值。如果只有一家真的準,難道要拿其他九家不準的數字來跟這家平均?
民調準確度不穩定的原因不一而足,在台灣主要是調查方式未與時俱進。首先是機構效應,不同機構的樣本受訪者可能偏向某陣營;其次是年齡層問題,年輕族群不用市話,如何準確調查到這些人?最後則是灌水,若對手陣營支持者有系統灌票,如何呈現真實投票行為?
這些問題的答案,台灣的主要做法是加權調整,即知道抽樣樣本可能有偏差,就在不同群體的結果間這邊加一點,那邊減一點。但怎麼決定加權方式?怎麼確定手機跟市話的比重?這就存在大量個人經驗,也是導致各家民調準確度不穩定的原因。
做民調前,要有長期進行的基線調查,經費跟時間的投入無比巨大。更重要的是,市話+手機民調的做法要符合科學,就須確保知道「只用手機」的比重,然後抽樣時要在那個群組內抽。否則只會放大手機跟市話都接觸得到的族群,結果同樣失真。
另一個難以克服的挑戰就是對手灌水,以及支持度只是空氣票。市場調查或民調都只是態度調查,會隨著時間或短期事件改變,也不代表會實際投票,因此只適合做為策略決策參考。
所以在選前某個時間點進行態度調查,然後就認定誰是最強參選人,顯然禁不起推敲,這是為何美國主要採用初選來推出候選人。維持一個支持者名冊(或認同卡簽署人),然後要求實際到投票站投票,來增加灌票成本,進而降低灌票影響。同時也在初選前進行充足的辯論與動員。這比起受眾被動在家回答問題,更能反映真實投票所需完成的動作,更可能判斷出最強參選人組合。
以巴敵意螺旋 兩岸殷鑑
2023-10-19 04:48 聯合報/ 張光球/致理科大副教授(台北市)
以國裝甲運兵車 巡邏加薩邊境 以色列裝甲運兵車十七日在加薩邊境周遭巡邏。以色列政府日前下令加薩北部民眾南遷,料將對加薩發動地面攻擊。(歐新社)
巴勒斯坦哈瑪斯組織無預警攻擊以色列,後者立即反擊,造成雙方平民傷亡慘重,是五十年來最慘烈的一次。戰火仍在升高,引發聯合國的關注,美國也居中協調,希望戰爭能盡快結束;但是雙方敵意螺旋已上升,停戰談何容易?反觀兩岸不也是有難解之處?
哈瑪斯頗有破釜沉舟、視死如歸之勢,令世人震撼。使得美國外交、國防及國會領袖先後來到以國,連總統拜登都在最短的時間內抵達以國,準備與總理內唐亞胡會談如何解決以巴衝突。然而,就在拜登到訪前夕,加薩醫院遭炸造成重大傷亡,導致阿拉伯國家領袖取消與拜登的會面,以阿敵意螺旋更為上升。
原本美國的積極外交是表示對以國的支持,也是欲勸說以國要適可而止,以免戰事擴大到不可收拾地步,如今事態卻更為嚴重。以巴衝突是一無解的國際難題,因為涉及到種族、宗教、生存權等複雜問題,而事實真相已經被現實的國際政治掩蓋,如今要追究誰應負起衝突的責任,卻已失焦。以巴雙方乃至於西方與中東國家,敵意螺旋在多次殺戮中不斷上升,報復的手段愈來愈殘酷。
服役時,一位參與過東山島突擊戰的士官長告訴筆者,他在別人心目中的勇敢,事實上是戰場教出來的;每一次戰役讓他對「共匪」的恨意愈深,他就愈勇於殺敵。這應該就是「敵意螺旋」最好的註解。
兩岸關係不同於以巴,同文同種、宗教大同小異、各自有生存空間,不同之處在於政治制度及信仰。政治理念可藉由多方接觸了解彼此的想法,先求同存異,讓時間磨掉兩岸歧見,再找出適合共存的方法。如果兩岸持續不溝通,雙方敵意螺旋會在無形中增加,非台灣之福。因此,台灣不能存有「中共尚無能力犯台」,或是「美國等盟邦會全力相挺」的迷思。
國際常以理性角度來預測中共的行為,但從北京毫無規畫即放棄「清零」政策,任由人民四處旅行,使得全球再度緊張防疫,就可看出中共非理性的一面。我們不可認為中共不會蠢動,世人不也「理性」認為俄羅斯不會入侵烏克蘭、哈瑪斯無能力攻擊以國嗎?
西方國家支持民主友邦,不是真為民主信念;真正的目的是要維護他們的國家利益。換言之,是要友邦當他們的馬前卒。試問,誰能否認台灣正在為美國擋子彈?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孫曉雅月初說「美台維持現狀、不建交,會有和平穩定與繁榮等好處」,說穿了就是維護美國的利益。
以巴戰火未歇,我們不能抱著觀火的心態,因為台灣靠中國太近,卻離美國太遠。華府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預測,三年後如果共軍犯台將慘敗,但台灣也成焦土一片,是兩敗俱傷。明年當選的台灣總統,恐要深思應對之道。
華為逆襲 警示台灣要蓄積人才
2023-10-19 04:48 聯合報/ 王伯元/李國鼎科技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華為突圍發表新智慧機,點燃美中科技新戰火。(路透)
華為新手機 Mate 60 Pro 的問世引起全球關注,對於是否使用中芯製造的七奈米晶片各有解讀,有人認為中國已成功突破美國的科技封鎖,達到晶片自產自用的階段,有些卻認為中國還沒有能力大規模生產出先進的晶片,只是使用改良過,先進性稍遜的 DUV 光刻機製造出類七奈米晶片,同時因為他們沒有 EUV 光刻技術,短期內無法做出更先進的五奈米晶片。
不管真實狀況為何,現在美國面臨兩個選擇,其一是繼續甚至擴大對中國科技封鎖;另一方面,一些美國公司希望取消制裁,因為大陸市場龐大,放棄極可惜;且再多的制裁也無法滴水不漏,反而加速中國前進的腳步。如此一來,全球將一分為二,世界科技也會兩極化,變成西方國家與金磚國家兩大陣營,各擁盟主,分庭抗禮。對美國而言,這場無硝煙的戰爭並非全占優勢,付出的代價可能會超出預期。
Mate 60 Pro 上市就熱銷,中國目前是否能大規模生產七奈米晶片,我們尚不得而知,但我認為在晶片應用上本就不一定要使用最先進製程的高階產品。比如可以利用晶片設計、封裝及特殊生產技術處理,搭配次級光刻機技術,使其在應用表現上達到相同的成果,這在良率及成本考量下不失為一個良好的替代方式。更何況中國大陸還一邊在研發更高階的新技術。台灣以半導體產業自豪,過去大家認為大陸半導體在設計方面落後台灣三年,製造則差距五年,目前看來,中台之間距離愈來愈短,我們還能領先幾年,需好好評估。
華為手機只是一個產品,這家公司還是全球最大的五G通訊大廠,現在又推出超低耗電功能的五G基地台、「穿戴產品」及智慧型電動車。許多國家都無視美國對華為的制裁,採用華為先進的五G技術。這次新手機發表後,美國對其的制裁似乎已雲過風輕,華為全面開發新產品,利用手機、物聯網、互聯網,到所謂「萬物互聯」,可說是革命性與創造性的布局。
除了半導體外,中國在其他科技上的突飛猛進,也非常值得我們關注。比如量子世代即將來臨,對於這個台灣尚屬先進的議題,中國大陸已積極投入。再如電動車,大陸電動車的銷量已占全球市場近六成左右,且其中八成以上都是國產品牌,各車廠也積極掌握電池及電子零件的製造。另外對於人工智慧的全面整合與合面智慧化,大陸也在全力衝刺。當然美國的圍堵一定會對中國科技發展帶來極大困難,且中國同時發展這麼多項目也非易事,除資本外,特別需要大批菁英人才,人才是否充足是致勝的關鍵因素。
見微知著,台灣不僅不能鬆懈,既要維持半導體產業的優勢,提防中國大陸的追趕,更要投資新興產業,如人工智慧、量子電腦等等,才能儲備未來的競爭力。然而目前僅半導體產業就已面臨人才短缺的困境,更遑論還要培養及儲備未來科技所需的人才。因此如何透過各種方式,蓄積人力資本,創造競爭力,值得政府審慎評估、未雨綢繆,結合大家的努力,才能讓台灣在世界科技舞台上永遠占有重要的席位。所謂「得人才者得天下」,就是這個道理。
法國初選 主要政黨災難
2023-10-19 04:48 聯合報/ 胡祖慶/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台中市)
在藍白合會前會,國民黨主張採用「美國、法國和南韓等國的開放初選」,遭民眾黨拒絕。其實法國沒有行之有年的總統開放初選,若指的是民國一○一年(二○一二年)左派社會黨和激進黨聯合初選,由於後者人選巴耶和另外五位社會黨候選人實力差距過大,多數時仍被視為社會黨黨內初選。又若指的是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左派基層支持者嘗試,其結果是失敗的。
第一,在法國兩輪決選總統選制下,各政黨多數時候沒必要整合出單一候選人。首輪投票可發揮準初選功能,政黨會等結果揭曉後再決定是否要支持得票領先兩位中的一位。也有例外,就是透過合作確保最適候選人進入第二輪。因此,民國一○六年(二○一七年)貝魯領導的民主運動黨在首輪投票前就宣布支持馬克宏。民主運動黨和馬克宏所屬前進黨間的合作基礎不是初選,而是權力分配。
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面對馬克宏政府日漸右傾和極右派壯大,左派支持者發起人民初選,經四十六萬人線上投票,前社會黨籍司法部長陶比拉脫穎而出。然而,陶比拉最終只得到一八一張公職連署,低於法定的五百張門檻,無法取得參選資格。排名第二的綠黨領袖雅多則在首輪投票得到四點六三%選票,可見初選和民意間的巨大落差。
第二,法國到民國九十六年(二○○七年)才由左派社會黨開啟制度性的黨內總統初選,並在民國一○六年(二○一七年)得到右派共和黨參考採行。民國一○六年(一七年)至今,初選替這兩個主要政黨帶來災難。民國一○六年(一七年),黨內初選出線的共和黨候選人費雍在首輪得廿%選票,落居第三,未能擠進第二輪。去年,同樣在初選出線的珮克雷斯更只得到四點七八%選票。展望民國一一六年(二○二七年),長期做為右派主要政黨的共和黨只能仰人鼻息,看極右派民族聯盟及馬克宏所屬復興黨的臉色。
無獨有偶,民國五十九年(七○年)代初期取得左派主要政黨地位的社會黨也成為初選祭品。民國一○六年(二○一七年),黨內初選出線的阿蒙在首輪得到六點七六%。去年,同樣在初選出線的伊達戈得票率更滑落到一點七五%。社會黨被迫加入梅朗雄領導的新左派同盟。
由郭整合 不能堅持選正
2023-10-19 04:48 聯合報/ 陳長文/中華民國資深選民(台北市)
藍白合甫啟動即觸礁,讓在野陣營對總統選情悲觀。藍白不合是人性,合則是克服權力的誘惑,除非有外力的施壓,很難期待。扣除尚未得到朱立倫主席授權的韓國瑜,今天的台灣,唯一還能以外力「整合」藍白的第三方,應該非郭台銘莫屬,只是郭董是否願意承擔這個「整合者」的歷史責任,也爲中華民國在這關鍵時刻留下一段美好紀錄?
不論是民國一○九年(二○二○)或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筆者都認為郭台銘是台灣最好的領導人;如果郭台銘當選,才能真正克服阻力,解決台灣的難題。外界認為郭董民調落後為何還堅持參選,筆者年齡略長於郭董,我認為郭台銘在人生的這個階段,選上、選輸對他來說其實不重要,他思考的是在自己的餘生,如何還能夠為台灣及大陸(亦即中華民國)有所貢獻,為養育他自己及家人的土地盡一分心力,明年一月十三日的選舉是個讓郭台銘落實貢獻的過程。
但從這個出發點,筆者認為,現在台灣面對的歷史任務,非郭台銘不能,如同民進黨的林義雄,他為陳水扁排除萬難,讓民進黨順利執政,留下歷史定位。沒有林義雄,就沒有陳水扁,這不也是人生歷史的責任嗎?
從公開的民調來看,雖然郭台銘暫時落後,但依然是「關鍵少數」,郭台銘支持誰,另一方就會被邊緣化。郭台銘可以第三方的身分,提出公正可行的初選方式,藍白誰不同意,郭台銘就可與另一方整合,邊緣化第三方;而若藍白兩方都同意,則郭台銘這位「整合者」的地位,在中華民國政治史上可說是前無古人。
當然,這樣的前提,是郭台銘不能堅持「選正的」,郭董自己也要接受初選的結果。
川普身家僅郭董三分之一,放在美國稱不上頂級富豪,才會對總統職位汲汲營營;而以郭台銘鴻海集團創辦人歷史定位,早已高過李登輝之後的民選總統;畢竟總統任期只有八年,不及郭台銘數十年來為台灣經濟發展的貢獻。
因此「選正的」,只是郭台銘賽局策略的一個槓桿而已,而這個底牌也到了該掀開的時候。侯辦提出的「美式開放式初選」,筆者以為美國是公辦初選,有選民名冊,台灣的政黨在沒有名冊的情況下,等於是憑身分證就可以到任一投票所領票,會有在不同投票所重覆投票的問題,有執行上的困難。
因此,當下最科學、最接近選舉結構的初選方式,還是民調。如果到最後連郭台銘也無法整合成功,那麼就只能靠選民主動棄保了。
客觀看待帶路倡議 謀求國家利益
2023-10-19 04:48 聯合報/ 黃新龢/研究人員(台北市)
中國大陸「一帶一路」倡議十周年,日前發布《共建「一帶一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大實踐》白皮書,宣傳一帶一路成果。十七日更召開「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來自一四○多個國家、卅多個國際組織的代表與會。
一帶一路倡議背後,有著深刻的大陸內部與國際政治經濟背景因素,即便大陸極力否認一帶一路與地緣政治的關聯,該倡議所涵蓋範圍之大、包含人口之多,其建設將涉及到沿線參與各國間的利益。雖號稱經濟合作,影響將無可避免會外溢到政治層面,進而影響地緣政治格局。
國際對一帶一路的批評包括:債務陷阱、喪失國家自主性、透明度不足、造成貪腐與人權問題、民主倒退、資源掠奪、新殖民主義等。國際也因而出現許多抗衡計畫,然而似乎均未達到目標,許多計畫係既有方案的重新包裝(例如「藍點網路」、「重建更好世界」、「全球基礎設施與投資夥伴關係」實係類似計畫的重新包裝、「全球門戶」計畫亦被批評只是「新瓶裝舊酒」);許多計畫也都有資金無法到位的情形(例如「重建更好世界」、「全球基礎設施與投資夥伴關係」),與一帶一路都有「口惠而實不至」的問題。
相對的,前述國際對一帶一路的批評,可能也有部分誇大。研究顯示,至二○二一年底為止,一帶一路出現爭議項目僅占五點三%,出現爭議的金額占十點四%,推動上大致順利。在各國與美國之間的外交政策利益距離上,大陸並沒有因為一帶一路的推動而明顯改變「美國所領導的自由世界秩序」;推測因參與一帶一路的國家,希望分散風險,反而更積極與大陸以外的國際體系交往。此外,參與一帶一路也未明顯使參與國家的貪腐情況出現惡化。而民主退潮是近年國際的普遍現象,似乎與該國是否參與一帶一路並無正相關。
大陸對外投資與援助,一向號稱秉持著「不附帶特殊條件、不干涉內政主權」的原則。然而,近年隨著大陸的野心持續高漲,不斷向國際推銷「中國夢」、「中國方案」;身為全球最大單一債權國的大陸,很難避免利用手中的籌碼影響他國政策,以擴大自身利益。此變化也成為各國是否持續參與一帶一路的隱憂,值得持續關注。
「帶路倡議」或西方抗衡一帶一路的相關計畫,均有各自的優點與弊端,難以絕對的標準衡量成功或失敗,各國均試圖在不同的計畫中評估對己最有利的方案。若能減少意識形態考量,以客觀的角度看待國際間的合縱連橫,避免選邊站,成為大國博弈的棋子,方能為我國謀求最大的利益。
商業言論是否應負合理查證義務?
2023-10-18 17:09 撰文/ 蔡步青律師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秘書長、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本文不代表聯合新聞網立場
商業言論應負合理查證義務始符維護公益及名譽。 圖/Pexels 提供
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廣告行銷往往推陳出新、花招百出,甚至誇大、聳動、天花亂墜,以吸引消費者注意或搶占市場份額,雖引人非議,然一般消費者基於理性及生活經驗尚可自主判斷其真偽;但往往有些企業為求目的不擇手段,許多行銷廣告與策略遊走於法律邊緣,甚至不乏攻訐同業的匿名、負面廣告文宣。而網路時代下的商業言論(commercial speech)更跳脫傳統廣告的範圍,混雜似真似假的事實,對於消費者進行「認知戰」,使消費者無從辨別其真偽及背後的商業關係及商業目的,此種商業言論是否可以主張為了廣告效果而不用負合理查證義務?
我國大法官解釋認為只要表意人有相當理由確信言論內容真實,就可不受刑法誹謗罪之處罰
依據我國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言論自由應予以最大限度之維護,惟為保護個人之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時,言論自由並非不得以法律限制,亦即涉及言論自由及名譽權或隱私權之基本權利保護衝突時,可以限制言論自由。
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進一步認為,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也就是說,只要依表意人所提之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即合於免罰誹謗罪之要件,且檢察官或自訴人對於表意人故意毀損他人名義乙節,應負舉證之責。學者並認為釋字509號解釋,是援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 案判決所解釋之真實惡意原則(actual malice)。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進一步要求表意人應負合理查證義務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雖未完全推翻釋字509號解釋的意旨,但認為表意人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依此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方符不罰之要件。至於是否已為合理查證,應權衡名譽權、言論自由之保障及個案情節。
也就是說,本件憲法判決於審查原則即揭明,倘若表意人經由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得證據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者,即符不罰之要件,縱該等證據並非真實,只要表意人並非明知或基於重大輕率之惡意,仍應不罰。然而,全然未經查證、查證顯然不足,依查證所得客觀上無法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不符不罰之要件。
由上可知,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之解釋,較釋字第509號解釋更為嚴格,表意人除非明知或基於重大輕率之惡意外,應證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始符不罰之要件。
台北地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65號判決要求商業言論也應負合理查證義務
關於商業言論是否涉及侵害名譽權、信用權或商譽的認定標準部分,台北地院近日也做成111年度重訴字第1065號民事判決,就關於商業言論民事侵權行為的認定,採與刑事誹謗罪及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類似標準。
依據該判決意旨,其案例事實略為某不動產經紀公司董事長配偶設立的A公司架設某新聞網站,針對該不動產經紀公司之競爭對手發表一系列之負面報導。
該判決雖援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193判決意旨,肯認新聞自由攸關公共利益,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俾免限縮其報導空間。然認定倘新聞媒體工作者在報導前業經合理查證,而依查證所得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應認其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無過失。惟為兼顧個人名譽權之保護,倘其未加合理查證率予報導,或有明顯理由,足以懷疑消息之真實性或報導之正確性,而仍予報導,或摭取所得資訊之片斷,任意結合其他非真實之事實而為言論發表,致其報導與事實不符,則難謂其無過失,如因此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自應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該判決指出,A公司既為專業不動產買賣相關之媒體,在接獲投訴時,因投訴者即為消費爭議之一方,不免有利己之立場,除應採訪投訴者本人、檢視先後買賣確有價差存在外,就價差發生因素亦有進一步查證義務,且引述其他媒體報導而自行刊登時,亦應盡相當之查證義務,而非就引用自其他媒體之報導照單全收。
此外,該判決認定A公司刊登的文章、影片,有些事件係做部分查證,有些事件則完全引用其他媒體之報導內容,再以「資訊操弄手法」散布對競爭對手公司負面之標題、廣告、圖片、標籤、摘要等,難認已為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因此,系爭言論確實侵害競爭對手公司之名譽權、信用權或商譽,A公司應負擔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由上可知,台北地院的民事判決並未採所謂刑法真實惡意原則,而係採類似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之標準,即不論A公司是否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或有明知或重大輕率惡意,言論發表前必須經合理查證,若未盡合理查證,即無法免責,亦無庸判斷是否非基於真實惡意錯誤引述證據資料,此亦為商業言論應遵循的標準。
商業言論應負合理查證義務始符維護公益及名譽權之目的
依據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之意旨,表意人於發表言論前,需先經合理查證程序,並僅限於以合理查證所得資料,判斷是否客觀上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方得不罰,此判斷標準雖較諸釋字第509號解釋更為嚴苛,然為維護名譽權所必要,且為言論自由的必要限制。尤其商業言論不涉及公益,自應負較一般大眾為高之合理查證義務,台北地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65號民事判決就關於商業言論民事侵權行為的認定,採與刑事誹謗罪及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類似標準,維護公益及名譽權,應值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