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 星期日

王健壯/好一幅變形的權力分立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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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好一幅變形的權力分立圖像


2021-02-21 04:00  聯合報 /   王健壯(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大法官這幾年的釋憲表現,似乎充滿濃濃政治味。圖為大法官會議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憲政體制在形式上應是五權分立,當前卻是一權獨大、四權附隨,權力分立體制嚴重變形失衡。

以立法權而言。兩蔣威權時期,立法院內有不與黨中央唱同調的 CC 派;李登輝執政十二年,國會內的新國民黨連線猶如反對黨;陳水扁任內因屬少數執政,立法權經常凌駕行政權;馬英九執政八年,民進黨在國會經常以寡擊眾,行政權屢屢議場受挫;到蔡英文執政至今,總統府卻對立法院如臂使指,立法院對行政院也有求必應,立法權從此變成行政權的附隨側翼,權力分立而制衡的民主原則蕩然無存。

再談司法權。大法官應該祇問憲法、不問政治,但大法官這幾年的釋憲表現,卻似乎充滿濃濃政治味。立委兩度針對前瞻計畫聲請釋憲,大法官卻兩度以程序要件不符不予受理;監察院以黨產條例違憲聲請釋憲,大法官卻以調查權不屬監察權而不予受理;高等行政法院多位法官再以黨產條例違憲踵接聲請釋憲,大法官卻作出合憲判決;立委以監委同意權行使違憲而聲請釋憲,大法官也以同意權行使屬於國會自律事項,不予受理。

以監委同意權行使為例。國會同意權是與總統共享的人事權,必須兼具「諮詢」與「同意」雙重條件,而且同意權行使程序既是「敵對的程序」,也是「故意的無效率」,必須讓國會議員,尤其是反對黨議員,可以透過公開且激烈的諮詢程序,去遂行與總統共享這項憲法權力。但立法院的監委同意權行使,卻祇有「同意」而無「諮詢」程序,雖有「不待調查即可發現之明顯瑕疵」,大法官卻以「國會議事爭議屬於國會自律」而不受理釋憲聲請,替未來的同意權行使立下一個錯誤判例,也讓總統提名權從此可不受立法權的節制。

大法官這些決議與判決,究竟是法理的應然政治的必然?社會雖有議論,但祇有大法官心知肚明。但司法權,尤其是大法官,有調節與糾正權力分立失衡的功能,台灣憲政體制這幾年明顯出現行政權獨大的趨勢,但大法官卻應為而不為,甚至還替獨大的行政權加柴添火,令人費解與憂心。

十九年前,許宗力在他一篇論文中有這幾句話:「在後威權時代,讓立法權『追回』在威權時代失落已久的權力,以衡平長期以來向行政權一方過渡傾斜的政府體制,是可以理解的,並且也是有必要的」,「大法官屢次援引『重要性理論』,高擎法律保留的大纛,替立法院『主持公道』、『收回失土』,就是這一波趨勢的最佳寫照」,「釋字五二○號解釋…又把立法權推向另一個巔峰」,「然而…大法官是否也應該稍微煞車一下停、聽、看,回首持平檢視一下現階段行政、立法兩權關係,看看主持公道是否有點過了頭」。

許宗力當年憂心「立法國的到來」有違憲法秩序,也不符憲政運作常態,但這幾年「行政國」早轟然而至,威權體制也已隱然再現,大法官何以不「稍微煞車一下停聽看」,何以不「回首持平檢視一下」?大法官釋憲雖是多數決,但許宗力若真有心主持公道」,調節或糾正嚴重失衡的權力分立體制,何以連一篇不同意見書也付諸闕如

行政權為所欲為,立法權棄權不作為,司法權應為而不為,這就是台灣權力分立體制的圖像;但誰能挽狂瀾於既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