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

賴英照/文本主義的大法官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賴英照/文本主義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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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文本主義的大法官


2020-10-28 02:58  聯合報 /   賴英照(中原大學兼任講座教授)
巴瑞特正式成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聯社


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星期一台灣時間星期二就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她做過史卡利亞大法官的法律助理,是史氏文本主義的忠實信徒她多次公開表示,史卡利亞大法官的文本主義,就是她的法律解釋方法。史氏的文本主義,簡單的說,有幾個重點:

一、判決必須以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條文為基礎。法官不能依國會議員對法案的發言紀錄取代法律條文,做為判決依據。

二、法律解釋,應以立法之時法條的通常文義為準所謂通常文義,就是法律制定時,公眾對法律的理解

三、法律須依社會的變化隨時更新,但有權更新的是國會法官不能自為立法者,以判決變更法條的規定

美國現任九位大法官之中四位明白宣示文本主義者,除巴瑞特外,包括湯馬斯、葛薩奇和寇華諾此外,阿里托基本上也認同文本主義

去年由葛薩奇大法官執筆的 New Prime 案(NP案),可以看出文本主義的運用。依仲裁法規定,仲裁契約的當事人發生法律爭議,必須依仲裁程序解決,不能到法院提告。但貨運公司簽訂的僱傭契約是例外,雖然載有仲裁條款,當事人仍可提起訴訟。本案 NP 是貨運公司,與歐君簽訂附有仲裁條款的獨立承包人契約。後來公司沒有依約付錢,歐君一狀告上法院,公司則請求法院駁回訴訟。關鍵的問題是,承包合約是不是仲裁法規定的僱傭契約大法官一致認定是,歐君有權提告

葛薩奇主稿的判決明白表示是運用文本主義的方法。因此,依裁判之時(民國 108年(二○一九年))的社會通念,僱傭契約雖然是指僱傭人和受僱人的契約不包括承包契約,但因為仲裁法制定於民國14年(一九二五年),必須依當時社會對僱傭契約乙詞的通常理解,決定其意涵。民國14年(一九二五年)之時,字典沒有收錄僱傭契約的定義僱傭乙詞則做廣泛的定義,不以僱用人與受僱人的關係為限

同時,聯邦最高法院二十世紀初期的判決,認為僱傭契約包括承包契約許多州法及州法院的判決都有相同的意旨。此外,仲裁法第一條在僱傭契約的文字之後,使用「工作人」(“workers”)乙詞,而非「受僱人」(“employees”)或「傭人」(“servants”)的用語。「工作人包括獨立承包人,毫無疑義

NP公司主張,國會制定仲裁法,是為改變法院對仲裁制度的敵意,判決不應限縮仲裁機制的適用範圍但法院認為,仲裁法是各方妥協的產物,例外規定有其目的,須依法執行

這個判決顯示文本主義幾點特色

第一,以仲裁法的條文為判決依據,不以立法史料取代法條的通常文義。沒有寫進法律的政策目的,不能凌駕法條的規定

第二,以法律制定之時,法條的通常文義做為解釋基礎認定通常文義的重要因素包括:法律制定當時的字典、法律辭典、法院判決、聯邦法及州法的規定,及相關法條規定的前後文等。

巴瑞特在就職典禮上公開宣示,要忠於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會因個人的宗教信仰或政策偏好影響法律的解釋這是文本主義的核心意旨嚴格劃分立法與司法的界線,清楚區隔法條的規定和法官的個人意志,讓法律的適用具有更客觀的標準

但是,文本主義真的能讓法律的適用更為客觀嗎這一直是高度爭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