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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承泰/一百趴的誘與惑
2016-10-20 00:31聯合報 薛承泰
聯合國以每人每日所得在一點二五美元以下作為極度貧窮標準,世界上約有十億人口陷入其中;台灣的低收入戶所得門檻約為十三美元,十倍於極度貧窮標準,情況看來不錯,但仍有近十五萬低收入戶,重點是,在台灣脫貧總是遙遙無期,甚至貧窮世代相傳。
為了兌現蔡總統政見,政府推出「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為貧窮兒童設立個人帳戶,以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為主要對象,由家長每人每年最高存入一萬五千元,政府相對提撥最高一萬五千元,至兒少年滿十八歲,即有約五十四萬的第一桶金,可用來脫離貧窮代間循環現象。
其實「發展帳戶」十餘年前台北市就已經推動,當時市府每個月最高對存三千元,一年三萬六千元,三年期滿之後,那些低收入戶可以領出共廿餘萬元,市府輔導其作小生意以走出貧窮。經過幾年實施,因為成效有限且易產生弊端,市府調整策略,以「有脫貧潛能」的低收家庭為對象,針對家中就讀高中或以上年輕人,提供其打工機會,鼓勵其將打工所得作為儲蓄。
改良之後成效就提高許多,原因之一,在於協助對象與錢的來源明確,而且社會局有配套,包括定期輔導、舉行名人講座、形成互助團體等,以提升年輕人的學習動機,力爭上游。當他們大專畢業找到一份安定的工作,家庭脫離貧困指日可待!
「發展帳戶」的理論基礎,認為貧窮是因為「無法延宕當下需求」把錢花掉了;換言之,就是「愛花錢」或「不懂得省錢」!所以政府用相當於一百%「利息」作為誘因,鼓勵其儲蓄以累積資產。然而,該誘因容易帶來道德風險,於是有人不是將自己賺來的錢存起來,而是借錢來當作本金,就算是給人廿趴利息,也能賺到八十趴。由於政府很難查證錢的來源,基於此,市府不採用公務預算,只能和企業結盟,以捐款來協助窮人脫貧。
台灣社會有多少人是因為「愛花錢」而墮入貧窮呢?屬於這類的人,道德風險不也是較高嗎?這就是發展帳戶的罩門!遑論落入貧窮許多是因為老病孤獨,有些則是因為失業或缺乏機會。前者不是「愛花錢」而是入不敷出;至於後者,所需要的是「釣竿」,也就是就業技能與機會!
如果說,政府的目的是要讓兒少成長環境減少經濟壓力,那麼他們卻要苦守寒窗十八年,才能領出五十四萬用來進入大學或職訓;政府何不用這筆錢來協助當前弱勢年輕人,讓他們在念大學期間習得就業專長呢?若是為了提供「成年起步金」,那麼較急的也應是當下的十八歲,不是嗎?
日本發放「育兒津貼」,從出生到十五歲每月一萬日圓,有些歐洲國家甚至發到廿歲;政府就算是要學他們,也須了解宗旨和「發展帳戶」不同,況且,這些國家兒少貧窮率大部分都高過台灣,年輕人失業率有的還超過廿%!
阿金森(Atkinson)在「扭轉貧富不均」書中,即建議每個人接受贈與或繼承遺產一生總數應設上限,超過部分則課予重稅,將這筆稅收提供給缺少資產的年輕人作為「成年起步金」;如此一來,不論出生有多麼不均,一到成年,不僅起步差異減小,並且都擁有一份資產作為打拚的基礎。
半個世紀前,政府體恤軍公教退休人員,提供了十八趴優存;今天這些軍公教生活改善了,十八趴卻被打成落水狗!今天政府為了協助低收入戶脫貧提供了一百趴,該怎麼解讀呢?
(作者為台灣大學教授)